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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教你轻松应对注册商标

三招教你轻松应对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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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教你轻松应对注册商标

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最担心的就是商标注册失败,现在,小编就从商标注册的查询期、审查期以及后期的公告期三个阶段来讲讲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及应对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NO1商标查询有盲期危险!

众所周知,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商标注册申请将由商标局予以驳回,不得申请。因此,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方法查询自己要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

但是很多申请人并不知道,即使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了查询也不代表100%没有相同或近似。这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一个“盲期”的问题。商标的查询盲期一般在3~6个月。商标查询盲期造成了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

NO2近似判断有主观性注意!

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对商标注册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商标是否近似不能通过机器或程序去判断,而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根据《商标审查准则》和相关标准独立审查决定的,

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知识面、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对商标的近似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另外,商标注册的不同类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与服务特点不同,因此每个类别的审查员对审查尺度的把握也有所不同,而商标局会根据情况临时抽调一些审查员支援其他积压文件过多的审查类别,这就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审查尺度宽严不一,从而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除此之外,商标审查的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每一次改变势必也会影响商标审查员对近似商标的判断。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对商标注册带来的风险也是无法避免的。

NO3公告期有异议风险警惕!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以上风险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企业和个人无法轻易凭一己之力完全克服,但这也不代表我们只能听天由命,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对其进行改善,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成功率。

1、先下手为强及时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商标先注册先得,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成立公司或推出新产品时一旦确定了商标名称就要先下手为强,第一时间进行注册,切莫犹豫!

2、慎取名广筛查确保显著性

要想在商标注册中将风险降至最低,学会给商标取名,保证商标名称的新颖性、独创性与显著性非常重要。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不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避免使用描述性词语、通用词汇,尽量使用独创性的词语作为商标,将会大大降低因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

另外,在商标注册前的查询阶段扩大范围,仔细筛查也是降低注册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在明确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之后,在本类别的各个组别进行近似商标对比、筛查之后,还要要注意不同类别中的类似产品。

3、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必须专业靠谱

绝大部分企业和个人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代理,都是因为看中其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可以将商标注册的风险降至最低。如何鉴定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主要是通过查资质、比价格、看后期服务等等。

另外,大家也可以通过查看代理机构的执业时间长短、代理过的成功案例、年申请注册量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甄别,万万不可被低廉的价格、100%注册成功的虚假宣传所迷惑。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在_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被许可人:_________(盖章)

自行改变商标

对《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一文的讨论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f814064812.html, 2010年09月09日来源:中国工商报案情回放 2010年8月26日刊登的《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简析》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某局执法人员在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生产消毒液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消毒液的塑料桶标贴上均使用了马头牌文字和马头图案及注册标记,该公司只能提供马头牌文字商标的注册证,提供不出其他商标注册证。 在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处理时,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公司在使用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改变了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内容,商标表现形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已构成一件新的商标,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办案、核审人员经研究,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意见。 案件讨论 (一) 由于申请注册图形商标风险大且所需时间长,现实中不少企业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后,在使用该商标时会添加一个图形。据笔者了解,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将图形放在文字商标旁,或上或下,或左或右,看上去似一个整体,但实际能区分开;二是将文字商标放在图形中间,构成一个整体;三是图形与文字商标虽在一个平面,但是相距较远,完

全是两个独立的要素。 笔者认为,使用文字注册商标时添加图形是否违法以及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形认定。上述第一种情形,如果企业只在文字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而在图形上未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既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哪怕是图案大而文字小,只要两者能独立区分,图形可视为该商品独立使用的另一件商标。我国《商标法》只对部分商品的商标使用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一般的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违法。只不过,该企业要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该图形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企业直接在添加的图形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第二种情形,图形与文字构成一个整体无法分割,则不论是否标注注册标记,都可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这时使用的商标既与原注册商标有直接关联又与原注册商标图样不一致。第三种情形,该图形可视为商品的另一件商标或包装、装潢,与第一种情形认定方法相同,同时要注意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本案中,消毒液并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马头图案虽然大于马头牌文字,但只要这两者能独立区分,且某公司没有在马头图案上加注注册标记,则不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该注册标记直接标注在马头图案上,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查清该公司使用马头图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黄晓莉 (二) 笔者认为,某公司在使用马头牌文字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是冒充注册商标还是自行改变注

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关于规范使用集团商标的说明 各分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依法规范使用、科学使用商标,现将《关于规范使用中广集团商标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广大商标使用员工宣传、普及,指导其规范、科学使用商标,提高运用商标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商标竞争力,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更好发展。 一、集团标志简介 标志的整体图案诠释“天”的名称,寓意为“中”。以汉字“中“为基本图形,图案由高耸的楼宇构成,表达了中广的行业特征,又表明了企业巨大的潜力和雄厚的实力,体现了企业脚踏实地、立足本土、面向全国,多元化,集团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中间的红色色块,表达了天正人热情高涨的工作劲头和如火般的激情和活力以及天正中广集团蓬勃发展的势头,外部黄色色块象征大地,喻示中广集团业务不断向外拓展,无比广阔。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使用人在楼盘、楼书、楼盘包装、地产说明、企业宣传册、广告媒体宣传等或者其他产品、应用物品附着物(名片、纸杯、工服等)上使用更新的集团公司商标。

三、规范使用商标标识 有利于企业的市场营销。有利于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各部门应当珍惜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标识。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 四、认真落实“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措施。 1、要提高认识。 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领导要增强商标意识,充分认识商标的性质和作用,带头学好商标法规,重视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认识和水平,并正确制定企业商标战略和策略。 2、要落实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 商标工作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明确职责,负责本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常管理,如商标标识的印制、保管、使用及商标档案的管理等,时时关注、切实维护本企业商标权益。 3、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使用、宣传商标,保证企业依法使用商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障。 1、建立商标使用管理档案: ⑴商标注册证。 ⑵注册商标图型标准。 ⑶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商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下面来看看一则案例,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受罚了。 某省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乡镇企业。1997年11月,在不动产出租及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幸福”商标,此后,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在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1998年1月,邻省的一家生产食品的东胜公司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并注册了“幸福”商标,只是商标设计不同而已。1999年3月该乡镇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也办了一家食品厂,并在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了图形、文字与自己的“幸福”商标相同的商标。5月份,工商局认定这家乡镇企业侵犯了东胜公司的商标权。该乡镇企业辩称:东胜公司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是侵权行为,我们使用自己的商标怎么是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东胜公司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不构成侵权。因为这家乡镇企业所经营的服务范围是房地产,使用的“幸福”商标也只是在不动产出租、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获得注册。而东胜公司所经营的是食品,其使用的商标“幸福”是在食品上注册的。食品与房地产服务没有联系,且商标设计也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为购买食品而联想到房地产,产生误认、误购现象,从经营项目、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看,两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属类似商品和服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应当是允许的,故东胜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与这家乡镇企业公司相同文字的商标并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这家乡镇企业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是侵权行为。因为,东胜公司于1998年1月就已经在食品上注册了“幸福”商标,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而这家乡镇企业虽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但使用的商品超出了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在与东胜公司相同类的商品上使用“幸福”商标,虽然商标设计不同,但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根据我国原《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据此,这家乡镇企业在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侵犯了东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案例评析】 企业在使用和注册商标方面应有通盘考虑,根据自己的商标保护战略和市场运作需求,在适当的国家和适当的类别注册商标。本案所及的商标,从显著性和保护力的角度来说也并

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 1、消费者徐某,于2000年3月5日在某商场以2000元价格购买彩电一台,双方约定包修期为三年。2003年3月1日,由于该电视不能正常使用,徐某将电视机交由该商场修理,至2003年4月8日仍未修复。徐某要求退货,商场以保证能修复为由未能同意退货,至2003年6月10日商场将彩电修复,并将彩电送到徐某家中,徐某拒收,仍要求退货,商场要求徐某交纳500元折旧费后才能退货。问⑴徐某的行为有哪些不妥;⑵徐某的退货要求是否正当?如正当,商场应如何退货?请说明理由。 答:(1)徐某在4月8日要求商场退货,其要求无法律依据。根据《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未在三十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2)徐某在6月10日提出的退货要求是正当的,根据《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一次性将2000元货款退清,不得收取折旧费。 2、某工商所在巡查中查获陈某无照开设理发店,因无照经营时间短,该工商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告诫一次,并在《行政告诫书》上载明:一、警告;二、限于收到本告诫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营业执照。 问:该所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该所的做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告诫文书中不得含有行政处罚内容,而"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3、某鼎立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鼎立"牌电动工具,于1996年5月8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1997年3月5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年4月1日,公司在电动工具产品上标"鼎立襖plain""牌,6月10日被工商局查获作了处罚。 问:(一)该公司使用"鼎立襖plain"商标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该行为属什么性质? 答:(一)不合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等于可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4、王某系A市人,5月8日出差到B市,在B市某市场购买到某品牌衣服一件,5月15日回到A市,发现该衣服有假冒嫌疑,遂于同日书面向A市工商局提起申诉。 问:⑴A市工商局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⑵A市工商局按程序该如何处理? 答:(1)A市工商局无管辖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因商场在B市,应由B市工商局管辖。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六条规定,A 市工商局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向B市工商局申诉 5、西洋印刷厂以前一直使用“天仙”商标,从2003年5月起擅自在自己生产的扑克上使用江苏某扑克牌厂的“大哥大”注册商标,现场查获印有“大哥大”商标的扑克牌5000付及模具一套,问该厂的行为属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答: (一)、该厂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立即停止使用"大哥大"商标;没收并销毁印有"大哥大"商标的扑克牌5000付及

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关于规范使用集团商标的说明 各分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依法规范使用、科学使用商标,现将《关于规范使用中广集团商标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广大商标使用员工宣传、普及,指导其规范、科学使用商标,提高运用商标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商标竞争力,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更好发展。 一、集团标志简介 标志的整体图案诠释“天”的名称,寓意为“中”。以汉字“中“为基本图形,图案由高耸的楼宇构成,表达了中广的行业特征,又表明了企业巨大的潜力和雄厚的实力,体现了企业脚踏实地、立足本土、面向全国,多元化,集团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中间的红色色块,表达了天正人热情高涨的工作劲头和如火般的激情和活力以及天正中广集团蓬勃发展的势头,外部黄色色块象征大地,喻示中广集团业务不断向外拓展,无比广阔。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使用人在楼盘、楼书、楼盘包装、地产说明、企业宣传册、广告媒体宣传等或者其他产品、应用物品附着物(名片、纸杯、工服等)上使用更新的集团公司商标。 三、规范使用商标标识 有利于企业的市场营销。有利于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各部门应当珍惜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标识。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

四、认真落实“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措施。 1、要提高认识。 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领导要增强商标意识,充分认识商标的性质和作用,带头学好商标法规,重视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认识和水平,并正确制定企业商标战略和策略。 2、要落实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 商标工作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明确职责,负责本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常管理,如商标标识的印制、保管、使用及商标档案的管理等,时时关注、切实维护本企业商标权益。 3、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使用、宣传商标,保证企业依法使用商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障。 1、建立商标使用管理档案: ⑴商标注册证。 ⑵注册商标图型标准。 ⑶未注册商标。 ⑷商标使用许可资料。 ⑸商标权益纠纷的原始材料、记录及其他资料。 ⑹商标的广告宣传资料。 2、定点印制商标标识,维护注册商标的严肃性。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序。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标字第3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1994年9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 实际上,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

注册申请,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10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 一、对于冒充注册商标案件的定性,只能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核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为标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擅自使用注册标记的、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加注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应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要将"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区别开来。""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未就两者作出具体规定。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法律概念,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有利于作出恰当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On the document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 k 编订:JinTai College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 序。《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标字第3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1994年9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

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实际上,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注册申请,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XX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

注册商标的使用策略

注册商标的使用策略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有人说:“这个问题还用考虑吗?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打上已注册的商标,后面加一个带圈R不就行了。其实并没有这样的简单,我们先来看看报纸。在2004年12月13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第15版刊登了“联想”与“IBM”公司合并整版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IMB”的下方有一个小小的带圈的R,报纸最底下还有一行非常小的字:“IBMlogo及Thinkpad为IBM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却没有这样的标注和文字表述。联想在国内是非常卓越的公司,但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意识在IBM这样的国际大公司面前还是显得很稚嫩,更何况是其他国内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1999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四则》)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2002年修订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以上规定: 、注册商标是否应当标明 年修订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看起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本意你是注册商标就必须要向公众表明。至于在什么地方标明是不受限制,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或

其他的地方都可以。2002年修订的《实施细则》对是否应当标注将“应当”改为“可以”,不再强制要标注了,具体实施上应当以新规定为准,也就是说,使用注册商标可以不标注。 、注册商标标注的方式。 根据修订的《实施细则》,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A、“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C、“R”,R外面加一个圆圈。除此其他任何标注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 观察各种产品商标标注方式最为常见的是将带圈的R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少数产品将?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下角。使用注字已经很少见了,还有的产品将注册和商标分别放到注册商标的两边。注册商标具体应该标注在那里,2002年修订的《实施细则》也有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我们也见到一个著名的国外饮料品牌只在注册商标后面标注“商标”两字,这不合法律规范。我国法律对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但还是应当按法律规定进行标注。 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也有很多商家自作主张标注“TM”,有的企业将TM表示为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还没有获得注册。“TM”是注册商标的英文简写,不管其他国家如何规定,我们国家《商标法》是不认可TM的,标注“TM”在我国不代表任何意义。 学习国外公司的标注方法 对照国内和国外的产品就会发现,国外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比国内的要醒目的多。爱

商标法复习题

商标考题 一、是非题 1、根据《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责任。(×) 4、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5、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6、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7、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8、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集体商标可以许可该集体之外的成员使用。(×) 10、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提供的商标上使用该注证明商标,也可以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使用。(×)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 12、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13、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14、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世界博览会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6、世界博览会标志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获得保护。(√) 17、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18、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作为上海世博会的组织机构,拥有国际展览局局旗这一世博会标志。(х) 19、某商店以“迎世博”的名义,宣传自己新推出的产品,不需要取得上海世博局许可。(х) 20、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 21、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22、上海市某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迎世博,爱我家园”清扫活动,不需要取得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 23、2005年6月,某人未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将expo2010注册为无线网址,并以此大肆招揽广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无权予以制止。(х) 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应当事人要求可以就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5、个人或组织申请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应当将书面申请提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 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11.27未注册商标案例

一.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案例 1.乌鲁木齐有个体经营者,开办了一家纸品厂,企业的字号叫牵手缘,生产生活用纸。他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叫牵手缘。只可惜,他的注册申请被驳回了但未核准注册,因为该商标与知名商标牵手近似。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仍然使用牵手缘商标,并且还要为该商标加上注册标记。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00年7月份,某食品厂擅自将其注册商标“西溪”改为“西喜”,并加上注册标记,使用在本厂的冷饮产品包装上。工商行政机关调查后认定:“西溪”与“西喜”读音虽然相同,但两者的字形、含义完全不同,食品厂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其使用的“西喜、商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遂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禁止仪器厂进行广告宣传,收缴其全部商标标识,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处理。 二.不注册商标带来的经济损失 1.上海“南极人”保暖衣请了明星代言广告,却忽视了南极人没有申请商标注册,结果四川人抢先注册,从而南极人公司只得花重金才将其“南极人”商标买回。 2.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受理。

企业注册商标后应该怎样使用

企业注册商标后应该如何使用? 实践中,我们碰到很多客户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无关紧要,有些错误则后患无穷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商标使用错误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呢?你的企业在商标使用中是否也犯了这些错误呢?赶紧来看看,无则加勉,有则赶紧改正,免生后患! 一、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客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常理上,当然你的东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从《商标法》的角度,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在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绝不能认为商标注册了就可以随意使用。 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二、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使用

这不得不说又是一个典型,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么这么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所有的商誉和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往往都附着在商标上,商标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也是会随着商誉的积累而不断增长,假如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 实践中,这种案例不计其数,用着法人代表个人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最终吃亏的一定会是公司其他的全体股东。 另一种情形是,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定为就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承担了某项责任或是担任了某个职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是一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假如你的公司正在这么用着商标,赶紧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者许可给公司使用吧,以免后患。 三、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 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 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

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方法

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 方法 原文作者:程春林 【摘要】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方法,商标侵权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商标侵权中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比较分析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键词】商标;相同或相似;判断方法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使用在先的未注册商标应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是目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为上位的法律条文之一,该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制度,所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就成为商标保护中的薄弱一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仅包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未注册商标被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一些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那么实践中未注册商标如何对抗注册商标以保护在先使用权利?现对一案例进行初步分析。 A公司含“精微”字样的商标于1999年10月开始标注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并使用至今,B公司的“精微”黑色楷体汉字商标于20XX年7月获准注册。现B 公司诉A公司的产品“精微人事工资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工资软件”侵犯其注册商标“精微”。 1999年10月A公司将其研发工作室命名为“精微软件研制室”。20XX年1月公司在北京注册,因为在相关人群中,“精微软件”商标已有一定知名度,所以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为“xx精微软件有限公司”。该工资软件自1999年正式命名起就含有“精微”两字,至今未变更过。 A公司的商标由4个部件组成:由黑线勾画的档案柜和红线勾画的手形组成的“伸手即得档案柜”图形+黑色扁宋体“精微”文字+黑色“JING WEI”字母+绿色镂空宋体“精微软件”文字。此商标为独创,其中“伸手即得档案柜”不仅

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及其影响

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及其影响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商标对于企业的品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但有部分企业商标法规意识淡薄,在商标使用上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事,导致众多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由此也给执法部门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尤其是认定商标近似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保护等方面造成困难。 一、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 注册商标只有付诸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商标的规范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的核心内容,离开了商标的正确、有效使用,企业商标战略无从谈起。目前,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体现在: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权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2、到期不续展丧失商标权,却仍在使用原商标的行为;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体现在:1、在取得商标申请受理书或已获得初审公告但还没核准注册时,就直接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2、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没有办理变更申请;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字体(图形)突出使用,但未加注注册商标标记;5、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时,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体现在:1、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后,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2、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工商部门作为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主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多的是遇到上述第(二)种使用的商标不合法的情形。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3、近似商标侵权的行为。 对于在取得商标申请受理书或已获得初审公告但还没核准注册时,就直接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以及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的行为,可以认定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冒充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受到工商部门查处。但如果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略微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应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如: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是:“鬼脸嘟嘟”+字体(指定颜色),其在自身产品上使用的商标“鬼脸嘟嘟”字体与其所核准注册的“鬼脸嘟嘟”仅在艺术字体使用上略有不同,主体部分并未改变,即就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当事人并未在其略微变动字体的“鬼脸嘟嘟”产品上加注注册商标标记,那么对其商标是否应予以保护由此也引发争议。 二、近似商标的认定

商标简答

1、商标注册2服务商标3 商品商标4商标5 驰名商标6商标权 7集体商标8证明商标9商标权的专有性: 10商标权的时间性 11商标权的地域性12注册商标专用权13注册商标禁止权14注册商标转让权 15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16、商标权的取得17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 18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19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20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21商标权的继受取得22商标注册23商标异议24逐一国家注册 25商标国际注册26注册商标争议2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2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29、注册商标的续展30注册商标的转让 3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32、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33、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34商标管理35商标权的保护36商标侵权行为 37、商品装潢38、商务标语39、标识侵权40 反向假冒侵权41等级商标 42、冒充注册商标43、防护商标44、商标权的终止45、商标自愿注册原则 46、商标全面注册原则47、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48商标的权利用尽49、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50、商标法中的先用权 二、简答题 1、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商标的基本功能? 3、简述商标的构成要素 4、简述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5、简述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6、简述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7、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8、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9、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10、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1、简述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 12、简述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13、简述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14、简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15、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 16、简述逐一国家注册的程序? 17、简述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条件? 18、简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概念及方式 19、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0、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 21、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2、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23、简述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的赔偿计算 24、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25、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26、简述商标与商务标语的区别 27、简述集体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28、简述证明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29、简述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与联系

浅谈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商标权利人的鉴定问题

浅谈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商标权利人的鉴定问题 浅谈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商标权利人的鉴定问题 王东卫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一直是困扰工商执法的一个问题,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误区,如不对此加以厘清,将影响我们对假冒商标案件的查处。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 司法机关对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已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19号)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以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即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为了有助于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分清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是从外延上看,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一种;二是从使用商标上看,前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后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三是从商品上看,前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后者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四是从责任上看,前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后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五是前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适用上转至《商标法》,后者不是。 二、商标权利人鉴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目前为止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五条“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或者厂名厂址的,可由被侵权企业进行鉴别,被侵权企业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出具鉴别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四条“对假冒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假冒商品厂名、厂址的商品,由该商标注册厂家或者商品生产厂家鉴别,由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认为是伪劣商品的,交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对假冒国外驰名商标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该驰名商标生产厂家或者在中国的代理机构鉴定并出具证明。”《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十六条“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需被侵权单位鉴别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进行鉴别。”《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三条“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检验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抽样取证,由法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标识的,也可以由被侵权人进行鉴别,被侵权人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出具鉴别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或者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不属于假冒伪劣的商品的,应当在三日内将样品返还经营者。” 商标局酌行政解释: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商标案[1997] 458号)“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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