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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医查房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成医发〔2016〕76号

成县人民医院

关于落实中医查房制度有关事宜的

规定(试行)

各相关病区、科室:

为了弘扬祖国医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22项医院管理核心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2011年5月26日联合印发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原则

为落实国家中医药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将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中医辨证中药调理等中医特色服务延伸到病房,组织副主任医以上中医专业人员,根据患者的体质情况和辨证情况,开具体质养生处方和中药处方,给予住院患者个性化体质养生指导和中药调理,以改善和调整偏颇失衡的状态,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二、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首先在内科病区、妇产科病区、骨外病区推行,半年后推广到全院所有病区。

(二)要求:1.病区每周4下午由病区护士统计需中医调理的病人,由病区主任或护士长通知中医查房医师。2.每周5上午被通知的中医查房医师,在病区护士的陪同下,按病区提供的病人姓名、床号,开展中医查房、个性化辨证及体质辨识、养生指导及中药调理治疗。3.查房当日下午4点前,中医查房医师为每例查房对象出具体质辨识养生指导报告单、中药处方,经患者住院主管医师同意后,由病区护士在临时医嘱中执行。4.需在院内服中药的,由院煎药房代煎,每付收代煎费3元。

三、费用控制

(一)每例中医查房患者收取中医诊查费(同职称级别挂号费)、中药费,计入中医查房医师名下,中药费每例不得超100元。

(二)中医查房患者中医诊查及中药费不纳入住院费用控费范围。

(三)门诊中药处方酌情控费。

四、激励措施

(一)中医查房医师每开展1轮中医查房,发放补助60元。

(二)病区护士每协助开展1轮中医查房,发放补助60元;

(三)全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给病人开展门诊、住院中医药治疗,按中药费总额的4%给予奖励。

五、人员安排

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出台的22项医院管理核心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中医查房医师资质界定为“中医执业医师”且具有副高以上中医职称。

成县人民医院首批中医查房医师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与此规定不协调的制度,以此规定为准。

成县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1日

抄送:县卫计局

成县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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