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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珠宝展 参展申请表

2012江苏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 参展申请表(合同)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地址及邮编: 展会负责人: 职务: 移动电话: E-mail : 电话: 传真: 参展品(我们将有以下产品参展):

本公司欲申请以下位置:

参展确认:

标准展位

空地

广告

展位数量: 面积: m X m= m 2 广告数量: 展位号: 展位号: 广告类型: 总费用:

总费用:

总费用: 费用总额(大写)

(小写)¥

收款单位 江苏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朱立丹

帐 号 800100008018091001 601382*************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

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

备注:

1、参展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参展,并应如实填写、申报本表格内容和参展所需的其它文件、表格。

2、参展单位递交本申请表(本表复印有效),经主办方核实后,按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和确认展位。为服从展场总体布局,展商的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组委会制定的其他标准进行分配。

3、参展单位若逾期未交付参展费用,主办方将不予保留其已预定展位,已交定金将不予退还。未经办展方同意,因故未能参展,所交参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参展商不得将其所租赁展位转租予第三方用。

4、参展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主办方有关展会的各项规定、服从主办方的统一管理,不得在展样品中展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侵权行为。如有违反,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不退还相关费用。

5、参展商实际参展展品与申请表上的展品大类完全不符时,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商退展;禁止参展企业在展会现场兜售望远镜、遥控飞机、眼镜、电视棒等任何与展会主题无关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清退;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6、本合约签订后,《参展商手册》作为本合约附件即产生法律效力。参展企业须遵守《参展商手册》相应规定,并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填写相关展会服务预定表,包括会刊信息、进馆证、楣板文字、展具租赁等。

7、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包括商标权、版权、设计、名称,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

8、本合约具有合同效力,请仔细阅读。相关申请表及合约的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参展企业印章: 组委会印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请填写完毕将此申请表传真至组委会 传真:021-******** 联系人:王丽娜 电话:021-******** 手机:182******** 邮箱:lxl5031@https://www.sodocs.net/doc/f77946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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