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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且应在各阶段任务完成后,得到对方单位的阶段完成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成果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申请评议鉴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科研合同无效。

第十八条所有职务技术成果属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使用,如有违反,将追回其所得利益,并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

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

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

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

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

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与基

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

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

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制订。项目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七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风险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各方主观上无过错的,各自承担各方产生的损失,不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若学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学校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总金额。

第八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约定归属浙江大学或者共有。

科研合同(包括且仅限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涉及已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应当在科研合同条款中约定许可使用条款或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载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名称、申请(登记)人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人、申请(登记)日期、申请(登记)号、权利号以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等知识产权权属信息和许可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许可期限、许可地域等许可信息。

涉及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转让时,应符合学校

相关规定并且以书面形式签订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

转让合同。

科研合同条款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其他的学校无形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出现“浙江大学监制、研制”、“浙江大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使用学校校名或者学校地理标识、主要建筑物图形的行为)。

第九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

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若学校违约,学校承担的违约金或

者损失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金额。

第十条科研合同条款应对解决争议的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机构要约定为学校所

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涉外科研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中国内地。

第三章科研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守法的原则。

第十二条科研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除合同当事

人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科研合同应选择国家科学技术部统

一编制的合同范本或《浙江大学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七级(含)以上职员。

学校退休人员、学生、博士后、项目聘用派遣人员要成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必须与至少一名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组成课题组;

(二)与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共同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在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情况,如注册资金、研发力量、仪器装备、运营管理等,并对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进行论证。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科研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的约定、对方当事人资质、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在科研合同履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外协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其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执行责任、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负监管责任,有义务告知外协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在合同中约定外协单位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上述政策,并根据合同和任务进度拨付协作经费。

外协科研合同中应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大学。外协合同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归档。

外协科研合同履行期限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期限之内。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查后,加盖“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技术(或国防科研)合同专用章”或“浙江大学社科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学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用学院(系、研究院)或研究所等学校各内设机构的公章,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前款规定,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不负责对该科研合同产生的成果进行登记、鉴定和评奖,也不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职称评审、晋升、考核的依据。由此造成国家或学校利益损失或声誉受损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项目负责人或审批人赔偿损失、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等。

第十七条签订科研合同时,应查验留存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对方当事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要求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副本复印件;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应要求其提供该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科研合同的管理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各类科研合同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学院(系、研究院)对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负有监管责任,并落实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所需人力和物力,保障其正常履行;研究所(中心)负责本研究所(中心)科研合同的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合同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科研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应及时办理合同认定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科研合同生效后,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号。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生效的科研合同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第二十二条科研合同发生争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安排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指导。项目负责人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先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协商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学院(系、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若协商无效,需要仲裁或诉讼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原始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报告所在学院(系、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按《浙江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第五章科研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科研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移交(交接)的清单(实物)等;显示有双方姓名、邮址、日期、有相关内容的真实的电子邮件;邮寄、运输过程中的凭证;不可抗力的证明;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可能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科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科研合同约定和学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注重诚信,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弄虚

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各学院(系、研

究院)、研究所(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

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侵犯学校权利、损害学校

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者,由学校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

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5-04-08 17:26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北大学科技工作管理文件汇编》,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科研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采用统一格式的科技合同文本,格式可以从科技产业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合同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校长;委托代理人:科技产业处处长;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科研合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中北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或“中北大学军品科研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学校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用学校二级单位公章,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合同。

第五条科研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不少于四份,分存合同有关各方,其中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产业处各一份;项目负责人须在合同生效20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原件交回科技产业处存档;如合同未生效,须返回全部学校盖章合同。

第六条需上级主管部门及军代室签章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须在我校鉴章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交回科技产业处存档。

第七条科研合同的办理,须是本合同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教师。

第八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时,必须报科技产业处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章科研合同经费管理

第九条科研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号,并按“中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办理项目拨款手续时须持课题组留存的合同原件核查上本。

第十一条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按任务书规定,需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方可划拨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之间的科研项目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纸质合同,在科技产业处备案后,方可转拨经费。该项目按一个项目核算。

第四章科研外协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审批时,项目负责人须附任务来源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填写“中北大学科研合作审批表”;外协经费按原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规定执行,合同书未做规定的外协项目需有充足理由,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在科研合作中,不允许项目负责人、成员与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签订合作(外协)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

第十五条对所有科研合同的盖章一律要求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不予办理。

第五章涉密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合同需填写涉密科研项目审查表;外协涉密合同须提供承担单位的保密资质,经科技产业处及保密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签订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简单版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简单版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技术入股签订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时也要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签订,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参考一下技术合同,有时间的来阅读哦 甲方: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乙方: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xx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XX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于年月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xx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xx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xx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和促进广大青年大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弥补违纪造成的损失,并取得效果; (二)检查深刻并得到他人谅解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的或辅助作用者; (五)违纪行为尚未被发现且主动向学校交代者;在学校调查违纪行为过程中主动报告学校尚未掌握的情况者。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各种违纪行为的组织者; (三)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者;

(四)在校外违纪、损害学校声誉者; (五)违纪性质恶劣者; (六)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者; (七)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自处分公布之日起,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一学年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 (三)一年内不得申领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已获助学生停发资助剩余款项。 (四)需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违规违纪学生校园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以观后效,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期”,延期解除的,学院做出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到期末做出延期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学生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给予换发毕业证。 第三章纪律处分机构与权限 第九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最高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审批。 第十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记过处分审批及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教务科、团委、保卫科等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学生科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日常机构,在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审批、违纪处分决定书的制作及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各系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配合学生科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上报。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 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贵州大学关于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及《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由科学技 术研究院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和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共同完成。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核范围。我校承担或参与的包含绩效支出或有明确列支可以用于项目绩效支出的,并且经费已进入学校财务,实行间接费用管理模式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核时间。原则上每个项目进行两次考核,分别是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考核。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方式。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批准,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审批。 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和实施方案、 项目中期总结及验收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等。 (一)项目任务书是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二)中期考核侧重于考核是否已按期完成每个年度的科研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等情况,结合项目每年的执行情况表和年度结算报告进行中期绩效考核。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的,学校以其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三)结题考核侧重于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技术验收等)。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结题验收的,学校以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科研项目合同模版

科研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xx大学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咨询和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研究内容及双方责任(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和验收方式等) 第二条进度安排 1.项目期限: 2.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第三条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经费总额为万元(¥:元整)。 由乙方提供如下第()种票据(如需开具第一种票据请务必勾选,如未勾选开票时需要开具第一种票据,需要对方出具开票说明): (1)xx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需缴纳约3.3%的增值税及附加) (2)xx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缴纳约3.3%的增值税及附加) 2.本合同经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按约定的支付方式付款。(如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后再拨付经费的请将方框加黑,未勾选的视为经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 第二期: …… 3.乙方帐号 开户单位名称:xx大学 帐号:41904620 开户行:工行xx市分行厦大支行 4.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中的技术性问题并向第三方转拨经费_______万元。 第四条保密义务(包括保密内容、范围、期限和泄密责任等)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包括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如研究成果的署名、申报奖励和后续研究中的使用权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的赔偿等)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30天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 份,甲方2 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4.甲方承诺项目研究经费完全授权乙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安排使用,其中绩效占总经费的比例为。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控制机动车入校数量,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方便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出花溪校区的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并在校保卫处办理《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 第三条 学校机动车出入证系进出校门的凭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涂改,遗失作废。机动车出入证丢失后,可向校保卫处出示相关证明后申请补办。持本出入证的车辆可以在花溪各校区通行;进出其他各校区,应按各校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家属宿舍区,应按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校保卫处登记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资料后由校保卫处集中统一办理出入证。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校保卫处申请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 (一)校内各单位的公用车辆,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集中统一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二)学校教职工私车、外聘教师及合同工私车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如车主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三)学校教职工家属、子女、租户、购校内住房者以及周边村民的私车,凭相关户口薄(或车主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及村委会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四)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五)校内经营户、各类培训机构、外聘教师、校内各合作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工作人员凭相关经营证照与校方所签合同、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出入证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保卫处不予办理: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属被盗车辆; (二)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 (三)属于超大型、重型的校外车辆; (四)校保卫处认为应当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其他车辆。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大计发[2017]1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费用的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费用是指本科生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用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支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高效使用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四条集中实习方式实习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费用应由学生自理。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限额补贴标

准为 15元/人.天。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人.天,凭票按实报销。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4.学生实习期间不实行伙食费补贴。 5.实习管理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⒍实习指导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天,总额应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实习指导费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7.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高校企业科研技术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大学 基于对国家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未来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技术转化应用市场前景的共识,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期望在合作中以目标为导向,优势互补,实现一批xxxxxx信息项目的成功完成、产生一系列标志性的成果,不但在学术研究方面形成突破,而且也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成效,带来双方的携手共赢,打造出中国企业和高校合作的一个样板工程。 双方本着发展科研和技术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协作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是高校与企业使命交汇的结果,是趋同的精神和相似的文化让两个在不同战线上奋进的强者走到了一起。双方将结合xxx市xxxxxx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需求,重点开展合作研究;同时,将以xxxx市xxxxxxx的战略发展需要为牵引,共同做一些前瞻性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其次,在人才培养尤其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双方将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科研应用领域,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初步构建起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计

划筹备建设xxxx新一代信息技术实验室和相关科技基础设施,包括xxxxx市重点实验室和xxxxxxx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研究基地。 二、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成立由各自领导层参加的战略合作委员会,委员会将积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推进学研产相结合,密切与xxxxx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政策关系。初步构建一批在xxx市交通信息领域的社会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同时,在聚集人才和项目,培育人才和成果,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服务国家目标和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在科技成果方面,乙方将把甲方xxxxxx产业园作为科技成果中试 及产业化基地,及时向甲方提供路况信息处理、视频数据广播、智能交通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的最新科技成果和科研信息。 2.在科技研究方面,乙方根据xxx市xxx部门当地科技需求,协助 甲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难题攻关,为xxxx信息技术应用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 3.在产业政策方面,甲方将为双方组建的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争取地方的税收优惠、融资信贷、产业化项目用地、人才保障等政策,争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科技专项,优先安排财政技改贴息。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大礼堂是我校开展校园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场所,现在可容纳692人。为了加强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以下统一简称礼堂)的管理,为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提供方便场所,促进礼堂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礼堂使用安全、有效、合理、文明、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管理部门 1.贵州大学大礼堂隶属于贵州大学,由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具体管理,负责礼堂的调配使用、日常的管理、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 第二条礼堂服务范围 2.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3.学校或各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礼堂管理范围 5.演出舞台和观众席。 6.共5间公共办公室:接待室、贵州大学学生会办公室、贵州大学学生会网络科技部办公室、保安人员休息室、配电室(含礼堂正后门仓库、舞台两侧小仓库)。 7.礼堂正门及及正门二楼共6间办公室及会议室,由贵

州大学工会使用及维护;经由大礼堂后方南门进入,上楼梯二楼共4间办公室,由校党委宣传部使用及维护。 第四条礼堂使用原则 8.凡申请礼堂开展活动,必须坚持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以及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大学相关规定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纪相关活动。 9.礼堂使用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同时兼顾校外活动的原则,校内活动原则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调配礼堂使用时间,若校内活动发生时间冲突,但校级活动优先。 10.礼堂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1.凡需使用礼堂的单位(或部门),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时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但不能提前超过30天。 12.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填写《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安全协议书》(附件2),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后,交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13.校内各部门或学院使用礼堂,由各部门或学院直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填写礼堂使用经费拨款单,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校团委负责老师处;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使用礼堂,需要指导老师签字并盖指导单位章。校外单位一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

“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 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七) 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市财政局或一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六条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一) 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举办学习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等项目。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根据本届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可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5、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60分以上。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舞弊者。 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或在本专业综合排名75%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者(计算平均成绩时,重修、补考科目一律以60分计算)。 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复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艺术类可为作品),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者及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 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以上考试。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 保障中央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 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部门的行政单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 或机构运行等) 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是中央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五条中央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六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 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 二) 优先保障的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中央部门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 三) 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 他方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定员、资产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定员,是指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中央部门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资产,是指中央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办公用房、车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定额,是指财政部根据中央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 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八条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 一) 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 二) 制定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 三) 制定定额标准要规范化,制定方法要具有科学性。 第九条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 ( 一) 依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业务性质、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科研技术合同书完整版

科研技术合同书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研技术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第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甲方) 承接单位: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 填写说明 一、科研技术合同是掌握技术的一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修订)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选课前应充分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未交费者不予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学生凭选课账号及密码,在连接Internet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选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排出推荐课表发给学生。 5、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原则上都可以选

择。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于休学、复学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以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的通知为准。 7、对于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修比教学计划层次低的课程。 8、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1)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只能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2)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实验课、体育课、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减免。 9、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或“缺考”记录。 10、对选课人数过少的选修课,原则上专业课少于20人,公共课少于30人时,该课程停开。 二、选课方法 1、在每一个选课周期,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教室容量,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系统中公布的《XXX学期选课安排的通知》,并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查询本类(专业)推荐课表及相关选课信息,为正式选课作好准备。 2、学生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学生应按各阶段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形成自己

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预算领域机构职责及内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事业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预算制定,单位会计、出纳组成预算管理、执行机构,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纪检部门组成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监督审计预算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

学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昆明医科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学校有权依法按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生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是学费收缴的监督检查部门,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在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

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执行;学校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学生缴纳学费银行卡的办理;学费的收取、登记、查询和管理等。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学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签订欠费毕业学生还款协议;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八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1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异动纸质和电子信息;新生注册的审核;按规定对由于欠费导致的有关学籍问题进行处理等。 第九条学生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对各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评优评奖等进行审核;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十条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两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变动纸质和电子信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研究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研究

科研技术合同书(标准范本)

科研技术合同书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108844 科研技术合同书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第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甲方) 承接单位: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填写说明 一、科研技术合同是掌握技术的一方受另一方委托,为经济发展和争取技术进步,对科研、生产项目进行的研究、试验、设计、推广等项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包括: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制和应用;

2.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3.环境保护和改造; 4.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5.技术转让; 6.技术咨询服务; 7.其它技术开发项目。 二、填写本合同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宜涂改,文字简练明确。 三、合同书所列各项均须填写清楚,不得漏填,以免纠纷时不好处理。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如有中介方、签证机关、登记机关各加一份(如需要时可填写副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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