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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

(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ochloric acid、硼砂Bora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甘油Glycerin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 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坦。

(5) 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扎溴铵。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溴化×××命名。与有机酸组成的季铵类药名,酸名列于前,一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 metilsufate译为甲硫阿美铵。

苯扎溴铵

又名溴苄烷胺、新洁尔灭。为溴化二甲基苄基烃铵的混合物;同类药物苯扎氯铵(Benzalkonium Chloride),又名氯苄烷胺、洁尔灭,为氯化二甲基苄基烃锼的混台物,两者均属季铵盐类。

【作用与用途】为常用的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杀菌和去污作用。0.1%溶液用于皮肤和术前手消毒(浸泡5min)、手术器械消毒(煮沸15min后浸泡30min);0.01%溶液用于创面消毒;感染性创面宜用0.1%溶液局部冲洗后湿敷。

(6) 生化药的英文名一般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ICBN)宣布的名称拟定。其中文译名,除参照中国生化协会名词审定委员会列出的生化名词外,尚需结合药学的特点或常规使用名称拟定。如urokinase尿激酶;trypsin胰蛋白酶;adenosine triphosphate译为三磷腺苷(旧称三磷酸腺苷),不译为腺苷三磷酸。

生长素类药根据其来源和药学特点等,采用音、意结合拟定中文译名,如:somatorelin生长释素。somavbove牛亮氨生长素,somenopor猪诺生长素。

(7) 单克隆抗体和白细胞介素类药.采用音、意结合简缩命名,如dorlimomab aritox阿托度单抗,biciromab比西单抗;teceleukin替西白介素。

(8) 放射性药品在药品名称中的核素后,加直角方括号注明核素符号及其质量数,如:碘化钠。

(9) 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penicillamine青霉胺。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morphine吗啡,amikacin

阿米卡星。化学结构不完全清晰者,可根据其来源或功能简缩命名,如bacitracin 杆菌肽。

配糖体缀合词根的命名采用以“苷”取代过去的“甙”命名,以便与化学命名相一致。

2.制剂命名原则

(1) 制剂药品的命名,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列后,如indomethacin capsules 吲哚美辛胶囊。

(2) 制剂药品名称中说明用途或特点等的形容词宜列于药名之前,如absorbable gelatin sponge吸收性明胶海绵。

(3) 单方制剂的命名,应与原料药名一致;如bumetanide tablets布美他尼片。起治疗作用的只有一种药品。

其他的是辅助剂或辅料,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抗氧化剂、增溶剂、助溶剂、助悬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渗透压调节剂等。

(4) 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

复方制剂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制剂,可以是中药、西药或中西药混合.在方剂学当中复方制剂又指二方或数方相互重叠组成的方剂。此外,在原方中另加入其它药味,或方中各药用量相等的方剂制剂也称复方制剂。复方用药数量较多,药效较强,多用来治疗较复杂的病证。又可称为重方

1) 以主药命名,前面加“复方”二字,如compound iodine solution复方碘溶液。

2) 以几种药的名称命名或简缩命名,或采用音、意简缩命名,如: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paracetamol and codeine tablets氨酚待因片,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injection安钠咖注射液。若主药名不能全部简缩者,可在简缩的药名前再加“复方”二字。

3) 对于由多种有效药味组成的复方制荆,难以简缩命名者,可采取药名结合品种数进行命名,如由l5种氨基酸组成的注射剂,可命名为复方氢基酸注射液(15),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链氨基酸,则可命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对于组分相同但比例不同的氨基酸制剂可增列序号加以区别,如复方氨基酸注射

液(15-1)。对含多种维生素或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可参照此项原则命名,如多种维生素片(15)、多维元素片(31)。

basic bismuth nitrate碱式硝酸铋bismuth subcarbonate

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不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通用名称的特点是通用性。不同品种的药品拥有不同的药品通用名称,而同一种品种的药品则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其实并不通俗,其命名也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即《药品通用名命名原则》确定的。根据命名原则,药品通用名称用科学、明确、简短,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英文名应尽量采用实际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品(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指一家企业生产的区别于其他企业同一产品、经过注册的法定标志名称,其特点是专有性。商品名称体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及其对商品名称的专属权。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应有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合等标志,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另外,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的;表示治疗部位的;制剂表示药品的剂型、质量、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直接表示使用对象特点的;涉及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者治疗学的;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品(INN)的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词的;引用与药品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引用药品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的;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人名、地名、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词汇,这些文字也都不得在商品名称中使用。 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使用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监管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即除了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督检验过程中,国家推行和倡导药品通用名称的使用。

处 方 常 用 药 品 通 用 名 目 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https://www.sodocs.net/doc/f24395080.html, 2007-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配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临床工作时参考。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反映。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二○○七年三月 前言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发布《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为方便药品名称的查询使用,并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特编写《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供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士参考。

《目录》编写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药典会编制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并参考了《新编药物学(第十五版)》和全国数十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处方集。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其中单一成份药品为1009个,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对《目录》有以下几点说明。 一、《目录》主要为配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而编写,目的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药品通用名称,故只收载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 二、《目录》中收录的药品名称系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带有盐基、剂型和规格。医疗机构在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制定药品处方集和本机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以及医师在书写处方和用药医嘱时,应符合《办法》和药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目录》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通用名称,未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这些药品名称应依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书写。 四、《目录》将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和临床需求,不定期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常用药的通用名和别名一览

常用药的通用名和别名 一览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常用药的通用名和别名一览 2016-01-23执业医师手把手教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ApprovedDrug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英文名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处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院医师开具处方必须书写通用名或者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药品名称或其他最新的化学活性成分,不得随意使用缩写,商品名。 通用名与别名对照表 通用名别名 15AA肝安 9AA肾安 阿苯哒唑史克肠虫清、丙硫咪唑 阿咖酚散解热止痛散、头痛粉 阿卡波糖拜糖平 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强必林、阿莫仙、再林、阿莫灵、益萨林、强必灵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强力阿莫仙、安奇、奥格门汀 阿奇霉素维宏、联邦赛乐欣、舒美特、赛金沙 阿司咪唑息斯敏 阿司匹林拜阿司匹灵 阿替洛尔胺酰心安 阿魏酸钠川芎素 阿魏酸哌嗪保肾康 阿昔洛韦无环鸟苷、丽珠克毒星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氨苄青霉素氨苄西林、安必仙 氨酚葡锌康必得 氨基比林咖啡因脑清 氨基酸螯合钙乐力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91254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 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 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 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 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如:远志RADIX POLYGALAE;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联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如:细辛HERBA ASARI,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黄精RHIZOMA POLYGONATI,玉竹RHIZOMA POLYGONATI ODORATI。 ⑥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1905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本原则适用于药用辅料的命名,按本命名原则制定的名称为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药用辅料通用名不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用辅料的通用名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药用辅料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名称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或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INN、CADN没有收载的,且本命名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其他通用的命名原则(如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等)进行命名。药用辅料通用名应科学、明确、简短,兼顾曾用名或俗名。 3.确定药用辅料通用名时,应首先确定该辅料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的名称一般放在修饰结构的名称之后。 4.药用辅料具有不同规格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通用名加前缀或后缀区分。药用辅料改变给药途径(从低风险向高风险途径),如结构组成未发生改变,可沿用已有名称,并加上给药途径以示区分,如吸入制剂标注“(供吸入用)”、注射剂标注“(供注射用)”、眼用制剂标注“(供眼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口服和外用辅料一般不需在名称中注明。 5.对于光学异构体、消旋体和几何异构体的命名应参照CADN。 6.通用名中表示化学基团的“基”字常可省去。已习惯加“基”

字的可保留,删去“基”字会产生歧义的要保留。 7.含有不同结晶水的药用辅料的中文通用名为非结晶水部分的名称加“X水合物”,X表示结晶水的个数,如磷酸氢二钾三水合物。 二、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糖、苷类 苷类化合物以“-in”为后缀者,翻译为“XX素”,如甜菊素Steviosin。 糖醇中文通用名为“XX糖醇”,英文名为“XXtol”,如赤藓糖醇Erythritol、麦芽糖醇Maltitol。 多糖中文通用名通常加后缀“多糖”,或音译而成,英文名通常有后缀“XX-an”,如壳聚糖Chitosan、普鲁兰多糖Pullulan。 2.纤维素类 纤维素醚的中文通用名为“XX(基)纤维素”,英文名后缀为“XXylcellulose”,如甲基纤维素Methylcellulose。 取代度不同的纤维素,由于结构、组成发生了变化,为不同的辅料,在名称中应体现,如低取代羟丙纤维素Low-Substituted Hydroxypropyl Cellulose。 对于2个或2个以上烷基醚,一般按不同烷基英文字母先后排列,加“纤维素”,如羟丙甲纤维素Hypromellose。 羧烷基纤维素醚金属盐中文通用名为羧烷加“纤维素”加金属离子,如羧甲纤维素钠Carboxymethylcellulose Sodium。 纤维素酯中文通用名为“XX酸YY纤维素(酯)”,英文名为“YYcelluloseXXate”,如醋酸纤维素Cellulose Acetate,邻苯二甲酸羟丙甲纤维素酯(曾用名羟丙甲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Hypromellose Phthalate。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中药材命名 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中药材的中文名 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中药材的拉丁名 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如:远志RADIX POLYGALAE;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联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 (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如:细辛HERBA ASARI,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黄精RHIZOMA POLYGONATI,玉竹RHIZOMA POLYGONATI ODORATI。 ⑥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⑦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如:石榴子SEMEN GRANATI,柿蒂CALYX KAKI,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名 药品的名称是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名称的不规范造成药物存在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或者一药多名,易导致不合理用药,最终影响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国际非专利名、通用名、商品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便于交流和协作。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收载于药典和药品标准的通用名称为药品的法定名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其特点在于其具有通用性,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品;(一)国际非专利名称 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INN)是由WHO制定的一种原料药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称,也称之为通用名称(generic names)。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INN命名的主要原则有两条:1.药品名称的拼写和发音应清晰明了,全词不宜太长,避免与已经通用的药名混淆;2.对于同属一类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在命名时应适当表明这种关系;避免采用能使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暗示的药名。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时中国法定药物的名称,由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主要遵循如下通则:①药品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三种;②药品的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③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拟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④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能用作药品通用名称。 1.原料药命名原则 ①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 原料药(英文:API,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药物。 目前中国和印度为两个主要原料药生产国。 出口到欧洲的原料药须通过COS/EDMF认证,出口到美国的原料药须通过DMF认证,日韩等国家也有一些类似的认证 (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ochloric acid、硼砂Bora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甘油Glycerin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坦。 (5) 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 苯扎溴铵。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溴化×××命名。与有机酸组成的季铵类药名,酸名列于前,一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 metilsufate译为甲硫阿美铵。 苯扎溴铵 又名溴苄烷胺、新洁尔灭。为溴化二甲基苄基烃铵的混合物;同类药物苯扎氯铵(Benzalkonium Chloride),又名氯苄烷胺、洁尔灭,为氯化二甲基苄基烃锼的混台物,两者均属季铵盐类。 【作用与用途】为常用的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杀菌和去污作用。0.1%溶液用于皮肤和术前手消毒(浸泡5min)、手术器械消毒(煮沸15min后浸泡30min);0.01%溶液用于创面消毒;感染性创面宜用0.1%溶液局部冲洗后湿敷。 (6) 生化药的英文名一般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ICBN)宣布的名称拟定。其中文译名,除参照中国生化协会名词审定委员会列出的生化名词外,尚需结合药学的特点或常规使用名称拟定。如urokinase尿激酶;trypsin胰蛋白酶;adenosine triphosphate译为三磷腺苷(旧称三磷酸腺苷),不译为腺苷三磷酸。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工作流程

1、向药典委员会申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复核: hbxntsxw:各位前辈好!我公司在开发一个化药1.5类复方新药,现在涉及到通用名命名问题。我们需要向药典委员会申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复核,不知道具体找那个部门?不上门提交,资料邮寄可以吗?费用是多少?是按照药典委员会上面的支付账号汇款吗? pcs007:费用是:600元/品种 药典委有一个受理办(贵药典委综合处)收企业的申请资料 好像现在程序有点变化,你可以打电话(综合处)咨询一下 lulucy:刚操作了一个,按药典会9/18更新的申请中国通用名称命名的报送材料的要求准备资料,然后寄过去就可以了,我是写的业务综合处收,一个星期以后,办公室的人给我打电话要求付款。就按药典会上面的账号汇款过去,还要发资料的电子版给她,全部齐了以后就会转到具体审核的部门去了。 泥泞留痕:关于对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工作,鉴于药品注册审批通过之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不能通过审批或其申报资料不予认可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保障药品命名的科学准确严谨,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申请原则上应在完成药品注册要求的临床试验后提交,在提交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完成临床试验的相关说明,以便科学准确命名。 专此。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 2、关于对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相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3年6月17日上午9:4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工作,鉴于药品注册审批通过之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不能通过审批或其申报资料不予认可的实际 情况,为进一步保障药品命名的科学准确严谨,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申请原则上应在完成药品注册要求的临床试验后提交,在提交化学药品、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完成临床试验的相关说明,以便科学准确命名。 专此。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精心整理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 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不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3—, 「-(ChinaApprovedDrugNames,简称:CADN )。通用名称是药品的 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 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 -------------- T" Jf —: .- I | ------- ,L .. €7 c「I 厂 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 \\110/ 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通用名称的特点是通用性。不同品种的药品拥有不同的药品通用名 称,而同一种品种的药品则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其实并不通俗,其命名也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即《药品通用名命名原则》 精心整理

常用药的通用名和别名一览

常用药的通用名和别名一览 2016-01-23执业医师手把手教执业医师手把手教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英文名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处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院医师开具处方必须书写通用名或者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药品名称或其他最新的化学活性成分,不得随意使用缩写,商品名。 通用名与别名对照表 通用名别名 15AA肝安 9AA肾安 阿苯哒唑史克肠虫清、丙硫咪唑 阿咖酚散解热止痛散、头痛粉 阿卡波糖拜糖平 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强必林、阿莫仙、再林、阿莫灵、益萨林、强必阿莫西林 灵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强力阿莫仙、安奇、奥格门汀 阿奇霉素维宏、联邦赛乐欣、舒美特、赛金沙

阿司咪唑息斯敏 阿司匹林拜阿司匹灵 阿替洛尔胺酰心安 阿魏酸钠川芎素 阿魏酸哌嗪保肾康 阿昔洛韦无环鸟苷、丽珠克毒星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氨苄青霉素氨苄西林、安必仙 氨酚葡锌康必得 氨基比林咖啡因脑清 氨基酸螯合钙乐力 氨甲苯酸止血芳酸 氨咖黄敏胶囊速效伤风胶囊 氨林酚咖胶囊去痛胶囊 氨溴特罗易坦静 奥美拉唑肠罗丹、洛赛克、 奥硝唑衡博来、傲宁 板兰根201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 倍氯米松樟脑乳膏无极膏 倍他司汀培他啶 苯巴比妥钠鲁米那 苯丙氨酯强筋松 苯丙哌林咳快好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 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 2.1 药材命名 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 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 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 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2.1.3 药材的拉丁名 2.1.4.1 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种名或属名命名。 2.1.4.2 除少数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用部位,用第一格,后写药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所有单词的字母均用大写。如:远志RADIX POLYGALAE。 2.1.4.3 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2.1.4.4 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如属中出现其他品种作不同的药材使用,则把同属其他品种的药材加上种名,按属种命名,使之区分。如:细辛HERBA ASARI(已习惯采用属名作拉丁名),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与细辛同属的该品种用属种名作拉丁名)。 2.1.4.5 一种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如果同时采收,则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前面,另一药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后面,两者之间用“ET”连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如果不同时采收,则各药用部位单独定名,两个拉丁名并列。主要的排在上面。如金荞麦HERBA FAGOPYRI CYMOSI RHIZOMA FAGOPYRI CYMOSI 2.1.4.6 一种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 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中药材命名 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来源:中国药典委员会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中药材命名 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中药材的中文名 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中药材的拉丁名 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如:远志RADIX POLYGALAE;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联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

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的区别

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的区别 为什么药品已经有了通用名称,还要一个商品名呢?为什么西药会有商品名,而中药一般没有商品名呢? 药品需要商品名,一个最为堂皇的理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与记忆。特别是西药,由于大量是化学药品(无机或有机),虽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制定了《西药(原料药)命名原则》,要求西药的中文名尽量与外文名相对应、外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INN(国际非专利药名);在翻译化学名称时要求采用常用、简单、简短的化学名,如有习用的通俗名,要尽量采用;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得轻易变动——这些都有助于中国消费者能够较好地区别和认识西药,有些西药译名也确实很容易被中国人所接受,如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安定(地西泮)、胃舒平片(复方氢氧化铝片)、心痛定(硝苯地平)等等,但大多数西药按照外文名翻译过来的中文名无疑是令中国人望而生畏的,如上述酚麻美敏片、复方盐酸苯丙醇胺缓释胶囊等感冒药远没有泰诺、康泰克等叫起来顺口。但这绝对不是问题的全部。药品需要商品名对于消费者仅仅是个易记与否的问题,而对于生产者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他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有效地被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如果消费者连药品的名字都叫不出来,怎么可能使这种药品畅销呢?有了一个响亮而顺口的商品名,再加上现代化媒介的宣传,无疑会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现实中,通过对药品商品名的突出宣传,以至于消费者只知道该商品名,而不知道该药品究竟是什么了。 中药则不同。多数中药名称本来就是非常贴近中国人的语言传统,而且经过长期的使用已经为消费者所熟识,如逍遥丸、定坤丹、七厘散、八珍丸等等。所以一般无须再取一个商品名来称呼。再加上原来中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市场意识较为薄弱,不注重药品的品牌效应,中药一般总是以一个企业商标作为多种药品的商标,在药品包装上连企业的商标都很少有突出地标示的。这虽然不利于消费者对药品来源的区分,更不利于不同企业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但这样的标示对患者来说也有一个好处:一般不可能出现同种药重复吃的情况。 大家都知道药品对于人的生命健康重要性,也清楚药品标准的重要性。而药品标准的首要内容就是药品名称。为了避免同一品种或同一处方药品的标准及药品名

常用药品通用名

2015-01-25药圈-峰回路转中国药店 通用名、英文名、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ApprovedDrug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英文名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 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 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 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八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 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处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院医师开具处方必须书写通用名或者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药品名称或其 他最新的化学活性成分,不得随意使用缩写,商品名。 通用名别名 15AA肝安 9AA肾安 阿苯哒唑史克肠虫清、丙硫咪唑 阿咖酚散解热止痛散、头痛粉 阿卡波糖拜糖平 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强必林、阿莫仙、再林、阿莫灵、益萨林、强必灵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强力阿莫仙、安奇、奥格门汀 阿奇霉素维宏、联邦赛乐欣、舒美特、赛金沙阿司咪唑息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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