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冀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冀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冀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冀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冀政〔201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1年10月13日 09:31:54 来源: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工业和项目建设暨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兴市”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植立市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提升装备水平为重点,加大政府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与扶持力度,调动企业增加技改投入的积极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兴市”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

1、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重点企业达到3%,拥有科技机构的比重达到25%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3家、40家以上。

2、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改造,居当时国内先进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国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30%以上。

3、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中国名牌产品达到8项,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2项。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9%。

4、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6%,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削减1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均削减1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5、优化产业结构。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装备制造业占比达到25%左右。超百亿元工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对标指标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进“两个中心”建设。

1、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对标指标体系,龙头企业要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在技术装备、生产工艺、能耗排放、发展理念、经营机制、品牌形象等

全方位提高企业档次。有计划地实现对标、达标、超标、制标的发展目标。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现代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三大产业。

现代化工产业: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品链条,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现代煤化工,调整提高盐化工,延伸发展合成化工和精细化工。推进盐化工、煤化工企业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进行扩能和节能降耗改造,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可替代进口的高端新产品。精细化工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并向环保染料、新农药、新医药终端产品领域延伸,生产面向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轻工、纺织产业的专用产品及原料。依托冀衡、凯?生物、精信、得菲尔、冀州银海、深州阳煤等重点企业,积极推进与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合作,促进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工艺技术的更新换代,努力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基地。

装备制造产业:突出提高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市场领域,提高加工精度和深度。积极引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精密化、超细化程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猛牛电机、联冠电极、强盛风电、冀州中意、坤腾泵业、天鹰科技、星月制动、深州瑞丰等企业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延伸

产业链条,推进产品由零配件向部件、整机方向发展,壮大整机生产能力。重点发展环保和节能设备、专用车及汽车部件、风力发电设备、FMS柔性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输送设备、矿用设备等装备制造产业,提高高效电机、特种刀具等重大装备配套产品的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

食品加工产业:着力推进食品加工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扩大产业规模,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由传统食品工业向工程化、营养化转化,提高产业整体竞争能力。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老白干、养元、鲁花、汇源、雨润、蒙牛、上好佳、古船、五得利等品牌带动作用,通过战略合作、改进工艺、强化营销等手段,做大做强饮料制造业,拉长畜禽、果蔬产业链,开发、生产专用调料、营养面食。推进食品加工产业向“产品结构多元化、品种档次高级化、产业结构基地化、企业规模大型化”转型,努力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食品加工产业基地。

做好与省创新能力提高专项、“两化”深度融合专项、产业聚集升级专项、产品结构优化专项、节能减排增效专项、安全生产提升专项等扶持专项衔接,实现传统产业提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筛选50家左右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建立重点扶持目录,集中资金倾斜扶持。到“十二五”末,力争京华制管、春风集团、河钢衡板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冀衡集团、宝力集团、老白干集团、海伟集团销售收入超50亿元。

4、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内工程橡胶检测中心要通过国家验收,丝网、铁塔、玻璃钢和橱柜检测中心要争取批准筹建;年内启动冀州采暖铸造、冀衡化工、金音乐器、猛牛电机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人行、银监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国资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2、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设立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财政2011年安排2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技术改造工作。

3、落实税收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财税

…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承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4、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参股等方式融资,开展技术开发、设备引进、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建立技改项目库,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承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5、保障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市县政府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的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6、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开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报省有关部门,并全程跑办。(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结合开展对标行动抓一批技改重点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市县新闻媒体要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栏,加强宣传报道。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技改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情况、破解难题。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承办单位:市宣传部、市工信局)

8、实行目标考核。2011年起,进一步加大在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方面对县市区的考核力度,依据“全市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目标分解”内容,在全市工业考核指标体系中调整、增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绝对值、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投资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在建项目数、投资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谋划项目数七项指标。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十强企业”,作为全市工业考核单项奖励内容,予以重奖。(承办单位:市工信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17 【实施日期】2003.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扶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已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和未进中心且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包括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实现再就业

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5.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6.原市属集体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的进入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二、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允许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开设下岗失业人员专门服务窗口。 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和财社〔2002〕107号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享受政策优惠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仍按原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国家财政部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衡政[2003]5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政〔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衡水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明确衡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合法、规范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下设行政复议科,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 市长可授权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对复议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理。 第四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长作出决定: (一)被申请的政府工作部门是由市长或者副市长兼任领导职务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市政府的决定作出的; (三)其他必须提请市长决定的重要复议案件。 上列复议案件,市长可视情况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处理。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出台的房改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用违法方式解决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敢于担当,积极稳妥。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列入我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范畴,市直各单位对本系统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总责,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负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主动作为,强力攻坚,有序有力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客观公正研判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背景,彻底清理,分类处置。摸清底数,分类建账,精准施策,彻底解决。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有住房出售范围 (一)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包括1998年12月15日前已租住的原有公有住房;经批准于1998年12月15日前开工,2000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含职工集资建房)。 (二)下列公有住房,属不可售情形: 1.按照规划需要拆除改造的公有住房; 2.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 3.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 4.严重损坏房、危旧房; 5.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住房; 6.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 (三)购房申请人资格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1]31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3 【实施日期】2011.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 (三府〔201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2011〕1

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关注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统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办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快速、准确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 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 1、认清形势。省政府提出“新的政府一定要有新的作风、新的目标、新的行动”,市政府提出“新一届政府要有新面貌、新形象、新业绩”,新的工作形势对全市政府系统

信息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衡水加入首都经济圈,省委、省政府启动衡水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多重扶持政策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从更广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创新实干,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坚持服务宗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打造信息载体,努力拓宽信息领域、挖掘深度、多出精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目标任务。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情况、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提供导向性和

衡水城总体规划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 《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2008版总规)2008年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对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繁荣城市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魅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 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主要是结合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的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监督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其次,对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探索规划实施的机制与策略,以此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避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的可能。再次,通过规划实施的评估,实现从重视规划编制研究到重视规划实施的转变。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 从城市空间结构上来看,对比2008版总规的要求,衡水市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基本集中在“一体两翼”的空间框架之内,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体两翼”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实施,城市总体空间框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强化。 从城市发展方向上来看,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方向与2008版总规所确定的方向基本一致,尤其是主城区和路北组团基本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城市用地和功能的拓展,但滨湖组团发展区位与规划制定的发展区位存在一定偏差。2008版总规确定“按照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滨湖组团建设用地在保护区实验区以外集中布置。”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滨湖组团建设主要沿106国道,在其东侧纵向展开,并未形成组团布局的形态。滨湖组团实际发展与规划发展方向差异较大的原因是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界限调整至盐河故道、

关于对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的 情况汇报 (2011年3月15) 按照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工委、区监察局将市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到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区监察局于3月15日上午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先期监督检查,将迎检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区工委、管委会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单位把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五届九次全会和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全区上下把思想上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并结合当前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部署贯彻措施,努力促进各单位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深入宣传,深刻领会三项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结束后,我区立即行动,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一是召开工委会议认真学习。工委书记xxx同志带领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了三项会议的精神,并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及7个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召开了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学习,各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及时传达了三

项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精心谋划今年全区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围绕各项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就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与谋划今年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并下发了《xxxx落实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实施方案》、《xxxxx2011年工作要点》、《xxxx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xxx关于办好2011年“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xxx2011年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xxxx掀起农田水利建设新高潮实施方案》、《xxx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 三、认真落实,部署具体工作措施 今年是我局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大力实施“一体两极”战略的开启之年。我们将着力推动新一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谋划,全面科学决策。为切实抓好开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区工委、管委会召开了八次专题会议,对全区新农村建设、教育、水上安全整治、安置房建设、旅游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置。 二是重规范,全面提高政务水平。牢牢把握领导决策意图,找准决策需求点,创造性开展调研活动,并及时总结经验典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比如:区办公室对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的工作要点,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工委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5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4 【实施日期】201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印发,请认真做好,抓好落实。 《衡水年鉴》是市政府主办的记述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百科全书。为确保《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编纂《衡水年鉴》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年鉴资料

报送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撰稿任务落到实处;要选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承担撰稿工作;有关领导要加强督导和文字把关,保证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认真完成编纂任务。 二、如实记载,突出特色。编纂《衡水年鉴》(2016卷)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真实记录2015年度衡水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大事、要事,在保持资料连续性的同时,突出反映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总目标,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态势。 三、精益求精,确保文稿撰写质量。一是相关供稿部门要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所提供稿件内容一定要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相一致,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数据、资料不得入鉴。二是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报表相一致。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以职能部门口径为准。三是各级各部门对于入鉴资料要反复核实,确保事实准确,数字无误。稿件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档案资料为基础,但决不能写成总结报告式或新闻报道式。语言要直述其事,言简意赅,言之有物,力避空话、套话。要把上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足、记全。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特别是各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领导人名单及任免时间一定要按要求以原始任免通知等档案资料为准,先免后任,时间精确到月。具体撰写格式、体例、式样可参考近年《衡水年鉴》。四是《衡水年鉴》(2016卷)将作全新改版并增加文字内容。各供稿部门要认真研读《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附后)按最新要求供稿。 四、周密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供稿任务。《衡水年鉴》(2016卷)记述内容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衡水年鉴》(2016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999年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专业管理、群众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市、区政府)四级管理(市、区、办事处、居委会)体制。 第三条衡水市城市建设局是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建局下属专业单位为具体执行单位。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桃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乡政府和公安、工商、爱卫会、卫生、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本行业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并同时组织落实。 第六条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条例的宣传和对市容环卫工作者的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和市容环卫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第七条社会各界要维护和尊重环卫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劳动成果。市政府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衡水市市区规划区以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衡水市所辖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产权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设施的整洁、美观,对残墙断壁和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和个人负责及时维修和拆除。沿街两侧室外、阳台、窗外禁止堆放、晾晒和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不得在建筑物和道路两侧树木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 第十条禁止在户外和道路两侧堆入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因建设等原因需占用便道临时堆放、搭建的,必须经城建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占用费。 第十一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必须报经城建部门审批。未经城建部门审批,有关部门不能办理其它手续。户外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内容要健康,用字要规范,外形要美观,设计要新颖。经办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第十二条市区大型商场、邮电、旅(宾)馆、公园、影剧院等较大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汽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市区内市政、通讯、电力、有线光缆等公用设施,应按城市规划设置,保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5]14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政字〔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等会议、文件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我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要求的标准,合理配备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二、推进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合理配置原则。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为补充。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和模式。 (三)崇法敬职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四)保守秘密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有偿服务原则。接受服务者付费和以事定费的有偿服务原则,是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是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的保障,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专项经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得到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报酬。 三、人员构成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聘任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衡水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衡水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衡水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全区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工委 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的 情况汇报 (2011年3月15) 按照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工委、区监察局将市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到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区监察局于3月15日上午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先期监督检查,将迎检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区工委、管委会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单位把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五届九次全会和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全区上下把思想上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并结合当前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部署贯彻措施,努力促进各单位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深入宣传,深刻领会三项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结束后,我区立即行动,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一是召开工委会议认真学习。工委书记刘涤尘同志带领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了三项会议的精神,并就如何落实会

议精神及7个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召开了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学习,各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及时传达了三项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精心谋划今年全区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围绕各项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就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与谋划今年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并下发了《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落实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2011年工作要点》、《柳叶湖旅游度假区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柳叶湖关于办好2011年“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2011年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掀起农田水利建设新高潮实施方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 三、认真落实,部署具体工作措施 今年是柳叶湖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大力实施“一体两极”战略的开启之年。我们将着力推动新一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谋划,全面科学决策。为切实抓好开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区工委、管委会召开了八次专题会议,对全区新农村建设、教育、水上安全整治、安置房建设、旅游等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126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文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动摇。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切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及相关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结合衡水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规〔2011〕5号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因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自愿中断就业、未进行失业登记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保留其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后的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

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变。 三、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放的医疗补助金,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 四、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并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外省、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七、市对辖区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制度、支付待遇和经办流程。 八、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11年7月1日后至本通知施行前,我市失业保险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7]3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衡政字〔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冀政发〔2016〕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冀政发〔2016〕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61号)和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依照《河北省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市辖区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有力保障。 2017-2018年,承接完成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完成市内公共安全领域划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相晰框架。 (二)总体要求 1、全面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改革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省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在中央及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吸收市内相关改革成果,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3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31 【实施日期】201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文件制定主体要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集中展示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公开答复全文。(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民政局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复衡水市调整行政区划,同意撤销县级冀州市,设立衡水市冀州区,以原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区的行政区域,冀州区人民政府驻冀州镇冀新西路239号。下文是我收集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批复河北冀州撤市设区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民政局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复衡水市调整行政区划,同意撤销县级冀州市,设立衡水市冀州区,以原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区的行政区域,冀州区人民政府驻冀州镇冀新西路239号。 据冀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冀州市隶属河北省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距首都300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10公里,辖区总面积918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人。市区北郊有北方稀有的平原淡水湖,总面积75平方公里,已被河北省批准为省级湿地保护区。 此外,7月4日召开的衡水市委(扩大)会议指出,冀州撤市设区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衡水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湖三区"大衡水格局、实现"四个一百"目标的现实需要,对于优化整合资源、聚集发展要素,对于改善民生、拉动主城区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撤市设区首先受益的是冀州,要抓住机遇,把冀州建设好、发展好,"十三五"期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市起到领跑作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各项工作都要往前推、往前赶,确保尽快完成调整任务。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确保秩序不乱、平稳衔接、有序推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一壶斋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张汝财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指出,为衡水都市区统筹协调规划的大力发展,建议撤销冀州市、枣强县、武邑县,建立冀州区、枣强区、武邑区。 张汝财认为,由于衡水市区中心城区规模较小,经济总量不足,对全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不能构建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与周边县镇的合作发展新路径受到制约。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

工业设计是科技、经济与艺术的融合,是工业领域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质监、教育、人社、国税、地税、商务、统计、文广新、民政、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设计工作,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合力。 二、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其中对财政直管县的企业,市、县财政各奖补50%。自2018年起,市工信局每年10月份将当年符合奖励(补助)等要求的企业上报市政府批准(10月份以后的企业与下一年度企业一并上报,以此类推),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及市工信局申请安排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机制。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