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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度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司法局2016年度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

列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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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于“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重塑良好政治生态、助力阜新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助力转型升级。

二、时间安排

从2016年11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党和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全市广大党员树立党章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以及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读本》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学习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学法活动,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二)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学生“晨读宪法”活动。活动期间,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为在校学生上一堂宪法课。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习阶段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影像,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普及宪法常识,让在校学生真正热爱宪法、遵

守宪法、维护宪法。市司法局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和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选拔优秀代表队参加全省总决赛。

(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工商联企业对接活动。落实好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全国工商联、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精神,做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市工商联企业对接的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员、普法工作者与工商联企业对接,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组织开展媒体公益普法活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要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利用网站、公众号、手机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宣传标语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阜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作为宣传标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司法及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全市掀起弘扬宪法精神,助力转型升级的高潮。        & nbsp;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宣传实效。从实际出发,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各种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防止形式主义。

(三)注重发挥主体作用,拓展普法功能。要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以及“两新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和服务咨询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教育、引导、规范和服务功能。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做好活动社会宣传报道的同时,请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至市司法

局法制宣传科。此项活动将作为“七五”普法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电话: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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