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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意外家庭伤害小额保险告知单

为体现政府对全县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自2018年1月1日起,为全县独生子女家庭投保意外伤害小额保险。

(一)投保范围:松阳县独生子女父母(在193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独生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者作为被保险人。

注:首次参保,疾病身故免责期为90天,续保无免责期。

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三、保险期间:1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指定医院:松阳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吴苏君医院(仅限意外伤害医疗)。

五、理赔资料:

1、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家庭身份证明;

2、意外医疗费用和残疾理赔: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拍片报告单、发票、用药清单,出险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如为残疾需增加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3、死亡理赔:死亡证明(如意外死亡需有相关的意外死亡事故证明)、火化证明,法定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受益人为多人的每人需提供)、银行卡(多个受益人只需提供1人即可)。

4、根据个案不同,上述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公司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11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公司)

服务热线(报案电话):95519

联系人:潘梅英133********、办公室8808880(55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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