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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 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 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

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l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干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 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5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lO5Pa)的乘积计算。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5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

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

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OO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OO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

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4.9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10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AFR在水泥回转窑替代煤的研究与应用 2007-12-21 作者: 在熟料生产过程中可提供能量和原料 的废物,国外简称AFR。 有效利用可燃性固体废弃物替代部 分燃料和原料,既可以使企业实施清洁 生产、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又为其它企业解决了废弃物的出路。在 过去20年中,欧洲水泥工业的能源消 耗已减少约30%,相当于每年节省1100万吨标煤。表1是几个国家水泥工业替代燃料和原料(AFR)使用概况。 我公司在2004年开始进行利用工业固体废料作为水泥生产二次燃料的试烧工作,经过较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在这方面取得一些数据和经验。本文主要介绍我公司工业可燃性固体废料从收集、处理到试烧阶段,窑系统工艺的综合情况(数据的收集集中在进行试烧试验的两天内)。 1可燃性废弃物的收集 通过调查,在珠三角一带地区可以收集到相当数量可用于替代水泥燃原料的可燃性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生物燃料(如稻壳、干的下水道污泥)、废皮革、废机油、木屑、废布料、废海绵、废电线等。公司下属的珠江水泥厂、越堡水泥厂都具备处理这些废料的能力。就这些废料的供应量和热值,我们也做了充分的调研,主要情况是:(1)废纸的可用数量较大,可供总量大于6000t/月,热值约在16720~20900kJ/kg左右。 (2)汽车废料主要来源于拆除报废车弃置的塑料、皮革和木屑等,其热值约有20900~25080kJ/kg,其中一个供应点每天就能提供4~5t的废料,货源较为充足,而且以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态看,汽车废料资源将会是今后最大的资源之一。 (3)皮革废料的热值在18810~22990kJ/kg左右,数量600t/月以上。 (4)废电线的热值在20900~25080kJ/kg左右,数量100t/月左右。 (5)废布料的数量较多,但热值不高,加工有一定难度,直接焚烧处理。 2废料的预处理和喂料方式 为使废料试用工作顺利进行,我们选点设立了废料处理站,通过一系列工序对固体废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灌浆料是以高强度材料作为骨料,以水泥作为结合剂,辅以高流态、微膨胀、防离析等物质配制而成。它在施工现场加入一定量的水,搅拌均匀后即可使用。灌浆料具有自流性好,快硬、早强、高强、无收缩、微膨胀;无毒、无害、不老化、对水质及周围环境无污染,自密性好、防锈等特点。在施工方面具有质量可靠,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和使用方便等优点。从根本上改变设备底座受力情况,使之均匀地承受设备的全部荷载,从而满足各种机械,电器设备(重型设备高精度磨床)的安装要求,是无垫安装时代的理想灌浆材料。 型号 根据流动度及早期强度分为H-40、H-60、C60、CGM灌浆料系列;客运专线支座灌浆料;特种灌浆料系列(防冻型、超早强型、超高强型,加固型,超细型,耐高温型等)。 灌浆料技术特点 早强,高强,大流动度(自流),无收缩,抗油渗参数 1、早强、高强:一天强度最高可达60MPa以上,设备安装完毕一天后即可运行生产。 2、自流态:现场只需加水搅拌后,直接灌入设备基础,不需震捣便可填充设备基础的全部空隙。 3、微膨胀:保证设备与基础紧密接触,基础与基础之间无收缩,并适当的膨胀压应力确保设备长期安全运行。 4、无锈蚀作用:对钢筋、钢板等无锈蚀危害。 5、抗油渗:在机油中浸泡30天后其强度比浸油前提高10%以上。成型体、密实、抗渗、适应机座油污环保。 6、耐久性:200万次疲劳实验,50次冻融循环实验强度无明显变化。 7、耐候性好-40℃~600℃长期安全使用。 8、低碱耐蚀严格控制原材料碱含量,适用于碱-集料反应有抑制要求的工程。 用途

灌浆料主要用于:地脚螺栓锚固、飞机跑道的抢修、核电设备的固定、路桥工程的加固、机器底座、钢结构与地基杯口、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栽埋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和改造、旧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治理,机电设备安装,轨道及钢结构安装,静力压桩工程封桩,建筑加固,梁柱截面加大、墙体结构的加厚及漏渗水的修复,各种基础工程的塌陷灌浆以及各种抢修工程等。 影响因素 灌浆料的强度的决定因素主要是配合比,水灰比,骨料,外加剂,密实度以及后期的养护等。 原材料 1 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符合GB 175的规定。采用其它水泥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要求。 2 细骨料 应符合G B/T 14684规定的I类天然砂或人工砂。 3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及JC4 76的规定。 4 其它材料 GB/T50448-2008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灌浆料配合比 通过合理的配合比设计,使灌浆料的强度更高。 灌浆料水灰比

水泥在未来工业的发展趋势 一、背景介绍 水泥在生产过程中浪费资源和能源并排出温室气体和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这与我国乃至全世界不可再生资源逐年“稀有化”现状和兴建“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相悖于几乎从水泥行业发展之初人们就了对水泥厂技术改造想法但观念意义上技术改造方案“治标不治本”它们中大多数都仅仅水泥生产过程中工艺改造和使用方法上减量优化未抓住水泥生产和应用过程中问题本质;另一灰渣胶凝材料问世在程度上了水泥行业然而却其价格高昂、适用范围有限、大多数试验室阶段、推广大等原因未人们认可 二、水泥行业发展现状 现在我国水泥生产总量上能建设需求其应用于市政改建、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等领域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国水泥行业现存主要问题由“供不应求”转向对其从技术、规模、产业结构等水泥生产发展从传统立窖法到新型流水线生产科技进步也了人们对水泥应用科学都地了水泥行业发展 然而我国正高速发展阶段、建筑建材需求量等原因水泥给带来了严峻问题例如:《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规划纲要》中“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0%约束性指标等法律法规都对水泥行业了新要求现状不就难以现代化发展需求从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绊脚石” 小水泥厂我国工业组成其水泥产量约占我国水泥行业总产量80% 然而中小水泥厂建设和改造偏重于产量、降低成本产品质量下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等;水泥工程建设中“三大材”使用量、消耗量都水泥熟料为生产水泥主要原料每生产一吨水泥熟料直接排放0.51吨CO2,燃煤排放0.37吨CO2,需要消耗石灰石、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且原材料在开采过程中也对生态环境破坏假设我国GDP年均7.5%速度增长并基于我国水泥生产情况可大致预测出2008—2012年水泥总产量将达71亿多吨建材工业协会报告我国现存可用于烧制水泥石灰石储量为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高铝水泥性能及其作用 一. 前言 高铝水泥和硅酸盐水泥都是属于水硬性水泥,前者的主要矿物组成是铝酸钙,后者的主要矿物组成是硅酸钙,由于矿物组成的不同,水泥的特性也不相同。 早在十九世纪后半页,法国由于海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侵蚀破坏事故的频繁发生,一度成为土木工程上的重大问题,法国国民振兴会曾以悬赏金鼓励为此做贡献者。研究者们发现,合成的铝酸钙具有水硬性,并对海水和地下水具有抗侵蚀能力。1908年,法国拉法基采用反射炉熔融法生产成功高铝水泥并取得专利,解决了海水和地下水工程的抗侵蚀问题。在实际使用中还发现了高铝水泥有极好的早强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高铝水泥被大量用来修筑阵地构筑物。20世纪20年代以后,逐渐扩展到工业与民用建筑。到30年代初,在法国本土及其非洲殖民地区的一批高铝水泥混凝土工程不断出现事故,诸多研究工作者遂着手深入进行该水泥的水化硬化机理和以强度下降为中心的耐久性研究,发现高铝水泥的水化产物因发生晶形转变而使强度降低。此后,在结构工程中的应用都比较慎重。而主要发展了在耐热、耐火混凝土和膨胀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不定形耐火材料在耐火材料行业中的比例迅速增加,高铝水泥作为结合剂的用量也日益增加。 中国的高铝水泥,在建国初期为国防建设需要而开始立项研制,并开创性的采用回转窑烧结法生产高铝水泥,产品主要用作耐火浇注料的结合剂,以及配制自应力水泥、膨胀剂等。也成功的应用于火箭导弹的发射场地等国防建设和抢修用水泥。 近年来,随着化学建材的迅速兴起,高铝水泥作为硅酸盐水泥凝结硬化时间的调节添加剂已愈来愈被材料工作者重视,并将成为化学建材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其用量将大大超过耐火材. 二. 高铝水泥的制造方法与化学矿物组成 高铝水泥的制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回转窑烧结法 由于中国的矾土含铁量较低,因此具有较宽的烧结温度范围,比较适合用回转窑烧结法生产。回转窑烧结法采用烟煤作燃料,具有生产成本低、生产效率高、质量容易稳定的特点,在中国被广泛采用。 回转窑烧结法的要点是:选用优质矾土和优质石灰石为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合送入球磨机,粉磨成生料,然后进入回转窑进行烧结,烧成的熟料经球磨机粉磨成细粉即成为高铝水泥。 当选用工业氧化铝和优质石灰石为原料时,采用天然气和柴油或重油等无灰燃料可生产出白色的纯铝酸钙水泥。由于其杂质含量低,广泛用来配制高档耐火浇注料,同时由于其颜色为白色,已将它与白色硅酸盐水泥混合用于化学建材中需要装饰效果的场合。 回转窑烧结法的组分设计一般在Al2O3-CaO-SiO2三元相图中的CA-CA2-C2AS 三角形内,生料在回转窑的烧结过程中,首先通过固相反应形成CA矿物,由于石灰石在分解后具有较高的反应活性,因此会局部出现少量C12A7矿物,但随着温度的提高,矾土中的Al2O3和SiO2的反应速度加大,熟料中的矿物会逐渐按设计组成达到相平衡,最终C12A7消失,熟料矿物主要矿相为CA,其次为CA2和C2AS,以杂质存在的Fe2O3和TiO2,形成C2F和CT。 因此,用回转窑烧结法生产的高铝水泥,在煅烧状态较好的情况下,不会存在C12A7(这也是化学建材用高铝水泥中不希望存在的矿物)。用回转窑烧结法生产化学建材用高铝水泥,其配料成分的稳定控制、烧成制度的严格掌握和稳定水泥的矿相组成,十分重要。 2.2 电弧炉熔融法 用矾土和石灰质原料,按设计成分计算配合比混合,用电弧炉进行熔化,在控制冷却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结合实例探析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应用 发表时间:2013-01-08T14:00:14.76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Under供稿作者:钱涛[导读] 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道路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且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道路行车安全。 钱涛石林彝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摘要: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道路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且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道路行车安全。通过结合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实例,提出其施工技术以及冬季施工可采取的有效施工方法,都可以在为同类工程提供参考借鉴。关键词:路面施工;选材;技术应用 1 材料选取 工程的材料选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水泥鉴于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水泥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本工程中的水泥主要从上级指定的中标单位水泥厂购进。同时,由于本公路工程的水泥需求量大,采用仓库进行库存而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另外,还对水泥采取专门的防水措施,坚决做到防水、防潮,对每次购进的水泥进行分堆存放,以免部分水泥库存时间过长,对于失效的水泥坚决不用; ②碎石本工程在碎石选取上,选用级配良好,颗粒均匀、坚硬,同时还确保针片状颗粒≤15%,压碎值<16%,含泥量≤1%,设专人验质收方,不符合要求的碎石坚决不准进场并堆放整齐; ③砂对于砂的选取,要求选用级配良好,而且要确保砂的细度模量在2.5以上,含泥量≤3%,同时也设专人验质收方,同时对材料进行整齐堆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入场地; ④钢材钢筋要在指定的地点购进加工,对钢筋采用堆放于仓库,做到防水、防锈、防盗,堆放地用木头垫衬,同时用油布包裹,保证不变形、不锈蚀; ⑤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所采用的水以饮用水或不含有机物且pH值大于4的干净水进行拌和。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实施 在浇筑水泥混凝土面板之前必须先对公路基层进行检查和整修,考虑到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车流量,一般情况下普遍采用天然砂砾料进行路基调型处理,然后进行级配碎石基层处理,以保证基层稳定性及强度,减少对上部结构产生的负作用。同时,应当在混凝土铺筑前对基层表面进行洒水润湿,以有效避免干燥的基层吸收混凝土底部的水分,而造成混凝土路面的疏松或产生裂缝。 2.1 模板安装施工 本工程为有效保持混凝土面板在线形及外形上的美观性,同时防止路面出现歪斜和不平的现象,使面板的边线齐、厚度准,施工中采取的模板安装必须接头平顺,几何尺寸准确,而且确保不漏浆,支架能承受所加荷载而不出现变形问题。另外,在浇筑混凝土前,在模板内侧涂润滑剂有助于拆模。 2.2 直径25cm传力杆钢筋安设 在胀缝处设有传力杆时,需要在胀缝处模板的下部挖出缺口以使传力杆穿过。施工的同时也将胀缝填缝板打孔,穿过传力杆,并将填缝板紧靠胀缝模板立好,其上放置压缝板。施工中为了有效地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传力杆发生移动,采取两根直径14mm~16mm的钢筋将同一胀缝所有传力杆两端与其绑扎起来,在钢筋下垫以支架或混凝土垫块若干只,结合工程实践,值得注意的是在施工工作缝中也要安设传力杆。 2.3 砼配料 本道路半成品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及运输采用50型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拌和站方式集中拌和,用人工推斗车上原材料。各种原材料进行拌和时,水泥与砂砾、碎石料按重量比例掺配,水也以重量比加入,砂砾在进入料斗前最大粒径应不超过40mm,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水泥自始至终均匀分布于材料中。 2.4 砼拌和 混凝土的正确装料顺序为:砂→水泥→碎石或碎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拌和过程中,必须根据配合比严格掌握水灰比,确保每次拌和时间不少于90s,拌和机内死角中得不到充分搅动的材料将及时进行排除,同时应当将各种组合材料拌和成分布均匀、颜色一致的混合大于最佳含量1.0%~1.5%,以有效地补偿运输和摊铺过程中水份的损失。而且为了确保混凝土拌和资料,在料场设专职安全员一名,确保拌和场正常生产。 2.5 砼运输 从加水拌和到砼从搅拌机中倒出后,利用5台农用车保证出料、摊铺正常工作。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中途停车或颠簸,确保混合料的延迟时间并不产生离析现象。 2.6 摊铺 本混凝土路面采用人工摊铺的方式进行混凝土摊铺,摊铺过程中,必须要摸清施工进度和摊铺速度,确保摊铺的平整度,要尽量缩短摊铺时间,避免混合料出现离析现象。 2.7 振捣 对摊铺好的混凝土混合料,应当迅速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和平板振捣器均匀地进行振捣。平板振捣器的有效作用深度一般为22cm左右。插入式振捣器主要用于振捣面板,在边角部、窨井、井水口附近及已经安设钢筋的部位。混凝土混合料振捣时,施工人员在模板边缘角隅等平板振捣器不到之处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一次以上(如面板厚度大于22cm,则需用插入式振捣器全面顺序插振一次)同一位置保证振捣时间在20s以上。施工人员在移动插入式振捣器时,为免碰撞模板,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混凝土施工分两次摊铺的,振捣上层混凝土混合料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混合物5cm处,上层混凝土混合料的振捣下须在下层混凝土拌和物初凝之前完成。其次,再用平板振动器进行全面的振捣,振捣时重叠10cm~20cm。同一位置振捣时,水灰比小于0.45时,振捣时间不宜少于30s,而对于水灰比大于0.45时则应当不少于15s,以不再冒气泡并泛出水泥浆为准。 2.8 整平和收光护理

5B M R 加快水泥窑替代燃料工作的建议 常丰富。能应用于水泥与水泥制品行业的替代燃料种类很多,固态燃料占80%,液态占20%。固态燃料有秸秆、木屑、屠宰业废料、稻米壳、棕桐油壳、废旧轮胎、废塑料、纺织废料、废油墨、废油漆、废白土、废纸,液态燃料有废油、废溶剂、活性炭污泥、城市污泥等。H O l C i m 公司年产水泥1.1亿吨,使用13.4%的替代燃料,燃料种类中生物质燃料占21%,有机溶剂占16%,废轮胎占15%,废油占10%。太平洋水泥公司年产水泥2221万吨,替代燃料的比例达到23.9%,其中生物质燃料占29.3%。 三、我国水泥窑替代燃料现状和 加快发展的建议 我国水泥行业使用替代燃料仍处于探索阶段,替代燃料的使用率几乎为零。有报道说2003年使用10万吨废弃物作燃料,而其热值不祥,无论如何比例是极低。上海建材集团万安水泥厂每年使用8000吨替代燃料,节约3000吨标煤。而年产水泥2221万吨的日本太平洋水泥公司,使用替代燃料49万~54万吨。 我国每年有数量庞大和种类繁多的生物质燃料、可燃工业废料、废液、生活垃圾待处理,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潜力巨大,前景诱人。如果“十一五”末期水泥行业燃料替代率达到1%,则每年可替代化石燃料180万吨标煤。 水泥厂烧废料或垃圾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在此方面落后,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对替代燃料的使用认识不足,缺乏这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缺乏政策引导和必要的鼓励措施。其次,替代燃料燃烧可能含有H g 、C d 、TI 、A s 、Cr 、Pb 等有害成分,且其成分总在变化,对控制和监测都是挑战,环保法规、标准、技 技术创新 以法国为例,水泥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替代燃料,到1999年,替代燃料已占27%。目前,水泥窑焚烧处理的有害物占法国全部焚烧量的50%。 表1是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SI 专题研究获得的各国替代比例数据,可见发达国家均有较高的替代比例。美国水泥行业1999年燃料中有17%来源于废弃物,法国的比例为三分之一,挪威仅有的2座水泥厂专门为烧垃圾而设,荷兰高达83%,居各国之首。 水泥厂使用替代燃料的比例由替代燃料的资源供给量决定,最高的达80%,德国的比例有的高达70%,美国一般在20%~70%。加拿大1996年建设的一条水泥生产线可燃废弃物占总热源的20%,菲律宾的一座水泥厂使用35%的替代燃料(稻壳)。 跨国水泥公司替代燃料目前加权平均为11%,替代比例最高的跨国公司是太平洋水泥公司,比例高达23.9%,世界第二大跨国水泥企业H ol ci m 集团2006年使用13.4%的替代燃料。各大水泥公司都在其远景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规划 提高替代燃料比例。例如,年产水泥1.3亿吨的世界第一大跨国水泥公司拉法基集团2006年替代燃料使用比例为10.7%,计划于2010年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4%。 二、替代燃料 的种类 替代燃料大多是生物质燃料、工业废料和垃圾,资源非 替代燃料,也称作二次燃料、辅助燃料,是使用可燃废弃物作为熟料生产的辅助燃料。可燃废弃物在水泥工业中的应用不仅可以节约一次能源,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我国在水泥窑可燃废弃物替代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国外的替代比例最高达83%,平均达20%,而我国几乎为零。本文将对国外的发展现状进行综述,并提出加快我国开展水泥窑替代燃料的建议。 国外替代燃料使用情况 使用替代燃料能够在熟料生产能耗不变的情况下节约一次能源的使用,所产生的CO 2享受物排放待遇,同时实现利废、减排和降低成本,可谓一举多得,备受国外企业和政府的推崇。水泥行业替代燃料技术和经验经过30多年的探索,在国外已经成熟,发达国家政府已经认识到其对节能减排和环保的重要作用,都在积极推动燃料替代的普及和替代率的提高,替代比例越来 越高。 7 Chi na ui l ding ateri al esources Co m muni cati on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可替代性燃料~原料在水泥行业中的应用 靳-皮埃尔-狄格瑞 (瑞士豪西盟集团顾问有限公司D 瑞士豪西盟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制造商之 一年生产能力为1.5亿r在世界70多个国家都有 分公司或办事机构雇员约4.5万人在世界范围内 瑞士豪西盟公司生产大约9500万r水泥每年直接 排放 25500万r平均每生产1r水泥排放 2 0.7r占世界人为2排放的0. 工业生态的概念集中在于获得企业间更有效的联系例如一个公司的副产品可作为另一公司的原材料由于水泥工业生产工艺的特征水泥行业可在地区~国家或国际间废物处理中起重要作用因此瑞士豪盟公司决定通过大量使用可替代性燃料~原料AFR来保护自然资源(天然矿物和传统燃料D的使用瑞士豪西盟公司工业生态部是协助瑞士豪西盟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以应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开发内在的机会确定和跟踪环境趋势~技术发展~竞争对手以及向公司执委会成员及各子公司提出合适的建议提议和保证必需和适当环境技术流程和研究在子公司中推动和支持可替代燃料~原料业务的发展(AFR BD D已获得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和有利的保护为了获得上述目的协调必要的国际推广~支持和相关的沟通 废物的概念(欧盟的定义D是指其拥有者要丢弃或想要丢弃或要求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废物管理的层次包括所有资源和废物管理方案的主要推动力一定是在可持续发展为了在经济和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资源;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最小排放这一概念已经在主要的法律领域内得到应用 废物管理战略已结合到欧盟战略中已有一些指令性文件(77/442/EE D这些指令都是为推广防止废物产生和废物在焚烧和填埋前的再利用现有的水泥工业技术下协同处理和回收废物不是为了消除废物的焚烧和填埋而是在废物管理层次中提高了废物的管理水平降低了废物对全球的影响维持和改善了行业的竞争性大大地降低了废物处理的成本并改善了整个技术~经济参数许多工业过程可以使用含能废弃物~矿物或二者以更可能高的效率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在热电厂~水泥窑~铅窑~玻璃窑~石灰石窑~钢铁厂等均可得到较低的排放水平和较高的对自然资源的替代率法律架构应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应有利于整体上对环境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早在20多年前水泥行业就开始应用废物 有害或无害废物来作替代性燃料或原材料水泥行业能够利用大量的废物水泥行业常常在废物处理方案中成为主角 来自水泥行业的经验研究和审计证明拥有全方位环境保证的职业化的废物处理成为可能与专业化的焚烧炉相比对大多数污染物多可获得较低的排放限额可较好地保证和改善最终产品熟料~水泥~灰泥或混凝土的长期质量和安全性 从宏观经济观点的角度上水泥行业处理废物的主要兴趣在于附加值~就业~公共金融的财政收入和全球的节能 基于产品寿命循环(L..A D分析与专业化焚烧炉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理废物有更大的优越性出版于2004年7月的瑞士豪西盟集团公司AFR政策是公司整体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确定AFR政策的文件构成了公司政策架构AFR政策的原则和规定以及职责描述手头这些政策回顾也包括与AFR直接相关的豪西盟公司其他指令和建议由瑞士豪西盟公司所运营的公司有义务服从AFR政策和有关指令 当使用可替代燃料~原料时我们的目标是可持续发展的元素(1D作为社会的伙伴提供废物处理的解决方案;(2D使我们的环境更安全;(D为我们的核心业务增加价值;(4D确保职业健康和安全; (5D拒绝使用禁用废物清单上的废物;(G D确保产品质量;(7D服从相关法规以及推广最好做法;(8D监控投入~工艺过程~产品和排放;(9D沟通~透明 在瑞士豪西盟集团公司内创立了20多个AFR 公司从事废物/AFR业务工作主要以提供服务为目的将废物市场与水泥厂衔接起来;对市场中的AFR定性分析控制~调配以及运送AFR到水泥厂;开发专有的知识以管理和处理几乎所有的各种废物基本上是有害废物成为可替代燃料~原料以液态~污泥和固态的形式在水泥窑中协调处理 5 国外建材科技 200G年第27卷第2期

G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版) 令狐采学 (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 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合时,不合使用功能场合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合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 能场合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 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合时,不合使用功能区或场合 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包管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为此,首先要 考虑将这些场合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合适本规 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 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片子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 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合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规划、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平安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依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合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对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

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品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年夜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品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资料、新型建筑构件能获得推 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包管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包管人员 疏散平安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 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取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资料;对人员密 集场合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资料。这里所 指人员密集场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 的场合,即:公众聚集场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 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 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合等。其 中,公众聚集场合,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 公共娱乐场合等。 5.1.7二级耐火品级建筑内采取不燃资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品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合的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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