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站式服务项目
编号:CZZB2018-011
招
标
文
件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前郭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站式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CZZB2018-011
项目名称:前郭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站式服务项目
招标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赵立忠(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年1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2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ZZB2018-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郭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站式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预算金额:950000元
2.2 服务内容:数字化法院系统一站式服务
2.3 服务地点:前郭县人民法院(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525号)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3.3 投标人须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制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责任管理系统(Sat2.5)、网络安全接入程序(FY-DA3.17)、联网行为管理系统、联网接入单元以上四项服务商出具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郭县乌兰大街1680号),报名人须由代理人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大街1680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525号
联系人:汪丹丹
电话:0438-*******
招标代理机构: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1680号邮编: 138000
联系人:吕佳
电话: 0438-*******
2018年1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采购工期和质量
1.3.1本次采购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采购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关键工序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指:采购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其中采购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三项可以优于招标人给出的标准)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
(8)服务组织设计(需单独装订与密封);
(9)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的唯一性,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资金或审计报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厂家授权原件及复印件、采购单位盖章的测试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电脑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
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的要求密封、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于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开标一览表;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最高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如有)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的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条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支付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个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个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若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
3、本表格各投标企业可自行调整横竖版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