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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未修的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离职后未修的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离职后未修的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离职后未修的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说到为什么离职,可能我们每个人给出的原因都不相同,但大部分会与压力、薪水、前途有关系。我们在考虑自己职业发展考虑跳槽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对未修年假怎样处理?

依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所以劳动者辞职用可以要求补偿未休的年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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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编者按】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后,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本文主要阐述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相关知识,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规定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2009年1月23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年休假又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现笔者主要从年休假的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新进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4月1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内(即2009年4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年休假3天(274天÷365天×5天=3.75天);2010年全年享受年休假5天;2018年度4月1日前,该员工入职未满十年,应当按照一年五天的标准依法折算,应当享受1.25天(91÷365天×5天=1.25天)的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该员工入职已满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10天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即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当按照10天的标准依法折算为7.51天(274天÷365天×10天=7.51天),该员工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为8天(1.25+7.51=8.76天)。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其在2009年(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

2020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2020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2017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具体包括板房、人力行政部、QC部。本分析报告数据未包括商QC部。(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月度、年度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层面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各月份的人力资源报表。 2、计算方法 员工(月)年度离职率=(月)年度累计离职人数/(月)年度累计在岗人数*100%,其中,(月)年度在岗人数=(月)年初人数+(月)年度内累计入职人数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年度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月度离职率、各岗位序列离职率、各职务等级离职率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年度总体离职率= 人/(人+人)*10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30%)。因公司发展需要,年新进人员人,新进人员离职率为30.6%。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各月份离职率(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以上数据上看,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度离职率较低,下半年度离职率呈现明显偏高趋势。其中,在1月、2月、5月、10月及12月这五个月份的离职

率均未超过4%,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受临近春节人才市场需求量不大、年终奖金发放等因素影响,员工在1月、2月离职的愿望不强。第二,公司分别在本年度3月、9月组织了大规模的人才招聘会进行了大量的人员补充,受此因素的影响,在4月、5月及10月的离职率呈现偏低的趋势。 同时,公司在3月、8月、9月及11月这四个月份员工的离职率明显偏高,离职率均超过10%。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在3月份,本地区房地产人才市场的人才需求数量明显上升,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成都主要媒体均出现大篇幅的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求招聘。受此因素的影响,公司在3月份出现员工离职率明显偏高的趋势,其离职人数已远远超过1、2月份离职人数的总和。第二,受公司内部各因素影响,公司在8月、9月两个月均表现出离职率再度上升的趋势。在9月公司组织的大规模招聘,也受此因素的影响。 (三)各岗位序列离职率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流程,本部分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管理类、工程类、策划类三个岗位序列,以便于对公司各岗位的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管理类包括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招标办及总经办,工程类包括工程部、预算部,策划类包括产品研发中心、策划部。各岗位序列的(年度)离职情况如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公司管理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最低,而工程类、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明显偏高,其中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已超过公司的总体流失率。可见,公司业务类人员的流失率已远远超过职能类人员的流失率。对一个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此种人员结构流失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各职务等级的离职率 为便于对人员离职率的分析及统计,本部分将公司的职务等级分为中高层人员及员工两大部分,其中,中高层人员指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在公司总体离职率偏高的情况下,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离职率也呈明显偏高的趋势。其中,在2007年度总监级人员的离职总人数为4人,占中高层人员离职率的50%,该部分离职人员中以策划类总监离职表现的尤为明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率,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人才的流动和流失,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大常态,在人来人往中HR毫无疑问的要计算离职率,并对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我们也经常看到HR必备100个公式、员工离职率的三种算法…… 可这些方法都是对了吗?小红人班主任今天为大家解读关于离职率的几种常见错误算法和原因解析,以及我们如何科学正确的计算离职率!关于离职率常见的几种错误算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解析: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解析: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解析: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正确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完整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几种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分析 一、概念 离职率 员工离职率,又称员工流动率、员工流失率、人力资源离职(流失、流动率),是用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情况及稳定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能客观反映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与满意情况。 离职人数包括辞职、免职、解职人数。统计离职率时通常是以月为单位。如果以年度为单位,就需要考虑到更多变化因素,如季节、周期及其他变动等。 离职率过高 说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大矛盾、员工薪酬满意度低、员工敬业忠诚度低,企业的凝聚力下降。 过高的离职率将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效率下降。 离职率过低 过低的离职率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有可能固步自封,创新能力弱,外部竞争力水平低,规模发展缓慢。 正常离职率 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二、常用计算方法 常见人力资源流动率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1)人力资源离职率:=(离职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也就是以某一单位时间(例如:以月为单位)的离职人数,除以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然后乘以100%。“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是指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然后除以二。 (2)人力资源新进率(Employment Rate):=(新进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3)净人力资源流动率(Netlabor Turnover Rate):= (补充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补充人数是指为补充离职人员所雇佣的人数。 三、关于月离职率计算标准的争议 按通俗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而在离职率计算中,通常又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是按“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来理解。这样计算就可能出现上述,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而,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的是全部离职,那么,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就=200%了,显然,这与人们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因此,目前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误区。 我们来演示一下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例: 某公司上半年六个月中,一月份跳槽员工较多,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较为平稳。其每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关于XX公司2018年度1-8月份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关于XX公司2018 年度1-8 月份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各项目部、驻外办事处。 (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月度、阶段的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 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层面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 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各中心各月份的人员 异动报表。 2、计算方法 阶段离职率=阶段时间累计离职人数/(期初在岗人数+阶段内累计入职人数)*100%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2018 年至今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公司 1-8 月人员流动情况、各中心入离职情况、岗位层级离职情况、在职 时间离职情况、离职原因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1-8 月人员流动情况 1、公司1-8 月各月份离职率与净流动率

(1)月离职率与净流动率计算方法:月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 (月初在岗人数+月内累计入职人数)*100%;净流动率=月内累计入职人数/{ (月初在岗人数+月末在岗人数)/2} (2)数据统计: 统计数据 月份月离职率月净流动率 月初月末入职离职 人数人数人数人数 1 158 161 3 0 0.00% 1.88% 2 161 160 4 5 3.03% 2.49% 3 160 163 10 7 4.12% 6.19% 4 163 163 6 6 3.55% 3.68% 5 163 162 4 5 2.99% 2.46% 6 162 159 5 8 4.79% 3.12% 7 159 165 11 5 2.94% 6.79% 8 165 163 1 3 1.81% 0.61% 合计/ / 44 39 / / 月均/ / 5.5 4.875 2.9% 3.4% 正常情况下,离职率与净流动率越接近,企业越稳定。 (3)数据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处于月均离职率较高,但净流动率相对稳定的阶段,且未受到岁末年初跳槽季的影响。 此种情况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与招聘压力,影响在职人员的稳定性。

各类带薪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大全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

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 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那么如何来正确的计算员工离职率呢? 目前,企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离职率: 方法一: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100%; 方法二: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100%; 方法三: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100%; 方法四: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100%; 方法五: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当月新进人数)×100%=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 哪究竟哪一种方法最合理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来试算一下。 下表是某公司上半年的人员流动情况表: 一二三四 五六 期初人数50183347

5552 录用人数3352013 0 3 离职人数352065 3 1 期末人数18334755 5254 方法一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这显然不合事实,因为1月份并没有出现全部离职的情况; 方法二计算结果,2月份和6月份的离职率也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三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四出现负数,更不合理; 方法五的计算结果比较合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

离职率考核方案

离职率考核方案 为了更好的控制人员流失率,增强酒店人员稳定性,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现将对酒店各部门离职人员调查并对人员离职率进行考核。 一、考核目的 1、更好测量部门人员的稳定程度,合理控制部门人员流失率; 2、做到层层把关,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承担起管理员工流失的责任,藉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更好的验证留人措施有效与否,从而可以完善用人留人机制; 二、考核范围 酒店各部门(除外包人员)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离职率=期间主动离职人数/(期初员工数+期末员工数)÷2×100% 四、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月度离职率、各部门区域离职率等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2011年度总体离职率=634/12/(653+784)/2*100%=7.35% 2011年度累积新进人员离职率=年度累积流失新入职人数/年度累计在岗人数= (0+6+9+39+36+45+33+60+41+29+7+22)/1525*100%=21.44% 2012上半年新进人员离职率=165/(768+242)*100%=16.3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6%)。因公司近年业务量大幅度增长,发展速度加快,2011年新进人员872人,比年初公司总人数增加了219人,且本年度累积新进人员离职率为21.44%。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2011年度各月份离职率 (三)各经营区域2012年11月份离职率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势态,将公司各经营操作部门划分为陆运事业部、航空管理部、广州深圳区域和华北华东区域(包括重庆),以便于对公司各大方向的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其中,陆运事业部包括分拨中心、华南片区各分公司营业部功能点和华北片区分公司功能点;航空管理部包括生产协调部、分拨中心和花东、广州、黄沙营业部。各部门区域(年度)离职情况如下图(具体数据见下图)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实践中的年休假争议最终都落在金钱上,怎么算钱,是每个HR和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本文告诉你三个公式,清清楚楚清算年休假。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

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 应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例解析】这样简单的问题还用实例?你懂的! 【特别提示】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无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可参照法定年休假折算规则进行折算。

企业员工流失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企业员工流失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合计 期初人数50 18 33 47 55 52 - 录用人数 3 35 20 13 0 3 离职人数35 20 6 5 3 1 期末人数18 33 47 55 52 54 -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如果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三种方法计算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何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呢?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否等于各个月的 离职率的平均呢?我们还是以上述提供的数据来讨论.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大部分的人事经理可能更喜欢第二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一个指导性的行政法规,而人保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某些条款界定不够明确,容易导致意见分歧。为此,笔者数次仔细研究了两部法规,并参考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对涉及年休假的各种情形作了如下分类说明 首先,对两部法规涉及的条款和名词定义: 一、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讲的是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计算的。譬如你在其它单位上了10个月的班,现跳槽到本单位又上了2个月的班,OK,那你已经满足年休假的条件了。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怎么解释?现在比较获得认同说法是,只要中间间断不超过一个月,工龄就算是连续的。 二、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这里讲的满足条件后的待遇标准的计算问题,只要你条件具备了,就有资格享受,享受的待遇标准计算方法是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就可以计入累计工作时间。这里当然存在一个如何确认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由员工举证,这里不做具体讨论。 三、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讲的是待遇的标准问题,很清楚,无需多做解释。 四、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显然,这里是对特殊情况的解释,防止产生歧义的。譬如,某员工累计工作12个月,也连续工作12个月了,2008年7月1日进的新单位,那他在新单位的08年年休假天数=183/365×5=2.5,休假2天。 在明白了上述解释后,我们在分类进行计算。注:连续工作12个月的工作日视为临界日。 1、连续工龄=0: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自然为0。如应届大学生就业就业当年。 2、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无法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为0。如连续工作5个月后,10月进新单位。 3、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可以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临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如连续工作10个月,7月进新单位。 4、连续工作>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入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 相信经过上述说明以后,大家对年休假的计算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回帖提出。 PS:47楼提出了一个中途离职的年休假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满足条件的员工中途离职,当年的年休假按已服务天数享受,公式=已服务天数÷全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常见的几种错误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

2019年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转吴中区劳动保障局)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地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为200%,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那离职率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合计 期初人数501833475552- 录用人数33520130374 离职人数3520653170 期末人数183347555254- 1.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离职率考核方案

离职率考核方案 离职率考核方案 为了更好的控制人员流失率,增强经营操作部门人员稳定性,使得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现状,对公司经营操作部门离职人员调查并对人员离职率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1、更好测量经营操作部门人员的稳定程度,合理控制经营操作部门人员流失率; 2、做到层层把关,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承担起管理员工流失的责任,藉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更好的验证留人措施有效与否,从而可以完善用人留人机制; 二、考核范围 陆运事业部、航空管理部、广州深圳区域和华北华东区域(包括重庆)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员工年度离职率=年度离职人数/12/工资册平均人数(本期月初人数+本期月末人数)/2 *100% 2、员工月度离职率=月度累计离职人数/月度累计在岗人数(月初人数+月度内累计入职人数)*100% 四、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月度离职率、各部门区域离职率等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2021年度总体离职率=634/12/(653+784)/2*100%=7.35% 2021年度累积新进人员离职率=年度累积流失新入职人数/年度累计在岗人数=(0+6+9+39+36+45+33+60+41+29+7+22) /1525*100%=21.44% 2021上半年新进人员离职率=165/(768+242)*100%=16.3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6%)。因公司近年业务量大幅度增长,发展速度加快,2021年新进人员872人,比年初公司总人数增加了219人,且本年度累积新进人员离职率为21.44%。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2021年度各月份离职率 一月份月度累计人数 452 离职人员 3 0.7% 离职率 6% 目标二三四 554 65 6% 五 807 53 6% 六 848 81 6% 七 732 53 6% 6% 八 873 93 九 827 57 6% 十 813 35 6% 十一十二 848 69 6% 816 36 6% 499 586 12 48 6% 6% 2.4% 8.2% 11.7% 6.6% 9.5% 6.4% 10.6% 6.9% 4.3% 8.1% 4.4% (三)各经营区域2021年11月份离职率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势态,将公司各经营操作部门划分为陆运事业部、航空管理部、广州深圳区域和华北华东区域(包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doc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

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 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个月)或2019年(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 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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