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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业集团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分办法标准说明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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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试行)说明

第一条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探放水钻机。

(二)有严格的矿井水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2人及以上水害责任死亡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如误透老巷溃水、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产、溃水堵人等事故)。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期间,因水害直接责任,造成死亡1人或发生一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20分,瓦斯高值超限扣10分,一起重伤事故扣3分。

第四条考核评分办法

(一)以矿为单位对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二)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水害安全隐患,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四)本标准实行一矿一标准,一年一修改;检查考核评分执行《淮南矿业集团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其评分细则由共性和针对各矿具体实际的个性两个部分组成。

(五)检查考核内容由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组成,两部分构成100分,其中共性部分为80分,所占权重为80%;个性部分为20分,所占权重为20%。

(六)检查方式

实行季度动态抽查,半年统一检查、验收、考核。

(七)检查得分计算方法

1、每次检查考核得分=共性标准得分+个性标准得分-“水害事故”扣分。

2、每个考核期最终得分=(动态抽查得分×50%)+(统一检查得分×50%)。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必须配备至少两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2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2002-04-28 发布2002-06-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水质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3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32 2 / 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永锦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及考核

永锦生〔2012〕205号 签发人:刘玉良关于印发《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等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枣园煤业、富山煤业、新整合矿井: 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伸,矿井含水层水压增高,突水危险性加大,特别是整合矿井老空积水区位置不准确、生产矿井老空积水上线不清,给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提升矿井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老空透水和底板突水等水害事故发生,促进永锦矿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329号),结合永锦矿区实际,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老空水管理及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工作面过地面勘探钻孔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永锦生〔201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防治水管理流程,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永锦矿区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为了确保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

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锦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良龚平 副组长:程国奇 成员:郭海成赵全志韩明光王鹏翔李新宪 章忠魏涛李溯王伟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锦矿区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励;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王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自强、陈文领、郭占宝、晋会东、李莎莎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的方案、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指挥大型防治水工程;通报各矿井水害防治效果;指定重点监控单位和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第3条各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供应。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机电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监部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审核,设计、措施的监督、落实;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物资、设备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调度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防治水工作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沟、水仓管理,保证探放队的设备、材料搬迁运输不受影响;探放队具体实施探放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4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mine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

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月度水情分析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月度水情分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 二、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三、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一次。每月初由公司组织召开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下达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纪要。 四、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要做到完成时间明确,责任落

实到人;

3、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矿井防治水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矿井每季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二、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挡水墙等防治水设施; 2、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 3、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设施; 4、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 四、由地质、机电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汇报有关领导。 五、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部门。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注: 1)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2)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3)试行标准 2 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 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编号:SM-ZD-84199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 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1-56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

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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