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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条条干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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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条条干预”问题

作者:蒲延章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4期

“条条干预”,是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的一个老问题,特别是对于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来说,经常遇到而又难以解决。在当前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的大形势下,条条干预呈现出一些新形式、新特点,对正常机构编制管理的不良影响也日益凸显,需要引起重视,认真研究治理。

一、条条干预的主要表现

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编委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上级业务部门违反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擅自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作出规定或施加影响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此即所谓“条条干预”。从基层被“干预”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起草的领导讲话中对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一些业务部门通过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或者利用为党委、政府起草领导同志讲话的机会,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内容加进去,通过文件、领导讲话等方式,对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提出要求、造成影响,成为有关部门要求机构编制事项的“尚方宝剑”。在市、县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主要是这种干预方式。

二是业务部门以给资金、物资、项目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提高机构规格。有些业务部门掌握一定的资金、物资管理权或项目审批权限,往往把这些管理和审批权限作为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条件。对下级部门来说,这种干预方式调动了其自身增加机构编制的“积极性”,并且以此为理由“游说”党委、政府领导,往往干预“成功”的几率比较高。

三是业务部门将是否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编制的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达标的条件和标准,干预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目前很多系统设置了一些对下级业务部门的考核项目,日常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名目繁多,特别是每到年底,考核评比活动比较集中,许多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个别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一些部门往往因未“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要求而被扣分,进而影响到上级部门对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评价,这也反过来成为部门要求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目前各类评比、表彰、达标活动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些要求对机构编制的正常管理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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