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附件H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章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规模、组织架构、主要业务种类、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架构(包括具体负责人的名字和职位)

细则

1、总(副)经理岗位职责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3、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驾驶员岗位职责

5、安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各岗位职责应落实到人,从公司的实际出发。职责的一切内容应以货物运输、车辆及安全性为主。)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操作规程

(流程应包括接货――传达货单指令――收获后对车辆及送货人员的调配――后期服务验收工作。此外业务操作应与公司申请的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相符。)

二、驾驶员业务操作流程

1、收到接货指令后的工作

2、装货过程

3、运货过程

4、卸货过程

5、完成指令后的工作

三、保障业务操作的安全措施

四、应急处理措施或预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车辆的检查

2、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定期培训

3、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程序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管理(包括交通法则的培训、业务操作的培训及奖惩制度等。)

二、车辆维修及车辆登记保养的管理

1、车辆维修的管理(包括驾驶员、修理工对车辆的一日三检、制定车辆维修及管理档案卡、车辆维修流程等。)

2、车辆登记保养及性能检测制度(包括保养及检测的时间、检测项目、具体负责人等。)

公司盖章或股东签名

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及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公司管理工作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市交委、市交委出管处、市交委出管办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内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安全科长任副组长,运证科、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科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安全员是第三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8、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讨论研究、布臵安全工作。

9、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安全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2、协助经理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严格做到“四落实”。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个人。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具体负责对自编号3175-3194的安全监督管理。

8、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科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客运驾驶员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公司新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

3、负责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负责办理车辆投保和续保、理赔手续,确保投保率达100%。

6、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7、负责组织对车辆实行定期检验、强制维护(每季度或行驶15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维护)。

8、负责制定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试题。

9、负责对新聘驾上岗前的专项培训,并对其进行理论考核。

10、负责组织实施驾驶员各种安全学习,增强驾驶员交通法制观念。

11、负责组织“春运”、“反三违月”、“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

竞赛”等安全活动的宣传、实施工作。

12、负责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运用,制定安全经费的运用预算。

1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照片的存档。

14、负责缴纳车辆的各种税费。

15、负责驾驶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理赔。

16、负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17、负责自编号3175-3221、5993-6072、6123-6132、4261-4274车辆的监督管理。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运证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审验驾驶员从业资格,要求驾龄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驾驶经验,安全行车25万公里。

2、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组织驾驶员进行有关政治、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学习。

3、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稽查工作,加强对驾服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条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传递上级部门及公司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文件。

2、负责通知安全科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劳保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发放。

4、负责组织员工及驾驶员做定期体检工作。

5、为公司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公司重特

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臵提供后勤保障。

第七条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财务人员按规定计提安全经费,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安全经费只能专款专用,财务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的资金准备。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公司要把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因工作失职、失误、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较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除处罚驾驶员外,应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实施倒查,发现失职、失误等情况,除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负责对安全科长和管理人员的告诫。

第三条安全科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员的告诫。

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驾驶员的告诫。

第五条对安全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布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做表面文章或应付了事,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滑坡现象的。

2、按时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培训的效果;

3、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的开启、值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和记录;

4、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所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效果;

5、按时报告安全事故并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第六条对驾驶员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本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要求的变化,道路交通管理要求和交通标志的变化;

2、最近典型事故原因及驾驶员应吸取的教训;

3、事故和投诉的处理结果,交通违法情况;

4、家庭和睦、休息、健康状况、心理压力、心态变化等。

第七条公司经理事先对安全科长的告诫可单独与之交谈的方式告诫或利用安全生产会议进行。

第八条安全科长对安全员的告诫可通过单独谈话的方式告诫。

第九条对驾驶员的告诫

1、安全科应负责不定期出版板报,告诫所有驾驶员都应注意的事项,宣传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

2、安全科应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组织对驾驶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告诫。

3、安全科安全员应利用驾驶员回公司交费、学习的机会,与各自管理的驾驶员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告诫,并做好谈话记录。

4、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进行专项告诫,使其通过告诫提高认识达到杜绝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第十条本制度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科每年底应组织制定全公司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包括相关职能的目标,公司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每年底安全科应组织考核全公司相关职能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形成文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

第四条对法定代表人的奖励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奖励公司经理1000元。

第六条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奖励安全科长800元,奖励安全员每人500元。

第七条驾驶员的奖励

1、对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保护国家、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功绩显著的驾驶员,由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奖励。公司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视功绩的显著程度, 由公司酌

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功绩确认后一周内兑现。

2、对先进事迹受到媒体宣传和表扬,公司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视事迹的影响程度,给驾驶员50~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媒体公布后一周内兑现。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好成绩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成绩公布后的次月兑现。

第八条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罚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没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处罚公司经理1000元。

第十条没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处罚安全科长800元,安全员每人500元。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或火灾事故后,公司经理和安全科负责人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报告的,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处罚

1、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的每月安全学习的驾驶员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并停业一周学习整顿,第四次未参加学习的,停办其手续并作辞退处理。

2、对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以责论处,对肇事者除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外,还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罚。标准:事故总金额在5000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处罚2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100元,负同等责任的处罚50元。对事故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处罚500元,负主责的处罚400元,负同等责任的处罚200元。

3、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交通事故的车辆和人员,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劝其退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从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正式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公司营运车辆及相关营运设施,CNG专用装臵,消防设施,营运证件。

第四条安全科应组织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对全公司的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驾驶员每天都应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对自己的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发现不符合《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优质规范服务标准》、《成都市出租汽车车容及专用设施规范标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对可以立即纠正的,公司检查人员应要求驾驶员当场纠正;对暂时不能纠正和不符合运营条件的,应要求驾驶员限时整改,经公司检查人员验证符合要求后才能上路运营。

第七条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公司经理应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人员、时间和经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隐患得到消除。

第八条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公司检查人员应报告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决定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驾驶员检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公司的检查由检查人填写“车辆检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问题和隐患整改的结果。

第十一条本制度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科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优秀驾驶员评定结果和公司实际,于每年12月下旬编制公司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经理批准。教育培训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客运车辆从业驾驶员能够胜任其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参加交通安监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公司还应于每年组织驾驶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生产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公司应每月至少组织二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

1、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为每月8、9、10日和18、19、20日上午9点,下午2点(如遇节假日顺延),会议由公司经理和安全科长主持召开。

2、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通报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学习交流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