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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情景一:假如你是第一次创业,你正在寻找风险投资(VC),在经过跟风险投资人漫长的商业计划演示和交流之后,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Term Sheet,里面的某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这样写的(通常是英文):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 ase Price…

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你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情景二:假如你接受了上面那份Term Sheet,投资人跟你投资了$2M,给你的投资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是$3M,投资后(Post-money)估值$5M,于是投资人拥有你公司40%的股份。经过1年,公司运营不是很好,被人以$5M的价格并购。你认为你手上60%的股份可以分得$2.5M的现金,也还满意。但是投资人突然告诉你,根据协议,他要拿走$4M(投资额的2倍),留给你的只有$1M。你又糊涂了。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几乎所有的VC选择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的投资方式,而可转换优先股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preferred shareholders)能在普通股(Common)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等系列)优先于A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通常所说的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Preference)和参与分配权(Participation)。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Double Dip)有三种:无参与权(Non participation)、完全参与分配权(Full participation)、附上限参与分配权(Capped participation),相应的就有三种清算优先权:

(1)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参考下面实例:

Liquidation Preference: In the event of any liquidation or winding up of the Company,the holders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plus any declared but unpaid dividends (the Liquidation Preference).

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

这就是实际的清算优先权,退出回报如下图。

(1)当公司退出价值(Exit Value)低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走全部清算资金;

(2)当公司退出价值按投资人股份比例分配的数额高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跟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退出价值介于两者之间时,投资人拿走约定的优先清算回报额。

在普通股股东获得利益分配之前,投资人要获得原始投资一个确定倍数的回报。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标准的是“1倍(1X)”清算优先权。目前现在大部分情况是1倍(1X)至2倍(2X)。

2)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Full-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完全参与分配权的股份在获得清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在优先权条款后还会附加以下条款:

Participation: After the payment of the Liquidatio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the remaining assets shall be distributed ratably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nd the Series A Preferred on a common equivalent basis.

参与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退出回报如下图所示:

当公司退出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走全部清算资金。超过优先清算回报部分,投资人和普通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3)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Capped-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

附上限参与分配权表示优先股按比例参与分配剩余清算资金,直到获得特定回报上限。在优先权条款后会附加以下条款:

Participation: After the payment of the Liquidatio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the remaining assets shall be distributed ratably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nd the Series A Preferred on a common equivalent basis; provided that the holders of Series A Preferred will stop participating once they have received a total liquidation amount per share equal to [X] times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plus any declared but unpaid dividends. Thereafter,the remaining assets shall be distributed ratably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参与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A系列优先股股东将停止参与分配,一旦其获得的回报达到[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之后,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退出回报如下图所示:

(1)当公司退出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走全部清算资金;

(2)当公司退出价值按投资人股份比例分配的数额高于回报上限时,投资人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跟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3)当公司退出价值介于两者之间时,投资人先拿走优先清算回报,然后按转换后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清算资金,直到获得回报上限。

这里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原始购买价格倍数([X])的真实含义。如果参与分配倍数是3(3X)(3倍的初始购买价格),表示一旦获得300%的初始购买价格的回报(包括优先清算的回报),优先股股东将停止参与分配剩余资产。如果清算优先权是1倍(1X)回报的话,参与分配权的回报不是额外的3倍,而是额外的2倍!也许是因为参与权跟优先权的这种关系,清算优先权条款通常同时包含优先权和参与分配权的内容。

清算优先权激活:清算事件(Liquidation Event)

谈清算优先权,那明确什么是“清算”事件就很重要。通常,企业家认为清算事件是一件“坏”事,比如破产或倒闭。对VC而言,清算就是“资产变现事件”,即股东出让公司权益而获得资金,包括合并、被收购、或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是,清算优先权条款决定无论公司在好坏情况下,资金的分配方式。标准条款如下:

A merger,acquisition,sale of voting control or sale of substantially all of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in which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do not own a majority of the outstanding shares of the surviving corpor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liquidation.

公司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资产,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在占有续存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高于50%,以上事件可以被视为清算。

所以这个条款是确定在任何非IPO退出时的资金分配(IPO之前,优先股要自动转换成普通股,清算优先权问题就不存在了),而大部分的公司最后可能的退出方式也不会是IPO,所以不管创业者对自己和公司是否有信心,都应该详细了解这个条款。

清算优先权背后的逻辑

很多VC采用有参与权优先股,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基金的出资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也是这样向他们收取回报的。VC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向LP 募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Fund),LP出资(GP也可能会出1%),GP运营,到基金存续期结束清算的时候,LP拿走出资额外及基金盈利的80%,GP获得盈利的20%。比如:一个$100M的VC 基金,LP实际上是借给VC公司$100M,LP需要拿回他们的$100M,外加80%的利润。

另外一方面,为了避免创业者从投资人那里不当获利,让VC基金蒙受损失。比如:你从投资人那里获得$10M投资,出让50%股份。然后在VC的资金到账后立刻关闭公司(没有其它资产),那投资人只有得到企业价值($10M)的50%,这样你就从投资人那里欺骗到$5M。要是真的这样,以后你的基金就很难募到资金了。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也因为投资人一贯的贪婪本质,他们会要求最少1倍(1X)的清算优先权,这样在公司发展到退出价值超过投资人的投资额之前,你是不会关闭公司的。

创业者如何理解清算优先权

(1)优先股是债权(Liability)还是权益(Equity)

优先股是企业的债权或是权益,参与分配权的优先股既是债权也是权益。“优先权”表示债权,“参与分配权”表示权益;

参与分配的优先股股东,不需要决定是拿走优先清算额,还是转换成普通股按比例参与分配,他们两者都要。根据上文不同情形下的退出分配图,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参与分配的优先股只有在退出价值较小时才合理,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运营非常好,投资人不应该按照优先清算的方式参与分配,他们会转换成普通股。

(2)投资人与创业者存在退出利益不一致

在不参与分配和附上限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情况下,会出现一个非常奇怪的回报情形:通常投资人在某个退出价值区间的回报保持不变,比如,在退出价值X和X+a之间,投资人的回报没有区别(维持优先清算额或回报上限)。但是创业者的回报在退出价值X和X+a之间是不断升高的,此时出现双方利益不一致。如果此时公司有机会被收购,出价范围刚好在X和X+a之间,为了促成交易,投资人当然愿意接受一个底价。

(3)了解投资人要求清算优先倍数的动因

创业者要了解给你投资的VC基金,这个基金其它投资案例运营得怎么样,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投资案例的情况会决定VC如何看待你的公司。如果某个基金的其他投资案例都表现糟糕,那基金的策略会更为保守,要求的清算优先倍数会高一些,并通过投资你的公司来提升基金的整体回报水平,这样他们才能继续运作这个基金,并募集新的基金。如果某个基金投资了很多好项目,那么他们可能表现得激进一些,只想着做个大的(IPO),在清算优先倍数上不太在意。不同的VC根据你的公司在他的基金中的地位会有不同的风险/回报判断。

(4)要仔细研究并跟投资人谈判

没有一个VC打算在你没有看过并且没有给你的律师看之前,跟你签署任何东西。想一想:我打算给你能够买20或30部宝时捷汽车的资金,因为我相信你是个聪明的商人,能够让我搭顺风车一起赚钱。我会把这些真金白银给一个没有看过合同就签约的家伙吗?VC不愿意把钱给一个草率得甚至都不愿意花点时间来理解Term Sheet的家伙。最好还是找个律师或财务顾问来帮你研究一下。

我编制了一个Excel表格帮助创业者模拟融资条款中不同的清算权和参与分配权的退出回报情况。你可以改变稀释比例、优先股的参与分配权、优先清算倍数、回报上限、退出的价值范围、等。改变模型中的这些变量,就可以看到管理层和投资者的回报情况。下载地址是:

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doc/bac52507-7009-49b4-9b18-bed3b3a638d4/Liquidation-P reference-Calculation-(Chinese-Version)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作者: 桂曙光来源:创业邦(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

后续融资的清算优先权

在谈判A轮融资的Term Sheet时,清算优先权通常比较容易理解和评估。但是随着公司发展,后续的股权融资将使得不同系列股份之间清算优先权在数量上和结构上发生变化,清算优先权也会变得更为复杂和难于理解。跟很多VC相关问题一样,处理不同系列股份清算优先权的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通常有两种基本方式:(1)后轮投资人将会把他们的优先权置于前轮投资人之上,比如B轮投资人先获得回报,然后A轮投资人。(2)所有投资人股份平等,比如A轮和B轮投资人按比例获得优先回报。运用那种方法是一个黑箱艺术,是不同系列优先股之间的事情,通常不会影响创业者,因为创业者的普通股优先级最低!

一个清算优先权案例

假设ABC公司的投资前估值$10M,投资额$5M,投资人要求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倍数为2倍(2x),清算回报上限是4倍(4X)。

根据以上数据,投资人的股份(可转换优先股)比例为33%($5M/($10 M +$5M)),优先清算额为$10M($5M*2),清算回报上限是$20M($5M*4):

(1)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低于投资人的优先清算额,即$10M,那么投资人拿走全部;

(2)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高于$60M,那么投资人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33%)分配清算价值,投资人获得的回报将大于$20M($60M*33%),而不受优先股清算回报上限($20M)的限制;

(3)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介于$10M至$60M之间,投资人先获得优先清算额($10M),然后按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此时会有一个有趣的情况:当清算价值介于$40M至$60M之间时,投资人拿走优先清算额之后,剩余的清算价值为$30-50M,投资人按股份比例理论上可以分配的金额为$10-16.7M,两项相加投资人获得的回报为$10-26.7M,突破了清算回报上限$20M了,因此,按照约定,此时投资人仍然只能获得$20M,多于的部分由普通股股东分配。

具体回报如下图所示。

谈判后可能的清算优先权条款

创业者在跟VC就清算优先权谈判时,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公司受投资人追捧的程度,公司的发展阶段,等等因素,可能或得到不同的谈判结果:

(1)有利于投资人的条款:1倍(1X)或几倍清算优先权,附带无上限的参与分配权。

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1]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在这个条款下,投资人不但可以获得优先清算回报,还可以不用转换成普通股就能跟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只能说这个投资人太贪婪了。

(2)相对中立的条款:1倍(1X)或几倍的清算优先权,附带有上限的参与分配权。

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1]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是一旦A系列优先股股东获得的每股回报达到[3]倍于原始购买价格(除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外)后将停止参与分配。之后,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这个条款通常双方都愿意接受,但需要在清算优先倍数和回报上限倍数达成一致。通常的清算优先权倍数是1-2倍(1-2X),回报上限倍数通常是2-3倍(2-3X)。

(3)有利于创业者的条款:1倍(1X)清算优先权,无参与分配权。

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1]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这是标准的1倍(1X)不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条款。意思是退出时,A系列优先股投资人可以选择要么在其他任何人之前拿回自己的投资额(仅仅是投资额),要么转换成普通股之后跟其他人按比例分配资金。没有比这个对创业者更友好的条款了,

如果在你的Term sheet中出现了,恭喜你。这完全决定于你目前业绩、经济环境、第几轮融资、项目受追捧情况、等。如果创业者没有令人激动的创业经历或者项目没有太多投资人关注,通常在A 轮Term sheet中不会看到这样的条款。

总结

大部分专业的、理性的投资人并不愿意榨取企业过高的清算优先权。优先于管理层和员工的清算优先回报越高,管理层和员工权益的潜在价值越低。每个案例的情况不同,但有一个最佳的平衡点,理性的投资人希望获得“最佳价格”的同时保证对管理层和员工“最大的激励”。很明显,最后的结果需要谈判,并决定于公司的阶段、议价能力、当前资本结构、等,但通常大部分创业者和投资人会根据以上条件达到一个合理的妥协。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之二):防稀释条款

引用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之二):防稀释条款

作者:桂曙光

(本文删节版已在《创业邦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杂志第三期,2008年1月发表。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风险投资人对某公司进行投资时,通常是购买公司某类优先股(A、B、C…系列),这些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conversion price)转换成普通股。为了防止其手中的股份贬值,投资人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加入防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provision)。

防稀释条款,或者叫价格保护机制,已经成为大多数VC的Term Sheet中的标准条款了。这个条款其实就是为优先股确定一个新的转换价格,并没有增发更多的优先股股份。因此,“防稀释条款”导致“转换价格调整”,这两个说法通常是一个意思。

防稀释条款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在股权结构上防止股份价值被稀释,另一类是在后续融资过程中防止股份价值被稀释。(下文以A系列优先股为例讲解)

结构性防稀释条款(Structural anti-dilution)

结构性防稀释条款包括两个条款:转换权和优先购买权。

(1)转换权(Conversion)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股份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份重组情况时,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这个条款是很普通而且是很合理的条款,也完全公平,通常企业家都能够接受。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Conversion: The Series A Preferred initially converts 1:1 to Common Stock at any time at option of holder, subject to adjustments for stock dividends, splits, combinations and similar events and as described below under “Anti-dilution Provisions.”

转换权:A系列优先股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其股份转换成普通股,初始转换比例为1:1,此比例在发生股份红利、股份分拆、股份合并及类似事件以及“防稀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时做相应调整。

举例来说:优先股按照$2/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2/股。后来公司决定按照每1股拆分为4股的方式进行股份拆分,则新的转换价格调整成$0.5/每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4股普通股。

(2)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B轮融资时,目前的A轮投资人有权选择继续投资获得至少与其当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以使A轮投资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会因为B轮融资的新股发行而降低。另外,优先购买权也可能包括当前股东的股份转让,投资人拥有按比例优先受让的权利。

这也是一个很常见且合理的条款,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Right of First Refusal: Investors shall have the right in the event the Company proposes to offer equity securities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shares reserved as employee shares described under “Employee Pool” and other customary exceptions) to purchase their pro rata portion of such shares (based on the number of shares then outstanding on an as-converted and as-exercised basis).

优先购买权:投资人有权在公司发行权益证券的时候(发行“期权池”股份及其他惯例情况出外)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降价融资的防稀释保护权(Anti-dilution protection in Down Round)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风险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Down Round),股份的发行价格比自己当前的转换价格低,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防稀释条款通常是一个公式,它决定优先股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数量。大部分的公式基于优先股的“转换价格”,而最开始的转换价格就是投资人购买优先股的价格(Initial Purchase Price)。在公司以低于本轮的价格进行了后续融资之后,转换价格就会降低。

所以,如果没有以更低价格进行发行股份(后续融资),初始的购买价格跟转换价格就是一样的(假定没有结构性稀释),优先股也将按1:1转换成普通股。如果后续以更低价格发行了1次或多次股份,转换价格就会比初始购买价格低,优先股能转换成更多的普通股。根据保护程度的不同,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保护主要分为“完全棘轮”调整以及“加权平均”调整两种方式。

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Anti-dilution Provisions: The conversion price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 will be subject to a 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 adjustment to reduce dil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ompany issues additional equity securities at a purchase price less than the applicable conversion price.

防稀释条款:如果公司发行新的权益证券的价格低于当时适用的A系列优先股转化价格,则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将按照广义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调整以减少投资人的稀释。

(1)完全棘轮条款(Full-ratchet anti-dilution protection)

完全棘轮条款就是说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那么A轮的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在完全棘轮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一股股份,所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举例来说,如果A轮融资$200万,按每股优先股$1的初始价格共发行200万股A系列优先股。由于公司发展不如预想中那么好,在B轮融资时,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跌为每股$0.5,则根据完全棘轮条款的规定,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也调整为$0.5,则A轮投资人的200万优先股可以转换为400万股普通股,而不再是原来的200万股。

完全棘轮条款是对优先股投资人最有利的方式,使得公司经营不利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完全由企业家来承担了,对普通股股东有重大的稀释影响。为了使这种方式不至于太过严厉,有几种修正方式:(1)只在后续第一次融资(B轮)才适用;(2)在本轮投资后的某个时间期限内(比如1年)融资时才适用;(3)采用“部分棘轮(Partial ratchet)”的方式,比如“半棘轮”或者“2/3棘轮”,但这样的条款都很少见。

(2)加权平均条款(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protection)

尽管完全棘轮条款曾经很流行,现在也常常出现在投资人的Term Sheet里,但最常见的防稀释条款还是基于加权平均的。

在加权平均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新的转换价格就会降低为A 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即:给A系列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低价发行的股份价格,还要考虑其权重(发行的股份数量)。

这种转换价格调整方式相对而言较为公平,计算公式如下(作为Term Sheet的附件或置于条款之中):

NCP = A系列优先股的调整后新转换价格

CP = A系列优先股在后续融资前的实际转换价格

OS = 后续融资前完全稀释(full dilution)时的股份数量或已发行优先股转换后的股份数量

NS = 后续融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SNS = 后续融资额应该能购买的股份(假定按当时实际转化价格发行)

IC = 后续融资现金额(不包括从后续认股权和期权执行中收到的资金)

加权平均条款有两种细分形式:广义加权平均(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和狭义加权平均(narrow-based weighted average),区别在于对后轮融资时的已发行股份(outstanding shares,即上面公式中的OS)及其数量的定义。(a)广义加权平均条款是按完全稀释方式(full diluted)定义,即包括已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可以通过执行期权、认股权、有价证券等获得普通股数量,计算时将后续融资前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完全稀释时)认为是按当时转换价格发行;(b)狭义加权平均只计算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能够转换的普通股数量,不计算普通股和其他可转换证券。

广义加权平均时,完全稀释的股份数量很重要,即包括所有已发行和将发行的股份(优先股转换、执行期权和认股权、债转股、等),企业家要确认跟投资人的定义是一致的。相对而言,狭义加权平均方式对投资人更为有利,公式中不把普通股、期权及可转换证券计算在内,因此会使转换价格降低更多,导致在转换成普通股时,投资人获得的股份数量更多。

仍拿上例来说,如果已发行普通股为800万股,新融资额为$300万,按$0.5的价格发行600万B 系列优先股。则广义加权平均时新的转换价格为:

而狭义加权平均时新的转换价格为:

A轮投资人投资的$200万分别可以转换为246万和320万股,相对前面的400万股,要公平一些。

防稀释条款的谈判要点

企业家和投资人通常对结构性防稀释条款不会有什么争议,主要谈判内容是针对后续降价融资的防稀释保护条款。

(1)企业家要争取“继续参与”(pay-to-play)条款

这个条款要求,优先股股东要想获得转换价格调整的好处(不管是运用加权平均还是棘轮条款),前提是他必须参与后续的降价融资,购买等比例的股份。如果某优先股股东不愿意参与,他的优先股将失去防稀释权利,其转换价格将不会根据后降价续融资进行调整。

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Pay-to-Play: On any subsequent down round all Investors ar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to the full extent of their participation rights, unless the participation requirement is waived for all Investors by the Board. All shares of Series A Preferred of any Investor failing to do so will automatically lose anti-dilution rights.

继续参与:所有投资人都要完全参与后续可能的降价融资,除非董事会允许所有投资人都放弃参与,任何没有参与的投资人的A系列优先股将自动失去防稀释权利。

(2)列举例外事项

通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低价发行股份也不应该引发防稀释调整,我们称这些情况为例外事项(exceptions)。显然,对公司或企业家而言,例外事项越多越好,所以这通常是双方谈判的焦点。Term Sheet中的描述如下:

The following issuances shall not trigger anti-dilution adjustment: (i) reserved as employee shares described under the Company’s option pool, (ii) … (iii) …

发行下列股份不引发防稀释调整:(1)公司期权池为员工预留的期权,(2)… (3)…

通常的例外情况有(防稀释调整将不包括下列情况下的股份发行):

(a)任何债券、认股权、期权、或其他可转换证券在转换和执行时所发行的股份;

(b)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合并、收购、或类似的业务事件,用于代替现金支付的股份;

(c)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债权融资、设备租赁或不动产租赁协议,给银行、设备出租方发行的或计划发行的股份;

(d)在股份分拆、股份红利、或任何其他普通股股份分拆时发行的股份;

(e)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计划,给公司员工、董事、顾问发行的或计划发行的股份(或期权);

(f)持大多数已发行A类优先股的股东放弃其防稀释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一条(f),跟上面的“继续参与”条款类似。在有些投资案例中,后续低价融资时,大多数A系列优先股股东放弃其防稀释权利,同意继续投资。可能有少数投资人不打算继续投资下一轮,他们想通过防稀释条款来增加他们转换后的股份比例。那根据这个例外事项,这些少数投资人是不能执行防稀释条款的。这一条会迫使少数投资人继续参与下一轮投资,以便维持股份比例。

(3)降低防稀释条款的不利后果

首先,不到迫不得已,企业家永远不要接受完全棘轮条款;其次,要争取一些降低对创业者股份影响的办法,比如:

(a)设置一个底价,只有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某个设定价格时,防稀释条款才执行;

(b)设定在A轮融资后某个时间段之内的低价融资,防稀释条款才执行;

(c)要求在公司达到设定经营目标时,去掉防稀释条款或对防稀释条款引起的股份稀释进行补偿。

(4)企业家可能获得的防稀释条款

企业家在跟VC就防稀释条款谈判时,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公司受投资人追捧的程度、市场及经济状况等等因素,可能得到不同的谈判结果,如下表:

本人编制了一个Excel表格帮助企业家模拟在不同的后续融资估值情况下,不同的防稀释条款对转换价格、转换后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的影响。下载地址是:

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doc/d8fd42c9-bb51-4733-8dac-5879c4f454e7/Anti-dilution-C alculation-(English-Version)

防稀释条款背后的道理

第一,有了防稀释条款,能够激励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否则防稀释条款会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防稀释条款要求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对商业计划负责任,并对承担因为执行不力而导致的后果。

大部分创业者接受这个条款,如果他们对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本轮融资的话,他们的股份会被稀释,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家可能会放弃较低价格的后续融资。

第二,投资人如果没有防稀释条款保护,他们可能会被“淘汰”出局。比如,如果没有防稀释条款,企业家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比如$0.01/股,而当前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是$2/股),使当前的投资人严重稀释而出局,然后给管理团队授予新期权以拿回公司控制权。

另外,VC也可以通过这个条款来保护他们面对市场和经济的萎靡,比如2000年左右的互联网泡沫。

一个防稀释条款案例

假设某公司已给创始人发行了1,000,000股普通股,给员工发行了20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A

轮融资时以$1.00的价格给VC发行了1,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融资$1M)。B轮融资时,以$0.75的价格发行了1,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融资$0.75M)。

下表给出在广义加权平均、狭义加权平均和棘轮降低三种情况下,A系列优先股股东在B轮融资后的转换价格,以及1,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能够转换成普通股的数量。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同防稀释条款,导致的股份转换数量的差异,以及对创始人和当前股东的影响。

总结

防稀释条款通常是精明的投资人为了在后续低价融资时,保护自己的利益一种方式。对创始人来说,防稀释条款通常是融资中的一部分,理解其中的细微差异和了解谈判的要点是创业者很重要的创业技能。

尽管偶尔A轮融资的Term Sheet中不包括防稀释条款,但如果有的话,不要试图要求VC去掉防稀释条款,所以在谈判之前多些了解总是有好处的。另外,只要企业家把公司经营好,在融资后为公司创造价值,让防稀释条款不会被激活实施,这比什么都强。(桂曙光Sam GUI)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之三):董事会

(本文删节版已发表于《创业邦》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杂志2008年3月刊)

作者:桂曙光

VC在投资时,通常会在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包括投资时的价格和投资后的回报;二是控制,即投资后如何保障投资人自己的利益和监管公司的运营。因此,VC给企业家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中的条款也就相应地有两个维度的功能:一个维度是“价值功能”,另一维度是“控制功能”。有些条款主要是“经济功能”,比如投资额、估值、清算优先权、等,有些条款主要是“控制功能”,比如保护性条款、董事会、等。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条款无疑是“控制功能”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创业天堂硅谷流行这么一句话:“Good boards don’t create good companies, but a bad board will kill a company every time.”(好的董事会不一定能成就好公司,但一个糟糕的董事会一定能毁掉公司。)

Term Sheet中典型的“董事会”条款如下: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the Company will consist of three members, two designated by the Common Shareholders and one of which must be the Company’s CEO; and one designated by the Investor.

董事会:董事会由3个席位组成,普通股股东指派2名董事,其中1名必须是公司的CEO;投资人指派1名董事。

对企业家而言,组建董事会在A轮融资时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企业估值部分,因为估值的损失是一时的,而董事会控制权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生命期。但很多企业家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把眼光主要发在企业估值等条款上。设想一下,如果融资完成后,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了以下某个决议,企业家/创始人是否还会后悔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估值的谈判上:

?开除创始人管理团队,并使其失去了尚未承兑(unvested)的股票;

?拒绝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直到公司几乎现金短缺,然后强迫公司以低估值从当前投资人那里募集B轮融资;

?将公司廉价卖给公司投资人投资过的其他公司。

在A轮融资之前,大部分私营公司的创始人/CEO是老板,但融资之后,新组建的董事会将成为公司的新老板。一个好的董事会,即使是在你不同意他们做出的决策的时候,仍然信赖它。

董事会席位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3名董事,而股份制公司则需要5名董事,但这并不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版本。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以及美

国的许多州(如特拉华州),其法律允许公司只设1名董事。通常来说,董事会席位设置为单数,但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为双数。对A轮融资的公司来说,为了董事会的效率以及后续融资董事会的扩容考虑,理想的董事人数为3~5人。

董事会应该反映出公司的所有权关系

董事会代表公司的所有者,负责为公司挑选其管理者-CEO,并确保这位CEO对公司的所有者尽职尽责。当然,糟糕的CEO自然会被淘汰出局。董事会的设立应该反映出公司的所有权关系,比如已经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其董事会构成就是如此。理论上,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应服务于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服务于他们自己持有的某种类型的股权。

通常A轮融资完成以后,普通股股东(创始人)还拥有公司的绝大部分所有权,普通股股东就应该占有大部分的董事会席位。假设,A轮融资完成以后,普通股股东持有公司大约60%的股份,如果A 轮是两个投资人的话,董事会的构成就应该是:

3个普通股股东+2个投资人=5个董事会成员

如果只有1个投资人,那么董事会的构成就应该是:

2个普通股股东+1个投资人=3个董事会成员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情况,普通股东都按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出其董事。

在融资谈判中,创始人需要明确和坚持两点:

?公司董事会组成应该根据公司的所有权来决定;

?投资人(优先股股东)的利益由Term Sheet中的“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

来保障。董事会是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既包括优先股也包括普通股。

设立独立董事席位

融资谈判地位有时会决定谈判的结果。如果创业企业质量很好,在A轮融资时投资人会认可这样的董事会安排。但是如果投资人不答应这种董事会结构,而创业者又希望得到他们投资的话,采用下面这个偏向投资人的方案(设立一个独立董事):

2个普通股股东+2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5个董事会成员;或

1个普通股股东+1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3个董事会成员

偏向投资人方案的董事会给予不同类型股份相同的董事会席位,而不管他们的股份数量(股权比例)。这有点不合道理,但这就是风险投资!

如果最终签署的条款是以上方案的话,那么创业者要让投资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公司增加1个新投资人席位的时候(比如B轮投资人),也要相应增加1个普通股席位。这样是为了防止B轮融资时,投资人接管了董事会。

投资人可能会推荐一个有头有脸的大人物做独立董事,创业者通常是无法拒绝的。但是这个大人物跟VC的交往和业务关系通常会比跟你多,当然他更倾向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了。

这样,普通股股东(创业者)在董事会上就面临失去主导地位了,解决这个困境的最简单办法是在融资之前就设立独立董事。至少也是选择你信任的、有信誉的人来做独立董事。如果融资之前,你无法或没有设立独立董事,谈判是要争取下面的权利:

?独立董事的选择要由董事会一致同意;

?由普通股股东推荐独立董事。

设立CEO席位

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公司的CEO占据一个董事会的普通股席位,这看起来似乎挺合理,因为创始人股东之一在公司融资时通常担任CEO。但创业者一定要小心这个条款,因为公司一旦更换CEO,那新CEO将会在董事会中占一个普通股席位,假如这个新CEO跟投资人是一条心的话,那么这种“CEO +投资人”的联盟将控制董事会。

新的CEO也许是一名职业经理人,通常他与VC合作的机会远比与你们公司合作的机会多。VC通常会向有前景的公司推荐CEO,还会让这名CEO共同参与公司的投资。他们决定公司支付给这个CEO 的报酬。你认为CEO会忠诚于谁呢?

“CEO+投资人”联盟可能会给公司、公司创始人和员工都带来伤害,一个硅谷的简单例子可以参考:

公司需要募集B轮融资,在投资人授意下,CEO并不积极尽力运作,导致公司无法从其它地方筹措资金。结果,公司只能从当前的投资人那里以很低的价格获得B轮融资;

结果是:投资人在公司估值较低的时候注入更多资金,获得更多股份;几个月之后,CEO也按照市场行情获得了“合理数额”的股份。但创始人和员工的股份比例却被稀释了。

上面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新CEO并不一定是你在董事会中的朋友。如果你正打算雇佣一个新的CEO,不妨为他在董事会中设立一个新的席位。

例如,对于偏向于投资人的董事会中,投资人已占有2个席位,专门增设1个CEO席位:

1个普通股东+1个投资人+1个CEO(目前是创始人XXX)=3个董事会成员

1个普通股东+1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1个CEO(目前是创始人XXX)=4个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中的普通股席位应该永远由普通股股东选举产生。另外,如果你希望董事会的成员数是奇数的话,那就再多加一个独立席位。

在融资谈判中,创始人需要明确:

?尽管CEO持有的也是普通股,但新的CEO很可能要同投资人结盟,CEO席位会在事实上对投资人更有利;

?CEO并不在董事会中代表普通股股东,他的工作是让公司所有类型的股权增值。

公平的投资后董事会结构

目前国内VC的A轮投资Term Sheet中,董事会条款的主流是:“创始人+创始人及CEO+A轮投资人”的结构。

通常而言,下面的A轮投资后的董事会结构也算公平:

?1个创始人席位、1个A轮投资人席位及1个由创始人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批准的独立董事。(单一创始人)

?1个创始人席位(XXX)、1个CEO席位(目前是创始人YYY)、1个A轮投资人席位及1个由CEO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批准的独立董事。(多个创始人)

总结

企业家在私募融资时关注“董事会”条款,并不是说通过董事会能创造伟大的公司,而是防止组建一个糟糕的董事会,使创始人失去对企业运营的控制。一个合理的董事会应该是保持投资人、企业、创始人以及外部独立董事之间合适的制衡,为企业的所有股东创造财富。

2008/4/16

风险投资Term Sheet详解(之四):保护性条款

by 桂曙光

(《创业邦》https://www.sodocs.net/doc/e46436013.html,杂志2008年4月)

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置的条款,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执行某些潜在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之前,要获得投资人的批准。实际上就是给予投资人一个对公司某些特定事件的否决权。

投资人为什么要保护性条款

也许你会认为投资人通过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对公司就有足够的控制,保证公司不会从事任何违背其利益的事情,投资人没有必要太关注保护性条款。

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作为董事会成员,投资人代表的法律职责是为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工作。有时候,公司的利益与某特定类别股份(比如A类优先股)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作为董事,他在法律上应该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某件事,而作为某类股份的股东,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A轮融资后投资人持有的优先股通常占公司股份比例为20%-40%,如果普通股股东联合起来,他们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优先股无法影响股东投票,因为他们的股份不够;

·优先股也无法影响董事会投票,因为他们的席位不够。(比如,董事会组成是2个普通股席位、1个优先股席位、无独立董事席位)。

投资人需要通过保护性条款,至少要防止普通股股东(比如创始人)做以下事情:

·将公司以$1美元价格卖给创始人的亲属,将优先股扫地出门;

·创始人以$1亿美元价格将部分股份卖给公司,立刻过上优哉游哉的好日子;

·发行巨量股份给创始人,将优先股比例稀释成接近零。

典型优先股保护性条款

Term Sheet中典型的优先股保护性条款如下:(中/英文条款对照)

Protective Provisions: So long as any of the Preferred is outstanding, consent of the holders of at least 50% of the Preferred will be required for any action that:

(i) amends, alters, or repeals any provis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Bylaws in a manner adverse to the Series A Preferred;

(ii) changes the authorized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or Preferred Stock;

(iii) authorizes or creates any new series of shares having rights, preferences or privileges senior to or on a parity with the Series A Preferred;

(iv) approves any merger, sale of assets or other corporate reorganization or acquisition;

(v) purchases or redeems any common stock of the Company (other than pursuant to stock restriction agreements approved by the board upon termination of a consultant, director or employee);

(vi) declares or pays any dividend on any shares of Common or Preferred Stock;

(vii) approves the liquidation or dissolution of the Company;

保护性条款:只要有任何优先股仍发行在外流通,以下事件需要至少持有50%优先股的股东同意:

(i) 修订、改变、或废除公司注册证明或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对A类优先股产生不利影响;

(ii) 变更法定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本;

(iii) 设立或批准设立任何拥有高于或等同于A类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或特许权的其他股份;

(iv) 批准任何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公司重组或收购;

风险投资协议书

风险投资协议书Venture capital agreemen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风险投资协议书 小泰温馨提示:投资合同是指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项目主办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以保 证项目公司的偿贷能力。本文档根据投资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 改调整及打印。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 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投资意向书(TERMSHEET)详解

投资意向书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系本意向所涉被投公司创始股东) 上海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系本意向所涉投资方) 丙方: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丙方系本意向所涉被投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以增资方式入股丙方事宜,于上海市长宁区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公司简况 丙方(以下简称“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758号18楼B 室,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启明,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奢侈品牌的线上线下展示及销售等。 第二条公司创始股东 截至本意向签署之时,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创始股东”)组成如下表所示:股东名单出资持股比例 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 1700万元人民币 85%上海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万元人民币15% ----------------------------------------------------- 合计: 2000万元人民币 100%

第三条增资金额 3-1 具体金额 乙方将对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万元【大写:】。 3-2 部分留置 各方同意,增资总额的20%乙方有权留置(具体留置方式另议),但该等留置不影响乙方全部享有本意向以及乙方增资入股后按全部增资额(不扣除留置部分)所应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收益。 在乙方确认甲方及公司按约履行本意向及未来签署的正式协议或合同所涉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释放该等留置款项,若甲方存在任意应向乙方及公司支付和承担的责任和款项的,乙方有权在该等留置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增资款用途 增资款用于:公司研发费用、在线设备和平台费用、运营资金、品牌推广、品牌开发等。 第五条公司估值 甲、乙、丙三方确认: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估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乙方对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单出资股权比例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万元人民币 %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 17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万元人民币 % --------------------------------------------------- - 合计万元人民币 100%

标准风险投资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风险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风险投资中的条款清单(样本)条款清单 []公司A系优先股融资[, 200] 本条款清单概括了司,一家[特拉华]公司(“公司”)A系优先股融资的主要条款。考虑到涉及此项投资的投资人已投入和将投入的时间和成本,无论此次融资是否完成,本条款清单之限制出售/保密条款、律师及费用条款对公司都具有强制约束力。未经各方一致签署并交付的最终协议,本条款清单之其他条款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本条款清单并非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承诺,其生效以完成令投资人满意的尽职调查、法律审查和文件签署为条件。本条款清单各方面受[ 州]法律管辖。 出资条款 交割日:当公司接受此条款清单且交割条件完备时即尽快交割 (“交割”)。(若需要多次交割,请与此写明。) 投资人:投资人1:[]股([]%) , $[] 投资人2:[]股([]%) , $[] [以及投资人和公司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人] 融资金额:$[],[含由过渡贷款转换的本金及利息$ [ ]1 每股价格: $[]每股(以下文所列资本结构表为依据)(“原始购买 价”) 融资前估价:原始购买价以充分稀释融资前估价$[ _______ 诉日融资后估价 $[ 基础计算(含充分稀释的融资后资本中员工股预留[]%) 资本结构表:交割前后公司资本结构表请见附件一。

公司章程 股息、分再己[可选方案1:当普通股分配股息时,A系优先股按视为转 换成普通股参与分配] [可选方案2: A系优先股按年利率[]%分配累积性股息[按 年度计算复利],于公司清算或赎回股份时可分配。其他股息 或分红,按视为转换成普通股参与普通股分配]。 [可选方案3:经董事会宣布,A系优先股以每股$ []分配非 累积性股息] 清算优先受偿权:公司如因任何原因清算、解散或停业Liquidation 清理过 程,公司收益将作如下分配: [可选方案1 (优先股不参与分配):首先,每股A系优先股 按[一]倍原始购买价[加累计股息][加已宣布但未付股息] 分配。其余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可选方案2 (优先股充分参与分配):首先,每股A系优先 股按[一]倍原始购买价[加累计股息][加已宣布未付股息] 分配。然后优先股按视为转换成普通股参与普通股分配] [可选方案3 (优先股限制参与分配):首先,每股A系优先 股按[一]倍原始购买价[加累计股息][加已宣布未付股息] 分配。然后优先股按视为转换成普通股参与普通股分配,直至

试比较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异同和优劣

1.试比较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异同和优劣 二者相同点都是为了企业募集资金而采取的措施。 股票和债券 1.都可在市场转让或买卖,交易价格一般不同于面值 2.是资本化的收入,属于虚拟资本 3.既可引导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向,又易导致市场虚假需求与混乱局面 从特征上来讲,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债券融资主要是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代表了债券发行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契约性、优先性、流动性、风险性等特征。 股权融资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股权融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现金不足的消极信号,可能导致市场低估公司价值,并且股权扩张会导致权益被稀释和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丧失。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或当企业的所得税率较低,债权融资的税收收益很小时才选股权融资。而债券融资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的3~10倍。 股权融资的优势: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股权融资的劣势: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债券融资的优势: 1.资金成本较低,债券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一是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 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二是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债券和股票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2.保证控制权利息是市场上最低的、最固定的,另外偿还期也比较长,风险又是可控的, 因此企业掌握着控制权,资可以减少公司被反控制。债券融资实际上是债务融资,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稀释。 3.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和资本结构优化作用 4.股东权益不会被稀释,不影响股东的持股比例; 债券融资的劣势: 融资能力限定性(证券法规定不能超过净资产40%),限制条件较多,财务风险较大

风险投资协议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风险投资协议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情景一:假如你是第一次创业,你正在寻找风险投资(VC),在经过跟风险投资人漫长的商业计划演示和交流之后,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Term Sheet,里面的某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这样写的(通常是英文):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你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情景二:假如你接受了上面那份Term Sheet,投资人跟你投资了$2M,给你的投资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是$3M,投资后(Post-money)估值$5M,于是投资人拥有你公司40%的股份。经过1年,公司运营不是很好,被人以$5M的价格并购。你认为你手上60%的股份可以分得$2.5M的现金,也还满意。但是投资人突然告诉你,根据协议,他要拿走$4M (投资额的2倍),留给你的只有$1M。你又糊涂了。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几乎所有的VC选择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的投资方式,而可转换优先股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投资条款清单termsheet

TERM SHEET FOR PURCHASE OF EQUITY IN [ ] [ ]股权投资条款清单 This Term Sheet summarizes the principal terms with respect to anticipated investments by the Investors (as defined hereunder) in [ ] (the “Company”) and is qualified in its entirety by the more detailed provisions to be set forth in the Definitive Agreements (as defined hereunder) which may be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the Company, the Investors and the Actual Controller (as defined hereunder). The parties understand and acknowledge that, except for the sections captioned “Confidentiality”, “No Shop”, “Expenses”, and “Governing Law”, this Term Sheet is not legally binding and that failure to execute and deliver the Definitive Agreements shall impose no liability on the parties. This Term Sheet does not constitute either an offer to sell or an offer to purchase shares of the Company. THIS PREAMBL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TERM SHEET. This Term Sheet is executed by all parties as of the date of [ ]. 本投资条款清单概述了投资人(如下文定义)拟[ ](简称“公司”)的主要条款。本条款完整及其详尽地说明将于公司、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如下文定义)将要拟定的最终协议(如下文定义)

风险投资协议书详细版

编号:JY-HT-00250 风险投资协议书详细版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n agreemen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MZYUNBO设计

风险投资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

Termsheet概要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方拟对公司(投资方和公司定义见下文)进行股权投资,故各方特于【】年【】月【】日拟定本框架协议,就涉及股权投资的相关条款做出陈述。本框架协议所承载之条款只作为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各方同意根据本框架协议的内容最终确定和签署相关交易文件;除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费用与税收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公司转让、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主要知识产权;[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例外情形,各方可以在最终交易文件中再行确定体现] ?单笔对外投资超过100万元; ?年度财务预算之外的,其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支出;?单笔人民币2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的提起及和解; ?年度预算外公司资产(指账面价值单笔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资产的购置,承租,转让,出租等各种形式的处置; ?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保证或者抵押、质押等); ?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有权比例的任何诉讼或仲裁;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以及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福利计划; ?批准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以及对公司年度预算进行20%以上的更改; ?超过年度预算20%之外的公司新的债务融资计划; ?为任何员工或管理人员做出超过30万元的补偿; ?批准或发行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股票,可转换证券或期权; ?采取任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批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薪酬及奖励计划进行重大更改; ?任何股息的支付或其它分配的宣派,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的方案; ?公司的上市计划,包括中介机构的聘用、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 ?启动任何结束公司运作的程序(包括任何"清算事件");?任何关联交易; ?对公司尽职调查结束后投资方认为应增加的其它事项。 [同时,各方同意,审议如下事项时,投资方及其委派的董事应当投赞成票: 1.现有股东对外转让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权 (该等比例随公司后续调整一并摊薄); 2.如投资方不参与后续的某一轮融资安排,且就该轮融资安 排,投资方在该轮融资后IRR>=【】%;IRR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注:前述方框内的具体形式、具体比例等详细约定可由各方在最终交易文件中协商确定,双方目前暂未达成一致约定。]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较选择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风险”、“融资成本”以及“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三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对比分析。试图通过总结量种方式之间的差异,使我们加深对两种融资方式的了解,同时为融资方式的选择提供一些值得考虑、衡量的因素。 关键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比较分析;选择

目录 1 公司的融资渠道 (2) 1.1 股权融资 (2) 1.2 债权融资 (2) 2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风险差异 (2) 3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成本差异 (3) 3.1 股权的融资成本 (3) 3.1.1 隐性成本 (3) 3.1.2 显性成本 (3) 3.2 债权融资的成本 (4) 3.3 两者差异的分析 (4) 4 融资方式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4) 4.1 股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4) 4.1.1公司治理与股权融资的关系 (4) 4.1.2 股权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5) 4.1.3 股权融资引起公司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5) 4.2 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5) 4.2.1债权融资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6) 4.2.2债权融资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 (6) 5 小结 (6) 参考文献 (8)

1公司的融资渠道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有很多种,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信贷融资、内部融资与贸易融资等。根据分类角度的不同,融资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在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顺序,即内源性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其中内源性融资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方式进行融资。而实际情况却不一定如同理论中所阐述的一般。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逐渐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渠道。但股权融资的比重远高于债权融资,即公司对股权融资的热情很高。针对企业在面对融资方式选择的各种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之间的差异对企业融资后生产经营产生的效果,进而左右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同时假设其他融资方式固定不变并对企业不产生影响。 1.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放入资本市场进行出售,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原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1.2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并且要定期的支付利息以及还本。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是有期限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并且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占用他人资金的成本。但债权人对企业没有决策权,对利息也没有享有权。债权融资一般包含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企业的信用。 2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风险差异 对于公司而言,股权融资代表着在资产增加的同时,股东权益部分也在增加。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支付也是随着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公司亏损,则不需要支付股息。即时盈利,也可将资金进行投资在生产,没有强制必须用于股利发放。而股权本身没有约定的到期期限,因而也不存在定期付息的压力。 而债权融资是通过公司债务的增加使资本增加。不论盈利与否,公司必须承担按期付

2风险投资协议条款清单(示例)(doc12页)

风险投资协议条款清单(示例)1 风险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 erm Sheet),实际上是投资人给创业者提供的一X获取融资的入场券。虽然,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签订确认,就意味着你的融资已经基本到手,因为通常情况下,正式的协议也都是按照该条款清单的核心思想与内容来行文的。当然,最终融资成功还得要求你的尽职调查不出任何问题。 因此,投资条款清单内容是创业者融资过程中必须深刻理解和掌握的内容,至于合同的签订,只要创业者把投资条款清单弄明白、弄透彻了,就显得轻而易举了,因为正式的投资合同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由于此条款为完整版投资条款清单内容示例,仅供参考,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有些复杂或者不相关的条款可以不予以考虑。 【**投资者/投资公司】 与 1相关内容来自百度文库以及部分创业类。

【**公司】 A类优先股融资 投资条款清单(示例) 20【】年【】月【】日 本投资条款清单仅供谈判之用,在双方确认之前,不构成投资机构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其中的“XX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1.排他性条款 公司同意,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的天内,公司及其股东、董事会成员、员工、亲属、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在未获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寻求股权/债务融资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安排。如公司为满足本框架协议中股票购买协议部分所载明成交条件造成延期,本排他性条款有效期限自动延展。尽管有上述规定,若公司或投资人均未在排他性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则公司应继续与投资人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公司或投资人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 2.XX条款 2.1有关投资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框架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投资文件)均属XX信息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规定。若根据

投资条款清单简介

投资条款清单简介 投资条款清单的英文全称是“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它随着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外资风险投资公司进入中国而自美国硅谷引进。故投资条款清单的内容设置有着非常深的硅谷烙印。 如果要给投资条款清单一个更为中国化的名字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叫它“投资意向书”。它的主要作用是为投资公司与创业公司就拟进行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主要特点是: 框架性。主要目的是为拟进行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在后续的投资流程中,投资者的律师会依据双方签署的投资条款清单作为纲要起草正式的投资合同。 签署投资条款清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交易双方的时间和成本,避免或者降低交易双方后期因对一些重要条款的分歧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可能。 对投资者的非约束性。投资条款清单对于投资者是没有约束力的。说白一点,也就是说即使签署了投资条款清单,投资者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对创业公司进行投资。相反的,投资条款清单要求创业公司给予投资者一个排他期,在这个排他期内创业公司不能就本次交易和其他的投资者接触并签订新的投资条款清单或投资协议。 虽然投资条款清单对投资者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大部分知名投资者从自身的品牌考虑都会非常审慎的签发投资条款清单。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签署投资条款清单是融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除非投资者在后续尽职调查中发现创业公司存在比较重大的问题不符合其投资要求和标准,创业公司在获得投资条款清单后,将有比较大的机会获得最终的投资。投资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 典型的投资条款清单一般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交易框架。投资金额、投资估值以、证券类型以及交割的先决条件。 公司治理。董事会的构成以及任命,投资者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 投资者的相关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先购买权、跟售权、领售权、投资者知情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股利、反稀释、表决权(投资者的一票否决权)和回购等权利。 对创始公司和创始人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限制、员工期权、股权兑现以及排他期。 其他一般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承担、保密以及约束力。 投资条款清单的主要条款解析 交割先决条件 交割的先决条件设定了在满足何等条件下投资者才有义务向创业公司进行投资。一般会包含以下条款: 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的业务、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感到满意。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优缺点对比

资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就好比水和空气对人生存的重要性,而目前得到资金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融资。再细分下去,融资的种类又非常丰富。投融街对于各类企业的融资行为已经有长时间的研究了,对于不同企业适合用什么样的融资方式是有一套观点的。 当下,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被较常见的两种融资手段,业内专家认为,只有选择好了融资方式,才能使企业顺利的完成有效的融资。对于股权与债权两种方式也同样如此,下面就是投融街对这两种融资方式优缺点的对比分析,希望能给企业的融资带来一些帮助。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用借钱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需要进行利息的支付,而且这种支付是定期的,会造成财务上较大的风险。另外,通过债权融资得到的资金,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用途比较窄。 不过,它的优点是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还能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债权融资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企业付出利息的代价,不过债权人一般不会出现对企业控制权的占有,使企业能够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 股权融资 所谓股权融资,就是企业的股东愿意将企业的所有权进行部分出让,用这种方式来吸引新的股东加入,从而得到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股权融资的优点很明显,首先是资金使用期限长;其次,股权融资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同时,股权融资还可以增强企业的资信和实力。 不过,股权融资的缺点也是明显的,首先是企业将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另外就是资本成本较高。从特点角度来分析,股权融资所得到的资金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的限制,不涉及归还的问题。而对于投资人来说,要想收回资金只能借助流通市场来实现。 最后,投融街温馨提示:不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都会有明显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比如资金的用途、财务状况、企业控制权问题,这些都是在融资前需要考虑到的。

风险投资协议详解之三——董事会

VC在投资时,通常会在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包括投资时的价格和投资后的回报;二是控制,即投资后如何保障投资人自己的利益和监管公司的运营。因此,VC给企业家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中的条款也就相应地有两个维度的功能:一个维度是“价值功能”,另一维度是“控制功能”。有些条款主要是“经济功能”,比如投资额、估值、清算优先权、等,有些条款主要是“控制功能”,比如保护性条款、董事会、等。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条款无疑是“控制功能”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创业天堂硅谷流行这么一句话:"Good boards don't create good companies, but a bad board will kill a company e very time."(好的董事会不一定能成就好公司,但一个糟糕的董事会一定能毁掉公司。) Term Sheet中典型的“董事会”条款如下: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the Company will consist of three members, tw o designated by the Common Shareholders and one of which must be the Company's CEO; and one designated by the Investor. 董事会:董事会由3个席位组成,普通股股东指派2名董事,其中1名必须是公司的CEO;投资人指派1名董事。 对企业家而言,组建董事会在A轮融资时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企业估值部分,因为估值的损失是一时的,而董事会控制权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生命期。但很多企业家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把眼光主要发在企业估值等条款上。设想一下,如果融资完成后,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了以下某个决议,企业家/创始人是否还会后悔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估值的谈判上: ?开除创始人管理团队,并使其失去了尚未承兑(unvested)的股票; ?拒绝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直到公司几乎现金短缺,然后强迫公司以低估值从当前投资人那里募集B轮融资; ?将公司廉价卖给公司投资人投资过的其他公司。

国际知名PE投资意向条款TermSheet模板

国际知名PE投资意向条款(Term-Shee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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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意向条款清单 本投资意向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概述了潜在投资者(“投资人”)投资于【●】公司(“公司”)拟议的主要条款。本条款清单旨在概述投资协议中的主要意向性条款,仅供谈判之用;各方理解并确知本条款清单以最终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为准,除“保密”、“排他性条款”与“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外的其它条款不应亦不会在各方之间产生任何法律的约束力。 “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层股东”指公司现有股东。 “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投资金额”:【●】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 “预计上市”:预期公司股份最晚将于【●】年【●】月【●】日以前于中国国内或者境 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投资股份”:相当于完全摊薄后公司总股本的【X】%。 “目前投资估值”:公司包含投资人投入资金之估值为【●】元美金。 “可转让性”:“投资人”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在 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将享有充分的监察权,包括收到提供给公司管理层之所有信息的 权利。 “陈述与保证”: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 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 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 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作出的惯 例性的陈述与保证。 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

(风险管理)风险投资TS详解(之二)防稀释条款

(风险管理)风险投资TS 详解(之二)防稀释条款

风险投资TermSheet详解(之二):防稀释条款|2008-1-916:23:34 作者:桂曙光 (本文删节版已在《创业邦/doc/d8fd42c9-bb51-4733-8dac-5879c4f454e7/Anti-dilution-Calculation-(English-Version) 防稀释条款背后的道理 第一,有了防稀释条款,能够激励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否则防稀释条款会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防稀释条款要求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对商业计划负责任,并对承担因为执行不力而导致的后果。 大部分创业者接受这个条款,如果他们对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本轮融资的话,他们的股份会被稀释,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家可能会放弃较低价格的后续融资。 第二,投资人如果没有防稀释条款保护,他们可能会被“淘汰”出局。比如,如果没有防稀释条款,企业家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比如$0.01/股,而当前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是$2/股),使当前的投资人严重稀释而出局,然后给管理团队授予新期权以拿回公司控制权。 另外,VC也可以通过这个条款来保护他们面对市场和经济的萎靡,比如2000年左右的互联网泡沫。 一个防稀释条款案例 假设某公司已给创始人发行了1,000,000股普通股,给员工发行了20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A轮融资时以$1.00的价格给VC发行了1,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融资$1M)。B轮融资时,以$0.75的价格发行了1,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融资$0.75M)。 下表给出在广义加权平均、狭义加权平均和棘轮降低三种情况下,A系列优先股股东在B轮融资后的转换价格,以及1,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能够转换成普通股的数量。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同防稀释条款,导致的股份转换数量的差异,以及对创始人和当前股东的影响。 总结 防稀释条款通常是精明的投资人为了在后续低价融资时,保护自己的利益一种方式。对创始人来说,防稀释

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 赵玉鹏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卷。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代表了债券发行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契约性、优先性、流动性、风险性等特征。 (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含义 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股权融资特点 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债权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 (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 (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 (5)融资渠道股权融资是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债权融资是银行信用项目融资 (6)风险上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

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Term Sheet,你们都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桂曙光 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情景一:假如你是第一次创业,你正在寻找风险投资(VC),在经过跟风险投资人漫长的商业计划演示和交流之后,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Term Sheet,里面的某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这样写的(通常是英文):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你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情景二:假如你接受了上面那份Term Sheet,投资人跟你投资了$2M,给你的投资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是$3M,投资后(Post-money)估值$5M,于是投资人拥有你公司40%的股份。经过1年,公司运营不是很好,被人以$5M的价格并购。你认为你手上60%的股份可以分得$2.5M的现金,也还满意。但是投资人突然告诉你,根据协议,他要拿走$4M(投资额的2倍),留给你的只有$1M。你又糊涂了。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几乎所有的VC都选择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的投资方式,而可转换优先股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再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preferred shareholders)能在普通股(Common)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 /C/D等系列)优先于A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通常所说的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Preference)和参与分配权(Participation)。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Double Dip)有三种:无参与权(Non participation)、完全参与分配权(Full participation)、附上限参与分配权(Capped participation),相应的就有三种清算优先权: 一、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参考下面实例: Liquidation Preference: In the event of any liquidation or winding up of the Company, the holders of the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plus any declared but unpaid dividends (the Liquidation Preference). 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 这就是实际的清算优先权,退出回报如下图:

term sheet解析

Termsheet的概念与结构 Termsheet的定义 Termsheet,又称意向书,或框架性协议,指合同双方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协商程序本身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各种约定。 Termsheet法律效力 对于意向书不能一概的认为无法律约束力或者是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按的实际需要而定。因此,律师往往会在意向书中规定意向书本身或具体条款具有何种法律约束力。一般会赋予程序性条款法律约束力,实体性条款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程序性条款是指那些直接关涉缔约过程但不在未来合同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实体性条款是指那些未来将成为正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实践中有的意向书甚至包括了未来合同的全部条款。 Termsheet的结构:一般性条款;估值条款;投资者权利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一般性条款:定义条款、锁定条款、排他性条款、不公开条款、保密条款、有效期限、费用条款、争端解决、提供资料和信息条款、进度条款。 估值条款:初始估值及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调整。 投资者权利条款:新股发行优先认购权、最优惠投资者、增资权、反稀释、创始人及管理层股锁定、股息红利分配权、优先受让权/共售权、表决权、清算优先权、知情权/检查权、赎回权、放弃股权的特别权利、拖带权/领售协议 投资者保护条款: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不行使某些法定权利、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管理团队组建的参与、员工股票期权、高层管理团队的重大变化、关键人员保险、不离职/不竞争条款、员工知识产权协议、投资者上市安排的责任、关于引入新股东、陈述和保证、投资资金使用、违约行为、主要管理人员费用限制、交割先决条件。 (一)一般性条款 1、定义条款 2、程序性条款 (1)排他性条款(独家协商) 协议各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的领域或类似领域上合作。 (2)保密条款 本次投资过程中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3)费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分担方式或者原则。 (4)提供资料和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卖万及目标公司向买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资料及信息尤其是未向公众公开的资料,以利于买方了解目标公司。 (5)锁定条款 在意向书有效期内,买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票或股权。潜在买方由于担心卖方先发制人,而使自己无法完成完全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于是订立此一条款。 (6)不公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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