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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分析-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分析

摘要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企业会计工作最主要的两个处理依据,在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这些差异,并合理的对其进行协调,对于更好的推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具备重要意义。

本文研究由此以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为对象,结合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介绍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的内涵之后,从收入类、成本类和资产类要素对我国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协调两者差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终,提出对收入类、成本类与资产类要素进行差异协调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财务分析;财务预测;会计准则;所得税制度

目录

引言 (3)

一、理论概述 (3)

(一)会计准则的内涵 (3)

(二)所得税制度的内涵 (4)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分析 (4)

(一)收入类的差异 (4)

(二)成本类的差异 (6)

(三)资产类差异 (7)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9)

(一)必要性 (9)

(二)可行性 (10)

四、推进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协调的建议 (11)

(一)关于收入类差异的协调 (11)

(二)关于成本类差异的协调 (12)

(三)关于资产类差异的协调 (13)

总结 (13)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3)

https://www.sodocs.net/doc/e22552067.html,

引言

我国2008年开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而依据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这就使得所得税相关的企业利益主体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考虑,而导致会计准则的运用不当,并进一步威胁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在此情况下,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差异,明确对两者进行协调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制定相关对策,是具备较强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的。

一、理论概述

(一)会计准则的内涵

会计准则就是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规范系统,是从事会计行业工作的标准与规范。我国在2006年实施新会计准则,新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发布的准则和修订的准则大多数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而且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内容及会计理念方面对旧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补和完善,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是引进了“原则导向理念”、“趋同理念”、“资产负债观理念”和“公允价值理念”。

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1)减值准备不能冲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2)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新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3)存货准则变化:新存货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和说明。另外新的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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