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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焊工“十不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

施工现场”十不准”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或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就进行沟槽和打桩等施工作业。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触摸触电人员。

10、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及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作业区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和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3、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五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4、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干净、未配备灭火器材、无人看火不准焊割。

5、高处焊割未采取接、遮、挡等保护措施和焊体性质不清,焊渣飞向不明不准焊割。

6、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气瓶与火点距离不够不准焊割。

7、五级大风、雨雪天和雾天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8、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准焊割。

9、在容器内作业,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准焊割。

10、焊割设备安全防护附件不全或失效不准焊割。

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等高。

3、没有带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等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机械作业“十不准”

1、未经过检测、验收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2、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机作业。

3、各种机具安全防护、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使用。

4、不准带电和机具运转时进行维护、保养、检修。

5、不准戴手套、围巾操作旋转机械。

6、不准违反机械操作规程和机具带故障作业。

7、不准酒后驾驶和操作现场车辆和机械设备。

8、不准攀爬、乘坐非乘人机械设备。

9、机械运转中不准跨越和站在危险部位。

10、维修机械时不准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检查、注油、维修、保养。

消防安全“十不准”

1、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私自动用明火、焚烧垃圾。

2、未经许可不准动用、移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

3、不再占用、堵塞、埋压现场消防通道和设备。

4、不准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地、库房附近动用明火和吸烟。

5、不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私拉电源和躺在床上吸烟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碘钨灯烧水、取暖,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准随意乱放。

6、现场电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作业。

7、高处焊割作业未采取接、遮、挡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8、现场明火作业未清楚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配置灭火器材和无人看火不准作业

9、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氧气、乙炔瓶、锅炉和焊割设备等

10、不准购置和使用过期、伪劣、假冒的消防、电器设备和器材,五级以上大风不准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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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符合不准作业。

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操作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1、无指挥与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

2、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吊索、吊具不安全不吊。

3、吊装现场与电气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

4、起重设备主要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5、视线不清不吊。

6、吊索绑挂于梭角物件上、没有设置衬垫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

7、斜拉吊物或超过起重设备允许负荷不吊。

8、吊具、吊物上面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9、物体埋在地下或起重物重量不明的不吊。

10、遇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1、信号不清,不得起吊 2、斜拉斜牵不得起吊 3、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风及以上,不得起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 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 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 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转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 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堆放不整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 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机作业规程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 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3.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3.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4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 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 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 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 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起重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 6974 起重机术语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JB/T 编制吊索安全性 Q/CSSC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 3 术语与定义 GB/T697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 portal bridge crane 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归到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有外伸悬臂梁。 3.2 塔式起重机 tower crane 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3 门座式起重机 portal slewing crane 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车辆的门型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4 桥式起重机 slewing crane 可沿轨道梁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 3.5 大型门式起重机big carry capability gantry crane 额定起重能力300 t以上(含300 t)的门式起重机。 3.6 浮式起重机(浮吊) floating crane 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做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 3.7

联吊joint lifting 指两台起重机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连接,由其中一台起重机进行控制同时操纵两台起重机进行联合吊装的方式。 3.8 抬吊 multi crane lifting、 指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由各起重机分别进行控制操作的对同一物件进行吊装的方式。 3.9 吊索具hoisting sling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10 起重作业人员hoisting worker 起重作业中的起重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以及看道工等。 3. 11 吊装作业hoisting tasks 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件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若有)、安装固定,直至松钩的过程。 3. 12 船体吊环hull rings 为在吊装作业中起连接吊索具作用而设置在船体分段等构件上的金属结构吊环。 3. 13 重大件 important load 重大件的范围一般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起重设备情况确定,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吊物: a) 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吊能力90%; b) 经济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c) 使用起重机联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走起重能力的70%; d) 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 4管理职责 4.1设计部门

03.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

附件: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条款释义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

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的零部件未锁紧或捆牢。 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未栓引绳、无人牵引”指未能对被吊物摆动和旋转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无牵引,牵引人站位不当;牵引绳径、材质和长度选择不当;牵引绳挂点不当,未拴系在被吊物体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 处。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 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起重作业“十不吊”及其条款释义 条款内容: 一、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四、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六、容器盛装液体不吊; 七、歪拉斜挂、超载不吊; 八、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 九、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 十、环境恶劣、视线不良不吊。 有关条款释义 第一条:无专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专人”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吊装指挥”标识的指挥人员。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 “信号”指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所规定的标准手势、语音和旗语信号。

“信号不明确”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信号不清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 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指令。 第二条:设备设施有缺陷,基础不牢不吊 “设备设施有缺陷”指:起重设备及其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支腿、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力矩限制器、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吊索具(吊索、吊带、卸扣等)存在缺陷;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 “基础”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 “基础不牢”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有塌陷下沉等危险;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 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未消除”指被吊物处于与其它固定物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钩挂、交错挤压等联接状态;或处于堆压在其它物件下、埋在地下等载荷不确定的情况。 “附着物”指被吊物上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吊” 一、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二、歪拉斜吊不准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四、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不准吊。 六、吊物高度超过人头不准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八、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九、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十、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械标志, 夜间要红灯示警。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一0年六月六日

静宁县建兴嘉园1#商住楼塔吊操作规程 审核: 编制: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塔吊操作规程 一、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675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

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现场”不准”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不准” 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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