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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子地位剖析

唐代女子地位剖析
唐代女子地位剖析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

[摘要]在中国的历史中,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峰,是封建社会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是当时封建社会宗法制对女性束缚的减弱及其统治者一些政策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在家庭地位上,为人女的家庭地位与为人妻、为人母的家庭地位又有很大的不同;在社会地位上,从女性参政、受教育的状况、社会交往、婚姻自主、体育运动、服饰服装几个方面来研究。最后比较一下唐代女性在唐朝前后期地位的变化。唐代女性处在封建时代,虽然没有摆脱男尊女卑的束缚,但是她们在宗法制影响极深的时代仍然努力地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从而也造就了唐代女性独特的人格魅力。

[关键词] 唐代;女性地位;家庭地位;社会地位

一、唐代女性的社会风貌

唐代的女性不再受古代以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束缚,她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地参与政治,还以天下为己任,在国家有危难时她们挺身而出,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这些在社会上层妇女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唐初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当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时,她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响应,得七万人,时称娘子军,平阳公主的积极参政对唐代的帝业起了一定的作用。唐代女性中为国家利益而毅然远嫁他乡的皇室公主如文成公主、金成公主、宁国公主等,她们为巩固唐王朝的政权和促进民族间的和平友好做出了贡献。

唐代女性虽然仍在封建礼教的约束之下,但她们为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抗争,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她们积极地参与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唐代出现了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就是唐代女性积极参政的典范。在爱情与婚姻方面,唐代女性也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些在唐诗与唐传奇中有相当多的体现,如唐传奇中《莺莺传》中的崔莺莺,《霍小玉》中的霍小玉,唐传奇《虬髯客传》所描述的隋朝的大贵族杨素家的婢女红佛夜奔唐开国功臣李靖,她们都是勇于追求爱情的唐代传奇女性,她们追求爱情,自主选择婚姻。她们也热爱生活,追求服饰之美。唐代妇女的服装在中国服装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唐代妇女的服装主要分为襦裙、男装、胡服三种。袒露颈部、胸部的襦裙,也称为袒胸装。襦裙服主要为上衣为短襦服,下衣为长裙佩披帛,足登凤头丝履或精编草履。襦裙以露为美,这种服饰是一种令后代儒学先生们瞪目的服饰;也反映了唐代妇女反叛传统、追求自由的性格。着男装则是唐代妇女对男性文化的挑战。胡服是唐代的舶来品,是唐代妇女追求时尚,喜欢新奇,喜欢热闹所致。

唐代女性不受礼法的约束,大胆地进行社交,特别是上层女性中社交成风,民间的妇女结社等都显示了唐代妇女有独立自主的交际活动。男女之间的交往不拘礼法、自由随便。且在婚姻中女子离婚再嫁的现象在唐初也十分普遍。这说明了唐代女性不同于古代女性的自由与豪迈。唐代女性在男女关系上也是不拘礼法,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漠。人们性生活的自由度相当大。唐代传奇小说也描写了许多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唐代婚前性行为和婚外的性行为也较多,离婚与再嫁比较普遍,从敦煌遗留的文献看,敦煌地区的唐朝人还有试婚的风俗。这些都表现了唐代的开放与妇女的旷达。

二、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家庭是中国古代妇女们最主要的生活领域和活动场所。古代妇女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都十分低下,她们是家庭的奴隶,是男人们的附属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她们遵守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刻板条文,没有自己的生活。但是在自由度较高、开放性较大的唐代,妇女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较高的,唐朝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单独为户主,具有较独立的经济地位。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女性一般都是

要经过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过程。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即在室女的家庭地位及出嫁女的家庭地位。

(一)在室女的家庭地位

在法律上未出嫁的女儿称为在室女。女性从出生到出嫁前这一时期是她一生中的黄金时期,在女性地位较高的唐代也是如此。虽然在室女要听命于父亲,但她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因是女性而与其他有异,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同等对待,姊的法律地位优越于同辈的弟妹。“女子在家庭中之地位虽较同辈之男子为卑逊,而长幼之名份仍然保持。因此年长之女子不特对于同辈年幼之女子享有优越之待遇,且对于同辈年幼之男子有时亦立于较优之地位,毫不受‘男女异长’说之影响”。[3]

在继承财产方面,对父母而言,虽然儿子女儿皆是血脉之亲,一般在家庭中儿子要负担祭祀祖先和继立门户的责任。女儿在长大嫁后则改为夫家的姓氏。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则采取了“单系偏重”的方式。一般是在诸子均分的情况下也会给女儿留下部分继承财产的权利。关于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唐令拾遗·户令第九》记载:“诸应分田宅及财产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根据上述规定,唐代在室女在父母亡后从家庭中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为家庭中未婚男子聘财的一半。如父母死亡,家中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遗产尽归在室女所有。如女儿在出嫁时可获娘家陪送的丰厚的嫁妆。按照唐代的风俗,订婚时,女方先后给男方“草帖”和“定帖”,上面除开列祖宗三代及女方的生辰八字外,还要列明陪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嫁妆的丰厚程度也相当重要,它显示了在室女出嫁前在娘家家庭地位的高低,也显示了在室女出嫁后在夫家的家庭地位。因此父母一定会想尽办法为女儿置办丰厚的嫁妆,以便女儿将来嫁为人妻后在夫家不受歧视。因此在室女的嫁妆一般是其在家庭中财产继承方面的主要部分。而在户绝的情况下,无论在室女或出嫁女皆可继承全部的财产。

在婚姻自主方面,唐代的在室女虽然在婚姻问题上仍是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她们在选择婚姻方面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唐代的传奇小说中对在室女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故事有许多描述,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在婚姻自主方面,在室女也有一定的权利。

在室女在家庭中亦有受教育的权利。但由于家庭经济情况的限制,受教育一般为社会上层的官家小姐。上层的家庭普遍重视女性的文化教育,其中书香门第之家既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又有父母兄长的教授,学习条件也十分优越。一般来说她们的文化素质高于一般平民家庭的女儿。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祖母尹太夫人,七岁便晓《毛诗》及《烈女传》,稍长“旧史及诸子书,太夫人闻而尽知。”在室女在家中受教育的程度也与其家庭环境有相当大的关系。[4]

总而言之,唐代的在室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兄弟们受到同等对待。姊的法律地位还要优越于同辈弟妹的家庭地位。在财产继承方面,除了享有对父母留给的嫁妆的继承权外,在户绝的情况下,无论在室女还是出嫁女都可继承全部的财产。在婚姻方面,有了部分自主的权利,室女还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些都反映了唐代的在室女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虽然在室女的地位也从未凌驾于父兄之上,但是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逊于同辈男子,反映了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

(二)出嫁女的家庭地位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就封建社会的女性而言,婚姻决定了其一生的幸福。唐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家庭的经济来源、财务管理、处理婆媳关系、婚姻观念、夫妇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有关。我们也是从这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出嫁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出嫁女在刚出嫁时,从娘家带来嫁妆的丰厚程度决定了其日后在婆家受重视的程度,

也决定了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就经济状况而言,贵族阶级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平民阶级的妇女有所不同。贵族阶级女性她们的家族一般位高权重,即使她们出嫁后仍然不外乎门当户对,服从家族利益,一般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而平民妇女是唐代女性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她们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妇女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为家庭生活提供重要的经济依托[5]。

在家庭财务管理上,唐代家庭中仓库及箱柜的钥匙一般由主妇来保管。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相反《新唐书·徐岱传》中记载:“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者。日本学者井田升认为,管钥象征着主妇地位。

在婆媳关系上,唐代像历代一样,存在着婆媳关系不和,婆母虐待儿媳的现象,妇女在家为人妇后,不但要从夫,而且还要迎合婆母,稍有不慎,就会以犯了“七出”之条而遭被休的恶运。唐代虽然相对开放,但毕竟没有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婆媳关系的不和,造成休妻现象的发生也不足为怪。但是也有另外一种记载《剧谈录》讲了一段逸事:咸通中,军将张秀弘宿于逆旅,遇老媪愁叹不已,问之,是儿媳壮勇无敌,悖恶不可制,儿媳便改嫁他人了。这类记载也说明儿媳在家庭中与婆母抗礼,不服管制的现象也同样存在。这些史料反映了唐代妇女受封建礼教束缚比较松弛,相对来说家庭地位比较高。

在婚姻观念方面,唐代的婚姻法中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必须由父母包办、媒人从中撮合。但现实生活中,唐代妇女开放、大胆、勇于主动追求爱情,未婚少女与人私结情好继而私奔的事也时有发生。已婚女子另觅情侣而离婚、改嫁之事更是屡见不鲜。在唐代的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约束往往并不很严,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找情人,社会上的妇女私通、私奔大有人在。这都表明,唐代家庭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对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太严格,尤其是唐代上层及皇室更是婚姻观念淡漠。

唐代女性在法律上不仅没有结婚权,同样也没有离婚权。丈夫在婚姻的解除上拥有绝对的权利,离婚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然而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女子主动提出离异和弃夫而去的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父老。《云溪友议》记载,颜真卿任临川内史,当地有一秀才名叫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对于杨妻主动离婚的行为,颜真卿大怒,以其“侮辱乡闾,伤败风教”将她笞二十,最后仍“任其自嫁”,这也说明了女子若主动离婚,代价也是十分惨痛的。

唐代的上层妇女普遍贞操观念淡漠,婚姻观念开放。有一唐代公主为代表。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计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与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6]这主要是因为唐代上层的贵族深受胡风的影响。唐代皇室本身就是源于胡汉混血的武川系军事贵族,和鲜卑族有很深的渊源关系。李世民祖母独孤氏,母亲窦氏,妻子长孙氏都是鲜卑高门,李世民也有鲜卑族的血统,因此李唐上层的婚俗多鲜卑遗风。贞节观念与受儒家礼教熏陶下的下层妇女的贞节观念有很大的差别。下层妇女仍是以儒家的道德标准为准绳,虽也有改嫁的,但大都是因为经济问题而不得不改嫁,社会主流仍是保守的贞节观。

在夫妻关系上,唐代“为人妻”的妇女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家庭主妇的身份和地位,即妻子的行为和能力接受夫权的支配。一切遵从“出嫁从夫”、“夫尊妻卑”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妻的地位如卑幼,以维护封建夫权,来协调夫妻间的关系。即使在唐代这样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夫妻关系仍是以儒家封建伦理道德为原则,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处于支配地位。但唐代的法律中有关于夫妻不和可离婚的规定,说明了女性在家庭中地位比前代有所提高。[7]

唐代的许多家庭存在着所谓“阴阳倒错”的现象,妻子主外,丈夫从妻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唐前期,上至皇帝下至王公大臣“惧内”成风,如唐太宗时的国公房玄龄、

张亮、任环,高宗时官至司戎少常伯的杨弘武,中宗时官至御史大夫的裴谈等,都以怕妻出了名。据《隋唐嘉话》中记载,高宗时杨弘武为司戎少常伯,由此高宗随意问他:“某人何以因辄受此职?”杨弘武答:“臣妻韦氏,性刚悍,昨以此见嘱,臣若不从,恐有后患。”高宗在得知杨弘武用人不当是因为惧怕“悍妻”之故,不仅没有怪罪他,反而“笑而遣之”,原谅了他的过失。这也说明在当时上层社会中“惧内”已司空见惯了。

在下层官吏和平民百姓家中,丈夫“惧内”者也不少见。舒周军卒李廷壁三日未归家,其妻恨云“来必刃之”,廷壁泣高州牧,“徙居佛寺,浃辰晦迹”[8],这些悍女、妒妇的记载反映出了唐代女性泼辣大胆的个性,也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并不是忍气吞声,处处受制于丈夫,反映了她们地位的提高。

在唐代现实生活中身为正妻的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在唐代的法律上妇女不论是在本家还是在夫家都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这就奠定了她们与丈夫平等的物质基础。唐代社会比较开放,封建礼教的约束也相对的松弛,改善了妇女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因此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一个反映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差别性的社会学概念。具体是指人们在社会等级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并通过人们在社会上所尽义务、拥有的权利以及受到的待遇等表现出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反映了一个朝代的进步程度。唐代的妇女尽管仍在封建宗法制的束缚之下,但他们勇于冲出封建礼教的禁锢,通过自己的努力与聪明才智使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我们研究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主要从其参政、受教育状况、社会交往、婚姻自主、参加体育及服饰变化来看一下其地位的变化。

(一)参政

在唐代,妇女参政议政的现象十分普遍,自宫廷后妃、女官、公主到达官显贵家的妻妾侍婢都积极地参与政治,还有普通官员的夫人,以及在社会上拥有特殊身份的女巫、女尼、女冠等,形成了唐代特有的女性参政现象。在史料上记载的有关唐代后宫女性参政的事迹是非常多的。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就是唐太宗的贤内助。当“玄武门之变”发生时,秦王李世民“引将士入宫授甲”,长孙氏“亲慰勉之”,使得秦王左右将“莫不感激”。她和她的哥哥长孙无忌为唐太宗夺取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当上皇后之后,她又经常规谏唐太宗,及时纠正唐太宗的过失。她去世后,太宗悲叹:“吾失良佐”。[9]可见,她对唐太宗事业的帮助是十分大的。唐太宗的徐贤妃也对唐太宗就兴军旅、修宫室、重徭役等错误上疏进行纳谏,表达了后宫嫔妃对国事的关心。[10]

至于高宗的皇后武则天,则成为唐代女性参政议政的最高代表。武则天具有政治头脑,她当上皇后没多久就开始插手朝政,“自是,上每视事,武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11]高宗死后,武则天独揽大权,登上皇帝的宝座。她掌握朝政四十年之久,当时她善于用人,牢牢掌握刑赏大权,对社会经济继续发展有很大的贡献,她的作为超过了大多数的男性君主,是女性参政的典范。武则天还鼓励当时的皇室贵族女性参政。

唐朝的公主中,参政的也很多。唐初高祖女儿平阳公主,曾组织娘子军随父兄起义,为唐朝建立做出了贡献。武则天女儿太平公主曾组织和参与了三次宫廷政变:第一次是诛灭了“二张”(张易之,张昌宗),拥戴中宗复位,有光复唐室之功,权势显赫,“仪比亲王”;第二次中宗末年与太子李隆基联合诛灭韦后集团的政变;第三次则是准备倾覆玄宗,但事败被赐死。

唐朝女官也有参与朝政的。上官婉儿就是极好的例子。她在则天、中宗两朝都被重用“自圣历发后,有司表秦,多令表决,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12]还有一些与宫廷关系密切的妇女,如韦后的妹妹成国夫人,女官柴氏,贺娄氏,女巫第五英儿,杨贵妃三姐妹等也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频繁出入宫廷,预闻政事。

唐代妇女参与政治的范围较广,且唐朝妇女主动参政的意识很强。她们不但积极参与政治,而且其中一部分人怀有独占政权的野心。而唐代政府推行了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也有利于妇女参政。而唐代的文化繁荣,比较开放,对妇女的限制也较少,妇女容易参政。

(二)受教育状况

唐代礼教与妇女教育都强调妇女守礼及安于本分的教育。唐人主张女性应读书识字,上至宫廷,下至民家,通达事理,能作诗文的妇女大有人在。唐代的女性学习诗文成风,仅《全唐诗》中收录的女作者就有100余人。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喜欢读书,还著有《女则》。武则天更是文史兼通,薛涛与宋氏五姐妹的诗赋文采也是十分出众。宋若昭还著有《女论语》对后世影响极大。她们五姐妹自幼随父读书,不愿意嫁人,立志要以学扬名。唐德宗时将他们召入宫中,称为“学士”。许多著名文人志士的妻子也都是丈夫的闺中诗文之友,诗人元稹的前妻韦氏,继室裴氏,著名才子吉中孚之妻张氏,进士孟昌期的妻子孙氏,殷保晦之妻封询都是才女。有的常代丈夫作诗应酬或书写文卷。

唐代官宦的家庭,普遍十分重视女性的教育,她们大多自幼便开始读诗书。有的官僚家庭妇女有十分优越的读书条件,父母还出资延聘有才学的教师传授知识。广大平民阶层的妇女在唐代文化发达的情况下,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贫寒的士人家庭也能写出动人的诗篇。至于侍婢、姬妾、妓女等人虽然她们的社会地位十分的卑贱,但由于她们大多与上层社会的贵人学士接触较多,使她们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熏陶,文化素质随之提高。

唐代的歌舞盛极一时,因此音乐教育是唐代女性教育的一个显著特色。唐代的歌舞教育无论是在官宦之家、市民家庭还是倡优妓女都乐此不疲。杨贵妃就擅长音乐,擅跳胡旋舞,是音乐舞蹈的高手。她的《霓裳羽衣舞》名满天下,流传千古。

(三)社会交往

唐代的女性能够比较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她们与异性之间的交往也比较随便。皇宫中的皇后,妃嫔,公主与外臣们也不必回避,而且还能在一起喝酒游戏。唐代女性还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尤其盛行春天踏青和野餐。史载清明前后“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13]

武则天统治时期,鼓励女性积极地参加社交活动。甚至一些朝廷的宴会和盛大的祭祀活动,都要邀请百官命妇参加。她还有意识地以各种方式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她开创了皇后率领内外命妇参与历来只由男性主持的祭祀;她以皇后身份邀请命妇与百官一起在宣正殿参加盛大的宴会”。[14]

在唐代有着浓厚的夫人社交的风气。《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也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民间妇女的结社则是中下层妇女社交的主要方式。

(四)婚姻观念

唐代的婚姻在法律上虽然规定男女双方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自由,妇女婚嫁选择的空间范围的大小,是我们分析唐代妇女婚姻自主程度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古代社会里,承嗣延业、维系宗庙是至高无上的事情,结婚的目的仅在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5]”男女婚配只能在父母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然是主要的选择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唐代女性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以真爱为主的婚姻还是不在少数的。

在中下层妇女中自由恋爱的事例也很多,上层妇女也不在少数。而且社会对此也不过分谴责。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如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而唐代的传奇小说则有大量的关于女子追求

真爱的故事。[16]

封建礼教对女子离婚与再嫁有着严苛的限制。而唐代社会对女子的再嫁有开明的态度。婚姻有高度的自由度。许多女子主动提出离婚的事也屡屡发生。自古以来,合法成亲的夫妇双方是可以因某些因素而离异的。但自儒家思想传播并达到独尊地位后,片面要求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的贞洁观念使女性离婚和再嫁成为难事。隋文帝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17]然而在唐代,这种情况又略有改观,法律上也为离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

唐律中规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一为仲裁离婚。根据《礼记》规定的七条出妻理由,即“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者,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只要妻子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男方均可强制离婚。唐律在保护女性的基本权益上也提出三不去的规定,但同时又规定犯恶疾和奸,即使属三不去之列,也必须出妻。这是丈夫用仲裁的方式离弃妻子,离婚权掌握在男方手中。二是强制离婚。《唐律·户婚》“妻无七出而出之”条疏议曰:“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义绝”是指夫对妻族,或妻对夫族的殴非罪、奸非罪和谋害罪。因发生了一定的危害事实,夫妻情分已尽,经官府认定为犯有“义绝”之罪,便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夫妻离婚。这是以官方裁定为准,没有个人意志自由。是一种法定的强制离婚。是针对夫妻双方而言。三为协议离婚。《唐律疏议》卷14《户婚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的阐释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法律条文规定“不相安谐”即可离婚,唐代这种以夫妻双方意愿为前提的离婚立法,不仅前代是罕见的,即使在当代也不过时。[18]

其他一些文字材料也谈到了离婚、改嫁的问题。《舜子变》云:“……解事把我离书来,交我离你眼(远)去。”[19]再如,《书》云:“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可会?夫婿翁婆闻道色(索)离书,忻忻喜喜,且与缘房衣物,更别造一床毡被,乞求趁却,愿更莫相值。新妇道辞便去,口里咄咄骂詈,不徒(图)钱财产业,且离怨家老鬼。”[20]无论是舜子后母还是妇,她们提出离婚的目的,是想要挟丈夫满足她们的某种要求,而并非真要离婚。下层女性之所以如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她们所受得教育不多,三从四德的传统礼法观念和嫁鸡随鸡、从一而终的社会习俗对她们的影响往往会因家庭和个人性格不同而异,因此,她们当中尽管也有主动争取婚姻平等的女性,但更多的下层妇女还是安于现状。她们中的多数选择了侍奉舅姑,鞠育子女的寡居生活,虽然日后有母以子贵受到朝廷旌表的,但大多数女性则在默默无闻中了却一生。[21]

(五)体育运动

唐代的妇女在时代开放性的感染之下非常活跃,她们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展示自我风采。唐代的女性参加的体育运动项目很多,精彩纷呈,主要有荡秋千、下围棋、骑马、射箭、打猎、马球、蹴鞠、拔河、赛舟等,其中有的体育项目继承前朝而来,有的则是唐朝时所独创的[22]。

唐代妇女参与体育运动的人数众多,在这些人中,宫中的妃嫔和贵族妇女由于政治上的特权和经济上的富足及拥有充足的时间,能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社会地位低下的优伶、妓女以及广大平民妇女,也都能在空闲的时间纷纷加入到体育运动的队伍中来。使唐代妇女体育运动具有了大众性及普及性的特点。

在唐代随着节令风俗的确立和加强,人们在欢庆节日的同时,往往有固定的活动。有很

多体育项目。如端午节的赛龙舟,在寒食节时打球,荡秋千,唐代的妇女也会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去,这就更增加了节日的气氛。唐朝时秋千运动以其闲致优雅深受妇女的垂青,不仅在宫女中普遍流行,民间女子也以此为乐,出现了“秋千竟呈垂杨里”、“万里秋千习俗同”的盛况。有唐诗云:“长长丝绳紫复碧,袅袅横枝高百尺。少年儿女重秋千,盘巾结带分两边。身轻裙薄易生力,双手向空如鸟翼。下来立定重系衣,复畏斜风高不得。傍人送上那足贵,终赌明斗自起。回回若与高树齐,头上宝钗从坠地。”[23]少女们坐上秋千,巾带两分,身轻裙薄,袅袅婷婷。她们全凭自己荡上高空,为了争得耳环明一类的赌物,施展浑身解数。次次荡得与树平齐,头上宝钗堕地,一时也顾及不上。元稹《杂忆》诗:“花笼微月竹笼烟,百尺丝绳拂地悬。忆得双文人静后,潜教桃叶送秋千。”韩《秋千》诗:“五丝绳系出墙迟,力尽才瞵风邻圃,下来娇喘未能调,斜倚朱阑久无语。”也都是妇女从事秋千运动的真实写照,反映秋千运动在唐代妇女群体中十分盛行。[24]

唐代的体育项目中有许多技术水平特别高、竞技难度也很大的项目。如马球、蹴鞠等。这些项目竞争激烈,危险性也很大。而唐代的许多妇女都十分钟爱这些运动项目,技艺十分精湛。唐时马球运动非常兴盛,宫廷、京都及各大城市均建有马球场,上自君王将相、豪门贵族,下到富商大贾、士庶黎民都嗜之若狂,许多妇女也参加了进来,使马球运动高潮迭起,历久不衰。宫女是马球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花蕊夫人《宫词》:“自教宫人学打球,玉鞍初跨柳腰柔。”[25]就描述了当时宫女学打马球的窈窕身姿。唐代还出现妇女骑驴打球的现象,是一种创新。如郭英义在剑南曾“聚女人骑驴击球。”[26]敬宗时,宫中教坊组织妓女“分朋驴鞠”[27]等等。唐代妇女马球运动的兴盛,文物资料也有充分显示:现存北京故宫博物馆馆藏的一面唐代铜镜,其上明晰地铸着4 位宫女骑马击球的形象。[28]

唐代妇女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是在当时唐代开放的环境下对女性的束缚衰微及武则天在位时颁布了许多法令旨在提高妇女地位有很大关系。

(六)服装服饰

自隋文帝开始“复汉魏衣冠”的服饰改革之后,唐代的太宗、高宗对服制、服式做出规定开创了服饰制度,这种制度的沿革也给女性服饰制定着新的时尚及审美标准。

唐代妇女的服装在封建社会中是朵靓丽无比的奇葩,唐代女性服饰确实是浓艳、大胆、奢华、雍容、大气、标新立异。《旧唐书》卷45,《舆服志》对唐代女性服饰曾有过这样的描述:“风俗、奢靡、不依格令、绮罗锦秀、随所好尚。”“上自宫掖,下至匹庶,递相仿效,贵贱无别。”唐代女性史上的主要潮流是:由遮蔽而趋暴露,由简单趋于复杂,由简朴趋于奢华。这些时尚主要有宫中妇女、贵妇以及医声色技艺娱人行业的从业女性来引领风骚。

唐代妇女的服装有三种,分为襦裙、男装、胡服三种。襦裙是在传统的襦裙的基础上改造过的,上衣是短襦,下衣是长裙,佩帔帛。而上襦一般领口开得很大,不但将脖颈彻底暴露,而且连胸部也是出于半掩半露的状态。这充分体现了她们无视礼法,坦然表现出对人体美的大胆追求。在唐代袒胸露肌是美的、自然的、时尚的。欧阳询在《南乡子》一文中曾写到“二八花岗,胸前如雪脸如花”就是对当时这种时尚的赞美。但这种服装到了后来并没有继续存下去。[29]

与袒胸的襦群配套而穿的是半臂和帔帛。它们既不能遮体也不能御寒,完全是唐代那追求新奇、时尚美的社会文化心理在服饰上的形象体现。是服饰从实用向审美的一次大的飞跃。唐代的襦裙在后来的朝代已不被传统的旧儒们所接受而逐渐衰落。

唐代妇女着男装则是对男权的很大挑战。由于唐代社会开放,女性参加社交的机会也比较多,因此着男装还是比较方便的。也是在传统男权社会中女人在服饰上和男人平等了,是对男权的向往。

唐代的妇女中的胡服是舶来品,是女性追求时尚新奇的情况下流行起来,由于唐代与外族交往密切和大一统。在胡服流行的半个世纪里,也是盛唐后期向中唐缓慢发展的时期,

中唐以后则消失在了传统服装中了。

唐代妇女的服装是对传统服饰的大胆改进,其开放性及着装的新奇大胆,也表现了当时女性追求时尚、豪迈旷达的个性。也是传统礼教对妇女的约束力减弱、女性地位相对提高的表现。

四、唐前后期女性的地位

(一)唐代前期女性地位上升

唐前期女性地位的上升,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唐代前期女性地位上升的特点:

一是妇女的参政意识普遍,参政的规模也很大。唐代的女性有着普遍的参政意识,无论是宫廷中的妇女还是下层妇女都关心国家政治。如唐高祖的女儿平阳公主、太宗皇后长孙氏、中宗皇后韦氏、武则天、宫中女官上官婉儿,她们都是唐代上层妇女参政的典范。她们利用身份之便参与朝政,而其他阶层的妇女则以各自的方式参预国家兴亡大事。她们有的揭竿而起、攻城略地;有的出谋划算、助成大事。如大将军李谨行之妻刘氏;县令古玄应之妻刘氏;在安史之乱中刺血为誓、志愿加入义军平叛的卫州侯四娘等刚烈女子,她们反映了唐代女性对国家兴亡的关心和勇武的性格[30]。

二是婚姻自主、贞节观念淡漠。唐代是封建社会开放的时代,唐代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也较高。他们敢于主动追求爱情,唐代的法律也对离婚的态度较为开通。离婚与再嫁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唐代统治者本身就有鲜卑血统,在一些习俗上也沿袭了少数民族的作风,对贞节观念颇为淡漠。同时唐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及国际交流也十分频繁。外族习俗的传入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

三是外柔内刚的夫妻关系。唐代出现了女主外男主内、夫弱妻强的夫妻关系,也体现了女性地位的上升。唐代的上层社会有很多高官,就连皇室在内都惧内成风。这也反映出了唐代女性的强悍的一面,及她们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高。

四是妇女个性的显现。唐代社会开放,女性思想观念也相对比较开放,这使得女性的个性得以比较自由地发挥和凸现。唐前期女性个性的凸显不仅表现在言谈举止中,而且还突出表现在女性着装风格和面部妆饰等方面。而且唐代妇女不再像以前的妇女那样足不出户,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的各种活动,体现了她们开放大胆的社会性格。她们参加体育运动,参加各种社交。她们拥有了其他各代女性所没有的豪迈气概。她们任性旷达、活泼、热情,又不失泼辣与尖锐,凸显了其独特的魅力。

唐代前期女性地位上升的原因:

一是唐代社会正处于一个门阀土族衰落和解体,并向一般地主社会过渡的时期。与此相应,社会等级也处在一个重新编制的过程中。贵族政治特权的存在,虽然阻碍了普通地主势力的发展,但同时它也有抑制皇权绝对化的作用。从而使封建专制统治有所松懈,使个性尊严、个人自由的思想有存在的空间。伴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瓦解,与此相适应,政治上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也随即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适应新兴地主阶级需要的科举制的产生。唐初以来,随着科举制的兴起,一批出身寒微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得以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跻身于统治集团之列,参与朝政,治理国家。从而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士族门阀长期垄断朝政的局面。这不仅激发了他们参政的积极性和勇于开拓的进取心,而且由于这些新兴庶族地主阶级,大多来自于社会下层,对民间疾苦有较多体会和了解,因此当他们参政之后,思想较开放,并注意使“下情上达”,从而使朝廷政治在内政外交方面呈现出一种“开放”色彩。正是在社会开放环境的影响下。唐代女性思想和行为才变得开放而大胆,并敢于冲破传统礼教的束缚,向男权社会争取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并通过广泛参与社会,体现人生价值,提高自身所处地位。

二是唐初由于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使得最高统治者对其统治充满自信和民

族自豪感,反映在内外政策上,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度和较为开明、开放的态度。如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时,一反前代汉族封建统治者视境外民族为“夷狄”而加以贬抑和歧视的做法,相反,是以“平等友好“的态度,视“华夷为一家”,同样,在对待处于卑弱地位的妇女态度时。也能够一反以往封建统治者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态度,对她们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宽容和尊重。这种宽容态度体现在政策法规上,便是对妇女权益给予适当保护,对封建夫权作出某些限制。尽管这些权益较之同时代的男子所获得的种种特权显得微不足道.但它毕竞使得长期以来处于受压迫地位的广大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这种开放的社会环境给予让她们可以在各个领域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为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改善与提高,创造了客观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是传统礼教对妇女约束的松弛。唐代的开放环境与统治者开明的政策,冲击了传统的封建礼教,使其对妇女的约束力相对的减弱。唐前期社会上礼教约束减弱,还与当时民族融合,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兴起的胡风的冲击,有很大关系。女皇武则天的登基,更有力地打击了封建的礼教,她还颁布了一些政策鼓励妇女参政,提高妇女地位。

四是唐朝的前期在思想文化上实行“兼收并蓄”的开明政策,使儒、佛、道三家鼎立,儒家的传统礼制对人性的禁锢力量相对减弱。

五是唐代上承北朝的遗风及唐初以来民族融合的影响,妇女有较高的地位。

(二)唐后期妇女地位的下降

唐后期由于唐朝由盛而衰,社会发展也相对缓慢,唐代的开放风气也渐衰。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带给人们的不只是无尽的灾难,而且还有对盛世一去不复返的强烈失落感以及对国家前途信心的丧失。统治者在内政外交上已从前期对外开放转为“内敛”。与此同时,社会对女性的行为规范也由宽松日益走上了严厉。这种情况下,女性开始向传统角色复归。

唐代的妇女开始接受了传统的礼法的说教,开始转向了遵守礼法、恪守妇道。唐代后期妇女们的参政意识也开始减弱,参政的人数也减少,人们的社交活动也随之减少。人们受儒家传统观念的影响,婚姻观念和贞节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统治阶级也利用儒家思想加强对人们的控制,以巩固衰落的统治,因此对妇女开始了个性的压制,使妇女处于男权统治的从属地位。

唐后期妇女地位的下降,其原因有:

第一,唐后期在经历了“安史之乱”的空前浩劫之后,社会经济开始日渐衰退,特别是北方黄河流域在经过长期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经济萧条。战乱平息后,又陷入藩镇割据的局面,全国经济倚重南方,而我国南方为汉族流亡政权所统辖,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得以在此扎根并长期保留,因此,南方女性较多地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人身自由较北方妇女为少,因此南方妇女地位本身就比北方妇女地位低.

第二,唐后期民间女性遵礼法、守妇道已相当普遍。这种“遵礼法,守妇道”风气的形成,与唐后期朝廷内政有密切关系。唐初以来儒学相对而言处于“低谷”,中唐以后,随着最高统治者观念的变化,唐初以来占据最高权力机构的关陇贵族的势力受到抑制,与此同时,山东士族开始重新得到重用,并进入了统治阶级的权力阶层。儒学势力开始抬头,礼教对女性的束缚开始加强,她们的思想和行动自由开始受到较多限制,参政意识明显减退,参预政事日益减少。中唐以后朝廷倡导儒学,祟尚礼法的风气,与山东土族重新加盟统治阶级权力机构不无直接关系,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唐初山东土族在政治上受排挤,社会上儒学衰微、礼教“不兴”的状况。同时,随着山东土族在统治集团中高官比例日渐增多,他们对朝廷政治影响的不断增大,儒学经他们提倡,于是,一个“遵礼法、守妇道”之风就会顾理成章地在全社会女性中展开。

行的社会环境下,《女则》一书对女性的影响力并不大。而《女论语》等女教书则显然不同。作者撰写此书的目的,主要是配合唐后期统治阶级的需要,面向广大世俗社会中的女

性进行封建礼教的传授。除《女论语》外,当时女教书还有元沛妻刘氏著《女权》、韦温女著《续曹大家女训》、王琳妻韦氏著《女训》、王搏妻杨氏著《女戒》、侯莫陈邀妻郑撰《女孝经》等。可见随着中唐以后新儒学的兴起,女教书也纷纷出台亮相,对社会各阶层女性提倡礼教知识。随着这些女教书籍的广泛流传,封建礼教愈加深人人心。于是一个遵礼法、守妇道”的风气便由宫廷女性倡其先,进而在民间社会女性中逐渐传播开来。

第三,女教书的出现,强化了遵礼法、守妇道的观念。唐代女性地位的下降,与当时社会风气的逆转有直接关系。同时也与一些女性教育的宣传品在社会上广为传播有很大关系。中唐以后,“遵礼法、守妇道”的风气首先在宫廷妇女中兴起,并进而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各阶层妇女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归功”于以女学士宋若昭《女论语》等为代表的一批女教书籍的面世。[31]唐前期,太宗长孙皇后曾作为自鉴而著《女则》一书,但其书生前不曾公诸于世,直到死后太宗认为“皇后此书,足可垂于后代”,才被颁行于天下。但在唐前期“尚武”之风,以及“胡化风”盛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社会有较高的开放性与自由度。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的唐代女性的地位不同于以往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女性。她们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从生活上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来看,女性只出现了三个划时代的阶段,它们是妇女主持社会的母系时代,女陷入家庭的奴隶时代和男女共同主持事务的解放时代。”[1]封建时代女性无疑是沦为家庭的奴隶的时代。唐代的女性虽然仍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承受着各种歧视和压迫,但是她们并不屈服于他们的束缚之下与之进行抗争。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女性地位的提高,这也是她们自己抗争的结果。因此唐代妇女被认为是“中国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2]她们的社会地位不是那样的低下,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也较少,有了较多的自由,也形成了唐代女性旷达、奔放、勇敢活泼的精神面貌,以及独特的行为风格、思想观念。

唐朝妇女衣着考

唐朝妇女衣着考 袒胸、透视、胡服:大明宫女装流行风 隋初的服饰,较朴素。袍衫和胡服是当时的主要服饰。自隋炀帝起,社会风气发生变化,服饰因此日趋华丽。唐承隋制,唐代是中国历代经济、文化的鼎盛时期,因此服饰也十分华丽。贵妇人的礼服多以坦胸、低领、大袖为主,同时又有襦裙、半臂肩披帛巾。当时的织造技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由于大量吸收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胡服的持续影响,唐代服饰普遍华丽、清新,充满大唐盛世之风范。

唐代大袖衫 唐襦裙 襦裙服系指唐代女子上穿短襦或衫,下着长裙,佩披帛,加半臂(即短袖)的传统装束。唐女襦裙装在接受外来服饰影响下,取其神而保留了自我的原形,于是襦裙装成为唐代乃至整个中国服装史中最为精彩而又动人的一种配套装束了。襦,一般只长到腰,很短,是唐代女服的特点。与此相近的衫,却长至胯或更长。唐女的襦、衫等上衣是各个阶层的常服。 元稹诗句“藕丝衫子藕丝裙”,张佑诗句“鸳鸯绣带抛何处,孔雀罗衫付阿谁”,欧阳炯诗句“红袖女郎相引去”。从这些诗句看,唐代女子着襦、衫已非常普遍,而且喜欢红,浅红或淡赭,浅绿等色,并加上“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的金银彩绣为饰,外观更是美不可言。 襦的领口常有变化,襦衫领型有:圆领、方领、直领和鸡心领等。盛唐时代有袒领,即领口开得很低,早期只在宫廷嫔妃、歌舞伎者间流行,后来连豪门贵妇也予以垂青,从唐墓门石刻画和大量陶制女俑来看,袒领流行开来,或许已经遍及黎庶,因而当时艺术形象中出现的袒领女装形象为数实在不少。 裙,唐代妇女下裳为裙。这是当时女子非常重视的下裳形式。制裙面料多为丝织品,但用料有多少之别,通常以多幅为佳。裙腰上提高度,有些可以掩胸,下身仅着抹胸,外披纱罗衫,致使上身肌肤隐隐显露。如周昉《簪花仕女图》,以及周濆“惯束罗衫半露胸”等诗、画即描绘这种装束,这是中国古代女装中最大胆的一种,足以想见当时思想开放的程度。 唐代裙的质料、色彩和样式均大大超过前代,可谓群芳争艳,瑰丽多姿。如唐诗中所涉及的诸多裙式有:“上仙初着翠霞裙”,“荷叶罗裙一色裁”、“两人抬起隐花裙”、“竹叶裙”、“碧纱裙”、“新换霓裳月色裙”等。 唐代裙色多彩,可以尽如人所好,多为深红、杏黄、绛紫、月青、青绿。其中尤以石榴色流行时间最长。李白有“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万楚五有“眉黛夺得萱草色,红裙妒杀石榴花。”其流行范围之广,从《燕京五月歌》中可见,“石榴花开街欲焚,蟠枝屈朵皆崩云,千门万户买不尽,剩将女儿染红裙。”石榴裙最大的特点,是裙束较高,上披短小襦衣,两者宽窄长短形成鲜明对比。这种上衣下裙的“唐装”,是对前代服装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从整体效果看,上衣短小而裙长曳地,使体态显得苗条和修长。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杨婷婕 摘要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 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se the boost of women′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social intercour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 Key word: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

唐代妆容知识点讲解整理

一、唐代妆容简介 (一)简述 唐代是我国政治、经济高速发达,文化艺术繁荣昌盛,封建文化灿烂辉煌的伟大时代。唐代女子的妆容更是别出心裁。 妆容有:白妆、红妆。分为:面妆、眉妆、唇妆、面饰等。 从隋唐时期开始,妆面比较繁复,形式多种多样,除了面白,腮红,唇朱之外;还有花钿、面靥、斜红等修饰。唐朝国势强盛,经济繁荣,社会风气开放,女性盛行追求时髦,特别是教坊妓院都是浓妆艳抹,刻意修饰。 唐宇文氏《妆台记》:“美人妆,面既傅(敷)粉,复以胭脂调匀掌中,施之两颊,浓者为酒晕妆,淡者为桃花妆;薄薄施朱,以粉罩之,为飞霞妆。” 红妆中最浓艳者,称“酒晕妆”也称“醉妆”; 比酒晕妆的红色稍浅一些的面妆名为“桃花妆”。其妆色浅而艳如桃花。故名。 比桃花妆更淡雅的红妆为“飞霞妆”。 隋唐一度流行过“白妆”,即只施粉,不敷胭脂。 (二)唐妆的妆面: 大气,艳丽,以线条为主,颜色以桃红,紫红均可,整体显得妩媚动人即可。 粉底:稍白,使脸型丰满,圆润。定妆可稍厚一些。 眼部:眼线夸张,,眼尾略向上翘,眼影顺眼线斜面延长,重点在眼尾,假睫毛浓密,有的甚至把眉毛延长至鬓角,使人觉得更加妩媚。 眉毛:也可上扬,显出一些霸气。但最后还是应模特而定。现在的影楼很少有把眉毛画上扬的,都是根据情况而定。最早唐朝时娥眉,初唐时期是“柳叶眉”,中唐时期是“八字眉”,晚唐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是“桂叶眉”。 唇:以红色为主,画花瓣嘴,用一品红,桃红,玫红都可以。 腮红:可搭配眼影和唇,沿发际线边缘协向晕染。 二、唐代化妆顺序 唐代女子的上妆顺序是:敷铅粉—抹胭脂—画黛眉—贴花钿—贴面靥—描斜红—涂唇脂。 (一)敷铅粉 铅粉古称粉锡或铅华,夏商时已经出现,为我国古老的化妆品,用途跟现在的BB霜或遮瑕粉差不多,取少量擦于面部,涂匀,可以使整个面部看上去更加白皙、柔嫩、光滑,没有杂质,即使你脸上有一些斑痕,也可以帮你达到掩饰的效果。 中国古代妇女很早就搽粉了,这一直是最普遍的化妆方式。据唐书记载,唐明皇每年赏给杨贵妃姐妹的脂粉费,竟高达百万两!对于傅粉的方法,清初戏剧家李渔的见解颇为独到,他认为当时妇女搽粉“大有趋炎附势之态,美者用之,愈增其美”,“白者可使再白”,“黑上加之以白,是欲故显其黑”。 (二)抹胭脂 胭脂是古代妇女常用的化妆品,历代典籍中有关胭脂的写法有很多,如“焉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网络教育学院05(2)历史专业李拴昌 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表现在许多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从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表现,再结合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原因。 关键词:唐代、婚姻状况、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地位极其低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下面我就唐代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谈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愚生将感激不尽。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俗文化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此外,贵族女性的地位远远高于下层社会。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共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和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王曰美在《齐鲁学刊》2005年02期上的《唐代贵族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研究》,文中说到在唐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盛时期,唐代贵族妇女的地位相对提高。她们敢想敢做,旷达不羁,向儒家礼教进行了大胆地冲击,昂扬地追求个性解放,婚姻家庭观念变得清新、率真而自然,其放达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极致。这些都是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来指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有了提高,女性地位提升。但有些学者注意事物的两面性研究。如:汤蓉岚于2003年发表在《台州学院学报》上《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一文,文中谈到唐代的女性向来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比较幸运的一群,她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又在法律、伦理上受到种种歧视和压制。这种悖反现象和两面性,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妇女自主抗争的表现。张金桐与左占平在《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04期发表的《唐代妇女及其地位》一文也指出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地位,与其前代婢女的“资产”属性并没有两样。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应该是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唐人的妇女观仍然是“男尊女卑”。唐代妇女生活比较开放,当源于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改变。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的研究方面出现的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唐代一朝便是一个热门,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女性地位的 1

妇女地位调查问卷

样 本 编 码 制表机关:全 国 妇 联 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教育与婚姻家庭情况部分) 您好!我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妇女地位的社会调查依据随机抽样方法,选中了您的家庭进行调查。下面我要了解一些关于户内成员的情况,请给予支持。谢谢! 户内成员情况表(略) 将本户内18岁-64岁(含18岁和64岁)常住人口按先男后女,同性别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从1开始排列,按顺序填入入户抽样表,找出最后一行与事先圈定的列相交处的数字,序号与此数字相同的人即为具体调查对象。 我们选中了您家的 作为调查对象,请问他/她现在在家吗?如果他/她现在不在,请问他/她什么时候在家,我是在您家等候好呢,还是在 月 日 点 分再来找他/她?

首先请告诉我您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 A1 您的性别:(请调查员直接填写)A1 □ 1 男 2 女 A2 您的出生年月:19 年月A2 □□A3 您的民族:族(用文字据情填写,编码见民族编码表)A3□□ A4 您18岁以前居住最久的地方是:A4 □ 1 农村 2 镇、县城 3 中小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下) 4 大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上) 8不知道 A5 包括您在内,您有兄弟姐妹个,其中姐妹个。A5□□您的排行是第几。□ 下面的问题与您的受教育经历有关: B1 请问您是在几岁时上的学?周岁B1□ 97 未上过学(跳问B3)99 不回答(跳问B3) B2 不包括成人教育,您总共上了几年学?年B2□ 97 不适用 99不回答 B3 (问未上过学及上学年数少于4年者)您是否上过扫盲班? B3□ 0 否(跳问C1) 1 是 7 不适用 9不回答 B4 a 您目前的受教育程度是:B4a□ 0 小学 1 初中 2 高中 3 中专 4 大学专科 5 大学本科 6 研究生 7 不适用9不回答 b 是否是成人学历教育?B4b□ 0 不是 1 是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自我国从奴隶社会时期进入父权社会以来,在漫长的几千年文明中,女性一直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而人们对女性的要求也都是“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一些具有革命意义和自主力过强的女性常被视为异端,而能够坚守贞操的烈女则常被赞扬。从唐代的重要法律文献《唐律》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个特征,所不同的是,在这种大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的地位有了新的认知和要求,如要求人们尊重女性等。本文将以《唐律》为例,分析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对此进行说明。 一、唐代法律对女性家庭地位的界定 1.女性对父母的家庭地位。在为人妻、为人母和为人女三个身份中,唯独为人女是不可选择的,因此,在作为子女这一身份中,女性的法律地位值得首先注意。我国从《诗经》时代开始,就有家里生小孩时男孩放床上,女孩放地上的叙述,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在家里是不受重视的,而婚前“三从四德”之一就是“从父志”,这也说明了作为女儿,女性在家庭中并不具有独立地位。这一状况到唐代后有了许多改观,根据《唐律》户婚篇的规定,如果在外的子女未经家中长辈同意是可以成婚的,但如果发生不具有婚姻效益的男女关系,法律就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充分说明了唐代女性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婚姻自主权。第二,唐代女性有了继承父母财产的权

利,不过根据《唐律》,这远不能达到男女平等的地步,女儿只有在家里没有男性时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规定虽远非男女平等,但却是那个时代所能做到的最高的水准。最后,与礼教中“长幼有序”的规定相符,唐代家庭中年长的女儿在触犯法律、继承财产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权利,这也说明《唐律》中所体现的并不仅仅是“男尊女卑”。 2.女性对子女的家庭地位。为人母是女性入嫁到夫家生儿育女之后才出现的一个角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此时夫家的丈夫及公婆在世,那么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大的变化,虽然摆脱了父母的控制,但还是受到“既嫁从夫”原则的影响,一切受丈夫指挥。作为母亲与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交叉的,在子女面前可能贵为“尊者”,但在丈夫面前就会地位下降一层。所以作为母亲的女性地位只能在丈夫去世后才得以显现出来,本部分将说明的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寡母的家庭地位。丈夫死后,若家中没有公婆,那么作为寡母的女性自然成为家中的长者,对于子女已经成年的寡母来说,丈夫死后要“夫丧从子”。但是《唐律》对于子女依旧幼年的寡母身份有了重新规定,她就成为家里的家长,拥有对子女的家长权、经济管理权和主婚权,同时也要尽对于子女教育的义务。不过相比之下,女性家长权的行使比男性要受限许多[1]24。 二、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唐代女性最为重要的一种家庭地位,也是唐代法律对于女性地位说明最为透彻的一类身份。在夫妻关系上,

唐代妇女之美

唐代妇女之美 【摘要】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唐代服饰开化袒露,既反映了唐朝的繁荣昌盛,也体现了唐朝女子的勃勃生机,充满活力。 【关键词】唐代女性审美服饰演变 唐代墓葬中出土的三彩女俑千姿百态,其形象或雍容华贵,或婀娜多姿,或安详自在,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而极具时代感的华彩服饰,更是洋溢着青春之美和生命的活力,也是我们了解唐代妇女服饰和发现她们内心的实物资料。 自唐代起就有文献记载唐代妇女是以身体丰满作为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宣和画谱》记载:“周昉为贵游子弟,多见贵而美者,故以丰厚为体。”从周昉的《簪花仕女图》的画中可以得到印证,从嬉戏的贵族妇女到侍立的侍女无不身体丰满,与魏晋时期的纤弱之美形成强烈的反差。唐三彩女俑从另一个角度来强化了文献记载。唐代地区出土的唐三彩贵妇俑,大多面如满月,丰润圆胖;从服饰上来看表现为宽大、长衣,连发髻也是高耸直立,从而更加彰显了唐代妇女的丰腴体态。而让“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贵妃是“环肥之美”的典型代表,与汉成帝的妃子赵飞燕形成强烈反差,这两人代表古代中国截然不同的美女观。三门峡唐墓出土的一件三彩女坐俑(图1),垂发束髻,面部圆润丰满,穿绿色连衣裙,胸前系绿色绶带,肩披白巾,双脚相交,双手交叉置于左膝,坐于束腰圆墩之上,静止的坐像却传神地体现了一个唐代贵妇人的落寞,也是唐代“以胖为美”审美观的一个缩影。 唐代妇女这种独特的审美趣味首先要归结于唐代的强盛和繁荣,因为强盛和繁荣才会极大地激发一个民族的自尊和自信心,才会不拘一格地接受新的事物包括审美趋向。但“以胖唯美”的唐代审美观绝不仅仅归结到唐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应该还有深层的原因。只有撇开传统文化中的“魏晋风度”,从强悍的游牧文化中来梳理,我们才发现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另外借助丝绸之路这条中西文化交流的文化长廊,唐人的视角已经超越磐埂在亚欧大陆之间的大沙漠和高耸的帕米尔高原,锁定在遥远的西亚和欧洲,而同时代的这个地区女人都是丰满健硕、展现并漾溢着健康的肤色和精神气质!当这些地区的女人随着悠远的驼铃、跨越千山万水一路东来进入中原、进入茶舍酒肆受到汉人上层贵族争相追逐时,当这些民族的女子身姿和服饰成为一种时尚时,唐代的女子不可能不受到影响。 袒胸装的出现与唐代女子常服的特点有关。《新唐书·舆服志》提到:“半袖、裙、襦者,东宫女史常供奉之服也。”因此襦裙装为唐代妇女尤其是中上层妇女典型的传统服饰,特点是身着短袖的上衣和长长的裙子。襦裙装最大特点是开胸低,裙的束腰很高,而肩上披短小宽松的帔帛,上下衣的长短宽窄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束腰很高、开领很低的襦裙装是在中国传统服饰的基础上吸收了古希腊服饰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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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的时期之一,国力强大、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丰富、民族团结。它的兴盛离不开其民族本身的思想观念中所有的游牧民族的自由、开放的传统。唐代向来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女性保护体制相当健全的时期。 关键词:唐代;女性地位;民族融合 1 唐代以前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一)唐代以前的女性地位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女性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唐朝以前的女性地位是相对比较低的。“妇”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礼记》中对“妇”的释义为:“妇”的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父死从子,这样的解释在古代中国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其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平等权,被当做家奴般看待。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的经济生活和人身自由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都是由被物化了的人,不能有任何的个人观点,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无法诉诸。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的一举一动都掌握在别人的手中,外出也要经别人的许可或是监督。这足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人曾说:“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助君子、助其不足,不无牝鸡司晨,以致祸也”。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是封建重男轻女的必然结果。女性没有婚姻自主权。上层社会中的女性也无法脱离古老的封建礼节,深深被赐婚的枷锁所束缚。 (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唐代时期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各方面讲都有着其他朝代不可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武则天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政治方面不能参政的局面,同时也打击了男性在政治方面的地位。在《唐律?户婚》中规定:“子女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这些法律开始承认婚姻自由和择配自由。离婚和再婚极为常见,贞节观念也极为淡薄。在《旧唐书》中“有212名公主,除婚姻缺载着39人,再婚者23人,三嫁着4人”等情况。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唐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有27人并认为当时女性很开放,立交松弛,以及女性贞节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人身自由有所提高”这些揭示了唐代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和自由择偶权。虽然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不可能跟男子拥有同等权利,不可能瞬间改变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只是跟其他朝代相比有很大提高。学习知识、可以再婚、可以大胆地去爱,也可以跟自己的丈夫反驳和保护自己的行为是以前所无曾有的。 2 唐代经济文化发展促使妇女地位提高 唐朝的女性勇于并且敢于争取自己该拥有的权利和幸福。这与唐代的政策开明和经济繁荣有着不容分割的联系。同时这一开放的政策顺便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她们有着比以前女性所没有的胆识和热情,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和各种娱乐活动,更有着其他王朝女性所没有的婚姻自主权。这些全都是唐代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和民族大融合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女皇武则天给女性赋予的特有权利。 在《仪礼》和《礼记 .丧服》中提到:“父在母齐衰期,服一年丧,增为三年”。这就提高了母亲这―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在古代,女性参政是一大禁忌,尤其是唐朝以前女性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总是服从于男性,当男性的奴隶,一辈子跟随他或取悦他。但是,在唐朝武则天当上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时,她拥有着与男性同等的

唐代妇女贞操观

唐代妇女贞操观:守礼节白刃不能移寒如霜雪 李渊时代虞世南应昭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这种政府性的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的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 母仪天下的长孙皇后36岁死了后,唐太宗曾大力宣扬其写的《女训》三十卷,尽管《女训》已经失传,其内容已不可考。但从长孙皇后曾说过的话“妾于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从乘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妇人,岂敢愿闻政事?”等等来看,《女训》的内容无非是劝导女人三从四德、守节甚至殉夫,宣扬男主外女主内等等思想内容……唐太宗死后为什么连十几岁的小妾们让其出家做尼姑到感业寺为自己守节。武则天也曾是一名节妇,万幸她和李治勾搭上才没当成永远的节妇。从李世民一系列的措施可见唐政府对妇女贞洁的重视。 魏徵寿在缺少文献资料的情况下编写《隋书》,在许多前朝重要名人都无传的情况下却不忘写列女传。 《隋书列女传》开篇说: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观夫今之静女,各励松筠之操,甘于玉折而兰摧,足以无绝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云。 结尾,史臣曰:夫称妇人之德,皆以柔顺为先,斯乃举其中庸,未臻其极者也。至于明识远图,贞心峻节,志不可夺,唯义所在,考之图史,亦何世而无哉! 柳宗元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若夫矜车服耀首饰。族出讙闹以饮食观游。非妇人宜也。” 李翱《杨烈妇传》:“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尽恭顺,和于娣姒,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则贤矣。”从这些唐朝男人的文章言论中可以看出强调妇女的贞洁重要。 孟郊《列女操》:“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波澜誓不起,妾心古井水。”《去妇》:“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静女吟》:“艳女皆妒色,静女独检踪。任礼耻任妆,嫁德不嫁容。” 张籍《节妇吟》:“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虽然这首诗作者以自己比喻节妇,但也渗透出作者及唐朝男人内人深处要求渴望女人守节的意识。白居易《妇人苦》: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邵谒《金谷园怀古》:“竹死不变节,花落有余香。美人抱义死,千载名犹彰。”《贞女墓》:“生持节操心,死作坚贞鬼。至今坟上春,草木无花卉。”从大量的唐朝文献及诗歌表明,唐朝不止要求妇女守节从一而终,而且具有极其浓烈的压迫妇女的社会氛围。 在政府的提倡与奖励下贞洁观念已深入唐朝女人的心里。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写的《女论语》开宗明义第一章立身就说:“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

简析唐朝女性地位

简析“女性在唐朝的地位”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唐朝妇女身上体现着唐朝文化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具有独特的魅力。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复苏与彰显。 关键词:女性地位婚姻政治服饰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千百年来一直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所谓女性的地位,是指女性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即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在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地位,包括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受教育程度,是社会对女性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以及女性自我认识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压迫的同时,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又要与男子一道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封建女性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千百年来不辞劳苦的完成着这些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 相较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而言,唐代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朝的女性深切地意识到女性与男性在本质上的平等,进而对于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事务的兴趣也达到了其他朝代女性所不能比拟的程度。 一、婚姻的相对自由 在唐朝女性婚姻关系中发言权大大提高了。其实,在唐代人的心目中,女性主要的家族从属是属于自己的父家而不是夫家,使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与男性平起平坐,结婚和离婚也就显得相当对等而且寻常了。 《唐律》规定里,男女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私订终身,只要二人情投意合,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个可以说是一大进步。这也是文人墨客的戏曲里唐朝里的“私定终身”的桥段为何屡见不鲜。

古代女子的化妆文化

古代女子的化妆文化 化妆的历史由来已久。秦汉的质朴清纯,魏晋的雅逸秀美,唐代的奢靡夸张,宋代的清新淡雅,女性妆容的变化反映了人们生活习惯、审美文化的变迁。那么古代女子是如何化妆的呢?唐朝诗人元稹在诗作《恨妆成》中,将古代女子化妆的过程大致概括为7个步骤:敷粉、抹胭脂、画黛眉、点额黄、画面靥、描斜红、点口脂。无论是步骤之繁复还是道具之奢华,都令现代女性望尘莫及。 第一步:敷粉 古代女子化妆的第一个步骤是敷粉,作用与现在打粉底类似,都是为了凸显女性的肤白貌美,毕竟“一白遮百丑”。 四川博物院有一件宋影青印花瓷粉盒,白瓷胎,馒头形,盒盖印有牡丹花卉,是宋代女子化妆用的粉盒。《说文解字》中记载,“粉,敷面者也,从米声分”。由此推测,古代女子最早是用米粉敷面。那时生产力水平不高,普通人家能有足够的米用来果腹就很不错了,能用米粉敷面的女子都是有钱人。《齐民要术》中详细记载了米粉的制作方法:将梁米或粟米磨成细粉沉于凉水中发酵,然后洗去酸气,再用一个圆形的粉钵盛以米汁使其沉淀,最后放于日头下曝晒,晒干后的粉末即可用来敷面。

继米粉之后,人们又发明了铅粉。《神农百草经》中就提到过女性用铅丹和粉锡化妆。铅是炼丹的附属品,白铅经醋化后就像米粉一样细腻,“洗净铅华”中的“铅”其实就是铅粉。铅是重金属,涂在脸上能起到美白效果,但是长期使用的话会产生副作用。它会导致皮肤发青、发黄,使妙龄少女最后变成了“黄脸婆”,不过这依然吓不跑爱美的女性。古人还会在铅粉中添加辅料调和使用,唐人喜欢在粉中掺入西域香料制成“迎蝶粉”;宋人将益母草、蚌粉等调制成“玉女桃花粉”;明人则以玉簪花为主料,制成“玉簪粉”。 第二步:抹胭脂 胭脂,又名焉支,是外来语。胭脂是红蓝花的提取物,出自西域的焉支山下,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后,将胭脂带到了中原。 早在商周时期,就有女性会在敷粉后用腮红饰面,材料为朱砂。但只有舞姬与宫人才会用,腮红在当时并不流行。汉人在胭脂中加入牛骨髓制成粘稠的红色脂膏,并将成品装入金玉陶瓷等器皿中。魏晋南北朝时期,胭脂的制作工艺已经趋向于成熟,当时不仅有小而薄的“金花胭脂”,还有以丝绵蘸红蓝花汁制成的“棉胭脂”,类似于现在的腮红液。 唐代?Q胭脂为“红粉”,用胭脂化妆风靡一时。《事物纪原》中写道,“秦始皇宫中,悉红妆翠眉”,可以看出秦朝女子打破了面妆色彩单一的桎梏,开启了色彩丰富、造型各异

略论唐代妇女发式

2006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ul.,2006第35卷专辑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 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35Sup. 略论唐代妇女发式 谭燕鹏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唐代妇女的发式,无论是在样式的变化还是在形制的特征上,都呈现出五彩缤纷、令人目不暇接的蓬勃样式。发式可具体分为髻、鬟、鬓三大类,此三大类发式繁盛发展的形成与唐代开明的文化氛围紧密相关。 关键词:唐代妇女发式;髻;鬟;鬓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6)Sup.-0370-03 收稿日期:2005-03-05 作者简介:谭燕鹏(1984—),女,广西贵港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士。 唐朝统治的近300年间,一种开明的文化氛围贯穿始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唐代妇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她们可以按照个人的喜好随意穿着和打扮,仅发髻的种类就有反绾髻、盘桓髻、惊鹄髻、抛家髻、倭堕髻、椎髻、花髻、螺髻、云髻、囚髻、双髻、乌蛮髻、半翻髻等百余种。“女人服饰和化妆可谓是社会生活的晴雨表。”[1]12本文论述唐代妇女发式的形制及特征以折射大唐文化的繁荣。 一、唐代继承前代的发髻 作为中国古代妇女主要的发式———髻,很多是从前代流传下来的,唐代妇女的髻也是如此。 高髻:又称峨髻,以髻式高耸而名,是妇女穿礼服时梳的一种髻式。从《后汉书?马援传》中“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2]卷24的记载来看,汉代已有高髻,唐时尤为流行,且式样众多。高髻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广义地说,凡髻形高大,不论形制如何,皆可称高髻。元稹《句》说:“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3]卷423陆龟蒙《古态》也说:“城中皆一尺,非妾髻鬟高。”[3]卷627这样看来,盘桓髻、螺髻、乌蛮髻、半翻髻等均属高髻。狭义的说,从额头梳起到一定高度后把头发翻向脑后的发型叫做高髻。孟简《咏欧阳行周事》云:“高髻若黄鹂”,[3]卷473甘肃秦安唐墓中出土仕女像的高髻就是黄鹂状。 倭堕髻:始创于汉代梁冀妻孙寿。其形为“正中开缝,分发双颞,颈后束为一股,挽发偏垂一边,并从中再抽出一绺头发朝一侧垂下,因像人将堕于马下而得名。”[4]445西汉风靡一时,东汉后就很少有妇女梳这种发髻了。唐代倭堕髻大致出现于天宝年间,至贞元时流行,其形为“堕马之余形”[5]卷中,即有倾斜、侧垂一边的特征。它的梳法是总发于顶,在颅顶正中挽一发髻,朝一边倾斜堕落,再用簪绾住。温庭筠《春宵曲》:“倭堕低梳髻”[3]卷891,唐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中,居前的两位夫人即梳倭堕髻。 椎髻:外形好像古代洗衣所用的木椎,始流行于战国末至汉代。《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载“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6]卷43)但唐代椎髻与之不同,是一种束之于顶的髻式。据《新唐书?五行志》载:“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珠粉,惟以乌膏注唇,妆似悲啼者。”[7]卷34此发式与圆鬟、垂鬓结合,配以不施珠粉之面,涂以似泥乌膏之唇,画八字眉作啼妆样的傅妆,被称为“时世妆”,曾风行一时。唐《纨扇仕女图》、 《宫乐图》中的妇女形象即为典型。 惊鹄髻:又作惊鹤髻,始于魏,“魏宫人好画长眉,令作蛾眉、惊鹤髻。”[5]卷中甘肃麦积山北魏壁画中的伎乐天发髻即“作两扇羽翼形,似鹤鸟受惊,展翅欲飞”。[8]唐永泰公主墓壁画中的女官也梳此髻。 073

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报告 在兼职次数调查这道题上,只有133个同学填答,33个同学没有填答。从调查结果看,做兼职次数最多的同学多达10次,而平均兼职的次数是2.33,绝大多数同学仅做过一次 兼职。 调查时间:2020年1月 调查地点:黑龙江 沟南乡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城南部,全乡有行政村34个,在这个暑期,我前往 的是沟南乡的罗家岩村进行的社会实践,通过对当地村委会进行咨询以及向村民发放调查 问卷的方式对当地的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统计与归纳。其中 调查问卷以及媒体发表见本报告附表。 调查内容: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 调查方式:调查员入户访谈 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日前正式出炉,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妇女 地位在多方面有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健康和教育两项指标追平男性;但在经济和政治参与 两项指标上与男性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据统计,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和2000 年第一、第二期调查之后,联合进行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以 2020年12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 权益和认知及性别观念和态度。省妇联和省统计局共选取13个市(地)、44个县(区)、220个村(居)委会的3300个家庭户被抽取为调查样本户,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由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 一、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家庭地位满意度高 《中国青年公益创业报告》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等在内的10家公益组织机 构的相关专家,根据对国内144名公益创业青年的调查问卷撰写而成。这也是中国首部公 益创业报告。 调查显示,我省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成以上的妇女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良好, 心理健康良好,没有受到慢性病和妇科病的困扰。 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我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4年,比2020年两个规 划监测统计数据提高0.44年。青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老年女性。 女性参与社会管理较为积极。95.8%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13.7%的女性至 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2.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

从唐律的规定性及社会实践看唐代妇女的地位

第23卷 第1期2009年2月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ihez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 ienc es) Vo l.23 No.1 Feb.2009 从 唐律的规定性及社会实践看唐代妇女的地位* 梁 敏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 唐律是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法典,它对社会各阶层的不同规定,充分反映出其封建法典的阶级本质。其中,从婚姻礼制、夫妻关系、财产继承权等方面对男女的不同规定来看,唐代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很低。但从实际生活来考察其地位并不低,出现了!法律地位低,现实生活中地位高?的悖反现象。 [关键词] 唐律;妇女地位;法律规定;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304(2009)01-0081-03 An Analysis to Status of Women in Tang Dynasty from Law of Tang Dynasty and Social Practice LIANG M in (Co llege o f Histo ry and Civilization,Shanx i N o rmal U niversit y,X ian,Shanx i710062,China) Abstract:Law of T ang Dynasty is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and ty pical code in the ancient times o f China, Its different pr escriptio n to various social classes reflects the nature of class of the feudal co de.In it,the status of T ang Dynasty w o men is very low in the law from different prescriptions to men and w o men such as the m arriag e system,the relationship betw een w ife and husband,the rig ht of the pr operty inher itance and so on.In fact,their status in real life is not v ery low.That show s the paradox ical phenome non w hich is!low in law and hig h in real life?. Key words:Law of T ang Dynasty;w o men's status;legal r ule;social practice 一、 唐律对妇女权益及地位的界定 产生于封建社会盛世的 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在婚姻权利、夫妻关系、财产继承以及对!婢女?等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出唐代妇女的地位。 (一)从 唐律中规定的婚姻礼制看妇女地位 1.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1)主婚权。 唐律极力维护父母及尊长的主婚权。在 唐律#户婚中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还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1]。如果儿孙们自己在外已确立了婚姻关系,但只要还未结婚,就必须服从父母尊长的意志,如不服从,就要受到!杖一百?的处罚。(2)婚姻成立必经的法定程序!六礼?。唐代的婚礼仪式承袭古代传统的!六礼?。所谓!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彩,即为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女方家有意,则由媒人携礼物正式求婚。问名,即为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男方到祖庙占卜婚之吉凶,若占得吉兆,则通告女方,并送财礼。纳征,亦称!纳币?,指男方向女方送纳聘礼,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确立。请期,即男家在纳送聘礼于女家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得吉日后,遣人到女家征求婚期,以示谦和。亲迎,新郎奉父命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将新娘迎入家门。 2.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1)出妻。出妻是指妻有七种法定过错之一种时,夫可以单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 疏议曰:!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1]丈夫在这七种情况下均可出妻。从上述七出的各项内容来看, *[收稿日期]2008-11-05 [作者简介]梁敏(1985-),女,陕西铜川市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细数古代妆容

古代女子用什么化妆怎样化妆化什么样的妆秀靥又是什么揭秘盛世唐妆 媚装 唐代的美可以从唐朝的画作探寻一二簪花仕女图这幅举世闻名的作品犹如一张唐代时尚女性的海报让那个时代的标致美感跃然于纸上这幅图描绘了五位仕女和一名侍者她们那高髻簪花晕淡眉目露胸披纱丰颐厚体的风貌突出反映了唐代仕女形象的时代特征几位仕女乍看近似实际各有特点仔细端详她们的妆容会发现她们的眉毛形状各有特色但却都形状夸张显然是在天然眉形的基础上精心打造的 孟晖在《花间十六声》中写道:簪花仕女图中的仕女形象反映了晚唐兴起的一种怪风气开额那个时代的女人把高高的额头视为一种时尚潮流她们拓广额头再把眉毛全部剃光正好腾出一片宽阔的舞台由一对描画出来的奇特眉影大唱主角唐代美似乎都淋漓尽致地体现在了那宽广的额头上还有那翩然的一对浓密眉毛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美人很在意眉毛的妆扮 《全唐诗》中赵鸾鸾有一首《柳眉》这样写道:弯弯柳叶愁边戏湛湛菱花照处频妩媚不烦螺子黛春山画出自精神中国古代女性认为眉毛是一张美丽面庞的关键一对柳叶眉一双黛色晕会让整个人都显得精神抖擞富有活力那古时候的女人们是用什么画眉毛的呢我们从小就学习古诗文对“黛”这个字一点儿也不陌生从“六宫粉黛无颜色”到《红楼梦》里的林黛玉我们都知道它是一个跟女子美丽容颜有关的词汇 其实古代女人画眉的材料就是黛虽然随着朝代的演变女性使用的材料会有所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便是这一个黛字从最初的用石头画眉的天然石黛到唐朝兴起的用苏方木做的人工石黛再到由西域传来的青黑色颜料青黛以及用墨描画可以留下性感眉痕的墨黛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女性似乎把心血都花费在了那一双柳叶上因为对于五官相对平淡的中国古典女性双眉的描画是多么的重要黛眉可以说是提振整个脸庞的利器美丽的眉毛就是一个美人的标签 粉装 如同现代女性化妆先要涂抹粉底一样古代女子化妆的第一步便是敷粉如此细腻的粉底液或隔离霜古代女子敷的是铅粉古时称粉锡或铅华恐怕只能引句诗来表达了建在宫词中这样描写女子卸妆后的情景归到院中重洗面金花盆里泼红泥洗脸之后的水已经如泥水一般了可以想象古代女子的粉妆之厚这种铅粉的起源有很多博物志中说是商纣王发明了烧铅锡炼粉让后妃敷面修饰仪容这就是铅粉又称铅华从古籍记载中来看所谓铅粉实际上包括了铅锡铝化学元素古代女性的妆粉还出现过很多种类唐代宫人以细粟米加入西域香料制成迎蝶粉也做粉底之用如同每一个朝代里的每一次时尚潮流一样这些粉的发明者依然是来自后宫后面的支持者当然是皇上据说唐明皇每年赏给杨贵妃姐妹的脂粉费就高达百万两说到粉妆涂抹胭脂也是古代女子妆容的必须步骤以红色脂膏涂抹面颊笑带春风面如桃花有酒晕妆血晕妆桃花妆等众多名目盛唐时有着不同寻常的潮流女子还在太阳穴处用胭脂描斜红——工整的形状如弦月繁杂者状如伤痕甚至还用胭脂点燃出血迹模样有看过描绘唐代女性画作的人可能会注意到仕女图画中女子的脸颊都异常红润这样浓重的胭脂粉妆让观者认为这种夸张只是画中的体现真实妆容并非如此然而事实正好相反专门研究中国古典美妆的孟晖老师认为在盛唐那个活跃的年代丰腴的胭红脸颊就是美的代表是那个时代的时尚潮流除了红粉额黄又称鸦黄也是古代女子偏爱的粉底妆容这种底妆是在额间涂上黄色这种化妆方式起源于南北朝在唐朝盛行唐朝时流行一种特殊的化妆风气女性们流行用各种各样的小花片来贴在脸庞上鬓发上杜光庭《咏西施》有云:素面已云妖更著花钿饰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女人流连于用这些美丽的细碎妆点自己这些小花片就被叫做花钿或者花子面花儿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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