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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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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专业型)

专业名称(代码)法律硕士(0351)

授予硕士学位门类(代码)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035102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制表

填表日期:2018年4月27日

一、学科简介

法律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专业人才。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

三、研究方向

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延迟毕业,最多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制,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加强教学与科研、法

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导师应根据学校实际及学生知识结构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职业训练。

2.课程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在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解决法律实务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实践能力:(1)面对复杂社会现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2)熟练运用法律术语、法言法语;(3)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知识;(4)能够在具体个案中较为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具备调查和取证的能力;(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实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熟练性经验。

以上实践能力的培养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法律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安排研究生参与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到司法实践基地部门进行实战业务实习,不断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生的职业胜任能力。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六、培养流程与要求

七、学分要求与考核方式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

1.课程设置(不低于34学分)。攻读本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以下课程的学习和必修环节。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见第九部分课程设置“法律硕士(法学)课程安排表”)。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2.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缺考某门课程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的方式可以是闭卷或撰写学术论文等;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

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院分管院长审批。

4.法律硕士除了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外,还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报告、讨论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其中听讲座、学术报告的场次不应少于8次,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5.学术环节。提交一篇有关法律实务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八、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主要考核学生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阶段。并填写提交《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开题、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执行。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应加强过程管理。

1. 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始选题,并在该学期中做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研究方向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帮助研究生分析难点,明确方向,以保证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结果。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第四学期开始,学生向导师反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计划,开始研究和撰写工作。

2. 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形式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应用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论文正文字数2万字左右。学位论文评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 学位论文的检测、评阅与答辩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应以硕士论文写作计划中的目标和进度为依据,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委托本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初审。

论文在送审前将进行检测,重复率不超过15%的为合格(含15%);重复率在15-40%的(含40%),根据修改情况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送审;重复率超过40%的,应在修改且检测合格后,随下一届研究生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可根据研究生的修改情况决定是否答辩;有两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经修改且评阅通过后,随下一届研究生参加答辩。

论文评审通过后提交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正式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课程设置一览

1.法律写作(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在学习期间须提交法律文书至少5类,每类文书不得少于2份,并提交导师审查(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等(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学习期间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训不少于3次,并完成“模拟法庭实训记录”,提交导师审查;庭审观摩。学习期间须参加庭审观摩不得少于8次,并填写“庭审观摩总结”,提交导师审查(3学分);

4.法律谈判。学习期间须参加模拟法律谈判活动不少于6次,并记录模拟法律谈判主要内容,提交导师审查(2学分);

5.专业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12个月)(6学分)。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3.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论题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第二、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第三、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第四、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第五、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法律硕士专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附核心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 The Study of Jurisprudence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法学方法论

学时:54 学分:3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在于加强法学类硕士研究生的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为其各个专业方向的学习奠定稳固的基础。本课程建立在本科教学的基础上,侧重于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基本理论以及法学前沿问题的阐述和分析,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具体内容包括: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权利义务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程序论,法治论和法律价值论。

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胡旭晟、蒋先福:《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付子堂:《法理学高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of China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使学生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古代法律的特征、发展演变的过程,熟悉各朝

代的主要法律,帮助其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的精华与糟粕,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从而加深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本课程讲授从法的产生到新中国法制产生的全过程,同时介绍法律思想与文化。参考书目:

《中国法制史》(第2版),张晋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宪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宪法学

英文名称: Constitutional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政治制度等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在公民权利部分,主要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形态、公民权利的具体内容、公民权利的基本功功能与效力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在国家权力与国家机构部分,主要涉及国家权力的一般理论、选举和政党制度的基本知识,并以此为基础具体说明立法机关与民主原则、行政机关与首长负责制、司法机关与司法独立、国家结构形式(地方自治)、违宪审查制度、宪法与国际社会等基本问题。

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

1、[英]麦基文:《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美]埃尔斯特:《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3、[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法]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6、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7、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焦洪昌:《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民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民法学

英文名称:Civil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54 学分:3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学说与理论;使学生能对民法学的发展历史、理论学说、国外的的民事立法、司法现状有较系统的了解;使学生能全面掌握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从而使学生能掌握系统的民法学理论知识,进而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形成较良好的法学思维习惯让学生了解到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了解我国民法发展状况,树立民法观念,提高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及其内在规律性,民法在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等。

参考书目:

《民法》(第二版),郭明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刑法学

英文名称:Criminal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54 学分:3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有关刑法、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学生综合利用刑法学基础理论来思考解决刑事个案的能力。

本课程内容包括:刑法学概述、犯罪理论、刑事责任、刑罚理论、刑法分则等。

《刑法学》(第三版),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学会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理论并根据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内容重要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参考书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认识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本原理、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学》(第二版),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

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让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了解民事诉讼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审判管辖,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及其义务,诉讼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调解,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

参考书目: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

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

适用学科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预修课程:

学时:36 学分:2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内容简介:

使学生明确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性规定和法律针对某一诉讼行为上的具体规定,为将来从事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总论、证据论和程序论。总论的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刑事诉讼结构、主体、职能、原则、制度及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意义

的问题。证据论的主要内容是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如何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程序论则着重介绍刑事诉讼各种程序应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的各部分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

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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