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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是对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制造商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也可作为其他血液处理设备的审查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类别代号为。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命名

该产品的命名应为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机、血浆采集机。

.产品种类划分

该产品由于结构、功能、特性不同,种类划分比较复杂,常用种类划分情况如下:

按结构划分

根据不同的结构可划分为便携式、移动式与固定式。

按使用功能划分

按使用功能划分可划分为血液成分分离、血液成分单采。

按使用方式划分

按使用方式划分可划分为离体式、非离体式。

(二)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准确、完整,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组成、外观结构(相应图示)、各部件名称、尺寸、预期用途、预期使用机构(单采血浆站、血站或其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产品规格与型号划分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国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说明配合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器具产品的名称及型号。并应提供以下内容:

.提供设备整体说明

建议以框图方式列出各种不同子系统组件,如:硬件子系统框图、软件子系统框图、零部件或组件结构布局图,并对关键部件进行详细说明。

.提供工作流程图

应描述液体路径(如血液),并指出每一种路径与各子系统不同零部件之间内在联系。

.产品特点及与已上市产品的比较

申请人应综述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描述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器械的创新点、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应包括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工作原理、预期用途、灭菌或清洁消毒方式、性能指标、有效期、已上市国家或地区等。包括本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或其他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

(三)产品结构与组成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点,明确产品结构与组成。该部分要求可在综述资料中列出。

该产品因其分离的血液成分不同和使用目的不同,以及不同生产者设计技术路线的差异,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往往也不同,但就整体而论,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

.液体传输控制系统

包括蠕动泵、阀门、抗凝剂控制组件、生理盐水控制组件等。

.血液离心分离系统

包括离心机驱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等。

.监测系统

包括血液成分探测、空气探测、漏液监测、压力监测、重量监测等。

.软件组件

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其它组件

其它组件(若有),包括振荡摇摆组件、(不间断电源)、扫码器、袖带等。未尽项目和内容,可以增加。

(四)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工作原理

依据离心原理,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器具产品配套,在封闭的管路中,通过蠕动泵将供血(浆)者或血袋中的血液及成分,采集或收集到离心容器内,根据血液成分密度不同,通过离心进行血液成分分离,所需血液成分转移到收集容器内。

.作用机理

本指导原则未涉及血浆置换内容,故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注册单元划分原则

注册单元划分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性能指标、结构组成进行综合判定。

.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同,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的系列产品(在基本组成不变的情况下,不同选择的配置)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同,预期用途不同,但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仅通过选择不同的软件流程实现不同血液成分的采集,未引入不可接受的风险,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采用杯式离心容器的设备和采用袋式离心容器的设备应按不同注册单元单独注册。

(六)产品适用相关标准

表相关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医疗电器环境要求及实验方法

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

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实

验(,)

医用离心机

-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

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部分:通用

要求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部分:符

号的制定、选择和确认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产品标准、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

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若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产品预期用途适用范围

依据离心原理,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器具产品配套,在封闭的管路中,通过蠕动泵将供血(浆)者或血袋中的血液及成分,采集或收集到离心容器内,根据血液成分密度不同,通过离心进行血液成分分离,所需血液成分转移到收集容器内。

(八)产品主要风险

该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主要的内容包括: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的附录。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附录、。

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附录、、。

表依据的附录从六方面举例列举了产品的危害因素。

表产品主要危害

可能产生的危害形成因素

.能量危害

热能产品运行过程中导致部件(如泵和离心电机)温度异常变化。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器具。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由于产品运行过程中导致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外漏,造成的交叉感染。

生物相容性由于生物相容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危害。

.器械功能危害

功能部件故障电磁阀驱动电路故障。

泵系统速度控制故障。

离心机系统速度控制故障。

空气探测器功能失效。

管路压力检测功能失效。

与安全相关的关键器件发生故障。移动式车载脚轮固定装置故障。光电传感器故障。

设备设计缺陷软件设计缺陷,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软件设计。

抗凝剂或盐水滴落在设备表面,或耗材中的血液发生泄漏。搬运过程导致机械、电气故障。

网电源部分元器件发生松动或脱落。

.安装、操作和维护危害

不适当的操作产品安装、调试错误。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服务、维护和校准缺少或不适当,包括维护后功能性检查规范的不适当。说明书中未包含维护、保养等内容。如:清洗、预防性检查、保养以及保养周期等。

培训缺陷未进行正规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 信息危害

标识标记产品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足、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如:警告性说明、输入功率、电源电压、电流、频率、分类、生理效应、接地端子符号、危险电压等标记出现问题。

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

书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或其内容不全、有缺失。如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技术参数、缺少运输和储存环境条件的限制。

性能特征的不适当的描述。

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

警告对危险的警告不充分。

警告不恰当。

.其它方面的危害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设备本身不能满足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或工作环境得不到满足,导致设备不能够正常运行。

(九)产品研究资料

.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血液离心分离系统工作原理、控制监测组件等重要结构、性能指标、软件功能、特殊功能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研究资料等,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如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的条款,也应将不适用的条款及理由予以说明。

与一次性无菌器具产品联合使用,按规定的产品的操作规程进行血液成分的分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制备的原料血浆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质量控制要求;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符合《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要求,如对红细胞,应考虑外观、容量、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含量、溶血率和无菌等内容;对血小板,应考虑外观、容量、值、血小板含量、红细胞混入量和无菌等内容。提供产品有效性的评价指标的验证资料,如血液成分分离设备应提供各成分的分离效率和准确率。

.生物相容性的评价研究

依据《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实验》标准中的方法,对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如袖带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生产工艺

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提交生产工艺过程中控制和验证文件,确认关键工艺点并阐明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具体如下: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应识别产品生产制造和检验中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在工艺流程图中明确。对于特殊过程,应进行特殊过程确认,必要

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报告。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分别明确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生产制造和检验等具体情况。

.产品包装

提供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产品灭菌或清洁、消毒工艺

提交产品清洁、消毒或和灭菌方法的选择依据及验证报告。

.产品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属于产品可靠性的内容之一,产品在有效期内,才能保证安全有效。产品有效期与多种因素相关,受多项内容影响,如高完善性元器件等关键部件、正常运行和单一故障状态、环境影响、维修更换等。企业应提交产品预期使用期限的判定依据及验证报告,并保证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动态评价产品的有效期。

.软件研究

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十)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与实验方法,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企业在说明书中标示的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

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结构图示。

.列明每一规格型号,并阐明各规格型号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

.产品性能指标及实验方法。性能应包括下述条款:

离心机离心力和转速

离心力:离心力大小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额定转速:离心机的额定转速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转速相对偏差:在额定电压、额定转速对应载荷下,离心机的转速相对偏差±。

转速稳定精度:离心机在额定电压、额定转速及对应载荷下,转速稳定精度±。

温升:离心机在额定载荷、最高转速下运转。试液温升不超过℃。

离心机防护措施

离心机防护措施应包含防护罩及锁紧措施。防护措施应能达到以下要求:防护罩应能防止操作人员与运转中的离心机接触;锁紧措施应能防止离心机运转时防护罩被非预期打开。

产品应至少具备双重监控措施以确定防护罩的使用状态,并且设备应在任一监控措施故障状态下也能达到以下要求:当防护罩未起作用时,产品应不能进入离心机运转程序。

若离心机运转过程中能打开防护罩时,离心机应马上启动自动停止转动措施,同时触发视觉和听觉报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风险分析文件证明措施已经足够减少对供血者和操作者的伤害。

网电源中断时,离心机锁紧措施不能自动打开。

泵转速或流量

产品上使用各个泵的正转转速、流量及允许误差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若泵可以反转时,泵的反转转速、流量及允许误差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若是对供血(浆)者进行采集,则抗凝剂泵与采血泵的转速比例或流量比例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压力传感器(若有)

产品上显示范围和允许误差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产品上压力传感器的报警范围和允许误差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超出报警预置值时,设备应能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空气探测器

产品应有以下措施之一防止空气进入人体:

若产品使用空气探测器实现防止空气进入人体功能,在探测到不小于的气泡后应能立即停止血液回输并阻断血液回输管路,同时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若是对抗凝剂管路的探测,在探测到空气后,应能停止所有泵的转动,立即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若产品使用除气槽实现防止空气进入人体功能,应能检测出除气槽的血液高度低于探测器下端的状态,并立即停止血液回输,同时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液体泄漏探测器

应可以探测离心机中的液体泄漏,应停止离心机转动,并触发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防红细胞污染措施

除非进行红细胞采集,否则产品应具有防止红细胞污染的措施,当红细胞溢出时,产品应立刻作出处置,处置的方式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并在随机文件中说明。

重量传感器(若有)

称重传感器的监测范围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监测误差±。

工作噪声

该产品工作时的噪声应不大于(),且不得有异常杂声。

振动

产品在额定载荷、最高转速下应运行应平稳,平稳状态时振

幅≤。

报警讯号声响

除非用特殊的方法(如工具)可以调节,在内产生至少()的声压级。

电气安全

产品应符合或和(若适用)的要求。

电磁兼容

产品应符合要求。

环境实验

产品的环境实验要求按申请人或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实验,气候环境实验为Ⅰ组,机械环境实验为Ⅱ组,运输实验和电源适应性按中的第章和第章要求进行。

袖带压力组件(若有)

应明确压力组件性能。

振荡或摇摆组件(若有)

应明确振荡或摇摆组件的承载重量和振荡摇摆速度。

软件版本说明

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中相关要求。

(十一)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检测样机的选取应考虑产品功能、性能、预期用途、安全指标、主要部件、结构及其组合方式,原则上上述内容不同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检测单元。如:电源部分的变压器、开关电源、离心机、防止与离心机接触的联锁结构不同的应划为不同的检测单元;预期用途不同的应划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十二)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申请人在风险分析时应关注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关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不良事件报告情况

通过数据库检索,查询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近十年()不良事件报告情况,共查询到不良事件报告份。其中,设备故障份、损伤份、死亡份、召回份、其它份。

设备故障

共收到份故障报告,其中主要包括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离心机故障、抗凝剂泵故障、空气探测器故障以及部件松动脱落等问题。

损伤

共收到份损伤报告,其中主要包括拆卸离心机导致手腕扭伤、抗凝剂过量反应、可能的溶血导致失血、电击、头晕、呼吸窘迫、发烧出汗、单眼短时间失明、眼睛有灼烧感以及肺栓塞等情况。

关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召回情况

共发出份召回报告,其中主要包括电源模块故障、气泡进入人体以及血小板采集效率低等情况。

其它

共收到份其它报告,其中主要包括穿刺不当导致血浆去除失败、采集过程耗材破裂、耗材漏液导致采集失败以及操作者过早连接抗凝剂袋导致充液故障等情况。

. 关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不良事件报告情况

未检索到涉及该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

(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书的内容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结构及性能、预期用途、安装和调试、工作条件(包括环境温度)、使用方

法、注意事项、保养和维护、故障排除、标签和包装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若有)、注册证技术要求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技术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概述、组成、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图示标记说明、系统配置、外形图、结构图、控制面板图,必要的电气原理图及表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结构、性能及预期用途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结构、性能及预期用途应与注册申请表内容一致。

安装和调试

应包括工作场所的选择,电源的选择,机器的布局,通电实验及性能调试部分,必要时,应有安装示意图。

使用方法

应包括控制部分的详细描述、操作的顺序和步骤、各功能的描述、对在控制面板上所出现的图形符号应有清楚的解释和说明。

注意事项

应在说明书中包括产品的注意事项。

维护和保养

说明书应该包括必要的维护及保养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工作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应与相关要求相一致。

规定产品的清洁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指定消毒时使用的消毒剂。

清扫和消毒后,室内充分换气后,再接通装置电源。如室内残留易燃性气体,通电时,有可能产生火灾和爆炸。

规定日检、周检和年检的内容。

说明机器停用周以上时,进行预热的步骤(如适用)。

故障排除

说明书应该包括故障排除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规定设备维修的人员资质;给出使用中如果发现异常声响、操作失灵、设备损坏、发现空气提示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规定机器的维修保证的时限以及规定什么情况下进行何种维修服务。

.标签和包装标识

说明书上应有相关标志的图示说明。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为体外循环类产品,为保证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全面把握,指导生产企业研究开发该类设备及对产品注册资料申报撰写,同时为了提高审评人员的审评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总结技术审评实践,参考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进展,结合我国国情及现有的技术标准,编写了本指导原则。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第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号)(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总局通告第号)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相关标准

三、指导原则编写过程

我中心于年上半年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进口和国产企业)和我们的审评经验,起草了初稿。月份到南格尔公司调研,了解设备的生产研发流程。同时参观了四川省的一些血站和浆站了解了设备的使用情况。月与部分公司对起草的初稿进行讨论交流,对该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讨论会草稿。月末与该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相关检测中心和临床专家对草稿进行讨论和修订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列出了应执行的安全标准和可能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指导原则中预期用途的描述参考了已批准上市产品的预期用途及相关的审评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

(三)产品的主要风险参照标准建议的方法进行编制,以产品特征判定为分析思路,根据产品特性和预期用途进行详细判定。(四)关于临床评价相关内容,未在指导原则中考虑,拟于适当的时候起草。

五、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审评人员编

写。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相关生产企业、检测中心及医疗机构专家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核抗体( Antinuclear antibody ,ANA )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 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抗核抗体作为自身免疫病( autoimmune diseases ,AID ) 重要的生物学标志,是临床应用中最广泛、最基础的一组自身抗体。临床常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 )、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混合结缔组织病及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等系统性(非器官特异性) AID 患者。同时,ANA 可见于器官特异性AID 患者,如自身 免疫性肝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除此之外,ANA 也可见于慢性 感染性疾病及健康人群中 细胞核是ANA 靶抗原所在的最重要的结构部位,因此传统意义上的

ANA 是指抗细胞核抗原成分的自身抗体总称。随着检测技术的改进,尤其是培养细胞抗原基质(如HEp-2 细胞)的广泛应用,ANA 的定义扩展到以真核细胞各种成分(包括细胞核、细胞浆、细胞骨架蛋白及细胞分裂周期蛋白等)为靶抗原的自身抗体的总称。 目前,ANA 检测分成ANA 总抗体的检测和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其中,ANA 总抗体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间接免疫荧光法(indirect immunofluorescence,IIF )、酶联免疫吸附法(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等。ANA特异性自身抗体检测方法主要包括ELISA法、线性免 疫印迹法(line immunoassay,LIA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c 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CLIA )等。 本指导原则所述抗核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间接免疫荧光法、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线性免疫印迹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针对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总抗核抗体或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进行体外定性和/ 或半定量和/或定量检测的试剂。同时,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的通用指导原则,申请人应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产品有具体指导原则,应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注册申请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 2013 〕242 号),抗核抗体及针对靶抗原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检 测试剂属于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类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 年第44 号)(以下简称44 号公告)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制造商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制造商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

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血培养在血流感染诊断中的临床意义

血培养在血流感染诊断中的临床意义 发表时间:2013-03-26T11:36:55.483Z 来源:《医药前沿》2013年第3期供稿作者:靳莎莎卫军 [导读] 不管临床症状经历的严重程度,但患者血液中的病原菌浓度水平相当低。 靳莎莎卫军(武警河南总队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河南郑州 450052) 【关键词】血培养血流感染诊断临床意义 【中图分类号】R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03-0351-02 血流感染的发生发展可以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其正确诊断不仅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误用和滥用,同时可以大大地改善患者的预后,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减少医疗花费。而血培养这项实验室试验正是来确定导致患者感染的微生物是否已经侵入患者的血液,是血流感染的检测“宝典”。正确的血培养标本采集方法在提高血流感染诊断水平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1 标本采集 1.1 采血时间一般情况下,采集血培养标本阳性率较高的时间是:患者出现寒颤,体温升高之前;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应立即采集血液做培养(心内膜炎例外);不能暂时停用抗菌药物且无明显寒颤阶段,应在第二次用药前采血。 1.2 采血次数 1.2.1 多次采取血培养标本菌血症患者多数为间歇型,不管临床症状经历的严重程度,但患者血液中的病原菌浓度水平相当低。多次采血科提高阳性检出率,减少漏检(尤其是暂时性菌血症),据此要求临床多次采集血液标本进行培养,但24小时内一般不超过3次。 1.2.2 每次采集间隔时间每份血培养间隔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因为网状内皮系统对于一过性菌血症和间歇性菌血症在15-30分钟内可清除(CLSI规定每份血培养应同时获得,或尽可能短的时间内) 1.3 接种血液数量 1.3.1 血液标本采集量通常每毫升血量中含菌量很小,血培养的阳性率与血标本容量有关,据报道每增加1ml血标本可使血培养阳性率上升3%,所以采血量要足够。 通常采血量与培养基(肉汤)之比以1:5-1:10为宜,成人一次采血10-20ml,平均注入两个培养瓶(需氧、厌氧瓶)中,婴幼儿采血量为全血量的1%(1-2ml),儿童采集3-5ml。当发生菌血症时,通常成人血液中含有的菌量小于1CFU/ml,而在儿童让生菌血症时,血液中含有的菌量常超过100 CFU/ml,所以婴幼儿、儿童采血量少于5ml不会影响培养的阳性率。 1.4 使用含添加剂培养瓶和无添加剂的血培养瓶相比,含有添加剂的血培养瓶的阳性率更高,但同时污染菌的生长也会更迅速。 1.5 采集血培养标本的最佳方案 1.5.1 理想的血培养采集要求发病24小时采集2-3次对诊断菌血症或心内膜炎已足够,样品量至少要有10ml,并分装于2个瓶中(需氧+厌氧)。除非无法做静脉穿刺取血,否则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内取血,因为导管易被正常菌群污染。尽可能在静脉穿刺点一下取血,以避免血液被输液稀释。当采血量不能满足推荐的采血量时,应首先接种需氧瓶,因为真菌、铜铝假单胞菌、窄食单胞菌只长在需氧瓶内。厌氧血培养的阳性率不高,可以做2个需氧培养瓶,这样血液量的增加可能会更有价值。 是否将厌氧菌的血培养作为常规检查项目实验室应该回顾自己的数据以决定。手工血培养瓶/系统不宜用于培养厌氧菌。酵母菌感染率逐渐增高,应该引起重视。 1.5.2 婴幼儿的血培养采集一般婴幼儿只采取一瓶需氧瓶进行培养,不必像成年患者一样采取2至3套血培养瓶。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是0.1ml的血液也被注于儿童专用的血培养瓶中。一般不需做厌氧培养,除非临床考虑确实有厌氧菌血症的危险。 2 采集操作流程 2.1 血培养的采集规范用速干酒精消毒液洗手。皮肤消毒程序(三步法):70%酒精擦拭静脉穿刺部位待30s以上;碘酊或碘伏的棉签消毒皮肤(1%-2%碘酊作用30s或10%碘伏60s),穿刺点向外直径3cm以上;70%酒精脱碘,待酒精干燥后采血。 2.2 培养瓶消毒程序打开塑料瓶盖;70%酒精(不能用碘酒)消毒血培养瓶橡皮塞,作用60s;注入血液之前用无菌纱布或棉签擦干表面参与酒精;必须两个部位同时采血。 2.3 静脉穿刺和培养瓶接种程序可戴乳胶手段固定静脉(不可接触穿刺点);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直接注入血培养瓶(勿换针头);或严格按厂商推荐的方法采血;血标本接种到培养瓶后,轻轻颠倒混匀以防血液凝固;立即送检,切勿冷藏[1]。 2.4 注意事项从静脉取血;不要与血气和血沉标本一起采血;不推荐静脉血直接入瓶,以免血量控制不好,或对患者不利;不宜在静脉导管或静脉留置口采血(除非怀疑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应在申请单注明);若自导管设施取血,必须同时静脉取血,以求对比和解释。 血培养标本在接种前的注意事项:根据各类血液培养基德用途不同,正确选择合适的培养基,一般推荐每份标本至少使用需氧和厌氧两瓶培养基,以防漏检;培养瓶如刚从冰箱中取出,必须使其温度平衡到室温后接种;如用自动血液培养系统检测时,不能用碘酒消毒瓶盖,只需70%酒精消毒瓶盖;所用培养瓶必须仔细检查有无变色或混浊,变色和混浊表示培养瓶有污染的可能,应立即与临床细菌是联系更换后在做处理;应注意培养瓶的有效期,不用过期培养瓶。 3 标本的运送 血培养瓶在采血接种后必须马上送检;血培养瓶在采血接种后室温中不得超过数小时;血培养瓶不得在采血接种后放入冰箱或冷冻。若血液标本采集后不能立即送到细菌室,需在室温中保存,或置35-37℃孵箱中,切勿冷藏,因为有些苛氧菌如肺炎双球菌、脑膜炎奈瑟球菌、淋球菌等遇冷很容易死亡[2]。 4 意义 规范的血培养能提升病原菌的阳性检出率,准确、快速、有效地检测出隐藏的致病原,帮助医生正确判断感染性疾病类型,制定有效的抗感染治疗方案,从而降低血流感染的死亡率[3]。

(产品管理)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产品管理)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09年03月18日发布 本指导原则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于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关联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可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关联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于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关联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可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关联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壹、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X射线诊断设备(以下简称X射线机),类代号现为6830。 二、技术审查要点 (壹)产品名称的要求 X射线机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例如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全景牙科X射线机等。X射线机也可称X射线系统、X射线装置。不得使用“X光机”、“X摄影机”、“X线机”等不规范的名称。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壹套X射线机因其容量大小和使用目的的不同,结构和组成往往也不同,但就整体而论,主要由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和附属设备三大部分构成。 X射线发生装置主要包括X射线源组件、高压发生器等。 X射线成像装置主要包括X射线电视系统、荧光屏、胶片暗匣、数字减影系统、电影摄影机、录像装置等。 附属设备是指各种辅助和直接为临床诊断服务的设备,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如诊断床、各种支撑、保持装置等。 图1X射线机组成 2.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种类划分 医用诊断X射线机由于结构、功能、特性不同,种类划分较为复杂,常用种类划分情况如下:(1)按结构划分 携带式、移动式、固定式。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 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 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 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8号) 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 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9号) 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4号) 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 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6号) 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3号) 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5号) 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44号) 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7号) 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版

附件3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

血液及血液成分的输注治疗题库6-1-8

血液及血液成分的输注治疗题库6-1-8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产生输血反应率最高的血液品种为()。 A.全血 B.红细胞 C.白细胞 D.血小板 E.冷沉淀 全血由于含有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各种有形成分和血浆蛋白等无形成分,故发生输血反应的概率最高。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血浆置换时通常认为,置换1个血浆容量,血浆去除率为()。 A.65% B.75% C.85% D.95% E.98% 血浆置换时,由于置换液的稀释作用,1个血浆容量的置换可导致65%的血浆有害物质总量被清除。最有效的置换容量应为1.0~1.5个血浆容量。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用于预防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的200mL悬浮少白红细胞中残余白细胞应()。 A.≤2.5×106 B.≤5.0×106 C.≤2.5×108 D.≤5.0×108 E.≤2.5×1010 https://www.sodocs.net/doc/d08821410.html,/ 赛车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通常认为输注后1小时的CCI小于多少时应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A.1.0 B.2.5 C.5.0 D.7.5 E.10.0 校正血小板计数增加值CCI是评价血小板疗效的常用指标,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一输注前血小板计数×体表面积输入血小板总数。CCI大于10表示有效;输注后1小时测定值一般认为CCI小于7.5认定为输注无效。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下列哪项是评估血小板输注效果的最佳方法()。 A.临床止血效果 B.60Co标记血小板存活研究 C.检测输注后血小板平均大小的分布情况 D.输注后1小时血小板计数 E.APTT、PT改善情况 衡量血小板输注有效性的最重要指标是临床止血效果,常用实验室指标包括CCI指数和血小板回收率等。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 附件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的结构、各级标题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的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的标准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特性提交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的补充,应结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 同时,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 二、基本原则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攻击的威胁。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不仅可能会侵犯患者隐私,而且可能会产生医疗

血液及血液成分的输注治疗题库7-0-8

血液及血液成分的输注治疗题库7-0-8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下列关于冷沉淀的临床应用,说法正确的是()。 A.常用剂量为每kg体重1~1.5U B.冷沉淀有剂量依赖性特点 C.输注前应严格交叉配血试验 D.不同人份的冷沉淀一般不混合使用 E.输注速度不易超过3mL(kg·h) 冷沉淀常用剂量为每10kg体重1~1.5U,有剂量依赖性特点,即初次治疗效果较差者,增大剂量重复使用,可获得较好的效果。冷沉淀输注通常不要求做血型配合试验,但要求ABO同型或相容,输注速度以患者可耐受的较快速度输注。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测定输注后多长时间的血小板计数对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A.30分钟 B.1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E.24小时 通常评价血小板输注后的疗效,应对患者进行血小板计数,包括:输注前计数、输注后1小时计数、输注后24小时计数,同时要计数输注的血小板总量。一般以1小时血小板计算增高指数CCI了解输入血小板量是否足够,判断是否输注无效。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冷沉淀主要含有下列成分,其中不包括()。 A.Ⅷ因子 B.vWF C.Ⅲ因子 D.纤维蛋白原 E.Ⅻ因子 冷沉淀是新鲜冰冻血浆在低温解冻后沉淀的白色絮状物,是FFP的部分凝血因子浓集制品,主要含有Ⅷ因子、vWF、纤维蛋白原、Ⅻ因子等。 https://www.sodocs.net/doc/d08821410.html,/ 法甲排名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成分输血与全血输注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A.节约血液资源 B.高效 C.易于保存 D.安全 E.以上都是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I . ...............................................................................................................................................3 简介2II . .........................................................................................................3 术语定义:多晶型和多晶型III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一般原理A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的重要性B . .............................................................................................................................3 多晶型的特征C . . (3) 多晶型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影响1. .................................................3 对溶解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影响2. ..................................................................................................... 对药物制剂生产的影响453. ................................................................................................................. 对稳定性的影响IV . ..................................................................................................... 仿制药申请的多晶型和同一性55556789V . ..................................................................................................... 仿制药申请中对多晶型的考虑A . ......................................................................................... 评价建立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B . ................................................................................................. 原料药多晶型质量标准的建立C . ..................................................................... 评价建立药物制剂中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附件1 – 决策树1.......................................................................................................................................... 附件2 – 决策树2.......................................................................................................................................... 附件3 – 决策树3..........................................................................................................................................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的流感病毒抗原为检测目的,直接对人咽拭子、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它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流感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甲型最容易引起流行,乙型次之,丙型极少引起流行。依据外膜植物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甲型流感病毒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由于编码HA和(或)NA的核酸序列容易发生突变,致使HA和(或)NA的抗原表位发生改变,这种抗原性的转变使人群原有的特异性免疫力失效,故甲型流感病毒常引起较大规模甚至世界性的流感流行。按照流行特点,造成人际间流感流行的流感病毒可区分为季节性流感病毒和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通常在年度间发生小范围的基因变异,这种基因变异会导致微小的抗原性改变,称为抗原漂移(antigenic drift),因此,季节性流感病毒虽具有年度特异性且抗原性的改变使感染者不易获得持久免疫力,但传播范围通常局限于较小的人群范围,一般不会造成太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易感人群多为老年人(>65岁)和婴幼儿(<6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季节性流感病毒主要集中在甲型H3N2和H1N1亚型。近年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爆发流行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造成全球性流感大流行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病毒的病例时有报道,禽类甲型H5N1亚型流感病毒被认为具有造成人类间大范围流感流行的潜力。新型甲型流感病毒通常由于基因的节段性重组所致,这种大范围的基因改变易导致病毒抗原特性的重大改变,称为抗原转变(antigenic shift),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即同时包含了禽流感、猪流感和人季节性流感的基因片断从而导致病毒在抗原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抗原性的明显改变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病毒毒力的增强,病毒的传染性和致病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故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可能造成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2 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申 术审评的技电图系统导和规范动态心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指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 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学认知水平和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应注意其 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注 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确认申报产

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定义的动态心电图系20130885YY—统。动态心电图系统用于连续记录和分析人体的心电图,供临床 诊断,管理类别为二类。 本指导原则的范围不适用于心电图机和心电监护设备,以及不能对心电图进行连续记录和分析的系统(例如:间歇事件记录仪)。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 ———1 动态心电图系统的产品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标准、行局令第号)和国家品监督管理总规则》(国家食品药19 动词的方式命名,如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按核心词特征+ 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系统。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动态心电图系统通常由动态记录仪、心电导联线、心电电极、记录读取设备和动态心电分析软件组成。

动态记录仪是指患者随身佩戴或携带的,可以连续记录心脏活动电位的记录设备。动态记录仪一般为内部电源供电设备。 心电导联线连接于动态记录仪和心电电极之间,用于传递人体体表采集的心电信号。心电电极一般采用一次性心电电极, 通常为单独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 动态心电分析软件对动态记录仪采集和记录的心电波群进行形态和节律分析,供临床诊断。 制造商应根据具体产品情况确定产品的结构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动态记录仪通过放置在患者体表的心电电极,获取患者心脏活动电位,记录各测量点间电位差得到心电图信号。动态心电 分析软件将相关心电数据信息进行回放、分析、分类和统计。(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应考虑工作原理、性能结构是否相同,采用同一工作原理且性能结构相同则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目前动态心电图系统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因此重点关注产品的性能结构是否相同。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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