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新疆道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

新疆道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

新疆道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与交通运输厅联合颁布实施新疆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于6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新疆公路客运票价从2006年7月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运输企业在基本运价率基础之上上下浮动30%。目前,各地公路票价大都已上浮到最高限,仍然消化不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尤其是中短途客运更是入不敷出,加之未来国际油价发展趋势仍将处于上涨态势,新疆客运企业及承运人已全面处于亏损状态。

为适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给公路客运企业带来的影响,合理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加的费用,本着“稳定基价、价外加收、有增有减、合理分担”的原则,新疆颁布实施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油价联动基数价格的确定是以0号柴油为代表品,以2010年12月22日国家公布的新疆0号柴油(含税)每公斤7.63元为基数价格。在基数价格以上,油价每公斤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当油价降低到基数价格时,不再实行联动。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以0.005元的整倍数进行调整;油价调整不足每公斤0.5元的部分,滚动到下一次联动时合并计算。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