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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核心案例精粹

纳税筹划核心案例精粹
纳税筹划核心案例精粹

《纳税筹划核心案例精粹》

(内部资料翻录必究)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1、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一、案情简介: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二、纳税辅导: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该案件的发生,给税务机关及纳税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多一些纳税辅导,让纳税人彻底理解税收政策,少走弯路;纳税人平时多注意学习,在处理一些业务时,多与税务机关联系,可以不缴的税就要避免,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2、设备价款和运费分开划算

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产,并由厂家直销。厂家对设备实行“三包”,即供货方负责运输、调试、修理。由于该设备超重超大,全靠汽

车运输,运输费用比较大。厂家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能开具运输发票。机械厂与买家签订送货制合同,购货方不承担运费(设备价款含运输费用)。

尽管厂方对设备价款进行了“肢解”,大部分作销售收入,另一小部分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记入住来账不缴增值税,但是税务部门还是对这部分运费要求补税。

厂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还要缴税?

注册税务师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解释:合同价是货物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应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因为该厂把运费包含在设备价款中,没有独立出来,并不符合代垫运费的条件。

面对税务师的讲解,厂家认为,由于设备价款含运费,在税收上要计提总价款17%的销项税,而独立的运费只能提7%的进项税,税差有10%左右(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导致税负过重。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种税负状况呢?回答是:筹划的关键是合同,因为合同价就是货物的销售价。原因分析清楚后,税务师建议厂方改变合同内容,即将合同分为两部分,厂家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运输公司与购货方签订运输合同。这样,企业的货款、代垫运费就合理合法了,还省去了10%左右

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当期进项税额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

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

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人。以下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6万元(160×6%)和8.4万元(140×6%)。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

万元。

5、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

进项税额。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避税筹划。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

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扣税。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6、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案例

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

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

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为30000元,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0000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购进货物成本70000元,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

(30000十70000)×17%=17000(元)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为50000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

(3400十1700十600000)×(500000/1500000)=21700(元)

7、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

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

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扣税从而也不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3.某建材企业,生产的某类建材产品属综合利用产品,其原料中掺有25%的粉煤灰,增值税实施以来,由于其原材料大多为泥土、砂石及工业企业的废物

如粉煤灰,在购进时大都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税负较高。

1995年以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粉煤灰、煤矿石、石煤、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该企业发动科技攻关,在配料比例中将粉煤灰的含量提高到30%以上,又不使该产品的性

能受影响。

对废弃资源粉煤灰的利用,利民也利己。

8、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

乳品厂隶属于菜市商业局,由于计划体制、行政体制的束缚,该企业一直实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值税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非农产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依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部分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接收购额的10%扣除进项税额,精饲料由于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按现行政策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纵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0%以及一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但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项减去进项税额为该企业的应交税金。该企业1994年税负达到了川%以上,大大超过实施新税制之前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1995年伊始,该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额计提10%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已远远大于原来草料收购额的10%,销售产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环节的增值额已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厂的税负也很低。

税收政策的规定。

9、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

利润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的经营形式,主动与邮电局某三产企业联营,成立一个专门寻呼台,由三产企业和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三产企业以寻呼网络投资,而电子公司则以该批寻呼机作为投资,该寻呼台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正式开始营运,销售该批寻呼机并提供寻呼服务,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既销售寻呼器材,又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而单独销售寻呼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缴纳增值税。这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该批寻呼器材,仅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税,税负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的税负;邮电局下属三产企业通过与电子公司联合,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所得。

10、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都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1. 某大专院校于1996年11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的8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2.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用户施工。1996年10月,该厂承包了飞天歌舞厅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其中:本厂提供的

木制地板砖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厂给飞天歌舞厅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假如该厂1996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一并缴纳增值税。

下:

10/(1十17%)×17%=1.45(万元)

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3.立新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1日销售货物4万元,并利用自己的车队为购买方送去货物,运费为800元,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如下:(40000十800)/(1十17%)×17%=5928.2l(元)

11、购进扣税避税筹划案例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10-17)。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十2%)9×(1十3%)9 +

2.04÷(1十2%)10×(1十3%)10=

2.1174(万元)

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不同的

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块业务,一块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00年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82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收入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收入16万元,共获得劳务收入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额=820000×17%-108000=31400(元);

应纳营业税额=760000×3%=22800(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

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

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60600-(31400+22800)=106400(元)。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实例分析

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又涉及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在本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既销售建材又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从属关系,是—项混合销售业务,应与销售货物一起缴纳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例,有必要详细说明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各项营业税业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该公司的另一项业务,与其另两项业务之间没有联系和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理论上说不应缴纳增值税,但该公司的最大失误是没有把这两项劳务分开核算(即直接为销售货物服务的安装、装饰服务与租赁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在本实例中,公司安装、装饰费用是直接为销售货物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理应缴纳增值税,而租赁属于兼营行为,由于核公司没有分别核算,也应缴纳增值税。所以,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调整是正确的。

现实经济生活是复杂的,而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包括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很广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地把握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方法。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这一点应牢牢掌握。

上述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所占比例超过50%。

2.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增值税中的兼营有两种情况:一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情况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无论哪一种兼营,都应分别核算。有关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末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商家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利弊,以免多缴税增加额外税收负担,同时也防止少缴税款而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正确的筹划方法

首先应把两块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务的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16万元分开核算。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133400(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

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

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a2001090400711)

12、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节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例1]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万元×6%)。显然,划分为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增值率判断法

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时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断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

[y/(1+17%)-x/(1+17%)]×17%=y/(1+6%)×6%解得平衡点如下: x=61%y

这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纳税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13、增值税的递延纳税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交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例2] 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1200×100×17%)。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万元×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月、10月两个月分别缴

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万元×10-17万元)。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如下:

1.36/[(1+2%)9×(1+3%)9]+2.04/[(1十2%)10×(1+3%)10]=2.1174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需要指出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14、充分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

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利用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例3] 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有关资料见表8-1。

表8-1

企业名称增值税率(%) 所得税率(%) 生产数量(件) 正常市价(元) 转移价格(元) 甲 17 33 1000 500 400

乙 17 33 1000 600 500

丙 17 33 800 700 700

说明: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40000元,市场平均年利率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1+17%)-40000=72650-40000=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1+17%)-72650=87179-72650=14529(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7179×80%)=81368-69744=11624(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58803(元)

但是,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1+17%)-40000=58120-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500+200×600)×17%]/(1+17%)-58120=75556-58120=17436(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十17%)-(800×500×17%)/(1十17%)=81367-58120=23247(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十17436十23247=58803(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来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表面数额的相同之中。在此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纳税支付时间的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32650-1812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当然,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增加了2907元和11623元,但各期(设各企业生产周期为3个月)相对增减金额折合为现值,则使纳税负担相对下降了1471元,无疑可以给集团公司产生新的投资收益。

15、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节税

某人在河南辉县市东升机械厂当会计,该厂受委托为卫源铸造厂加工铸钢件500个。卫源铸造厂的负责人说既可以采取经销加工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如果采取经销加工生产,卫源铸造厂对每个铸钢件的收回价为210元(不含税),有关税费由东升机械厂负担。加工时提供熟铁50吨,每吨作价1250元。由于卫源铸造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所按6%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东升机械厂可抵扣的材料进项税额是3750元(50×1250×6%)。如果采取纯来料加工来料方式,每个铸钢件的加工费收入为82元,加工费共计41000元,加工时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00元。

东升机械厂算不明白的是采用那种加工方式较划算。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在于:经销加工,原料和产品均要作价,双方属于购销关系;来料加工,原料和产品不作价,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选择不同的加工方式其毛利和税负不相同,因此,税收筹划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算算账:一是获取毛利的多少,这里的毛利特指产品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或纯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税费相同的情况下,哪种利大,就选择哪种加工方式。二是从税负角度考虑,如果经销加工时接受原料能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纯来料加工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宜选择经销加工方式。反之,应选择纯来料加工方式。

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采取经销加工生产方式,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42500元(500×210-50×1250),应纳增值税额为12500(500×210×17%-3750-1600);

如果采用纯来料加工生产方式,加工费收入为4100元(500×82),应纳增值税额为5370元(500×82×17%-1600)。

通过比较,采用经销加工方式比纯来料加工方式可多获毛利1500元(42500-41000),这里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息因素。但税负却增加了7130元(12500-5370),并且还要相应地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713元,二者合计7843元。减去多获的毛利1500元,东升机械厂要多负担税费5000多元。

可见,这笔业务对东升机械厂来说,在现有条件下采取纯来料加工比经销加工更加划算。当然,如果卫源铸造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11种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2.兼营的纳税筹划

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卷烟厂生产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而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

缴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产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税款。

4.销售额核算的纳税筹划

当适用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避税筹划

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从企业的避税角度看,人民币折合率既可以来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采用当月初国家外汇牌价,因此,就有比较选择的可能,这种选择是以避税为依据的。

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2月5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7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7万元;如果采用2月1日汇率(假设l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 [(2万×30%)=6000元]6千元整。

3、包装物避税筹划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200×1000=2200000元3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税额为220万×10%=22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2万。

4、扣除外购己税消费品的买价避税筹划

费税。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多扣除,从而减小计税依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以每瓶3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结果该企业由于不懂此项避税方法,误缴的消费税为:(9500×3)×25%=7125元,如果该企业懂得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允许扣除则可避税4375元[7125一(9500×3-5000×3.5)×25%]。

5、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避税筹划

消费税税款的有以下几种消费品。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宝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缴纳消费税中扣除,而多缴了消费税。

10000元,该厂将宝石委托另一宝石厂磨制后收回,共支付加工费7000元,对方代扣消费税1888.89元,然后该厂又进行钻眼等深加工后出售,共取得销售款60000元,结果该厂缴纳了消费税:60000×19%=6000(元)

如果该厂了解对方代扣消费税可以扣除,那么该厂实际只需缴纳:

(6000-1888.89)=4l11.11元。

6、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案例

(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八种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4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500×100×40%=20000(元)

400×100×40%=16000(元)

20000-16000=4000(元)

4000元税负。

7、利用兼管的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例.某酒厂既生产税率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种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该厂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5%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而不能以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利用连续生产的消费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卷烟厂生产烟丝,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产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税款。

10月份购进烟丝100箱,每箱200元。当月生产甲类卷烟200箱,消耗50箱已购烟丝,甲类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则在计算10月份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时(以上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甲类卷烟消费税率暂减按40%)。应纳消费税如下:

500×200×40%一50×200×30%=37000(元)

1.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限于下列已税消费品: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己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9、利用销售额核算的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5000元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726.5元[5000十(1十17%)×17%],则:

5000十(1十17%)=4273.5(元)

4273.5×30%=1282.05(元)

10、消费税节税筹划案例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消费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例12] 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销售价为每箱5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4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500×100×40%=2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00×100×40%=16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之差=20000-16000=4000(元)

转移定价使卷烟厂减少4000元税负。

二、兼营

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13]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该厂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取得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5%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而不能以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卷烟厂生产烟丝,烟丝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而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交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税款。

[例l4] 某卷烟厂10月份购进烟丝100箱,每箱200元。当月生产甲类卷烟200箱,消耗50箱已购烟丝,甲类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则10月份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价,甲类卷烟消费税率暂减按40%,烟丝消费税率为30%)为37000元(500×200×40%-50×200×30%)。

(1)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下列消费品,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及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销售额核算

当适用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例15] 某日化厂销售给某批发商价值5000元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率为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726.5元[5000/(1十17%)×17%],则: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5000/(1+17%)=4273.5(元)

应纳消费税=4273.5×30%=1282.05(元)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

1、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

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述。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100元。

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商店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该店取得的100元安装费收人应并入热水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营业税。

2、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值强、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约计算公式如下:

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的关键。

1。某歌舞厅二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卡拉OI(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十100000十10000十150000)×10%=31000(元)

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避税5000元。

例2.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50十50)×5%=20(万元)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doc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https://www.sodocs.net/doc/d23227730.html,/new1_view.asp?newsid=16069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 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 销售收入650650130065065013006506501300 销售成本575575115055060011506005501150 税前利润75751501005015050100150 所得税24175241754915331615491516153349 净 利 润 5012550125100150673315100150331567100

财会之窗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柳国美

税收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 定认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我个人在工作 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一 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 来资金压力。现就以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某企业是一家内资生产型企业,成立于1995年,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损益表资料如下: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销售成本1350万元,营业费用125万元(其中广告费35万元),管理 费用7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18万元,技术开发费3215万元), 财务费用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万元,手续费3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万元,营业外收入5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直接捐赠115万元),利润总 额68万元。 纳税调整资料: 2005年工资应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假设该调整数正确),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收入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2004年该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30万元。 其他资料: A12005年12月30日开具销售发票300万元,货款2006年1月3日收回。有关销售合同如下:销售合同总额600万元,按合同 约定为签定合同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剩余300万元货物在 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收款方式为货物运达购货方仓 库,验 收无误即收款。合同签订日2005年12月30日。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练习题 案例分析: 1、ABC通讯有限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27.79万元,销售毛利为234.84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8.37%,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共缴纳增值税45.82万元,税收负担偏高,请利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并写出税收筹划的计算过程。 2、甲公司于2005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70%,乙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为50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方案一:乙公司一直保留盈余不分配,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方案二:2006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请利用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模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选择哪种方案,并写明税收计算过程。 3、A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改组,2001年1月兼并某亏损公司B,B 公司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 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元每

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每股)。经双方协商,A 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B公司:(1)A公司以180万股和10 万元人民币购买B公司。(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每股)(2)A 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人民币购买B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 东在合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变,合并公司每年末弥 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 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3%,请利用公司合并的付款支付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并写 出计算过程。 4、某建筑材料商店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同时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2003年11月,该商店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总收入为50万元,为进行安装装饰工程购进材料45万元(含17%增值税),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安装装饰作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那么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60万元,则如何筹划? 5、某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含税)为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 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以减轻增值税税负? 6、作家王某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 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2万元。另,王某在某企业兼职做顾问,收入为每月2 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辽宁某钢厂利用十年积累起500万元,用这5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100万元,该钢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经过测算,企业在未来的10年盈利期限内,除年均盈利100万元外,每年还需要缴纳25万元的所得税,而且企业10年积累的500万元也被挤占。根据资料,试向该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咨询方案。 企业信息化案例 2002年10月,用友软件与苏拿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签约,在苏拿实施U8管理系统。然而,当用友派出的项目小组夹着大摞的讲义走进苏拿的培训课堂时,他们吃惊的发现,在这里,他们不是老师,而是学生。而提出这个创意的人,正是苏拿的CIO顾庆华。 在别的ERP项目中,一般都是先由软件供应商对实施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而顾庆华却反其道而行之。用友的项目组一来,他就让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给他们上课,让他们充分认识苏拿的财务、物流、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等环节。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正了解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系统。”顾庆华这样表达他作为苏拿CIO的思路。 而其他参与这个项目的人,第一感觉都是不适应。连用友方面的项目经理罗建钢也表示:“在苏拿,我们像是没什么事做似的,事都被苏拿的自己做完了。” 在苏拿,ERP项目的会议从来不由软件供应商来召开,而是由苏拿自行召开,在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后,再与用友协商解决。不仅如此,在客户化的问题上,苏拿也发挥了很强的主导性。顾庆华要求他手下的员工编写物料编码,甚至连源代码,有一部分也是自己编写的。用友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东西规范到一套系统中去。在这样的要求下,员工的压力非常大,也有人为此感到不解和委屈。

“当时有员工曾说,既然我们已经付了钱给用友,这些事情为什么不让用友来做,让我们如此辛苦。但是,他们没意识到,软件提供商只能从技术上支持我们,真正了解自己需要的人,还是我们自己。”顾庆华说,就是在这样工作中,一批过硬的系统维护人员成长起来了。 正因为顾庆华的这种作风,用友对苏拿是既“爱”又“恨”,“恨”是苏拿的问题最多。顾庆华总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且要求用友解决,“爱”的是这种方式恰恰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当然,项目成功重于一切,因为“爱”总是大于“恨”,以至于苏拿这种特立独行的做法成了用友口中的“苏拿模式”,在可客户中进行推广。 在现代企业中,CIO已不只是一个单纯负责技术工作的人,而是一个既懂技术,又懂企业,还懂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 在苏拿,顾庆华的职位是行政及技术总监,又是ERP项目的负责人。“虽然我的工作有一部分是CIO,但不是全部,所以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CIO。当时由我来担负这项使命,完全出于一种责任,是我我作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尽的责任。我的专业决定了我本身就是一名管理人员,之所以走上CIO这个岗位,也与我以前曾有过电脑方面的背景有关。” 1993年,顾庆华参加了南京大学在广东省科学院开办的计算机应用第二学士学位班。“从那以后,我就爱上了电脑,喜欢编程什么的,后来还在一个计算机三级考试辅导班当过一段时间老师。”这一段经历为他之后走上CIO岗位埋下了伏笔。 关于未来,顾庆华有着自己的规划,“我不会一直做CIO,等有人接替我之后,我会尝试去做营销,甚至去尝试做CEO。”这是他为自己设计的未来,而苏拿也给了他实现自己计划的空间,所以,即使辛苦即使劳累,他依然当着苏拿中国公司三驾马车中的一个骑手,努力前进。 问题;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 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 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

税务筹划案例论文

李林公管1101 学号1110670112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娃哈哈企业 摘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发展策略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税务筹划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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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成本率为60%。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正确答案】 方案一: 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 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 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 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 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 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 方案二: 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 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 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 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 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 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 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 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2、案例资料: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0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不用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问题:(1)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2)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和利润,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正确答案】 1.A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消费税由B公司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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