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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XX公司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XX公司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ZHANGDAOMING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DAOMING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指南

第二号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为落实《会计法》,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出纳员岗位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非本单位正式职工、未经过财务培训、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出纳、会计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经管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那些思想不健康的、有嫖娼、赌博恶习的、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将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第三条禁止会计人员、出纳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炒股。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五条

出纳员的业务受会计员领导和制约。未经会计人员同意,出纳员不得自行存取资金和支付款项;会计人员未做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先付报销款,更不得先付款然后将报销人的发票留存抵库。

第六条出纳员岗位采取轮岗制度。出纳员在同一单位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五年。

第七条出纳员办理现金或银行收支业务,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资金的支付或报销款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方可办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财务科设立银行账户需经公司主管和总会计师同意。一个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不得超过二个。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负责人名章)、出纳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

第九条

各单位(含工程队)必须设置专职出纳员岗位,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设置兼职出纳员岗位,但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兼职出纳员的责权与专职出纳员相同。

竣工项目的银行账户未撤,则出纳员岗位不得撤离。

第十条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借贷银行资金,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质押,项目部之间不允许互相调用资金。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级财务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都要实行印鉴与支票分管制度。要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均需要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支票)的会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支票)移交给领导指定人员暂时分管,严禁支票和印鉴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十三条

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银行日记账采用三栏式账页,必须使用订本式账页,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科目发生额抄录,应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一年一本。

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单和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铅笔划“√”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登记账簿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只能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采用红字冲账法时,可用红色墨水。文字和数字写占格距的1/2。

登记账簿必须按顺序登记,不得跳行,不得隔页。发现隔页应将空页划红线注销,并盖名章。发现登记错误应用划线更正法,用红线划掉另写,也可在上方重填。

第十五条

每一账页的第一行与“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至少每七天结出一次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档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档内标“б”表示。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设立支票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须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签名。出纳员应督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

第十七条

作废支票要及时收回,将存根和票面上的红色编号剪掉,分别粘贴在支票领用簿相应的位置,同时销毁已剪的作废支票。作废支票无需账务处理,不需粘贴在会计凭证上。

第十八条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日期支票。确因需要,可在预计支付款额的前位数加划“¥”,予以限制,该类支票存根应当日交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销。如支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复核收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按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每月终了银行对账单到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对帐,并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对所有收支业务要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实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会计人

员审查无误后,交还出纳员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保存,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四份,出纳、会计各一份,随“银行对账单”存档一份,在每月的会计凭证的最后一页粘贴一份。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银行不出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第二十一条定期存款单由出纳员保管,但视同现金半月盘点一次,盘点的办法比照现金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存放现金必须配备保险柜,并要设立防盗门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运车接送,并派人陪同;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时,应有公安或保安人员携带枪支或警械护送。存、取现金金额大或比较频繁的单位,必须配专用车,速去速回,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或中途办理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各种债仅债务账户要经常清查核对。“备用金”等业务较为频繁的账户至少一个季度签认一次“对账单”,其他账户在年终时签认一次“对账单”,长期债权、债务,可进行函证。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处理并编号的会计凭证,经填写“凭证登记簿”之后,交出纳员管理,以防丢失或串页。等会计账与出纳账核对之后,按规定装订成册,交由会计人员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每月盘点现金不少于4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抽查现金、有价证券和日记账不少于两次,并有文字记录。现金盘点之前,应由会计人员和出纳员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现金余额,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清点抵库的借据、发票等,编制现金盘点表,共同签字。对盘亏或盘盈要尽快查明原因,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公司财务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因暂离岗位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动或竣工撤点等永久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门监交。交接记录应由三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七条

如有未领职工工资,出纳员应将其工资分别装入工资袋,单独存放,单独登记,不得支付其他用途。同时,及时催促未领人员签字领取。三个月之内未领的,出纳员在未领工资表上加盖自己的私单,由会计人员开收据,单独在“其他应付款--未领工资”科目挂账。

第二十八条付款时,报销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或借据等凭证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

借据和收据的样式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各会计机构向公司财务部领取,按顺序号登记。借据存根留本单位备查,收据存根送还公司财务部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借据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员负责,收据的填写和保管由会计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应至少将以下几种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归档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25年;出纳员移交表,保管期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保管期5年;银行对账单,保管期5年;现金盘点表,保管期5年;支票领用簿,保管期5年;借据、收据存根,保管期5年,银行预留印鉴保管登记簿,保管期5年。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要注意检查本级和下级各帐户余额的真实性,注意检查对账单、调节表、盘点表、印鉴保管登记簿等资料的及时性和是否签名。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对出纳员的业务应当按规定及时检查,如因未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出纳员出现过错,会计人员应负60%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固资、材料、下场料等物资的变卖,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由会计人员填制收据,出纳员收款,纳入财务管理,禁止设立账作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经本单位推荐,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审查,应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五条

不按本制度设置出纳岗位、选配出纳人员的,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主管会计罚款1000元。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

对未按规定设出纳岗位和配备出纳人员而造成挪用、贪污、账目混乱等经济事件的,主要责任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出纳人员不按本制度办理业务的,每类业务对主管会计人员罚款60元,对出纳人员罚款40元。严重违规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财务检查、审计时未指出出纳人员的过错和未提出书面纠正措施的,每类业务对检查组组长、审计组组长罚款60元。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以下发之日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登记簿(参考样式)

开户行及帐号:

保管日期印鉴名称开具支票号码保管人签名备注

**年**月**日至

**年**月**日*****号

*****号

投融资档案管理制度修正稿20160713

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融资档案管理办法 (暂行) 2016年4月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投融资部项目档案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妥善保存,方便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及其他资料需求方对文件资料的查阅,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投融资的各类业务,从项目立项申报至项目结束期间产生的各类项目纸质记录及电子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投资 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项目管理等资料,按照要件类、决策类、其他类分类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1要件类档案: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含集团内部其他平 台公司)之间为开展业务而形成的完整、真实记录权利义务的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的全部复印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2决策类档案:指集团及基投公司内部对项目决策形成 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

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审批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3其他档案:业务主办部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与项 目最终方案编制有关的客户信息资料和项目资金投放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巡访记录、项目总结、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不适合归入要件及决策类资料的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在 项目公司成立前将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收集、分类并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将与项目相关的合 同、协议、备忘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投融资部:负责点验接收、编目立卷事业部、风险控制 部及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具体内容为: (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节具体规定 根据“钱、物、账”分管原则,出纳人员管钱、保管人员管物、会计人员管账,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物,执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务分离、钱账分离。 第四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制度 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自制的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为“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经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7、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8、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9、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10、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牵制制度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3、会计不得经手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4、未经领导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金库内保管现金或有价证券。 5、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6、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投融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第七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八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1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理。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2

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她人代盖。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 3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XX(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 (一)现金收支; (二)银行存款收支; (三)其他货币资金收支; (四)现金盘点及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 (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要实现的控制目标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设置明确。 (二)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合理、完整。 (三)货币资金业务都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 (四)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收支控制 第六条货币资金收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七条货币资金收款 货币资金收款分为销售资金收款和其他资金收款,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和流程办理: (一)销售资金收款 1、当发生现销业务时,销售部开具《销售出库单》。《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销售部留存根,客户持“财务记账联”、“仓库联”前往财务部和仓库办理交款及提货。销售部开出《销售出库单》后应立即通知出纳向客户收款。 2、出纳核对客户提交的《销售出库单》“财务记账联”、“仓库联”,检查销售是否符合公司的销售及定价政策,各联次内容、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检查无误后收取款项,并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销售发票。 收款收据应载明客户名称、产品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印章及出纳个人印章。收款收据连续编号,一式三联,分别为存根联,客户联和财务记账联。 3、客户持收款收据“客户联”或销售发票的相应联次,以及《销售出库单》“财务记账联”、“仓库联”,前往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4、收回应收账款时,销售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出纳收取款项后,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 5、出纳将收到的现金(超出库存现额的部分)和支票于当日交存银行,财务经理每日下班前进行检查。 (二)其他资金收款 其他资金收款是指销售资金收款以外的各类款项的收取,如股东出资款、对外借款等。当发生其它资金收款时,相关部门应根据收款的业务性质,按照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财务部说明相关情况。 出纳审核相关单据、凭证无误后办理收款,并向交款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八条货币资金付款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完整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

XX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公司”)及其成员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 业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 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 严格有效,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 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 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的一切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 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 制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900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Internal financial containment system for oil sales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

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 (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章内部岗位原则 第四条岗位分设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制度,遵循账、钱、物独立分管原则,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处理均需设审核。 第五条定期轮岗原则:财务部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的轮

某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某某天能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天能控股集团公司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

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 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 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 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 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 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 万元以上必须

融资部管理制度详细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

筹安排,合理规划。 (六)授信原则:公司根据内部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大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授信。 第四条融资管理控制的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资料及相关及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融资活动作出决议,董事会授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 第六条融资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融资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对外借款融资的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二)对融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组织协调实施融资预算,设计融资方

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00929022615)

厦门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审批流程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学合理; 2.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 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 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 1. 钱账分管; 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核查岗位分离,不由一人 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 出纳人员不兼任核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4.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5.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6.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7.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换一次。 第九条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经营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董 事长审批。总经理如需对其他人员授权,则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字明确授权事项; 2. 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办集体决议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 按章程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4. 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未经公司总部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对外提供拆借资金。 第一零条对货币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部门报告。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案例

案例: 小丽作为单位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并掌握空白支票和企业在银行预留的法人代表印章,和企业在银行预留的法人代表印章,自己从银行取银行对账单并负责与银行对(她有一个男朋友小张) 男友买车需要钱,小丽壮着胆子偷拿了一张七千多元的支票为男友买车。 小丽每月提心吊胆,祈求不被领导发现。取回银行对账单后,小丽对着原对账单把偷拿的款项去掉,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小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一个月,可什么事也没发生。 男友变本加厉,胃口越来越大。小丽胆子也越来越大,在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八次用同样的手段挪用公款近一百二十万元。谁知小丽男友不久携款外逃。 小丽如梦方醒,自知罪孽深重,走投无路。 小丽明白自己违反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规范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不得不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例分析报告: 小丽的所处的公司应该属于一般的中小型生产销售型企业。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小丽所在的单位缺乏健全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有以下几个问题:

(1)无有效的控制程序无上级审批就可提款。出纳人员可以擅自签发支票套购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公款及实物据为己有。企业与银行的对账制度”要求出纳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案例中小丽自己从银行取银行对账单并负责与银行对账,这是不合理的。 (2)无明确的岗位责任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缺乏监督和牵制机制“相关岗位责任制”与“职务分离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没有做好“相关岗位责任制度”就无法进行“职务分离制度”,因为“相关岗位责任制度”是“职务分离制度”的前提。 (如:小丽既掌管单位空白支票又掌管法人代表章和财务 章,这是该单位缺乏对人员的监督和牵制机制。) (3)缺少稽核制度 月末无货币资金的清查盘点制度,导致小丽挪用公款,涂改银行对账单等违法事实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企业会计稽核制度”是指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本案例中小丽的违法行为过了一个月之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没有被发现,这便说明了该单位的稽核制度非常的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对单位进行稽核工作。 (4)职务未分离出纳除了办理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本职业务外,同时还兼保管银行存款全套印鉴、核对银行对账单等会计业务,一人身兼数职,混岗和职能的交叉引起货币资金的挪用和侵 吞。“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制度”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应专人专章(收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控制,规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管理主要是指公司对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对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对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以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发展规划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总额计划。 (二)按照本制度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牵制 制度 1

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 2

理。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她人代盖。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3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 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货币资金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 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并购小组,由财务及证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并购小组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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