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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行业弱化商标注册中的法律风险的方法

轴承行业弱化商标注册中的法律风险的方法
轴承行业弱化商标注册中的法律风险的方法

轴承行业弱化商标注册中的法律风险的方法

场景:轴承行业企业单位要进行商标注册,但是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致使商标注册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商标作为消费者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记,作为企业品牌的基础,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很多轴承行业企业或商家本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经营思路,在产品投入市场或营业前就已申请注册商标,并顺利取商标注册证,享有了特定商标的专用权。但是,轴承行业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最担心的就是商标注册失败问题,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那么轴承行业企业如何才能弱化商标申请的风险呢?

方法一:提早申请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商标先注先得的原则,所以轴承行业企业在成立公司或推出新产品时一旦确定了商标名称就要先下手为强,第一时间进行注册,不要犹豫。如今商标申请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轴承行业商标名称相似或相同的几率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抢注商标等现屡屡发生,致使许多知名公司的新产品在内测阶段就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再加上商标查询盲期(3~6个月)的存在,这些不可避免的风险都要求轴承行业有关公司必须先下手为强,提早进行商标申请和注册,从而弱化商标申请的风险。

方法二:同时申请防御商标

注册防御性商标就是同类商品注册多个近似商标以作防卫,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和加强自我保护。注册防御性商标另外一点,就是在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这个其他类别就是轴承行业企业单位今后可能要涉足的其他行业,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商标在不同类别和不同行业的统一性,有利于轴承行业企业单位商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如该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时,使用此商标的不同类别的新商品也较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

方法三:确保商标名称的显著性

在商标注册的商标选择时,轴承行业企业单位就应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使之不容易被仿冒。我国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具有多样性,轴承行业企业单位如何在多样的商标法方式中选择,这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增强商标的显著性与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也适用于国外市场,从而也有利于市场的对外扩张。

方法四:注册国际商标

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在国外可能就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甚至国内企业在发展良好的时候,其商标已被国外的企业抢注。据报道,我国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

原则,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而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大大增加轴承行业企业单位的经营成本。因此,如果轴承行业有关企业单位在国内正在壮大,发展势头良好,有可能进入国际市场,在确定某个商标为主要商标后,应到发达国家和目标市场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方法五:商标代理机构要靠谱

如果轴承行业相关公司选择了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一定要选择一个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使其对商标的审查的会比较到位,从而发现一些不容易注意的小细节,提前防范,降低风险。另外,轴承行业企业单位对于商标名称和注册类别也要尽量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要固执,毕竟企业花钱来就是为了降低商标申请的风险的,一味地固执己见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结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虽然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风险,但轴承行业企业单位如果提前做好防范,就可以弱化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0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 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

2018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计量法律法规和综合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试卷 2017年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 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 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 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B.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 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 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 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 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 A.计量基准 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 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C) A.检定人员印章 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 C.检定单位印章 D.检定合格印 7.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一次注 册有效期是(C)年 A.1 B.2 C.3 D.5 8.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 器具发生下列变化时,生产企业不必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情况是(D) A.提高了准确度 B.提高了分辨力 C.扩大了测量范围 D.改变了外观颜色 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同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核称商品时,对高准确度 10.称重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是(B) A.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

企业商标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商标法律风险管理 商标是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几乎承载了企业所创造的全部商誉。一位跨国公司的CEO曾经说过,尽管公司拥有多项重大发明专利,但与公司拥有的一件驰名商标相比,公司的任何一项发明专利都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全部发明专利的价值之和也比不上该商标的价值。 一、商标注册及法律风险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仅仅作为一种标识并不以注册为条件,但是如果想让商标具有专利权等权利,就必须进行商标注册。 (一)未注册商标及误认标识的法律风险 我国商标保护采用注册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具有专属权利。被他人使用时,无法进行权利保护。而且当他人抢先注册后,还可能面临着企业将不能继续使用商标或标识的风险。该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害不仅使企业投入的各种品牌建设付之东流,而且企业重新树立品牌需要大量的费用投入。因此,被他人抢注商标的法律风险属于企业的高风险。 法律禁止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不少行业都有本行业通行的一些说法,而这些说法从商标注册角度看并不属于通用名称。企业在使用某些名称时,特别是已经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名称作为标识,应当仔细甄别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商标。误认标识为不能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将贻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而且这种误认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者属于隐性法律风险,在实际产生法律危机之前很难重新识别法律风险。 (二)未充分行使商标申请权利的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审查的结果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严密的审查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由商标局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和引证的法律条款,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即为终结。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则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申请战略与法律风险 商标战略是制定者为了本身的长远利益和发展,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在非技术性因素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非技术性竞争能力优势的整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如何规避商标注册遇到的问题,看完这些就够了

如何规避商标注册遇到的问题,看完这些就够了 01 图形成功率高还字母? 任何商标都有风险,图形主要看商标局审核人员的主观判断,具体的成功率也是看您商标的整体设计,和图形、字母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从查询精确度来说,文字查询会更加精准。 02 TM与R的区别 TM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R是注册的意思;用在商标上,表示此商标已经注册,享受法律的保护。商标业内对客户的解释通行做法为:如果提交了申请,拿到受理通知书,就可以标注TM了,如拿到最终的商标注册证,就可以标注圈R了。 03 怎样防止商标被抢注,被抢注以后怎么办? 商标防止被抢注的有效办法就是赶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因为一旦被别人抢先真,就夺回来会很难;万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的异议期,5年的争议期),利用《商标法》第31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注册此商标,属于不正当的恶意抢注,以次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但此法时间长,风险大。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协商转让此商标。 04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和商标的冲突问题 企业名称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其审查原则是不得与当地的企业重名;商标是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的,其审查原则是不得与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类似。所以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企业名称权(或称商号权)只在当地有效。而商标权则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如果有企业名称和他人的商标

文字完全相同,则企业名称不得恶意使用;恶意使用指定招牌上、广告宣传上突出醒目地标志这些文字,这就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反之,属于正当或善意使用自己的商号权,不属商标侵权。 05 申请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 商标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算起,即《报送清单》上商标局所盖的日期算起,在这一天后报送的同类别的相同商标即会被驳回,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这个日期对商标申请来说很重要。商标的法律保护按注册在先原则保护,即同样的两个商标,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对未注册的那个商标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论处。但是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的除外。 06 自然人与企业注册有什么区别? 根据2001年新商标法,自然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一样,都能申请注册商标;对个 人拥有的小型私企,可建议以个人名义注册,好处是因为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不会变的,个人注册的地址比较自由,无须填身份证上的地址,这样注册证不需要随着注册人所经营的企业和名称的变化而变更;而企业名义注册则必须按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来填写,一旦营业执照任何一项变化,就必须到商标局变更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合伙经营的企业,就建议以企业名义注册,因为商标是合伙恩共同拥有的财产。大型企业则除特殊情况外,按正规做法,以企业名义申请。 07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问题是业内公认的难点,对商标的判断不仅有般的原则和规则,也有很大程度上带有个人的主观意志,近些年来大部分的商标异议案、商标争议案以至商标纠纷官司都来自于对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判断。学习如何判断商标的近似除了掌握一些一般原则外(这些很多资料上都有,如公司存书中的《中 国商标注册与保护》就很详细,可自己找来看),就是要注重经验的积累,不懂 就问,判断不准可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共同提高,最终自己就能独立判断出要注册的被商标审查员判为近似的可能性有多高,评估出注册的风险有多大。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1、风险: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1企业,生活在怎样的现实里?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张瑞敏在出席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 杯2001年度经济人物奖颁奖晚会时,还说过:“作为企业领导人,必须冷静、冷静、再冷静。”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通用电气企业的前任董事长韦尔奇则在企业处于辉煌时开始调整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向,使通用摆脱了衰落的命运,由辉煌走向更加辉煌。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风险无处不在,积少成多。一个企业不管财富多少,相对于社会这个大摇篮而言,都如一个婴儿;而风险,就是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1.2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较好的预防与控制。国家有国家的风险,企业有企业的风险。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 1.2.1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案例1: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企业的失败决策 1.2.2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案例2:三株口服液的致命打击——舆论传播 1.2.3非经营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 案例3:9.11事件对在世界贸易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带来的打击 1.3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不是孤立的一种企业风险,在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上看,具有多样性,可以分成如下两类: 1.3.1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因数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

风电法规标准清单

.风电法规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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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标准清单 本规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共18个: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 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 号; 7)《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 号; 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 号; 9)《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2000)建设部令81号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 号; 1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 号;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60 号; 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59 号; 1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6)《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31号; 1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刚(风电部分)》电建质监[2009]58号。 引用标准 本工程引用现行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共178个。一、综合管理类主要引用标准、规程23个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2009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0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才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商标申请风险告知书

商标申请风险告知书 :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代理人和商标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该法律规定。商标申请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您的商标代理人,为以确保您全面、准确的了解商标申请的流程,保障商标申请的顺利进行。现将商标申请过程中常见的几种风险告知给您: 一、关于查询 查询是商标注册的前置业务,目的是为了降低注册的风险,减少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概率。查询并非法定程序,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商标代理机构在查询时,易遇到两种问题: (一)对于某段时期内的最新商标申请信息无法查询,业内俗称为“黑暗期”,也称查询“空挡期”。这段时期一般为六到八个月,也就是说商标代理人的商标查询结过是商标局6-8个月前受理商标的信息。此系商标局档案系统更新的技术原因,当前尚无法避免。因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从查询日起的六个月至八个月期间商标局受理的商标信息情况,商标代理人无法获取。因此带来的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风险是整个商标注册行业面临的风险。 (二)对于查询结果的判断(多为商标近似性的判断)。由于商标代理机构从性质而言仅是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其对于查询结果的判断是一种基于经验的专业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企业参考,最终以企业决定为准。 二、关于商标申请的时间及注册商标的使用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其中商标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一至二个月内商标局寄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起十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后有三个月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将在三至六个月寄送《商标注册证》。 (二)商标代理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商标,但是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未领到商标注册证之前商标使用时须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打“TM”标示,而是由于商标处在审查阶段,建议企业勿作过大规模商业宣传。 三、关于《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实践中曾出现过《商标注册证》被冒领的现象,如某企业的商标经办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批过程中离职,后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其预留的手机号码通知其领取《商标注册证》,导致《商标注册证》被冒领。《商标注册证》是法律文件,被冒领将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直接导致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所有人的冲突。 为避免《商标注册证》被冒领,商标代理人在收到商标局寄送的《商标注册证》后,以签订商标申请协议的地址通知商标申请人前来领取《商标注册证》,因此商标申请人领证时携带《营业执照》或商标所有人(指自然人)身份证件领取并签名。商标申请人变更联系方式、地址的,需及时告知商标代理人。 四、关于对虚假变更、转让的防范 (一)由于商标转让申请只需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因此,操作本身即存在着以私刻、偷盖公章、假冒他人签名的方式虚假转让他人商标的可能性,实践中也不少见。因此商标代理人在办理商标申请业务时,只对商标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证件是否符合商标局要求作形式审查,商标申请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风险的分类 1、自然风险 2、商业风险 3、政治风险 4、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界定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合法、不规范,导致法律可能对企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6)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7)持续改进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适应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过程,其各步骤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对各种变化保持敏感并做出恰当反应。 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诉讼仲裁、成本、风险) 五、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成因的规律性 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 2、法律风险形式的广泛性 涉及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治理风险、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等 3、法律风险的责任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4、法律风险发生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主体行为及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风险发生一定程度是可控的。重要的是知法、用法、守法。 六、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风险 2、用工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4、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5、刑事法律风险 七、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特别应关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风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

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注册成功

为什么商标注册不能保证注册成功 一、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包括商标局局长)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这时由商标注册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 二、不能100%的原因如下: 1、商标查询盲区: 在商标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所以这是第一个风险。 2、商标评审员主观的商标近似的判断: 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当申请人与代理人近似判断不够老道的时候,商标就有被审查院驳回的可能。(当然,有些申请人是在明知风险的自愿去冒风险的,这种另当别论)。 3、商标公告与异议: 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还是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商标法》规定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对已经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三、如何降低商标申请风险 尽快商标不能保证100%注册成功,但还是可以去降低风险的: 1、商标一定要尽早申请。目前国内申请商标的意识越来越强,你不申请的商标自然有人会去申请,所以为避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其次目前中国商标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很多商标特别一两个字的商标越来越难申请,所以商标越早申请风险越低。 2、请有经验,有专业的商标律师的代理公司申请。你选择的代理公司专不专业,决定着在前期对你的商标查询专不专业,前期对你的商标审核是否够专业,不专业的代理公司只为了赚钱会而不顾申请的风险盲目的将你的商标申报,最终很容易驳回。其次,在你的商标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现象,那你选择的代理公司的有没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服务业显得很关键,你的代理

xx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强风险防范,促进企业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国家授权经营资产的运营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三条 xx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人员、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业务运作等方面构建法律风险防御体系。 第四条企业董事会对防范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法律风险防范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企业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法律风险防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防范风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xx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防范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死角或漏洞。 (三)全过程原则。风险控制应当重在事先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监控,事后适时处理,实行全过程的法律管理。 第三章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法用法,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理念,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将法律观念和基本法律知识融入现实的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身的法 律素质:对内应当熟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注重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外应当了解企业经营所处的法律环境,能够预见到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善于发挥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遭遇经济纠纷,应当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奠定制度基础。着重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劳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

电力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电力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电力培训心得体会 电力培训心得体会 供电公司为期一周的内部培训结束了,此次培训,我们系统的学习了国家电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电力法律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知识,感觉自己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要加强团队合作精神。 在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同事之间的相互支持,以及团队的协作精神是我们工作取胜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都离不开整个团队的协作,一滴水,只有融入到大海中才不会干涸。二是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方法。 平时要及时反思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从而能更好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三是要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 作为一名电力工作者,掌握电力方面的专业知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才能更好的做好工作。 这次培训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通过各位

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的精辟阐述,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思想认识,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电力事业是充满阳光的朝阳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企业,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构筑一道保障电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进取,为电力事业美好的明天唱响青春的主旋律。 篇二:电力法学习心得 电力法学习心得 经济1401班尹乘成 1141010127 XX年的秋天,我很荣幸地来到了华北电力大学学习,一晃一年多过去了,我在这里经历到了许多的人和事,都让我对这座电力行业的“黄埔军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华北电力大学是由教育部与国家电等七家电力央企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大学等九家单位组成的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此可见其带有浓厚的电力特色,为电力行业贡献了一批批高素质精英人才。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不仅是工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电力企业发挥社会效益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电力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容不得一点的松懈,仅仅靠人的主观是很难保证万无一失的,所以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保证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随后又相

企业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西方有学者称,现代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企业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在这里,笔者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己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己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笔者主张,企业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条款完备,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完备的合同应当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即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背景数据(即有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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