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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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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肖庆华

来源:《卷宗》2017年第26期

摘要: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

开司法警察与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本文的研究旨在对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进行剖析,分析和总结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司法警察行业的整体发展,为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字:司法警察;审判工作;地位;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存在着某些思维定势,认为司法警察在法官、执行员的指令下开展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次要地位;司法警察所做的工作仅属于法院的一些辅助工作,没有法官、执行员的工作那么重要。由于这些模糊思想的存在,导致部分法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千方百计地想调离法警队伍,去考法官或是当执行员,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下面本文将从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着手,对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总结。

1 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以下简称“两个保障”)。在人民法院内部,法官、执行员与司法警察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人民法院没有法官、执行员就不能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而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警察,既不能顺利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也不能保证审判结果得到实现。法官、执行员和法警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与人民警察一样,可以执行拘留等强制措施,使用武器和器械,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律依据,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法警的一项任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在工作执行时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具有准军事的性质,是法律执行队伍的生力军。

2 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具有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及执行死刑等八项工作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了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在当前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工作改革,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全面分开,增强各个工作环节制约功能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将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中离不开司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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