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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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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京造定[2008]3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8年7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通知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5]1号各有关单位: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已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为正确执行概算定额,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加强设计概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2005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均按概算定额执行。

二、按概算定额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对于概算定额中已列出的材料、综合工日应按设计概算编制期的市场价进行调整,并列入定额直接费;概算定额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等仍按概算定额执行,造价处将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通过定期发布工程设计概算调整系数进行动态调整。

三、设计概算造价由直接费、综合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包括定额直接费、调整费用和零星工程费。

四、调整费用系指按工程设计概算调整系数计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计算,调整费用列入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用、利润和税金。

五、零星工程费系指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图纸设计深度原因发生的一些工程细项费用。零星工程费按定额直接费及调整费用之和的1%~3%计取。零星工程费列入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用、利润和税金。

六、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中所列的费率标准,除税金以外,均为指导性费率。

七、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若各专业定额项目相互借用,应分别编制,并执行借用定额项目所在专业定额的取费标准。

八、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需作补充定额的,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补充,并报送造价处。

九、凡按概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设计概算,均按本文件附表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执行。

十、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2月25日

附表: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

1.

2.

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

京造定[200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 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7月12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一号)

一、建筑工程

1.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层高以米计算。

2.灰土垫层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灰土垫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定额项目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成孔、灌注、土方运输等。

4.人工挖土打钎拍底如何执行定额?

答:人工挖土的打钎拍底已包括在人工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中。

二、装饰工程

1.拼花楼地面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拼花楼地面按拼花部分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以吨计算。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燃气聚乙烯管道铺设及井砌筑如何执行定额和取费?

答:燃气聚乙烯管道管外径≤315,管道铺设执行本册第八章相应子目,井砌筑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相应定额的取费规定计取;管外径>315时,管道铺设另做补充项目,井砌筑执行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市政管道计取。

2.安装前集中刷漆如何执行定额?

答:刷漆定额是按安装地点就地刷漆考虑,如安装前集中刷漆,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3.铸铁管刷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可参照“钢管与保温层表面积计算表”乘以系数1.05计算。

4.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何种情况?

答: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工程管道与原(旧)有管道不带介质碰头。

四、通风、空调工程

1.冷水机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冷水机组按制冷量以台(或块)计算。

2.钢板密闭门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钢板密闭门分形式及规格以个计算。

3.人防设备支架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人防设备支架按各类设备型号以台计算。

五、市政管道工程

1.管道工程土方合槽如何计算?

答:两条或两条以上市政管线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其管线外皮水平间距≤2米时,应按合槽考虑计算土方工程量。土方工程量按各条管线单独计算出的工程量之和分别乘以以下系数计算:二根管线合槽乘以0.9,三根管线合槽乘以0.8,四根(及四根以上)管线合槽乘以0.7。热力直埋管道工程不按合槽处理。

2.触变泥浆和土壤加固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触变泥浆和土壤加固工程量分管径按顶管长度以米计算。

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

京造定[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3月24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二号)

一、建筑工程

1.钢筋工程中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有关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包括有粘结和无粘结)的张拉费用包括在主材的材料预算价格中。

(2)定额子目8-16、8-17项目名称“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张拉”应为“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3)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用马凳,应另行计算。

2.JS-复合防水涂料是指什么?

答:JS-复合防水涂料是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简称。华北标准图集88J1-X1工程做法T1-8水乳型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应执行JS-复合防水涂料子目。

3.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是否包括在冬雨季施工费中?

答:定额中冬雨季施工费不包括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如果发生应计算在混凝土预算价格中。

二、电气工程

1.木套箱制作安装子目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不适用于砌体结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

2.管路保护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管路在焦渣层内敷设及各种塑料管和金属软管在预制楼板上的敷设。

3.交纸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交联电缆与纸绝缘电缆的对接。

4.防火堵洞定额子目如何执行?

答:应区分防火堵洞的部位以处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定额中未包括防火堵料[防火枕包、防火胶泥]、钢丝网、型钢支架的用量及价值,应根据设计的具体情况和规范要求,计算其数量,并将其价值列入工程预算中。

5.卫生间等电位联接定额子目如何执行?

答:卫生间等电位联接以处计算,定额中未包括跨接地线的敷设,应根据具体设计情况而定。若采用型钢作跨接地线,则执行接地母线敷设相应子目;若采用管内所穿导线作跨接地线,则执行第六章配管配线相应子目。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空调水系统调试费如何计取?

答:按采暖系统调试费计取。

2.模块式燃油(气)锅炉安装,当台数过多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模块在10台以内,按定额基价计算;如超过10台时,按定额基价乘以下列系数:

3.第一章中

答:执行第一章DN32以内丝接钢管安装定额时,一般立、支管卡定额中已包括,不另计算;如采用型钢托吊管架时,执行第十三章中管道支架制安相应子目。

4.小便槽冲洗管如何计算?

答:第五章第八节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中,不含冲洗管制作安装内容,另执行第九节相应子目。

5.阀门研磨及解体检查定额子目中所列阀门指什么阀门?

答:第四章第四节阀门研磨及解体检查定额子目中所列阀门不是指被研磨阀门,应为DN15的丝扣闸阀,用于清洗和水压试验。

6.

四、市政管道工程

1.土方倒运装车费应如何计取?

答:施工现场不具备存土条件,发生土方倒运时,倒运土的装车费执行机械挖土槽深2米以内定额子目(1-10)。

2.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定额子目中防脱卡箍费用如何计算?

答: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定额子目中防脱卡箍含量取消,其消耗量按照工程实际使用量计算。防脱卡箍安装费及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其他含量不变。

3.勘误: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京造定[200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2月15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三号)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使用说明

1.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适用范围?

答: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只适用于计算预算定额中的第三章降水工程、第十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十六章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的工程量。

2.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答:不适用。

3.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否适用于预算定额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章节?

答:不适用。

4.如果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如何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答:发包承包双方如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是按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对上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不明确而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应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包干单价中;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另议包干单价,避免在结算时发生争议。

“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双方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包干单价。包干单价根据承包内容可以是劳务包干人工费,也可以是造价包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管道保温定额子目是否包括法兰、阀门的保温?

答:不包括。

2.法兰、阀门保温工程量如何计算?执行什么定额?

答:法兰、阀门保温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法兰、阀门保温执行设备保温相应定额子目。

3.管道刷第三遍漆如何执行定额?

答:管道刷第三遍漆,执行刷第二遍漆相应定额子目。

4.散热器刷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散热器刷漆工程量按散热器的散热面积计算。

5.暗装管道的定额子目中是否包括剔槽、堵洞费用?

答:不包括。应另行计算。但定额子目中所含预留洞费用也不扣除。

三、通风、空调工程

1.玻璃钢及复合型通风管道的展开面积如何计算?

答:玻璃钢及复合型通风管道的展开面积均按外径或外边长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2.钢板风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是否包括风管堵头的制作、安装费?

答:不包括。应按其所堵风管的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相应规格风管的制作、安装定额子目。

四、电气工程

1.暗装配电箱的定额子目是否包括留洞、剔洞、恢复的费用?

答:在现浇混凝土墙上预留暗装配电箱的洞口,属于电气专业工作内容,应执行木套箱制作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并且在配电箱安装完毕之后,负责塞口、找平工作。在其它结构形式的墙体上暗装配电箱,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剔洞、恢复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2.电气配管定额子目是否包括剔槽、恢复的费用?

答:不包括,应另行计算。

3.如果电气工程中仅做埋管、穿引线,穿引线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配管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中不包括穿引线,穿引线的费用包括在管内穿导线的相应定额子目中;如果承包范围仅做埋管、穿引线,则穿引线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四号)

京造定[2007] 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12月20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四号)

一、关于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4月1日和2005年7月1日颁发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5修缮定额),为北京市的新建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提供计价依据。为合理使用相关计价依据,现就执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划分如下:

(一)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1.2001预算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2.2005修缮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适用范围补充说明:

1.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工程中:拆除、维修、结构加固部分执行2005修缮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含隔墙及内、外装饰)室内全部腾空后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1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室内未腾空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5修缮定额。

2.古建筑遗址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执行2005修缮定额,异地新建的古建筑仿古工程执行2001预算定额。

3.安装工程的划分随建筑工程的执行标准。

(三)工程情况复杂时(如:停缓建复建、改造工程、售楼处工程等),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计价依据及结算办法。

二、建筑工程

1.基础桩的检验试验费是否包括静载试验费?

答:已包括。如设计要求做其它检验试验时,费用另行计算。

2.余(亏)土运输1-15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人工挖土的余(亏)土机械场外运输。

3.场外回填土回运和独立竖向土石方执行什么定额?

答:执行机械土石方中的1-21机挖土石方车运1km和1-22每增加1km定额子目。

4.定额中普通模板和清水模板子目如何使用?

答:普通模板和清水模板的使用原则如下:

(1)普通模板:指结构施工拆模后,结构面需抹底灰的混凝土项目所使用的模板。如:组合钢模板等。

(2)清水模板:指结构施工拆模后,结构面不需抹底灰的混凝土项目所使用的模板。如:竹胶板等。

5.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钢筋含量参考表能否作为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答:建筑工程第七章模板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中,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和每立方米混凝土钢筋含量参考表,仅作为参考数值,不能作为实际工程确定模板、钢筋工程量的依据。模板、钢筋工程量应按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室外道路、市政道路、庭园道路的划分界限是什么?

答:室外道路、市政道路、庭园道路按以下原则划分:

(1)路宽在14米以内的混凝土道路执行建筑室外工程道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2)路宽在14米以外的混凝土道路及沥青混凝土道路执行市政道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3)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执行庭园工程中园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4)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第二章第四节室外低压直埋保温钢管(焊接),若采用成品管件(不包括DN40~150弯头)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室外低压直埋保温钢管(焊接)相应定额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9。成品管件费用计入保温钢管价格中。

2.第一章第十九节塑料管热熔连接,若采用埋地敷设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塑料管热熔连接相应定额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7;定额中φ63以内的塑料管卡数量可根据图纸用量调整;刨沟槽、穿套管费用另行计算。

3.第六章第二节洗脸盆安装,是否包括盆与台面、墙连接所用密封胶?

答:不包括。若采用台面安装,应扣除定额中所含托架本身价值,其他不调整。

4.第八章第五节燃气表安装中,表托架如何编制的?

答:流量在2.5~25m3/h以内的燃气表安装,定额是按挂墙安装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表托架费用;流量在40~65m3/h以内的燃气表安装,定额是按支座上安装编制的,混凝土或砖支座另行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5.第十二章第六节水表安装,若未使用伸缩节能否扣除?

答:可扣除定额中伸缩节价值,其他不调整。

6.第十五章第十一节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若接头为三通或四通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直埋保温管现场弯头保温相应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

四、通风空调工程

整体立柜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器安装定额中,制冷剂的费用是如何

编制的?

答:定额是按设备本身带有编制的。如果在实际工程中,设备本身没带制冷剂,则应将制冷剂的费用另行计算,列入设备费中,但是充装制冷剂所发生的人工和附料费用,定额中已包括,不得另行计算。

五、价格信息

1.《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门窗市场信息价格是否包括五金件价格和玻璃价格?

答: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幕墙、彩板组角门窗、彩板组角幕墙的市场信息价格已包括普通五金件和白色玻璃价格;木门窗、钢框木门、防盗门的市场价格不包括五金件和玻璃价格;防火门窗的市场价格不包括玻璃价格。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筑、市政预制构件的市场信息价格是否包括运输费用?

答:不包括,应单独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

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

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

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纷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问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赴京考察记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顾天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14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目标,提升咨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继而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水平,2014年6月10日至13日,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红鸥总经理带队,专程赴北京市,实地调研学习当今中国工程造价届领军企业——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公司)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在工程造价领域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发展战略,收获颇丰。 在京期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吴佐民秘书长、施笠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切接见了江苏省赴京调研学习组,并就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国际化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做了扼要论述。下面就本次调研学习情况作一小结,以飨各位同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之源动力 (一)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1、不论是天职公司还是中昌公司,在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目标制定和工作任务分配等方面都传承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之精华,各工作事业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中昌公司制定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时定额(试行)》,对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益,强化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为保障咨询人员业务实施的独立性,两公司摒弃了“提成制”,代之以“综合年薪制”,即参照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模式,施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月度目标考核等基本情况按月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为留住人才、关爱员工,公司每年还为每位员工额外办理“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对那些忠诚于为本企业服务到退休的员工而专门设立的。 3、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天职公司和中昌公司都为缓解员工紧张的工作压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轻松地的业余生活,组织安排员工带薪旅游、带薪休假,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体贴关怀,彰显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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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价格查询账号查询密码加高圆盒三通(带盖) Ф25个206.856 zjtcnzh c1969429 加高圆盒四通(带盖) Ф25个207.116 zjtcnzh c1969429 变径圈Ф20×16个200.642 zjtcnzh c1969429 变径圈Ф25×20个200.694 zjtcnzh c1969429 变径圈Ф32×25个200.928 zjtcnzh c1969429 开关盒Ф77×77×50个204.88 zjtcnzh c1969429 铜内丝开关盒Ф77×77×50个205.374 zjtcnzh c1969429 方线盒(无盖) Ф82×82×58个205.374 zjtcnzh c1969429 长方线盒(无盖) Ф130×82×58个208.572 zjtcnzh c1969429 方盒盖Ф82×82个201.942 zjtcnzh c1969429 长方盒盖Ф130×82个202.904 zjtcnzh c1969429 注塑端堵Ф20个201.812 zjtcnzh c1969429 弯管弹簧Ф16个233.506 zjtcnzh c1969429 弯管弹簧Ф20个247.806 zjtcnzh c1969429 弯管弹簧Ф25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弯管弹簧Ф32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PP-R冷水给水管 1.25MPaФ20×1.9m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PP-R冷水给水管 1.25MPaФ25×2.3m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PP-R冷水给水管 1.25MPaФ32×2.9m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PP-R冷水给水管 1.25MPaФ40×3.7m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PP-R冷水给水管 1.25MPaФ50×4.6m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

目录 1、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 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2、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4、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0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6、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1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7、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104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等三套软件鉴定复核通过的通知 8、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211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9、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10、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4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11、附录: (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 (2)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

释答疑专题(1-5批) 1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7】18号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6}20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 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8}30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的通知 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函{2018}4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1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18、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费用调整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废置土石方、土石方运距)1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 20、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2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 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汇编)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精品文档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算汇总表 1.《关于调研测算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90号); 2.《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哈建发[2006]20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黑建造价[2004]1号)。 3.在建面积、结构、楼层、高度、工期、施工现场面积、外电情况、地下网管会签单、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施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4.意外伤害保险费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5.工伤保险费依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号)执行; 6.安全监督费依据《关于转发哈价非发[1997]12号文件的通知》(哈建管字[1997]16号)收取; 7.施工人员体检依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执行; 8.食堂工作人员体检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9.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哈建安字[2004]10号)执行; 10.钢管/扣件检测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检难检测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05]47号)执行; 11.污水排污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黑价格字[2003]60号)执行; 12.噪声超标排污费依据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13.建筑面积: 8033 m2结构:框剪楼层: 2 总高度: 12.95 m 现场面积;1000 m2计划工期: 100 天 精品文档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 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 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 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 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 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 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 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 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 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 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 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 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 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 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 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 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 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 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 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 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 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 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 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 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 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 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 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 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 [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 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 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 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 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 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 (500-200) ×2.7 ‰=0.81 万元 (2000-500) ×2.4 ‰ =3.6 万元 (6000-2000) × 2.1 ‰=8.4 万元 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 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 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 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北京市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 一、前言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我市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13年了。它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营业收入达 12.18亿元,上缴营业税6000多万元。但是,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收取与支付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对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构成概念界定不清,费用的成本无从考证,致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常发生费用纠纷,胡夯乱要或低于成本,造成服务质量不保、优劣不分,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多方面调研和测算制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及费用指数。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概念及由来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指为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所耗费的费用;同时可作为对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9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由来,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委托方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三、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是根据不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型、性质(用途)、规模和委托目的及要求等因素,经工程造价专家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长期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费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且采用科学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跟踪了多个项目,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见:附件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的合理水平。测算的结果作为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的基期数。 四、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是通过某一时期市场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基期数与定期跟踪市场测算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报告期数相比得出的指数,能够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基期为100点。 五、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附件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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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价格查询账号查询密码不锈钢板厚度0.5mm m2 435.266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0.6mm m2 465.608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0.7mm m2 498.472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0.8mm m2 533.832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0.9mm m2 566.696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1.0mm m2 597.012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1.2mm m2 655.148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1.5mm m2 832.104 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板厚度2.0mm m2 1084.85 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0.5mm m2 440.31 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0.6mm m2 470.652 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0.7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0.8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0.9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1.0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1.2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1.5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8K不锈钢板厚度2.0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钛金板厚度0.5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钛金板厚度0.6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不锈钢钛金板厚度0.7mm m2 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湖北2008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文件汇编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定 额 章 节 说 明 及 文 件 汇 编 2008湖北定额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

京造定【2008】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2011-06-13 16:40:47) 转载 标签: 杂谈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的风险; 4、业务人员,要依据造价咨询业务要求,严格执行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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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陕西)

目录 陕建价发〔2007〕22号 (1) 陕建价发〔2009〕199号 (7) 陕建发〔2012〕235号 (9) 陕建发〔2012〕340号 (10) 汉市建规发〔2016〕46号 (11) 陕建发〔2016〕100号 (13) 陕建发〔2017〕270号 (22)

陕建价发〔2007〕22号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 1.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 (1)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 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2〕4号

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 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定。 ⑶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按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⑷补充定额中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参照2001年预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的标准,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承包方编制的补充定额经发包方审核,报北京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处对实体性消耗量进行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对2001年预算定额缺项的,在工程计价时,可先按暂估 价执行,工程实施后应及时做补充,对于应做补充而未做者,发包方不予结算。 四、一次性补充定额,仅限于在该工程上使用,不得在别的工程上使用。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对上报的已形成成熟作法 并普遍推行的补充定额进行测算审定后,编制颁发北京市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并执行,已列入北京市统一补充预算定额的,各单位原补充定额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作调整,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六、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 补充预算定额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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