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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和工控相关的部分剖析

煤矿安全规程和工控相关的部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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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和工控相关的部分

第二章开采

第三节采掘机械

第一百一十七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

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刨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 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者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第二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五十一条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第一百五十九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

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七章防治水

第四节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一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第三百一十二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

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控制闸门。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第三百一十三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 =2(Q +3000)

式中V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 ———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三百一十四条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

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第三百一十五条大型、特大型矿井排水系统可以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分区建设,每个排水分区可以实现独立排水,但泵房设计、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要求。

第三百一十六条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第四百三十一条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缩机站。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

机。

(二)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三)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四)应当设自动灭火装置。

(五)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

第四百三十二条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二)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三)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第四百三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气罐上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二)新安装或者检修后的储气罐,应当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

(三)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

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当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

1.25~1.4倍。

(四)避免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

第四百三十四条空气压缩设备的保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二)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第四编露天煤矿

第四章运输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五百七十条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种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

(二)输送带安全系数取值参照本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应当与前置设备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下列安全保护:

(一)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运时应当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应当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三)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

第五百七十二条带式输送机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带式输送机栈桥应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应当有防滑措施。

(三)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四)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防护设施。

(五)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六)带式输送机沿线应当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第五百七十三条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当有声光报警装置,运行时严禁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停机前后必须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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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下)

第一篇机电

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 地面主、副井TKD提升机司机。 2. 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3. 直径1. 6m及以上其他提升机司机。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4条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 第5条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7条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减速器的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

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备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离含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8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 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 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 罐笼(箕斗)在井筒内,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9条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采煤) 总则 第1条采煤是矿井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动刮板输送机、回柱房顶和巷到维修七个工序。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 进行工作的各种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 关规定、本工作的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书方面能上岗操作, 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第3条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方面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比用的工具、材 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 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他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 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第5条各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第6条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否则,任何人 都无权指挥不合格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事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8条操作中要遵受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他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2)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m 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9条采煤工作面遇到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放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柱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5)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曾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 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68-72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检修前 所有的机电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规定。 3、按照检修计划,规划好时间,准备好专用工具;检修施工的工具、材料要准备齐全,并要保证准备的材料工具性能良好,数量型号适宜、安全可靠,否则严禁使用。 4、机电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5、检修负责人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

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任务、供电电源及所带负荷了解清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 6、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所有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保证各部件清洗检修彻底、装配完好无损、设备各部件齐全,做到文明施工。 7、检修中坚决杜绝因操作不当损坏零部件的事发生,保证检修安装工作能够如期顺利进行。 8、所有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前,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9、非专职电气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劳保设施佩带齐全。 10、工具的操作手柄及工作中必须和人体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完好无损。 二、检修过程中 1、检修电气设备至少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来源:作者: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性质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宽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全国国有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2.特点 (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作用 (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说明 《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 陆这网站去下载 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 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 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 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同行们可看自己的喜好去下载。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人主页文档的支持,有好的文章、资料,本人还会通过百度、豆丁网、道客巴巴三个平台与大家共分享。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本页可免费为大家提供《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一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 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版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 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探讨(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之探讨(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探讨(新 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指导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宝。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工效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当今国家煤矿重大生产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学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人在一切生产活动中是最关键因素,作为直接从事现场工作的各操作人员是进行生产活动的主体,操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规范其操作行为、提高其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分析多年来的煤矿生产事故可以看出,多数事故并不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而是由于操作人员的

不安全行为造成。煤矿生产的特点决定着煤矿各岗位必须杜绝“三违”、实现正规化、规范化操作,这对有效防止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为实现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部编1996年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2003年版)]。在学习中我们发现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存有诸多不严谨之处:在事故处理和个别条文规定上存在缺陷,个别条文规定甚至与国家某些规定相违背,不能很好地适应、指导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本文联系当今我国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现状,在此予以探讨。 一、在事故处理中的缺陷 2002年5月31日,某监狱煤矿通防监区罪犯李某私自动用木工多用机床在对木料进行刨光处理时,刨刀碰及木料节疤处,造成木料跳起,致使右手碰及木工多用机床锯片上,由于锯片未上防护罩,伤及右手食指末节1/3处,尚有皮肉相连。经医生诊断及与本人协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 一、运输部分: 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4、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关于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增加了四项要求,即: ①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②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③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④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了一项内容,即: 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6、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要求的第一项增加了: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

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7、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机械方式运送人员增加了一项内容: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8、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增加内容较多: ①有专项设计。 ②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③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④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⑤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1新版)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 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 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主要危险源 1.仪器不完好。 2.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测风、测压等作业。 第2条测风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及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压测定。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测风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测风的规定。 2.掌握风表和其它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点压力(静压、速压、全压)和一段巷道压差的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掘锚机司机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掘锚机司机 一、主要危险源 1.作业地点顶帮支护不完好,有悬矸活石。 2.空顶作业。 3.掘锚机的闭锁装置和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3.掘进时警戒设置不可靠,警戒范围内有人。 4.掘锚机后退(前进)时,未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缆线未提前检查、吊挂妥当。 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误操作。 6.掘锚机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在截割臂或铲板下方检修时,未按规定采取可靠防卸压措施。8.临时支护装置不完好或未正常使用。 9.在掘锚机上作业时,站位或防护不到位。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掘锚机操作人员。 三、上岗条件 第2条掘锚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掘锚机司机必须掌握巷道支护参数,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方法,熟知安全注意事项,能够进行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四、安全规定

第4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必须坚持使用掘锚机上的所有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 第6条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进入空顶区域,不得委托他人操作。 第7条操作遥控器手柄时,要缓慢平稳,不要用力过猛。 第8条司机严格按操作指示板操作,熟记操作方式,避免由于误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第9条当运输机反转时,注意不要将运输机上的块状物卷入铲板下面。启动转载机或转载机摆尾时,司机必须向破碎机司机发出信号,待破碎机司机再次检查确认周围无人后方可操作。 第10条当启动截割电机时,应首先鸣响警铃,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第11条当油温升到70℃以上时,应停止掘锚机,检查液压系统和冷却系统。 第12条当冷却水温过高或水压不足,掘锚机自动停止运行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强行启动。 第13条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4条在割煤过程中如发现掘锚机有异常声响、振动等现象时,应立即将掘锚机退至安全区域,停机检修处理。 第15条随时注意电缆水管和电缆夹的连接,不得使电缆、水管受力。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采掘机械 (61)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通风 (77)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防灭火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防治水 (27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探放水 (293)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电气 (4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 附则 (505)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能够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刮板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往复式给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破碎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主排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 2、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12) 3、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空压机司机必须熟悉空压机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技能。 (12) 4、空压机房必须专人值守。 (12) 1、开机前,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故障指示灯是否闪亮。 (12) 2、开机时应注意机头正负转,避免机头失油烧毁。 (12) 3、空气压缩机使用环境温度必须在5℃~40℃之间。 (12) 4、检查压缩空气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泄气的状况存在。 . 12 5、检查油气桶中的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12) 6、检查机组空重车是否正常。 (12) 7、检查面板指示灯以获取信息。 (12) 1、启动之前,停车/重新启动键必须按下,以使控制器进入“准备状

态”。然后按下运转模式键,压缩机变可启动。 (12) 2、打开冷干机电源,启动冷干机,待冷媒压力稳定后,启动空压机。 (12) 先停空气压缩机,再关闭冷干机。 (13) 1、定期更换空气滤清器和油细分离器; (13) 2、定期检查油、后冷芯组表面和冷却风扇的积尘情况,如果需要清洁,把携带有非易燃性安全溶剂的压缩空气沿冷却风扇气流方向吹过芯组的翅片表面来清洁。 (13)

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胶带输送机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基本技能,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操作程序 (一)开机前后检查 1、操作人员在设备试运行正常后,打开胶带头的喷雾装置。 2、胶带司机站在距胶带机头2~3m的安全地点,观察卸载情况。 3、检查动力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紧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经常倾听各部运转声音,检查动力系统或CST液压系统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清扫器清扫情况,是否磨损严重、弯曲变形有无卡滞胶带现象。 6、检查胶带机胶带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面及接头处(打卡处)是否完好,检查联巷口处或转动部位的栅栏是否完整牢固。 7、检查胶带机胶带是否有跑偏现象、中间架、托辊是否有歪斜变形。 8、检查胶带机胶带及其各运转部位是否有摩擦异物现象。 9、检查浮煤堆积情况,并进行及时清理。

2009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改之处

2009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改之处 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回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一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一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用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回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的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 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瓦检员必须了解所检查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通风设施及瓦斯、煤层一般变化情况。 3、瓦斯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按时按地进行操作,不得出现 空检、漏检。 4、要随时注意通风和设的维护和使用情况,发现不完善或有异常情况, 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瓦检员负责工作面风筒的吊挂的维护。必须做到风筒环环必挂,吊 挂整齐。风筒如有破口及时粘补,保证风筒不漏风。 6、瓦检员入井前要首先检查瓦检仪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修理,不 能修好的要更换仪器,保证仪器完好方可下井检查。 7、检查瓦斯前,要向上一班瓦检员了解清楚本工作面的瓦斯情况。 8、一个工作面一个班中瓦斯检查不得小于三次。 9、瓦斯浓度较大时,工作面临时停产不得停风、停电。恢复生产时要 先送风和瓦斯检查,确信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常生产。 10、瓦检员必须要及时、如实的填写“瓦斯记录”和“瓦斯牌板”,每 天要向值班经理汇报瓦斯情况,不得空班漏检。 11、发现瓦斯含量超过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 要马上撤出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并在井口处悬挂“禁止通行”标志牌,同 时马上向领导反映,研究处理方案。 12、检查瓦斯时,每个检查地点都应检查三次,必须检查工作面顶部的 瓦斯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然而方可记录。 13、瓦检员要爱护检查仪器,携带时要防止碰撞,使用时要轻而准确, 不得用力过猛。检查完后要将镜头盖好,出井后清洗,每季度都要对瓦检 仪进行一次校正。 14、如发现瓦斯检查仪器失灵或不正常时,要及时更换仪器后再次进行 检查。 15、对失修或停工恢复的工作面,检查瓦斯时要由二人携带好自救器, 一前一后相距 5 米进行检查。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通风 瓦斯抽采观测工 (1) 瓦斯抽放泵司机 (5) 防突工 (11) 管路工 (19) 通防打钻工 (24) 测风员 (36)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48) 局部通风机司机 (52) 风筒工 (56) 通风设施工 (60) 通风木工 (70) 瓦斯检查员 (74) 安全检测工 (82) 瓦斯检修仪检修工 (9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101) 测尘工 (106) 煤层注水工 (111) 通防调度员 (795) 洒水防尘工 (797) 隔爆设施安装工 (800) 自救器工 (802) 井下卫生工 (808) 检身工 (809) 降温工 (811) 制浆工 (816) 灌浆工 (820) 注氮工 (826) 注砂工 (832) 火区检查员 (837) 束管检测工 (841) 气体分析员 (846) 气体检测采样工 (854) 消防、灭火工 (858) 风表检修工 (863) 风表鉴定工 (869) 瓦斯抽采观测工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抽采观测工。 第2条瓦斯抽采观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瓦斯抽采系统中各抽采参数的定斯观测、计算和统计工作。2、负责抽采系统中辅助设施的安装、维护。3、负责抽采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采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第3条瓦斯抽采观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 条瓦斯抽采观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3、掌握瓦斯抽采检查仪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熟悉瓦斯抽采管网的布置。4、掌握瓦斯抽采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5、掌握瓦斯抽采系统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和技术要求。6、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突出的机理和规律。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第5条按规定设置的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 1 第 6 条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第7条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内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第8条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前后间行,距离不超过46m,在拐弯巷逍要互相能观察到人身。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进入,及时汇报。第9条抽采孔、高抽巷管路都应设置气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流量的装置。第10 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通往调度室的直通电话,并保证完好。第11 条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设瓦斯抽采泵诂时,除了必须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外,还要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第12 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第13 条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按规定认真检查工具和仪器,保证完好。操作时不发生火花、静电。第14 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系统检查→观测系统维护→管理→钻孔的连接→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第15 条按照工作程序安排,进行巡回检查、观测、检杏维护和汇报工作。第16 条检查管道内瓦斯:1,要使用010%和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2 2、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气泵(高负压采样器)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气泵(高负压来样器);如使用仪器本身气泵不合适,必须用气样泵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3、用仪器气泵时,应连续挤压气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挤压5~ 6 次后,气泵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4、检查时必须检查 2 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一般大于2%)时查明原因,重新检查。第17 条观测负压:1、U 形水柱计内桉需要添加液体。2、观察时,要将U 形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3、用U 形水柱计测定抽采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min,然后读取压力值。第18 条在测定负压时,如U 形水柱计内液面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第19 条严格按规定对抽采管路及钻孔进行抽采参数测定利调节。第20 条瓦斯抽采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现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第21 条定时观测管路系统中的放水器(自动、手动)手动放水时:1、关闭隔离阀门,切断抽采负压。2、打开进气阀门,使得水箱内外压力平衡。3、打开放水阀门,放空水箱内的积水。 3 4、正常抽采时,应关闭进气阀门、放水阀门,打开隔离阀门,使得管路内的水可以流入水箱。5、自动放水器每班进行巡回观测、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杂物和维护。第22 条使用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时,应配合瓦斯检查员定期检查瓦斯排放口稀释后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及时停机进行处理。并检查瓦斯排放口外一定距离设制的安全防护栅栏,防止其他人员、设备车辆通过。第23 条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瓦斯抽采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第24 条对所负责地区的抽采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25 条需要更换管路、钻孔的连接时应按照管路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6 条当抽采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采负压。第33 条检查、清理操作现场,带齐工具、仪器上井第34 条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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