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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2)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2)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2)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第4-5周讲义)

【预习】

1.债的效力?

2.债的关系中的义务体系怎样?

3.什么是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4.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及效果如何?

债法总论之五--债的对内效力

一、债务的效力-债的关系中的义务体系

(一)给付义务

1.给付的含义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部分给付与全部给付

债务人给付与第三人给付

2.法律对债务人给付的要求

全面

正确

诚实信用

情事变更

3.债务人违反给付义务的常见形态

大陆法——给付不能/给付拒绝/给付不当/给付迟延

英美法——违约责任

我国法——《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4.债务人违反给付义务的可能后果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

丧失定金或担保物权实行后担保物的所有权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5.给付义务消灭的原因

6.给付行为与给付效果

7.债务人拒绝给付—届期拒绝/期前拒绝

(1)拒绝给付的构成要件

债务存在

给付可能但拒绝

债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拒绝无依据

(2)拒绝给付的法律后果

相对人有合同解除权,并就损害请求赔偿

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8.当事人的不当给付及其责任——瑕疵给付与加害给付(1)不当给付的责任要件

有履行行为

履行不当

可归责于债务人

(2)瑕疵不当给付的后果

能够补正的

不能补正的

不当给付造成加害给付的

9.债务人迟延给付

(1)迟延给付的构成要件

债务存在

履行为可能

已届履行期

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无迟延依据

(2)给付迟延的后果

全部给付迟延与部分给付迟延

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

(3)债权人迟延的后果

减轻债务人注意义务/危险转移/额外费用负担等10.债务人给付不能

(1)种类

自始与嗣后不能/客观与主观不能等

(2)给付不能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可归责于债务人的

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

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

(二)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附随义务的特点

(1)地位的从属性

(2)内容的不确定性

(3)功能的辅助性和保护性

(4)效力的强制性

2.附随债务与主债务、从债务

附随债务不决定债的类型、无对待给付、与侵权竞合可能、不得独立诉请、不发生解除等。

3.附随义务类型

说明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4.附随义务的功能

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保护对方利益

(三)合同前义务和合同后义务

1.合同前义务

--《合同法》第42、43条、《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

【缔约过失问题成立要件】

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缔约一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事实

损失

过失

2.合同后义务

(四)不真正义务

《民通》第114条/《合同法》第119条

二、债权的效力

1.债的关系中的债权群

主债权与从债权

原债权与次债权

2.债权的效力

完全债权的效力

给付请求权

诉请履行力

强制执行力

3.不完全债权的效力

给付请求权欠缺、削弱

诉请履行力、强制执行力欠缺

【预习】

1.债的保全的含义和制度价值如何?

2.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何?

3.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何?

4.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如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梳理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梳理 本文系统介绍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京大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京大学考研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建议 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北京大学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是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的,这其实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向的风格,在本科阶段,各种课程也是没有所谓的统一教材的,老师最多是提供一系列参考书,而上课也没有哪位老师是拿着书本照本宣科的,所以复习时看什么书也成了考研时首先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考研经历的师兄师姐们多交流,参加比较好的辅导班都是不错的选择。凯程考研请的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牛人,同时凯程考研自身也搜集了较多的可靠信息,因此在这里能够获取到关于北京大学考研的最新动态和可靠的复习指导,这对于成功是事半功倍的。 凯程北京大学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的部分。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的论述。大家放心,凯程北京大学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的,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3)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的前提。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的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的。 案例分析对于学法的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但从凯程老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但学法的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出版社张能宝的《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的河南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北京大学老师的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凯程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同学们做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和前沿问题导读。 当然,还是基础知识最重要。北京大学是考过一些前沿问题,但这不是考试的重点,大家不要觉得自己一定要在这方面拉开档次——基础永远是最重要的,凯程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凯程远程视频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基础知识。 一、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经济法 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本科)

经济法本科生课程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刘文华徐孟洲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刘大洪主编:《经济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朱崇实主编:《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吕忠梅陈红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吴志攀主编:《经济法学家(200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陈乃新:《经济法精神之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冯玉军:《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顾功耘,罗培新:《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艳芳编:《经济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徐孟洲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占荣等:《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反思整合与发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刘哲昕:《系统经济法论——经济法本质及其与WTO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史晋川:《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继军:《市场规制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王晓晔主编:《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王晓晔丘本主编:《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张世明著:《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魏琼:《西方经济法发达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肖江平编:《经济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邢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债权法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某市个体工商户甲与某啤酒厂签订了一份啤酒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啤酒厂依约将啤酒运到甲的批发点。甲在搬运过程中,一瓶啤酒发生爆炸,啤酒瓶碎片击伤了甲的左眼,经该市人民医院检查确定甲为眼角膜穿孔。啤酒厂只答应退货,但不愿意赔偿甲的医疗费、停业损失费等。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啤酒厂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停业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 问题 1、啤酒厂的违约行为属于哪种形态 2、啤酒厂是否应对甲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啤酒厂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本案啤酒厂交付不合格产品导致酒瓶爆炸伤害甲某,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因此,受害人甲请求权之基础有两个:一是违约损害赔偿,一是侵权损害赔偿,但只能择一行使,道理在于民事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以惩罚为例外,若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会获得双倍赔偿,所以《合同法》规定在出现责任竞合的时候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追究违约人的责任。本案中甲与某啤酒厂订立啤酒买卖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但是啤酒厂却提供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啤酒。由于啤酒厂的行为造成了甲左眼角膜穿孔的人身伤害,治疗该眼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甲或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选择要求啤酒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依照《民法通则》要求啤酒厂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究竟主张哪一种请求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就要视具体案件来进行具体选择。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有区别。这区别主要表现在:(1)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合同的当事人只要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且无免责事由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没有损害事实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过错只是个别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而侵权责任一般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3)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除财产责任外,还包括非财产责任,即精神损害赔偿。(4)举证责任不同。违约案件的诉讼中,受害人应就对方有违约行为提供证据。如果有损失,应就损害的大小以及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不需要其它证明。违约人要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提供自己没有违约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导致。否则,违约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该侵害系侵害人行为所致。对于过错责任,侵害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来使自己免责。对于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对方无关,或者对方是由于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受害。否则,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正是因为在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方面有重大差别,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

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 一、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法? 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 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 第三,“法”有公平之意 关于“律” :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第一章债法概述

第一章债的概述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自然应包括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和债务。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 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重点问题 债的含义 债权的特征 债务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债有多种含义。例如,有时债是指欠钱,如“债台高筑,如牛负重”、“欠债还钱”、“三角债”;有时债是指情感上或行为上的赊欠,如“情债”、“诗债”、“画债”等。但这些均非法律上所说的债。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为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民法上的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上的obligatio。《法学总论》中解释,“债是法律关系,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受到约束而必须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给付某物的义务。”〖ZW(〗[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译本,1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 9。〖ZW)〗大陆法国家沿用了罗马法上这种债的概念。现代各国法上,尽管对于债的具体称谓有所不同,但其含义是一致的。 (一)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民事主体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因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具有法律属性,不是由法律保护的非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法学院经济法学科推荐书目(硕士生用)

法学院经济法学科推荐书目 (硕士生用) 1.《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该书原书名《经济法》,是日本20世纪80年代法律学界有关经济法著述中较为完备的论著,“无论在内容体系上,还是在观点的阐述上,都比较全面、透辟”,(吴文翰语)是日本经济法学专家金泽良雄教授积40年研究经验的呕心之作。金泽良雄教授由于研究经济法成绩优异曾荣获日本紫绶奖章,曾担任日本经济法学会理事长。全书内容共分经济法总论、经济组织法和经济活动法等三部分,主要从日本经济立法和国际经济立法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分析、实践活动诸方面作了比较详尽的阐述。书中根据日本20世纪80年代“技术立国”的精神,尤其对有关竞争政策法、企业责任、中小企业、农业、渔业等结构法,以及石油危机法、新外汇法、消费者政策法等,都重点加以阐述。该书是洞悉日本经济立法的一面窗口,从这里可以了解到日本近几十年来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认识经济法在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从而进一步窥见日本经济法的全貌、经济立法发展演变的新动向和现代日本法制的新内容。该书在日本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是研究日本经济法以至日本现代法史和日本法律思想史的一部十分有参考价值的法学著作。 2.《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邱本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该书旨在回答经济法是什么这一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作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应先入为主,而是必须从经济法的基础,包括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中去寻找,通过对上述基础的分析和概括,得出经济法基础的核心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的结论。该命题能够贯彻分析经济法原理,包括经济法的对象、原则、宗旨、权利(力)和体系,从而构成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制度。该书分为十二章,包括导论、经济法学说史的启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经济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的思想基础、经济法的法律基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权利(力)、经济法的体系等。“该书的特点是不追求论战性,即不在未弄清问题本质前,忙于树立一个靶子,进行论战,相反,它着眼于探索经济法学立于法学之林的本源、基础,理清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王保树语)作者具有良好的法理学、经济学、经济法学的基础,能够注意发挥这些学科在研究经济法中的作用,注重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学术成果,从而探索出经济

民法框架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 监护、住所 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 非法人组织 物 行为 客体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 权利 支配权 民事权利抗辩权 请求权 形成权 内容 分类 民事义务给付 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 代理的类型 间接代理 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 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 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要件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 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 法律后果 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 效力 诉讼时效的延长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 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 内容法定 物权法定原则 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 物权与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 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 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登记 公示要件主义 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规则 公示要件主义 所有权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 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 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 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 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 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经济法复习重点内容

《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复习重点 注意:此答案使用的书籍为《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简答和论述题 经济法的含义。P1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17 经济法律关系。P27 经济法责任。 P3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18 试述经济法的体系构成有哪些?P19-20 试述经济法责任的主要特点。P30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哪些区别?P88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公司的形式,它们之间有何区别?P35 什么是一人公司? P75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风险防范是如何 规定的?P77-78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5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P63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P68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P236 人民银行的职能有哪些?P219 试析我国应如何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P225

完善税收法制,颁行税收基本法有何必要性?P212 如何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P188 试析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体制?P174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P217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P101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予以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P123 垄断协议的含义。P139 什么是产品的召回制度?P13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P245 社会保障的含义。P241 什么是社会保险?P245 如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P243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JJF-P554 (经济法书) WTO规则的法律特点。P271 判断分析题 经济法以国家本位为核心的法律。错以社会为本位 经济法律关系来自于经济关系,它是原有经济关系的派生物。错P27 经济法调整是所有的经济关系。错P17

债法推荐书目

债法推荐书目 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五版。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黄茂荣:《债法总论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邱聪志:《新编债法各论(上中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杜景林、卢谌:《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最新进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杜景林、卢谌:《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 查尔斯·弗里德著; 郭锐译:《契约即允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Robert E. Scott, Jody S. Kraus:Contract law and theory , 1994,Newark, NJ : LexisNexis, 2003. P.A. Read. London: Contract law casebook, The HLT Group Ltd., 1992. 4th ed. Arthur Rosett: Contract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Westbury, New York :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 1994. 5th ed. Kim Lewis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s, London, Sweet & Maxwell, 2004. 3rd ed.

经济法

一、判断 二、单选 三、名词解释 1、预期违约:是指在订立合同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第一,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第二,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如买方迟迟不开信用证,或卖方多次要求修改交货期等) 2、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 3、卡尔沃主义:在发生国际投资纠纷的时候,投资者必须首先寻求本地救济,向本地的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请求解决该纠纷,只有当本地的所有救济方式都用尽仍然无法解决投资纠纷的时候,投资者才可以要求其母国对其进行保护。 4、海外投资保险: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重要国内法制度。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其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任务是防患于未然,通常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 5、税收抵免: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以此来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6、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民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外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在国外已经实际缴纳税款而准予在本国应纳税款中抵免的一种特殊抵免制度。 要注意的是: (1)税收饶让一般都是有关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体现的,没有缔约税收协定的国家或者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条款的国家,一般不准予这样做; (2)只有对国际重复征税采取了抵免法,才涉及到税收饶让抵免的问题,而如果采取的是免税法、扣除法和低税法等不适用饶让抵免制度; (3)税收饶让所免除的,并不是国际重复征税,而是并未真正缴纳的外国政府的税收,也是外国政府对本国居民企业跨国投资行为的优惠政策能否实现的问题。 四、简答 1、国际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是如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的? [1]克尽职责的适航义务:即适船、适员、适货; [2]妥善和谨慎的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的装卸、搬运、积载、运 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签发提单(附随义务):其上要载明如下事项: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 志;货物的包数、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货物的表面状况; [4]不作不合理的绕航(附随义务)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

南大经济法经验

为了攒人品愿意给奋战2011南大经济法的学弟学妹们一点经验。 1、经济法那本红皮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建议读读李有根的相关论文,该老师的出题风格非常有个人色彩,不局限于书本,我个人感觉李老师的那些关于消法的文章非常重要,比如有一年就考了农民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消法的问题。 2、民法部分学透学活那本红皮书就好。 3、商法部分的重点是保险法 4、法理学熟背教材,答题时尽量再加上点个人回答,可以得高分。 最后,千万不要放松公共课哦,要知道每年都有总分、专业课都很高,但政治或者英语未达线而惨遭淘汰的人咯。 嘿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啦。加油,我在南大等你们! 四、专业课具体如何复习? 因为我考的是本校经济法专业,我只对经济法专业的复习谈谈我自己的看法。经济法专业的专业课是由法理学+经济法综合一组成的,共有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四门课组成,其中法理学单独一门150分,其他三门学科各占50分一门。在复习中,有三点是必须坚持的:(1)认真研究真题,以真题为导向。(2)紧扣教材,以教材为根本。(3)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在这基础上,再根据各科的比重和出题特点,有针对的复习。具体而言,法理学是单独一门的,其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我法理是天天留出两三个小时专门看的。在研究法理的真题中,要仔细研究06、07、08三年的试题,06年以前指定教材包括我们以前用过的张中秋那本黄皮书,06年以后的指定教材就只是张文显的红皮书了。法理的题目出得非常死,一本指定教材完全够了,其他的书不用看。但这本指定教材一定看熟,能背下来最好了。我把法理这本书大概总共看了15遍,到最后,干脆把100多个名词解释,50多个问答题浓缩到几张纸上,几乎每天都能背上一遍。 民法题目08年是出得比较灵活的,这也是我们院出题的一个趋势,08年两道论述题书上都是找不到直接答案的,因此就需要平时多留意相关的知识,尽量扩展自己的知识面。物权法和侵权法是近年出题的热点,我想我们院的同学侵权法都学得比较粗,因此平时复习中这两块是不能放松的。 商法的复习要注重法条,商法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熟读法条是学习商法的一个捷径。如果有时间也可以做做司考题目。我在复习的时候,就买了本薄薄的商法法条,几乎每天都能看上一部法。商法的重点是公司法,如果有时间可以找本公司法专著看看,加强公司法理论的学习。也可以看看吴建斌老师上课的笔记和他的一些论文,公司法的题目每年难度都在加大,在复习中要特别重视。其他如商总,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和保险法也不能放松,至少要对指定教材的内容熟悉。 经济法这几年一直是李友根老师出题,大家都知道,李老师上课的个人色彩都很重,他的那一套理论在国内教材中几乎都找不到。所以经济法复习,李老师的笔记和论文要足够重视。08年的一道经济论述题:论述农民为什么受《消法》的保护。这道题目我想只要是我们院的都不会陌生,这就是我们李老师个人色彩的命题。经济法教材内容很多,而且很杂,因此复习起来很痛苦。但重点还是可以分出来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几章内容。最后专业课考了130分。

经济法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我校获得了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1年开始正式招生。主要研究经济法原理与方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公司证券法、涉外经济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研究西部开发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西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本专业特色。 二、培养目标 政治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专业学习要求: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学基础原理和应用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经济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组织、参与立法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司法实务的能力;具有进行经济法学科教学的能力;对相关领域内的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就业目标: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为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人员。 三、授予学位:法学硕士 四、研究方向 1. 经济法原理与方法 2. 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 3. 涉外经济法研究 4. 合同法研究 五、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为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5学分(公共必修课7学分、学位核心课程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调查1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七、论文撰写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一般为3-5万字。

债权的一般原理

债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是: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一)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即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标的)。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二者必须是特定的。债原则上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对第三人的效力。 2.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与债务。债权和债务具有特定性和对应性,债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为该特定行为的义务,债是债权和债务的统一体。 3.债的客体 通说认为,债的客体(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给付。 给付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给付包括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积极给付是以作为为内容的给付,消极给付是以不作为为内容的给付。给付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时确定,也可以在债的履行时确定。 (二)债权 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具有以下性质(特征): 1.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的作用主要是请求权的行使,而非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债务人应为给付之物。 2.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 债权人原则上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不得要求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给付。 3.债权具有任意性。 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4.债权之间具有平等性与相容性 就同一客体(标的)可同时或先后成立数个债权,也即数个债权可以并存。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都处于平等地位,在实现的顺序上无先后位序。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五、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

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六、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4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

债权法

债权法学 钟金仟 E-MAIL: smileme@https://www.sodocs.net/doc/c64559621.html, 328907719@https://www.sodocs.net/doc/c64559621.html,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法学教师,兼职律师,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主授课程有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等。 发表有关民商法学专业文章若干,代表作有《论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法律创新》、《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的法律创新:让与担保制度》、《经济危机下民间借贷难题的金融私法创新思考》、《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研究》、《中小企业与非金融机构间的融资法律问题定性分析》等。 实务经验: 曾在蚌埠投资集团公司从事风险控制工作,重点关注与研究担保业、投资金融业、小额放贷公司的法律疑难纠纷,亦有处理典当行业的法律纠纷的实务经验。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成功代理了多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宝龙集团宿迁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美』伯尔曼 教材与参考资料 教材:为什么选用这本教材? 以往几年选用教材: 张广兴《债法》社科文献出版社 中政李显东《民法债权法》 ---侧重案例启发式的讲解债权法的有关知识,比较注重体系。 参考资料: 1.柳经纬主编:《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版。 2.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王丽萍/编著:《债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版。 4.黄茂荣/著:《债法总论》(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5.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6.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2002年1月修订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李建伟主编:《民法60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及其修订版。 8.《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9.我妻荣:《债权总论》,王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0.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2007年版。 11.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建议:要深刻理解学习本课程,多阅读梁慧星研究员(社科院)、崔建远教授(清华大学)有关债权法学的论文、书籍。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 《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 《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 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 《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 《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 《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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