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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171号

安监171号
安监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安监局建筑施工单位检查一般分为制度检查和现场检查

安监局检查一般分为制度检查和现场检查 制度检查:主要根据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三项确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部门规章——国家安监总局令X号 地方性法规——你单位所在地区针对安全生产制订的法规以上就是你大概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计划、档案、实施过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发制度 1、建筑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 目标管理台账 安全技术方案台账 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安全检查复查台账 安全教育台账 特种作业持证台账

工伤档案台账 重要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台账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环境保护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环境保护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乡镇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审核乡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推动并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任务,组织乡镇内企业编制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 四、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 五、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管。 六、辖区内排污单位巡查,及时发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环境保护局查处。 七、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负责生态乡村创建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九、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十、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 十一、办理辖区内第三产业、农村(含农业)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办理辖区内人大、政协等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建议。

十二、对辖区内应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初审意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负责或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四、协助配合环境监测站开展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十五、定期向城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刍议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

刍议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08-26T14:12:48.95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2期作者:安昌磊 [导读] 进入21世纪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部分,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也要不断完善。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广西南宁530047 摘要:进入21世纪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部分,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也要不断完善。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是促进社会向城市化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深入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有效策略,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现代化;社会发展 前言 近几年以来,在国内经济取得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一方面加强了地方特色建设,发挥了城镇经济、人文、地域魅力;另一方面,借助经济跳板,对城镇的地域经济、基础设施、环境建设进行了优化改善。 1 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概述 1.1 城镇规划管理意义 城镇的规划和管理是指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带领下,通过对城镇发展情况的分析,以协调和合作的方式组织和监管工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促进城镇的发展。 1.2 城镇规划管理实施的基础原则 第一,要保证依法管理,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速度逐渐提高,城镇规划和管理工作也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要保证明确分工,不过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就要保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固化工作,保证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第二,要走群众路线,城镇规划管理组中的目标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城镇管理规划的相关战略部署要仅围绕人民的利益,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管理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遵循目标管理原则,要确定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并且根据目标制定规划管理的方向,这样才能实现理想的预期管理效果。 2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城镇规划建设中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 例如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着未批先建的情况,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城镇的市容市貌,而且有些违章建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私自违建的做法无疑会阻碍城镇的规划和良好的发展。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城镇在拆迁过程中,不能对违章的建筑进行及时的拆除,阻碍了整个城镇的发展。 2.2 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 部分相关单位的内部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不足,没有了解一些必要的专业知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能力结合城镇现状给其新的合理的定位,规划设计也没有充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拥有较高的素质是相关人员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2.3 对规划建设的资金支持不到位 规划设计城镇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找正规的、可信赖的、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但是,部分地区对城镇规划间的资金支持不到位,资金条件只限于将工作托付给规模不是很大的设计单位,无法保证规划和设计的质量,可能会造成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促进城镇发展的后果。 2.4 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统筹战略 在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大部分城镇在规划和建设管理时,通常缺乏较为完整的战略发展方案,不利于整体的规划管理。在规划和建设城镇的过程中,部分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具体方案,缺乏发展的眼光,仍未认识到城镇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贯彻落实区域发展和统筹发展,影响了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整体质量。 2.5规划与管理制度较落后 现如今,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制度和机构,所以,相关单位在落实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是,上级管理单位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只能提供指导或提出建议,这样一来,需要执行的城镇的政府部门就会有很大的工作压力。 2.6 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具体表现为城镇的规划管理工作明显落后于城镇的发展,无法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而城镇的基础设施规划落后于地区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缺乏有效的分区规划,城镇的基础设施服务没有及时跟上,服务半径小、功能种类贫乏、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对于城镇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 3 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优化策略 3.1增强法制意识,保证城镇规划管理的实施 我国是法制国家,要实施城镇的规划管理,就要充分认识到法制在城镇规划中的重要作用,城镇的建设活动要以相关法规为指导,不能超越规则执行。保证城镇规划的统一管理,各类专业规划要遵循相关制度规定。 3.2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坚持科学正确的发展理念,遵守成长的规律,将教育性的培养和相关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进行,从而提高有关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①可以采取培训教育的方式来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以及他们的业务水平;②可以进行实践锻炼来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积极开拓他们的执行能力。 3.3 拓宽融资途径 现阶段,我国的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存在基础设施分配不均匀的现象,不同地区城镇的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不同,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除此之外,部分政府和管理机构不重视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很多漏洞,同时,资金支持也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实行更多对群众有利的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安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上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下达给我局的工作任务及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了今年1—5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局半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上半年工作回顾组织领导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多次率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协调力量、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区安委会认真执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区政协委员多次视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对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抓安全生产的合力。强化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活动。区安委会下发了《XX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并召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有序。积极推进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完成,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二、20XX年1-5月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指标控制情况今年1—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71起,死亡16人,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人数占市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的%,截止目前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发。20XX年1—5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2、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上升。20XX 年1—5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人,占全区工矿企业死亡人数的%。3、个别经营单位事故凸显。位于龙泉山北路的小丁轮胎服务部因加气操作不当造成轮胎爆裂,死亡2人,占全区死亡人数总数的%;位于城北北辰小区的蜀香茶楼因天然气泄露爆炸,重伤2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一是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向全区乡镇、部门及企业发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2万余份。二是加强沟通、协

安监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细则

安监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一) 安全管理检查 被检查项目:施工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意见 1 保 证 项 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是否执行责任制; 经济承包中有无安全生产指标; 是否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是否合格; 2 目标管理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是否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有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考核办法是否落实或落实好不好; 3 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审批;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是否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得到落实;

4 分部(分 项)工程 安全技术 交底有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是否全面,针对性强,履行签字手续; 5 安全检查 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6 安全教育有无安全教育制度; 新入工人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有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是否有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7 一 般 项 目班前安全交 底 是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记录 8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是否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9 工伤事 故处理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报告; 工伤事故是否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是否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方法研究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18T15:54:34.3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作者:黄春钰 [导读] 摘要:土地是人类发展和生存的基本资源,无论是工农业的发展还是城市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 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广西中里 537113 摘要:土地是人类发展和生存的基本资源,无论是工农业的发展还是城市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近年来,国内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出现,制约了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着重探讨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实施我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 关键词: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前言 如今我国城镇化化、工业化都还在快速推进过程中,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再加上我国耕地18亿亩的保护红线,国内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为数不多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利用的转型,是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1 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 1.1 综合性 从规划的对象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从规划内容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基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使土地利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规划的目标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1.2 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要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经济与社会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定长远的土地利用规划,拟订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为编制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并且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是长期的、渐进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相协调。 1.3 可量化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设定规划调控指标,从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层层分解下达,并基于指标体系设置建立了量化考核机制。按照指标属性,可分为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两类;按照控制要求,可分为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所有指标均可通过具体数据进行量化,其核心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已在具体的土地规划实施评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等实际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技术 2.1 优化容积率管理制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2.1.1 细化密度分区,对重点地区实施特别区容积率管理 借鉴我国香港、纽约等地经验,按照不同性质、不同区位条件将城市用地进行更加细化的密度分区,拉大高低限差异,促进城市空间更加“疏密有致”。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重点地区容积率管理制度,允许其容积率可全部或部分高于一般区域,或实施比一般区域更丰富的容积率奖励、转移或上浮政策,推动建立区域内容积率的自我平衡机制。 2.1.2 适应建设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放宽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 锁定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划定工业用地红线,在密度分区的基础上,允许普通工业用地最高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上限可达3.5~4.0;严格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结构调整腾挪出来的土地指标,优先发展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确有需求的工业园区的部分用地向研发用地转型升级,并对其进行密度分区管理,将其最高密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上限放宽至4.0~6.0。探索“工业大厦”“摩天工厂”模式,鼓励专业开发主体参与园区二次开发,试点实施“工业上楼”工程。 2.1.3 简化容积率调整程序,利用价格杠杆激发工业园区“退二优二”的活力研究将涉及重点工业区、产业园区提高容积率、支持改扩建的规划调整审批权下放至区级部门,允许各区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出让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直接核定规划指标,无须调整控详规划。简化产业用地调整容积率分类处理审批程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2.2 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复合,提升园区平台运营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空间品质 (1)明确规划指导,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和底线管控职能。探索土地用途管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大类管住、小类放开”用途自行调整的政策,给予市场开发更多的灵活性。 (2)以完善产业配套功能为重点,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借鉴深圳、东莞等市的经验做法,将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提高至3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设“制造+研发+商业+宿舍”等多功能复合的工业楼宇,通过统建、配建等方式,筹措一定规模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人才公寓,推进区域功能复合,强化职住平衡。鼓励和促进存量商办楼宇更新改造,优化提升外围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鼓励增加绿化面积(如垂直绿化、屋面绿化、楼层绿化等)和开敞的公共活动空间。 (3)做强园区、楼宇平台主体的功能,提升其运营服务水平。借鉴广州城市更新基金运作模式,研究设立土地二次开发基金,强化对土地整备、旧厂房改造、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发挥杠杆效应,吸引专业能力强、具有丰富运营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土地二次开发。鼓励园区平台主体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产业用房,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服务业平台载体租税联动,对于产税较高的载体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其引进好的企业和项目,提升载体品质和产业品质。 2.3 创新土地供给方式,健全交易机制,优化产业空间资源供给,有序提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 (1)支持重点区域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升存量空间容量。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现状调查。在充分保障城市安全,不损害土壤结构、不破坏地质环境、不带来地质灾害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推进15~45米的中层地下空间开发。进一步加大地下空间经营性开发力度,借鉴东京、新加坡等城市经验,探索建设地下垃圾处理设施、物资储备设施、物流运输设施等,研究建立地下科技城的可能性。启动制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模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 日期:2012-02-20 11:34:08.0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二○一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产剧毒化学品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XX年安监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安监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撰写工作总结离不开材料。材料是工作总结的血肉,没有血肉,工作总结就会显得干瘪无力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安监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监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20XX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平安海盐”、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零增长”年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预防工作,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趋于好转,各项主要指标同比全部下降,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86起,同比-25%;死亡63人,同比-6%;伤160人,同比-%;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同比–%,死亡人数占嘉兴市全年控制指标84%,未出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其中: 工矿企业事故15起,同比-%;死亡9人,同比-25%;直接经济损失万,同比-%,死亡人数占市控指标的%。 道路交通事故152起,同比-%,死亡54人,同比持平,受伤154人,同比-%,经济损失万元,同比-%。死亡占市控

制指标的%。事故有遏制,但仍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领域。 水上交通事故3起,同比-40%,无死亡和重伤事故,经济损失万元,同比+%。 火灾事故16起,同比-%,无死亡和重伤事故,经济损失16万元,同比-%。 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趋完善。坚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初县政府与8镇和13个政府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受县政府委托,安监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力求不留安全监管的空白点和盲区。各镇、各部门逐层逐级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等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推行了重点监管单位安全责任制备案制度,实现了“扩面下移”的年度责任制建设目标。 安全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县委、县政府领导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经常性研究部署,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强化县级层次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镇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突出重点抓关键,推进了工矿、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治理。 安全责任奖惩更合理。层层分解嘉兴市下达的事故控制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乡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 二、按照乡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定期汇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安全生产联络员及其他有关力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根据监管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联系区块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六、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广泛联系群众,组织和指导辖区各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总厅安健〔〕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与安监总局40号令有关标准的疑惑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时规定》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的“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安全评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疑惑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明确指出:“本次将定量风险评价应用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是在《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公布以后,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第九条有关规定的扩展延伸”,那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以下简称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规定的“防护目标”是否可以认为是对安监总局40号令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中“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以下简称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的补充和延伸解释? 由于二者存在不一致之处,在具体的安全评价(评估)执行过程中有关评价单位之间包括评审专家在内存在诸多分歧,影响到标准的宣贯执行,为便于理解,首先列出上述两个标准对比如下: 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 (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2014年5月7日)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40号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上表可以看出,二者在外部防护对象定义(分别为防护目标与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举例)及标准等级与数值上(如三级风险与二级风险、人口数量确定等)有诸多不同之处,执行中存在疑惑,具体表现为: 1、《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规定的“高敏感场所”举例比《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增加了“监狱”,该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个体容许死亡概率<3×10-7中关于“高敏感场所”的举例规定?《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重要目标”举例增加了“军事禁区”,没有“党政机关”,请问:“党政机关”是否适用于《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军事禁区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特殊高密度场所”规定(人数≥100人)而且举例除“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外,另外增加了“露天市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请问:(人数≥100人)之规定以及举例中的几个增加项是否适用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如果不适用,在40号令执行时人数规模有无其它参考规定? 2、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对于新建装置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 ≤3×10-6)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列举的内容与《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中关于人员个体容许死亡概率<1×10-6中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完全一致,但是《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中规定了人口规模(30人≤人数<100人),请问该人数规定是否适用《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还是另有人数规模规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中指出“与40号令第九条规定相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装置范围更广,依据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更适用于危险性稍低于40号令第九条所列的装置。因此当危化装置符合4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安监局职能职责

安监局职能职责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政策、工作规划和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监察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意见。 3、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预评价、安全咨询服务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并对前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4、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监督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控重大危险源及其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

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企业开展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工作。 9、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武宣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武宣县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武宣县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1) 一、主要职能 (2)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3) 第二部分:武宣县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4)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表二:收入决算表 (6) 表三:支出决算表 (7)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1)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3) 第三部分:武宣县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4)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5)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6)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6)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7)

第一部分:武宣县二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武宣县国土资源局授权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和矿山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区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参与实施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参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参与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工作。参与实施相关地籍管理办法,参与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参与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依据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参与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参与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参与检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参与检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依法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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