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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二章平等与自由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二章平等与自由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二章平等与自由

第二章平等与自由

1、平等原则

p39

自由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否认平等,而是经常强调经济或结果平等的负面作用,他们所重视的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和程序正义方面的起点平等。……关于平等原则的争议自近代以来即围绕着结果平等还是起点平等展开。

p40

平等对待既可以是基本权利和起点的平等对待,也可以是经济收入的结果的拉平。前者一般用平等主义或平等论表示,后者则指平均主义。(p40-42,论述两者的具体区别)

p43

自由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的理论或是基于自然法,或是基于知觉,或是基于契约论。……因此,平等的要求基本上是规范性的。

自由主义者一般坚守程序正义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的底线。而这种立场一般建立在人与人在人格尊严和自尊的平等前提之上,尽管这种前提同样是规范性的,而不是经验描述性的。

2、效率原则

p45

消除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紧张关系,使之实现某种方式的动态平衡,成了自由主义者经常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

“帕累托最佳”所表示的效率原则:一个社会的资源分配如果是高效率的,那么,若以某种方式进行再分配时,其中一人的状况如果变得更好,则另一人的状况必然变坏。否则,若两人的状况可以通过一种分配同时改善,则说明该社会的资源分配还不是最高效率的。

自由主义者并不一般地排斥效率原则,有些人(尤其是古典自由主义者)甚至把效率原则当作衡量社会政策的主要标准(不是惟一标准)。但当涉及基本的政治价值和道德判断时,效率原则就不够了,需要某种形式的平等原则加以补充。罗尔斯指出,帕累托效率原则及其在政治领域的推广未能提出平等和其他政治价值与道德问题,因而需要政治哲学家对其补充和修正。与放任自由主义理论家的立场有所不同,罗尔斯认为光靠效率原则还不能构成正义的观念。

p46

效率原则随时面对着它的对立面——平等原则,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两个原则之间所处的位置是不同的,有的侧重平等,有的侧重效率,但无人只承认一种而彻底否认另一种。……大致来说,偏向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在效率问题上持有一种功利主义观点,即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立论的根据。

3、机会平等

p47

自由主义者从不放弃对机会平等的要求,只是理论上的难点在于理解机会平等与总体上的平等之间的实质关系。

如一些理论上的争论指出的,如果严格地遵循机会平等的原则,那就可能导致社会经济分层上的更大程度的差距。尽管如此,机会平等的基本要求仍是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中最具有自身特色和最吸引人的部分。

p48

机会平等的原则与能人主导论(meritarian doctrine)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柏拉图的理想状态)。……能人主导论的现代版也许可称为平等主义信条的一个方面,因为它的结论是消除人为的优势因素,普遍地均衡社会和经济体制。按此观点,机会平等的要求即是消除个人实现其潜力的所有障碍,机会的增长即是自由的增长。

现代机会均等理论最早由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出,但卢梭对人类不平等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空想的或陈旧的,因为他要求回到工业社会前的小国寡民式的社会,即由抽象的总意志所支配的平等人组成的田园诗式的社会。而现代自由主义者的平等主义主张则是向前看的,因为他们希望社会能够理性地构划自身,以消除人为的优势,只保留无法改变的自然的不平等。……卢梭强调“社会”或所有制造成了人间的不平等,这种议论带有浪漫主义色彩,其依据并不十分坚实。

p50

总的来看,现代自由主义要求的机会平等的原则性的,而不是完全按字面来理解,要求一切可能的偶然因素均被消除。……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要求只是强调,决定一个人机会和前程的惟一因素是其才能,而不是其他。因此,机会平等主要是原则性的,即克服明显的人为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是、也不可能要求任何人的各种情况均相同。

(p50-51考察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的一个典型例子——教育)

p51

一个完全的能人主导的社会是相当可怕的,它将导致社会分层体制上的僵化和恶化,这是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不能完全容忍的。因此,有些自由主义者在理论探讨和争论的过程中也注意到彻底的能人主导社会的潜在危险,因而认为有必要对彻底的机会平等作出某些调整。所以对结果平等的追求并不是自由主义者绝对禁止的东西,晚近的自由主义者的思想中也出现了某些妥协,即在首先满足起点平等的前提下调整社会结果上的过大差距。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所针对的就是这一方面。

4、收入与财富

p52

理论家们也设计了避免因财富过度悬殊造成的社会紧张。在经济收入政策上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累进所得税的再分配政策(一种名义上的“劫富济贫”,即认为富人应该比穷人承担更多的公共福利负担);二是集体提供“产品和服务”(这实际上是把政治领域的平等权利移植到经济领域的“平等福利权”)。

事实上,平等原则永远与效率原则纠缠在一起,人们希望鱼与熊掌兼得,但经常做不到。

p53

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在收入和财富差异上的态度存在差别,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下文具体论述)

美国的自由主义者一般更倾向较少政府干预,因而能容忍较大的财富差异。但英国具有长期的社会主义思想传统,托尼(Tawney)等思想家便担心金钱和市场机制侵入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可怕后果。认为如果这些领域也市场化了,即使收入均等化了,那也会伤害一种利他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社会所要求的社会取向的情感和态度。然而,这种观点同样带有浪漫主义和未经理性论证的特点。

因为他们几乎忽视了政府过多地介入教育和卫生等公共领域所产生的副作用,即同样缺乏竞争的活力和效率。当然,这些领域的确是狭义的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或集体主义者辩论的焦点之一。

p54

对平等与效率的侧重及关系问题的处理,自由主义者内部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别。罗尔斯:平等优先;弗里德曼:效率优先;奥肯:折中的态度,试图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中间位置。

5、自由的含义

(内容提要:作者在这部分主要论述了:政治自由与一般自由的区别;“自愿选择”的重要性;自由应允许犯错;“自愿行动”与“欲望满足”的区别;“感觉自由”与“处于自由状态”的区别;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现代自由主义者普遍立场的具体内涵。)

p55

政治和社会理论家感兴趣的不是对偶然的行动的限制,而是政治和其他权威限制个人行动自由的理由和限度,也就是制度层面上哪些限制个人自由的政策才是合法的、正当的。……政府自由需要清晰阐明,才会有感召力。另一方面,由于任何社会都存在行动限制,便一概抹杀政治自由与专制的界限,也是不可取的。因为除了一般的合法的限制外,政治自由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大致可衡量的标准。许多自由主义者即致力于论述他们心目中合法的行动限制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它与专制的区别究竟在何处。

一些人不了解这种基本含义和界限上的区别,总是把政治和社会自由与人的行动的各种自然限制混为一谈。……个人自由所讨论的是那些社会性的、可消除的限制,它与政治自由有着质的区别。

p56

一般来说,自由主义者所阐述的自由行动是指自愿的不受强制的行动,也就是个人不受威胁或其他形式的强制、出于自愿选择而作出的行动。这里的限制不应当完全按字面上理解。(任何研究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而孤立地理解一个论断,都可能导致非常肤浅甚至荒唐的结果。如孟德斯鸠“自由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这一论断,其法律指的是符合人民意愿的良法,脱离了这种语境,孟德斯鸠就会被理解成要求人们服从法国专制国王暴虐的法律从而获得自由的专制主义的御用文人。)

p57

对自由的这种理解的要素正是个人自愿而无强制的行动,这里自然涉及自由与责任的内在联系。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了这种联系。……行动者具有理性和责任能力,有了选择的权利,人才能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道德的责任。尽管负责任的理性行动者的概念本身很难界定,但没有这样的概念,就无法理解自由社会的概念。

基于类似的假设,罗尔斯认为,自由总是可以参照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解释: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各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去做的事情。对自由的完整解释提供了这三个方面的有关知识。因此对自由的一般描述可以具有以下形式: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各种社团和自然人可能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限制的范围包括由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禁令以及来自舆论和社会压力的强制性影响。

没有选择权,就谈不上自由,即使这种选择权不是很大,但有选择比毫无选择有明显的区别。人们在批评自由主义时往往忽略了这个问题。……今天在政治社会的体制上,还没有完美选择权的记录,我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彻底的祸害相比,选择必要的祸害。……自由主义者把某些不具有理性选择能力的人(如儿童和精神障碍者)排除在外,但把这类人的数目尽量控制在小范围内。

p59-60

关于自由是不受限制的行动的定义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这里的行动不是指正确的或美德的行动,而是一般的中性的行动。……一些传统的自由主义者恰恰强调自由必然包括自由地做错事或犯错误的权利。……这种广义的行动自由的意义在于人是可以从错误中学习的,而社会进步也取决于此。

p60

自由是不受限制的自愿行动,但这不应当同欲望的满足相等同。……一个自由的社会不一定让人们的所有欲望都得到满足,但它把强制的法律降低到最低限度,提供不断扩大的选择余地。

p61

自由不只是一种主观感觉,“感到自由”与“处于自由状态”有很大的区别。……有的理论家还提出了“可自由地做某事”与“有能力做某事”的区别。……自由主义者坚持这两者的区别,是要澄清不受限制的自由与实现自由价值的条件之间的重要区分。混淆这种区别的最大理论问题在于:有些行动限制是社会制度性的,通过政治和社会变革可以排除此类限制,因而它们是普遍性的;而有些限制则与个人的具体条件和能力有关,是因人而异的、特殊的(如:一国公民有无出国和迁居的自由是制度性的,这与他们有无财力不是同一层次的自由问题)。一些理论家有意无意地混淆这两者的区别,经常用于规避制度性的责任。……当然,这两者的区别是重要的,但不是绝对的。……一些福利主义者强调通过社会立法等积极措施以增加个人的选择自由,而中产阶级占多数的社会在经济社会上的选择余地无疑要比两极分化的社会大得多。一个穷人虽多但获得了法律上的众多选择自由的社会有可能较快地壮大中产阶级,最终导致经济繁荣和政治民主化。

p62

一般自由与政治自由同样是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下文具体论述)p62-63

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另一方面又设置各种限制。这里似乎存在一种悖论,但仔细辨别其内容,悖论并不存在。……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们的普遍自由,而不是牺牲多数人的自由以排除对少数人的行动限制。……“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基本法治原则就是一种保障自由的原则。……现代法治国的法律尽量消除不合理的法律限制,以使人们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同时,还为公民以非暴力方式反抗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法律留下了余地,为体制本身纠正不义之法开辟了道路。……如前所述,不应该一般地说遵守法律就是自由,而必须看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和规定。但总的来说,排斥一切法律和权威的无政府主义式的自由也是自由主义者不能接受的。

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也不持有统一的定论。如边沁认为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的,而洛克不认为自由与法律相互排斥(洛克:“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和哈耶克都倾向于认为,并不能

说每项法律都是祸害,法律体系对于自由是必然的逻辑结果,因为自由的行动只有在已知规则的框架内才是可能的。

p64

现代自由主义者大部分采取的立场:个人可以在良法的范围内取得行动的自由。这里有几层意思:(1)不带歧视、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本身即可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自由,而保护特殊人群特权的、不公正的法律则会损害公民自由;(2)在良法的范围内,即使法律带有限制公民某些行动的形式,但由于这种限制是为了保障普遍的公民自由,因而是对公民的小限制、大自由;(3)良法本身还为广泛的选择自由留有充分的余地。

6、两种自由概念

p64-67

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大师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论述。

p68

洛克、亚当·斯密和密尔相信社会的和谐进步,因而主张国家或其他权威不应干涉广大的私人生活范围。而霍布斯等保守的思想家则主张,为了避免人类的互相残杀,必须建立一个更高一等的安全防卫,加强中央政府的控制,减少个人自由的范围。但这两派都一致认为,人类生活的某些部分必须独立,不受社会控制。若侵犯到了那个保留区,即使这个保留区十分狭隘,都将构成专制。贡斯当强调,至少宗教、意见、表达、财产的自由必须受到保障。……这几派都承认消极自由的重要性,认为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致于“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

p68-72

与消极自由略有不同,积极自由的主旨是“自主”。……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与以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重大的逻辑差距,但在历史上,“积极”与“消极”的自由观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甚至演变为直接的冲突,代表了不同的政治理念和作风。但这仍是自由主义内部的分歧。问题即出在对“自主”的理解上。(下文具体论述了两重“自我”,指出人们对集合的自我——部落、种族、教会、国家、“伟大社会”等——的推崇和对小我贬抑的原因)

p72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这一重要论文的本意即是对诉诸积极自由的理论提出警告,告诉人们所有此类诉求所可能导致的滥用。……积极自由之误用也许比这一概念本身逻辑上的误导更值得注意。宣称精神疾患、精力衰竭甚至知识的缺乏都会束缚个人的决策能力并妨碍自主审慎的决定,这一点并没有错。但危险在于由此进而强调,为了让主体获得自由就必须对其实行强制,即前面所说的以真我的名义强迫其按照他人的意志(并且出于自由的名义)来行事。

p73

完全独立于对方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不存在的。……这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伯林警惕人们以积极自由的名义强迫他人自由,其本意仍然是回到消极自由最基本的前提。

p73-81

伯林对自由的经典论述的意义还在于他梳理了从康德到功利主义再到当代自由思想的发展脉络。

康德等人并不完全把“自由”当作欲望之灭绝,而视自由为对欲望的抵抗与控制。在他们看来,人是自由的,因为人能够自律,而且只要维持自律,他就是自由的。自由就是服从,但却是服从一种“我们为自己而制定的法律”,于是,谁也不能奴役自己。他律是对外界的依赖,在这一意义下,外在世界也就控制了人,奴役了人。

早期的功利主义正与康德的思想相对立。边沁等人不是主张去抵抗人类那种成为自己感情奴隶的倾向,而是利用这种倾向;他们想把“赏”“罚”悬垂在人类面前摇晃,这是最极端的“他律”形式,如果这么做能使“奴隶”们更快乐的话,他们就认为应该如此去做。

康德的自由本体本是超乎自然的因果领域之上的,但在经验层面,却也成了18世纪西方道德与政治自由的自由人文主义的核心。在这种以新教伦理为表现形式的个人主义中,理性生活的概念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个人人体具有批判力和理性的自我。这一学说的政治含义之融入自由的个人主义传统的程度,至少和“消极的”自由概念融入此传统一样深刻。因此,伯林坚持认为,以为所欲为的能力作为消极自由的定义是行不通的。

自我实现也是理论家们表述自由的一项内容。从斯宾诺莎到黑格尔,开明的理性主义相信只要了解了世界的理性的必然性,便可以得到自由。他们认为,只要认识了自然、社会制度和人的行动的理性法则,便可以改造之,用新的方式取代之,从而获得自由。……因此,理解也就是恰当的行动。如果我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计划我的生活,我就是自由的,而且也才是自由的。这就是积极的“理性解放”学说。这种学说的社会化形式,虽然种类纷繁,彼此也相互冲突,却是当今许多民族主义、权威主义和极权主义信条的中心概念。

这种积极的理性解放学说中包含着一个重要的疑问:理性的生活是否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社会?如果是,那人们应怎样做才能造就这样一个理性的社会。问题恰恰在这里。原则上,所有真理都会被任何具有理性的思想家发现,同时也能由他们清楚地证明,并且清楚到所有其他具有理性的人不得不接受它们。基于这一假定,我们只要建立起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一个理性的人都得到他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就可以一举解决政治自由的问题。原则上说,一个公正的秩序必然是可以发现的,在这一秩序里,理性的规则使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多得到正确的解决。因此,从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到卢梭、康德、柏克乃至行动着的雅各宾党人,他们的理论差异虽然较大,但都肯定了服从理性与自由的这种关系。他们共同的假定是:不论我们那可怜、无知、充满欲望与激情的“经验自我”如何反对,我们每个人“真正”本性中的理性目标,都必定互相吻合,或必须使之互相吻合。自由并不是去做不理性、愚蠢、错误之事的自由。强迫我们的“经验自我”去合乎正确的模式,并非暴政,而是解放。

如果这一基本假设正确,假如理性真是如理性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无所不能,则上述关于社会自由的推论都是顺理成章的。在理想的情况下,自由即等同于法律,而“自律”即等于“权威”。在理想社会中,在由完全负责的人物或规则所构成的社会中,统治者会渐渐消逝,因为我根本不会意识到他们存在。按照集体的理性去行动在本质上也就是按照我的理性去行动,两者理想主义地完善统一了。这是无政府主义公开的说教,也是建立在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上的一些自由主义者所曾经推论过的一个结果。

p77

然而理想毕竟是理想,问题在于,谁来以及如何将人类统一在这样一种无所不能的广包的理性之下?显然必须教育众人。于是无论如何辩解,教育者都成了在精神或理性上高居与非理性人之上的一群特殊的人。……于是,社会中比较优秀的分子,即受过良好教育、比较有理性、“具有他们的时代与人群之最高智慧”的人,就可以使用强迫手段,去使社会中无理性的人变成有理性的人,这种从“个人”到“社会概念”之间的重大改变几乎是无法察觉的。这种论辩方式易被独裁者、异端审讯者和暴徒利用。拿破仑、卡莱尔和浪漫的权威主义者或许崇拜其他的价值,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认为,他们凭强制力所建立的秩序,正是惟一通往“真正”自由的道路。这一番说教正是斯多葛学派和康德学派根据“自由的个人,有权依其内心的理智行事”为理由而在道德上强烈反对的立场。

康德的本意是说:人民的自由的要旨在于惟有人民自己才能为自己下必须服从的命令。然而这只是完美的说法。如果你没有办法训练你自己,我就必须代替你来训练,你不能抱怨说如此你就缺乏自由,因为康德的“理性裁判”已使你成为囚徒。

所有这些带有欧洲大陆思想家特点的论述存在的一个共同弱点正是其先验主义逻辑,是一种类似于哲学心理学的先验假定。……这种先验的原则与经验主义不能相容,也正是伯林等经验主义者不能理解的。所以他强调说,他从来就不了解这种“理性”的意义何在。

p78

伯林还指出,人们往往把追求地位和认可的愿望看作是追求消极的或积极的自由,但这是不恰当的。这些愿望虽是人类向往的,与自由类似,但不是自由本身。它们虽然隐含了整个群体消极自由的含义,却与团结、博爱、互谅、以平等方式结合的需求更为接近。人们把这些都当作是社会自由,但同样会把问题混淆了。……自由概念本质都是对某些东西或某些外人的拒斥。问题必须回到自由的本意。

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述之后,伯林强调,“对‘自由’这个词的任何诠释,不论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我所谓的‘消极’自由”。(与密尔的自由观有相似之处。密尔:只在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时,自由才要受到限制。)然而,很多人忘了这一点,只鼓吹所谓的积极自由(如:进行革命的人往往只意味着由特定主义的信仰者、特定阶级或其他一些或新或旧的社会群体来取得权力和权威,但却以自由斗士或“真正”自由的代表者的面目出现)。

关于积极自由的极端说法可举出类似法国大革命的例子。它造成了个人自由的严重限制,却是大部分法国人对集体“自我导向”的“积极”自由的欲望的突然爆发的结果。在此语境下卢梭所指的自由不是个人在某一定范围内不受别人干涉的“消极”自由,而是:每一个绝对有资格成为社会一分子的人,都有资格享有公共权力,而不只是某些人才有资格享有这种权力;而所谓公共权力则是一种有权力去干涉每一个公民全部生活之权力。

卢梭这种意义下的“积极”自由很容易摧毁许多19世纪上半叶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他们指出:全民的主权可以很轻易地摧毁个人的主权。密尔曾耐心地解释说:所谓“民治”并不一定就能构成“自由”。……所有这些正是伯林反复强调消极自由远比欧洲大陆人所推崇的积极自由更为重要的理由。

贡斯当也透彻地看清了两种自由之间的冲突,他指出:一种“无限制的权威”,即通常所称的“主权”已经成功地崛起,因而使这个主权从某一些人手上换到另一些人手上,并不能使自由增加,只不过是将奴隶的担子换由另外一些人来承担而已。……人类往往抗议这些或那些统治者是压迫者,但造成压迫的真正原因却是“权力之累积”这一事实。不论权力存在于何处,这种绝对权威的存在本身就足以威胁到自由。

p81

整个19世纪,所有自由主义思想家都认为:如果自由牵涉到要“限制任何人强迫我去做我不愿意做或可能不愿意做的事”的权力,则不论假借什么理想的名义对我强施压力,我都是不自由的;他们认为“绝对统治权”的理论本身就是一种暴虐的理论。专制的胜利在于迫使被奴役的人宣称他们自己是自由的。

对于贡斯当、密尔、托克维尔以及他们所属的那个自由主义传统而言,一个社会除非遵循以下两个互相关联的原则,否则便绝对无法获得自由:第一,惟有权利(rights)能成为绝对的东西,除了权利以外,任何权力(power)都不能被视为绝对;惟有如此,所有的人才能具有绝对的权利,去拒绝从事非人的行为,而不论他们是被什么权力所统治。第二,人类在某些界限以内是不容侵犯的,这些界限不是认为划定的,其形成是因为它们所包含的规则长久以来就广为众人所接受,而人们也认为:要做一个“正常人”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同时,人们认为违反这些规则就是不人道或不正常的行为;对于这些规则而言,如果我们认为它们可以由某个法庭或统治团体以某种正式的形式予以废止,那是荒谬的想法。

p82

因此,两种自由观看起来相辅相成,但在人类多年实践的大背景下,其实包含着对立的目的,几乎背道而驰。相信消极自由的人想要约束权威本身,相信积极自由的人则想要把权威握在自己的手上。

伯林认为,自由包含着一种深刻的内在紧张。……有些理论家相信人类在最终意义上会趋同,即从多元归于一元,最终归于理性、合理和善的方向。但这仍然是先验的假定而表示经验的总结。如果承认人的某些理想得到实现在原则上可能会使其他的理想无法获得实现,也就等于承认:人类理想全部实现的观念本是一种形而上的矛盾,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妄想。其实,人类之所以要重视选择的自由的价值,恰正因为人类是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人类如果能够确知他们这个世界上必能找到一个使他们所追求的一切目标都得以和谐相处的完美状态,那么,人类也就没有必要去苦思焦虑作出选择,而选择的自由之重要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在绝对的要求之间作选择的必要,仍是人类境遇中无可避免的一项特征。

因此伯林认为,多元主义和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比较合乎人性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因为多元主义至少承认:人类的目标不止一个,而这些目标也未必都能用同一的标准加以比较,其中有许多还不断互相对立抗争。……多元主义为个人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广阔的余地。

p83

伯林关于两种自由的论述可以澄清不少关于自由的基本含义及其解释的混乱,特别是欧洲大陆与英美在自由问题上的思想差别。这种差别不是微不足道的,

尤其是只重浪漫主义地鼓吹积极自由而忽视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所划定的不受干涉的界限——即在制度层面上的消极自由,曾与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和德国纳粹的暴行之间存在着某些联系。长期以来围绕自由的各种分歧、争论和论述常常脱离其本义而言他,伯林对此的论述虽非完美无缺,但也可谓入木三分,拨开迷雾。

7、自由的范围与界限

p84

麦克卡伦(MacCallum)把自由解释成一种三者间的统一关系:要说明究竟是谁的自由,是针对什么障碍的自由,为了何种目的的自由。用公式表示:X对于Y而言去做或成为(或拒绝去做或成为)Z时是(或应当是)自由的。

p85

一些理论家急于将自由的范围扩大……自由的范围过于宽泛便会使得社会政策取向的作用反而降低。另一些理论家则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应当这样来澄清自由的问题,以使得自由的条件成为重要的、有价值的。……如果把一切都当作是自由的必要条件,那么一个国家或政府就要充当全能的监护人,而不是秩序的维护者。反对福利国家政策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就认为,这些政策实际上是通过过度的管制而限制了个人的自由,而不是扩大了自由。

一些理论家在涉及基本自由与不自由的区别时常常采取这种扩大自由基本范围的做法,以致混淆了根本的界限。……(下文举了封建专制国家和现代自由民主国家为例)……制度性的根本差别恰恰说明对自由的基本含义的诠释的重要性。

不分析自由的基本含义,就很难讨论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理解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结论:(1)自由的口号经常省略了其具体所指,需要理论家指出其关键的内容;(2)不应把自由与其他价值观(如需求的满足)相混淆,否则会降低自由的基本意义;(3)对自由的限制不一定是有意地施加的,有时候无意的行为也会设置自由的障碍;(4)贫穷和无知有可能限制自由,但这取决于对自由的解释,通常是指它会降低自由的价值和意义,但过于宽泛地解释自由便可能使得社会和政策的调整变得没有多大意义。

p87

在自由的范围与界限问题上,密尔的经典论述尽管受到批评,但仍可作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下文是密尔《论自由》中的一段引文)它强调的是赋予每个人以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行动的不可侵犯的领域,这一领域的界限只能是他人类似的领域。那种为当事人的好处而进行家长式的强制是无法接受的。

p88

任何标准的困难几乎都是界限问题。……现代自由主义者要求界限的设定必须出于自由本身的价值。罗尔斯《正义论》中反复强调对某些局部自由的限制只能以保障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才是正当的,而不能以利益的权衡和总体功利的计算为依据。

p89

那些出于保护他人利益的理由而主张干涉行动的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论据作解释,以使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达到最小限度。

(下文具体论述了“道德强制”和“家长式保护”的问题)

自由主义者从来不是无条件地支持家长式保护,而是必须看具体的情境下自由的限制与所阻止的伤害之间的权衡。

8、自由与平等的悖论?

p90

不同时期的自由主义者对这两者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密尔等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以个人自由为第一要义,必要时可以牺牲平等。但总的来看,当代自由主义者比较强调两者的兼顾,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才是真正的平等捍卫者。

新左派基本上通过强调平等来否定自由。代表人物:马尔库塞。他认为,真正的自由不在于作出选择,而在于“合理的”目的的追求。

左派激进主义反对人类文明主流的非理性色彩非常浓厚。马尔库塞没有看到现代工商业制度和科技的进步在主流上和本质上更多地解放了人。

p91

就理想层面来看,马克思曾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点被许多人忽视和篡改,以致以一种抽象的群体或国家的发展代替个人的全面发展。如果一种社会体制能更好地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恰恰是应当追求和提倡的。

p92

马尔库塞的最大问题在于:这个可取的合理目标的标准由谁来定?由柏拉图式的上层精英来决定一切,其结局能摆脱极权主义吗?

现代民主自由理念的基本信条就是:无论所谓的合理目标多么崇高和美好,只要把对其的判定标准交给少数人,多数人毫无选择余地,那就存在着很大的危险;另一方面,无论多数人在少数精英看来多么平庸,但只要敞开了选择的余地,包括批评的自由,那其选择的结局所包含的危险一定比柏拉图式的精英主导要少得多。这种多数选择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它是必要的祸害。

马尔库塞关于“压迫的宽容”的论述同样有点似是而非。……(下文具体展开论述。马尔库塞批判民主自由制度下的批评自由是表面的。但其所谴责的“压迫的宽容”至少保留了宽容的一面,这与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许多左派激进主义所共有的看问题和论证的方式是,以设置的理想乌托邦来衡量现存的制度,以至把它们之间的区别都抹平了。一个概念,无论自由还是平等,要么完美无缺,要么一无是处。

p93

马尔库塞其实是以所谓的可取的合理性来否定自由的本义,这种合理性中也包含了平等。另有一些激进的理论家专门以平等来否定自由。……他们要求不断地扩大政府干预的程度,以缩小人们之间财富、收入、教育等的差距。……围绕此的辩论涉及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的资源配置中的相对价值或优点。这一争论是长期的和深远的。但在自由主义这方面,一般总是警惕政府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因而最终倾向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涉及基本的公民权利。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维持公民选择自由尽管在经济结果上难以实现平均化,却是权利平等和人格平等的重要表现,因此是维护而非破坏了平等。……罗尔斯这样的理论家也提出了防止社会收入差异过大的正义原则,但仍认为公民的平等权利有更大的优先性。这样来理解平等,则自由与平等不是必然冲突或构成悖论,可能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市场机制下统一起来。

p94

对平等与自由关系的考察源远流长。托克维尔对此做过独特的论述。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强调:在民主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是对身份平等的追求,因而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爱好自由,但希望在自由中享受平等。但他同时也表示了对不受旧的贵族阶级势力制约的集权化的政府权力的滥用的担忧。……他羡慕美国的代议机构,并透彻地分析了报刊等公共媒体所产生的新的权力。他认识到美俄将成为世界大国,并将两者的自由与专制作了对比,这在当时难能可贵。

托克维尔还预见到,在民主制度下,教育在被更多当作一种通向成功的阶梯而不在于其自身的内容,因此教育有可能变得平庸。他对普遍平庸的危险表示警觉,但也像密尔一样相信民主可以充满创造性的理念,即,教育的平庸化尽管是一种可能的危险,但政治上坚持平等权利的民主制度却可以保持公民的创造性,因而也许可以抵消这种平庸化的消极面。

总的来看,托克维尔在平等和自由关系上的认识比较平衡。他看到片面强调平等的危险,重视自由对人的创造性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但他没有因此否定公民的平等权利,也看到了民主对发展公民的自由创造性非常有利,但坚持平等,需要防止广泛平庸,需要通过自由来促进和发展平等。

p95

对平等与自由关系的认识在自由主义者内部也不统一。……关于平等与自由紧张关系的传统忧虑不仅在西方福利主义和准平均主义的实践之后再度复活,而且还增加了对自由、平等和繁荣关系的权衡考量。

p95-96

一些人对自由主义有相当歪曲的误解,如对经济权利的绝对追求、以效率为唯一目标、可以不考虑任何形式的平等问题、“腐败有理论”等。其实,即使是最狭义的自由主义也从来没有全然不顾社会道德、正义和公平。20世纪的自由主义更多地注重人们的权利平等和公正问题。哈耶克、诺齐克的自由主义强调程序正义,反对为特权者设立程序的特殊优待,其前提仍是人们的权利平等。一些批评自由主义把自由与平等对立起来的批评者的思路与马尔库塞类似,属于非此即彼的简化思维。

要真正理解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与平等问题,要重视以下几点:自由与平等的基本含义及相互关系;自由选择所维护的公民权利平等;片面强调经济结果平等所赋予的政府权力膨胀的可能危险。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解读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解读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举行揭牌仪式,正式启动了建设工作。为高标准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12月23日,自治 (桂政发〔2019〕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53号),从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等11个方面提出了30项优惠措施,简称“广西自贸三十条”。 一、为什么要出台《支持政策》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毗邻东盟、沿海沿边,特色鲜明。发展目标就是要“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鹿心社书记强调,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打好特色牌,着力探索首创性改革,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加快发展优势产业。陈武主席在调研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时指出,要举全区之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制定的支持政策要管用、够力。按照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的指示精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结合广西开放发展的现实需求,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做法,制定了支持政策。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注重三者有机结合,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各片区开展自主性、差异化改革,在推动中国—东盟国际经贸合作中探索新机制、新政策。加强政策集成,促进自贸试验区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马“两国双园”、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 二是着力形成“四最五集聚”的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是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关键目标。“四最”,就是要把自贸试验建成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五集聚”,就是要在自贸试验区“推动高端产业集聚、跨境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制度创新集聚、优秀人才集聚,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 三是着力打造“两高、两低”的特殊经济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是加快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通过政策集成,提升企业获得感,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活力,把自由贸易区建成高度自由、高度便利,低成本、低税负的特区。 按照这样的考虑,我们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4条,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入区企业优惠和奖励,体现优先和特殊支持,形成了“广西自贸三十条”政策。 二、《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哪些领域 “广西自贸三十条”聚焦改革优先权、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招商激励、引进人才、产

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追求——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自由是指民族解放、国家独立;对于每个个体而言,自由是指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制约而拥有完善自己的空间并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 平等的外延十分广泛,它涉及国家的平等,关系到国家的合法性、主权与地位;涉及社会的平等,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机会参与的平等;涉及到人格的平等,关系到个人修养、人际关系、人格尊严等多个方面。 对于社会主义中国,践行公平正义离不开政府有所作为,从政治层面,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障政府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必须加强社会建设,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重塑价值体系,让全社会充满浩然正气。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自由。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本质和最高理想。相对于国家层面而言,自由是一个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程度在社会领域的最集中最本质体现;相对于个人层面而言,自由是每个现代公民在具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种种个人德行品德的基础上,社会给予的最核心保障。尽管,对自由的追求是人性的本质,但是,自由绝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个体自由,而是连接国家与个人的纽带。对自由的追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中国的改革始自对“自由”的尊重,

从最初的“大包干”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对于人民权益的保护,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对于自由的保障,让整个社会和人的创造力、活力真正迸发了出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其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二个价值取向是平等。平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努力让广大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在更高层面的生动展现,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风向标。平等从个体本位的角度出发,将自古以来广大百姓最高价值理想在社会主义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凝聚升华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平等二字拥有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最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三个价值取向是公正。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土壤和牢固根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正义提到全社会首要价值取向的高度。当下,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平衡利益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四个价值取向是法治。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方面并加以倡导,为其他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 讨班上的讲话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题研究,结合无锡实际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 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话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具体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不断变化的。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比较接近,不至于差距过大。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从伦理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或者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满足。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论述,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平等、分配公平、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面。 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 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的精髓都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当前,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认识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辩证统一、协调互进。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法治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安排和创新、各项决策和措施才能取得各界广泛认同、广泛支持,法律才能得到普遍服从,社会资源才能得到有效整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从中受益,真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

天津自贸区政策解读要点要点

天津自贸区政策要点 一、有效降低投资门槛 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15类、50项、122条)。 2.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3.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二、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4.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促进平台。 5.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文化服务贸易基地。 7.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8.建立华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9.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10.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11.支持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资源类商品。 12.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 13.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 14.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

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15.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从事国际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服务。 16.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17.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18.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19.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业务试点。 20.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 21.允许外商开展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业务。 22.推动建立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推进标准和结果互认。 23.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 24.推动实施第三方结果采信。 25.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26.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 27.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28.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29.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 30.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31.推动海运集装箱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 3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广为传颂的诗作赋予了自由以最高的价值。 千百年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一直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所崇尚追求;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优秀思想成果,而且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都离不开法治。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封建专制社会是典型的人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多变性。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长远。法治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 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

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心得体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随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播出,改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再次呈现,尤其是第四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对以往犯下的错误敢于回头再纠正,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群众内心深处雕刻上公平正义的价值坐标。 使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开篇提到的一段话:“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法就是天”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字,触动了我,不由让我既觉得全身充满正能量,又同时浮现出些许疑惑:“老百姓对这个‘天’知道多少?这个‘天’在他们的生命里对他们的保护又有多少?他们实实在在又得到了多少公平正义?”我想,在我们努力创建一个规范的法制社会之前,是不是先换一种方式给人民群众普一下法,而不仅仅限于在集市上发宣传单,在电视上播放个案,在闹市区摆摊宣传,因为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而言,他们没时间看电视,很多也不知哪个台是法制频道,宣传单上的字他们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或许认识了也没意识去看,或许看了也不理解,或许理解了也不印象深刻。想要生活在农村的百姓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是关键。

在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是打架斗殴,之所以有点矛盾就容易上升到打架斗殴,是因为他们不知也不太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更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就算知道,他们可能会觉得山高皇帝远,只要不出现特别严重的伤亡事件,就没有人会去报警,这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也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想要减弱这种现象的发生,常见的民事案件可否公开办理?可否就在案发地办理?接受民众的监督,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矛盾当场弄清楚,当场办理结束。这样不仅能使我们的执法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用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给他们上一堂生动而又不轻易被遗忘的课,让我们的法制深深的印在他们的脑海里。 在我们干部眼里,我们已经生活在法制社会里,也尊重我们的执法人员。但在农村群众眼里,或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那么崇高的品德,除了畏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敬。法制社会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畏而远之,应该追求的是敬而远之。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执法者、尤其是基层执法者整体素质首当其冲,因此提高执法者的入门门槛,通过正规考核渠道选拔执法队伍人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大众的视线里,基层执法者的美好形象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善执法队伍建设,我想,全民的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析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读 暨中小微企业自贸区跨境融资策略培训班 日期:年上海月日;深圳月日 讲师:陈老师 学费:¥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天午餐及茶点等) 本课程有名额限制,额满顺延到下期,欲报名从速。 【博传培训;咨询热线;客服】 【培训对象】适合所有中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老板,财务,营销,海外投融资等人员 课程背景: 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现在自贸区的建设,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了一个 切实可行的平台。而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自贸区的优势,实施跨境融资,本课程,将通过详实的案例和政策解读,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点评,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策略和方法。 粤津闽三大自贸区挂牌已有半个月,银行纷纷跻身其中布局跨境金融业务。据了解,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中信、兴业、招商等多家股份制银行,都在建基于跨境融资业务的综合金融创新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加跨境贷款投放量。 在自贸区政策下,跨境贷款融资成本低。广东自贸区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可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这一政策在自贸区内延续。农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贷款业务的优惠利率为.至,远比境内融资低。 同时,允许企业借外币外债,这意味着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做相应的套期保值,如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方式,锁定汇率。 【课程大纲】 一、自贸区金融与离岸金融政策解读 、跨境投融资与跨境信托 、离岸金融与离岸金融衍生 、全球供应链贸易融资 、自贸区跨境融资租赁 二、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 *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人民币与外汇业务同区化) *跨境财富管理,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对冲基金 .离岸置业(房地产) .离岸与跨境资产管理 .离岸投资与离岸资产重组 .离岸消费 .跨境人民币资产管理与离岸人民币业务 .金融资产离岸管理 .金融租赁与离岸金融租赁 三、自贸区账户与跨境融资平台 、自贸区央行条细则解读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正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从内涵看,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方面;从外延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位的公平;从实质看,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从范畴看,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曾描绘过一种没有剥削压迫、社会实行公平正义的图画。但由于历史局限,他们无法找到实现理想社会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使社会主义真正成为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但其社会制度天然制造贫富分化,必须通过社会革命加以改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主张。马克思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无论是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还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基本原则都是公平正义和人的解放。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领域改革的推进,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必须看到,在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譬如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间收入差距过大;一些地方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暴力执法引起干群关系紧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房价高昂,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社会公正这个根本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邓小平晚年特别关心公平公正问题,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如果在发展起来之后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证。可以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类福祉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躲不开、绕不过、拖不得的一个重大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根本在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历史深

专题十一重视改善发展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专题十一重视改善发展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专题十一重视改善发展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与教材的结合点 1.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课题。 2.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 3.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4.社会公平需要正义的社会制度来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6.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让人民共享劳动成果。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8.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9.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10.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11.我国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但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在分配中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12.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 13.我国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 14.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5.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归根结底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教育决定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自贸区政策对比

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最新深入解读上海自贸区FT账户教学内容

深入解读上海自贸区FT账户 一、基本信息 1、政策背景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央行30条”)。 自贸区账户体系是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发展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定义 自由贸易(Free Trade)账户的简称,指银行为客户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属于人行账户体系的专用账户。 简单理解,对境内企业来说,拥有自由账户基本就是拥有了一个可以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的账户。而对境外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它们可以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央行要求,自由贸易账户的账号之前必须添加FT打头的三位英文字母作为前缀标识,并在资金的汇出、清算、兑换和汇入等各业务流程中全程体现该标识。 3、相关银行 目前,已经通过风险合格审慎评估的有7家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其中中行、工行、建行上海市分行、浦发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5家银行,已经验收接入央行上海总部系统,也就是说,它们已具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资格。 二、如何开设

自贸区内和境外五类主体可以根据央行规定,向分账核算单元申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1、机构类 1)区内机构:包括上海自贸区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境外机构驻区内机构,账号前缀FTE,上海全市授权开办网点都可以开立。 2)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账号前缀FTN,区内注册的授权开办网点才可以开立。 3)同业机构:是指已被央行验收通过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分账核算单元以及境外金融机构,账号前缀FTU,上海全市授权开办网点都可以开立。 2、个人类 1)区内个人:是指在上海自贸区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账号前缀FTI,上海全市授权开办网点都可以开立。 2)区内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试验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账号前缀FTF,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授权开办网点才可以开立。 注意: 1、网点指上海地区辖内的金融机构。这里的金融机构不仅仅是指银行,还包括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3、一个客户对FT账户的数量无限制,即在不同银行或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均可开立FT账户。 三、如何用 1、FT账户可更方便地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具体包括:1)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国家机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复习题

国家机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复习题 一、辨析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7年上半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5 458人、提起公诉746 914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来相应的审理和判决。有人说:“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这一观点对吗?为什么? 2.只有全国人大拥有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行使立法权。这种说法对吗? 一、材料题(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情景一:在公交车上,小偷的手伸向一个乘客的钱包,旁边有人高喊:“抓小偷!” 情景二:一个高年级男生正在对一个低年级同学拳打脚踢。 情景三:有些同学在考试中作弊。 情景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1.上述情景中哪些是正义的行为? 哪些是非正义的行为? 2.维护正义有什么意义? 3.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说说你将怎样维护正义? (二)从情境中运用书本知识回答问题。 强强是八年级优秀学生,他有很多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请看:

情境一:强强发现同桌最近做数学作业抄参考答案。强强主动与同桌交流,帮他改正错误做法。 强强的同桌没有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享受。践行平等,就要敢于不平等的行为。 情境二:一天,强强看到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級学生,于是很快过去制止这种不良行为。 这件事说明强强具有感。当然,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既要敢于斗争但更要讲究策略,做到 情境三:强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们要像强强一样,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要牢牢记住,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 (三)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当前,全社会正从多方面协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7年5月,随州市教师职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资格不受性别、地域限制,招聘笔试、面试严格按规程操作,全程电子监控。随州市教育局纪检部门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据悉,来自偏远农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刘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经考察合格,即被录用。 材料二:看漫画《量身定做》。 阅读以上材料,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请你分析材料一中教师招聘过程是如何体现公平正义的。 (2)漫画《量身定做》内定人员事件是正义行为吗?为什么? (4)针对上述两则材料,谈谈我们该怎样坚守公平?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分蛋糕故事的启示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从这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只有合理的规则才能实现公平。对整个社会来讲,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靠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来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社会层面

—从社会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凝练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而且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八个字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现代社会的根本价值遵循。 自由: 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自由,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真正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情”;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到“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作为己任。党的七大将“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诸多自由。 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成员在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共同享有平等权利,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平等: 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 平等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从“不患寡而患不均”到“等贵贱、均贫富”;从“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到“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平等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作为己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鲜明地提出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条例法规,都规定人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主要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以及结果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每个人基于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正: 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 公正,是古往今来千百万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铲除特权”、“天下为公”;从“各尽其职就是正义”到“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公正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作为己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以及“城乡兼顾”等思想。邓小平同志认为,“只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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