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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第三章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第三章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基本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内容。本章需要熟悉的知识点有三个,一是人工选案方法和人机选案要求,二是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三是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

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1.人工选案,包括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非随机抽样选案。2.人机结合选案的要求,包括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设定各项稽查选案分析指标和注重外部信息的搜集。

3.涉税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的实施。

4、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包括暂存待查、自办、联办、转办。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工作流程图(了解):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了解)

(一)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二)分税制管理原则

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等,应由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处;对发票违法案件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等。

例题:1、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它符合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A.属地管辖原则B.分税制管理原则

C.统筹协调原则D.简便易行原则

答案:A

2、按照涉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

A.重大偷税、骗税案件B.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

C.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D.发票违法案件

答案:D

3、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应由()组织查处。

A.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B.案发地税务机关

C.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D.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案:A

二、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了解)

(共5种管辖,每种管辖的概念和含义应了解)

(一)职能管辖(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涉税务案件原则上应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如果被查处对象的

所在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2.特别管辖。发票违法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

(四)指定管辖

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涉税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

(五)移送管辖

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的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

例题:1、()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利。

A.职能管辖B.级别管辖

C.地域管辖D.指定管辖

答案:A

2、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的税务机关负责。

A.级别最高 B.最先查处

C.级别最低 D.共同的上一级

答案:B

3、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涉税案件可由()的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A.被查处对象所在地B.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

C.案件发生地D.应税劳务发生地

答案:A

4、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涉税案件原则上应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如果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和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不一致,由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答案:错,如果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和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不一致,由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本节的考点很多,很容易出客观题)

第二节税务稽查选案

一、税务稽查选案概述

(一)选案的概念(了解)

1、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了解)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2、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了解选案的种类)。主动选案主要是指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对象的确定(需要通过筛选来确定);被动选案主要是指上级交办案件和群众检举案件等对象的确定。(直接确定)

(二)选案的条件(了解)

1.优先选择条件。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

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它涉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2.限制选择条件。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除群众检举、协查、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部门转办、征管转办的案件等专案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检查。(考点:专案的范围,可以重复检查的范围)

(补充:国税发[1999]211号文规定国税、地税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各进行2次,对每一纳税户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选案的对象(了解)

1.日常稽查选案对象。(通过筛选)

2.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选案对象。(通过筛选)

3.专案稽查选案对象。(直接确定)

(四)选案的程序(了解)

1.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具体步骤为:

(1)确定税收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

(2).确定备选的纳税人名单,并提交选案领导小组审定。

(3)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稽查对象。

(4)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由稽查选案部门下达检查任务。

例题:关于日常稽查选案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确定日常稽查项目、要求——确定备选名单——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稽查选案下达检查任务

B.确定备选名单——确定日常稽查项目、要求——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稽查选案下达检查任务

C.确定日常稽查项目、要求——确定稽查对象——确定备选名单——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稽查选案下达检查任务

D.确定稽查对象——确定备选名单——确定日常稽查项目、要求——稽查局长签发《税

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稽查选案下达检查任务

答案:A

2.税收专项检查的选案程序。具体步骤为:

(1)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备选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名单,并提交税收专项检查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2)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质询、讨论。

(3)最终确定稽查对象,并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检查任务。

二、税务稽查案源的筛选方法

(一)计算机选案

1.计算机选案的概念

2.计算机选案的要求(了解,见教材79页)

(1)广泛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

(2)合理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教材80页:各种比率;90页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见附件)

(3)科学确定计算机选案参数

(二)人工选案

基本方法(熟悉)(从每种方法的特征和适用范围上掌握)

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大类。

1.随机抽样

随机抽样是指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税务稽查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方式有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等。

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遵守机会均等原则,即在抽取检查对象时,总体中的每一个单位被选中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完全排除了抽查者的主观意愿。二是可以从数量上推断总体,即在随机抽查时,可以通过已经稽查出来的被查对象的特征推断总体特征。

(1)简单随机抽样。是指对所有单位(纳税人)按完全符合原则的特定方法抽取样本,是随机抽样的最基本方法。即抽样时不进行集体分组、排列,使抽查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纳税人)都有被抽取的平等机会,可以排除抽查者的主观意愿。它是其它随机抽样方法的基础,但被抽取的稽查对象不一定具有代表性。

常用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是抽签法,

适用范围:简单随机抽样适用于总体单位(纳税人)数目不大的情况,当总体单位(纳税人)较多,特别是纳税人之间的差异比较大时,不适于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

(2)等距抽样。亦称机械抽样,(具体方法自己看书)该方法一般可以保证抽取的稽查对象在总体中均匀分布,若按照一定的标志排列时,还可以缩小各纳税人之间的差异程度。但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将所有纳税人都依次编号,抽取的对象可能缺乏代表性。

适用范围:等距抽样是一种较为普遍采用的抽查方法,适用于对同一类型纳税人组织的专项检查(如行业性检查、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等)。

(3)分层抽样。亦称类型抽样或分类抽样,分层抽样的基本原则是使每一个层次或类型内部的差异尽量缩小,而各层次或类型之间的差异尽量增大。

在划分层次或类型之后,一般采用分层定比方法(自己看)

适用范围:分层抽样是分类与随机原则的结合,适用于基层单位所管纳税人数目较多,经济类型复杂,纳税数额差异大的情况,是随机抽样常用的方法。

2.非随机抽样选案

非随机抽样选案,亦称非概率抽样选案或判断抽样选案,是一种主观选择稽查对象的方法。例题:1、对所有纳税人按完全符合原则的特定方法抽取样本,确定稽查对象的方法是()。

A.简单随机抽样B.等距抽样

C.分层抽样D.分类抽样

答案:A

2、适用于基层单位所管纳税人数目较多,经济类型复杂,纳税数额差异大的人工选案方法是()。

A.等距抽样B.分层抽样

C.分类抽样D.单随简机抽样

答案:B

3、随机抽样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税务稽查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方式有()。

A.单随简机抽样B.等距抽样

C.分层抽样D.分类抽样

答案:ABC

(三)人机结合选案

2、人机结合选案的要求(熟悉)

(1)各项稽查选案分析指标的设定应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

(2)注重外部信息的搜集,将计算机信息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源信息准确率。

三、税务稽查任务的下达(了解)

稽查对象确定以后,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见表3-1),报经稽查局负责人签发后,下达稽查任务。

(见P85,文书填制要求,见附件)

四、税务稽查选案台账的管理(了解,见教材86页)

选案部门应按要求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及时归集、整理检查中反映出的行业性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实现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工作职能。

税务稽查实施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案源的基本情况、案件存续状态、查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五、涉税案件的催办、督办管理

(一)实行催办、督办制度的作用

(二)催办、督办制度的实施(熟悉)

催办、督办制度,是对涉税案件尚未查处和尚未结案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催督办通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安排查处或结案。催办、督办工作由选案部门或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具体原因和稽查的进度,向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反馈;对超期不能完成又未反馈情况的,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督促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反馈情况并限期完成。

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涉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2.催办、督办的内容。

3.催督办的要求和时限,包括要求回复的时限和完成税务稽查任务的时限。

4.催督办单位和发文时间。

例题:1、《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等。

A.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B.催督办的内容

C.催督办的要求和时限D.催督办的单位和发文时间

答案:ABCD

2、催办、督办工作由实施部门或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答案:错误,应为选案部门或负责催督办的部门

(三)涉税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

一、检举案件的管理机构(了解)

举报中心设在各级稽查局,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见教材88页)

例题:以下属于举报中心工作职责的是()

A、审核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B、开展对检举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C、受理、督办转办检举案件

D、审核检举案件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答案:ABC,D为审理部门的职责。

二、检举案件的受理

(一)受理范围(了解,教材88页)

例题:稽查局专司偷、骗、逃、抗税案件,因此纳税人丢失发票隐瞒不报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检举案件的受理范围。()

答案:错,稽查局是法定和授权职责的结合,专司是法定职责,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授权职责,应属于检举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受理要求(了解,教材89页)

例题:经初步审查,认为检举内容不清,举报中心应要求实名检举的检举人补充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答案:对

三、检举形式(了解,教材89页)

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一般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检举一般为检举信、电子邮件或直接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的材料等,是税务稽查的第一手原始材料;口头检举又可分当面口述和电话检举两种。

例题:书面检举一般为检举信、电话或直接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的材料等,是税务稽查的第一手原始材料。口头检举又可分当面口述和电子邮件检举两种()

答案:错,电话属于口头检举,电子邮件属于书面检举。

四、检举案件的处理

(一)处理方法(熟悉)

处理程序:

受理----录入“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登记《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填写《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序时录入CTAIS---- “稽查业务管理”----“检举案件登记”---并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批。

具体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暂存待查。举报中心对检举材料初步审查认为检举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稽查局负责人阅批后可以暂存待查。

2.自办。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检举案件,举报中心应及时将检举材料报稽查局负责人阅批后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对重复检举的涉税案件应予并案处理。

3.联办。对检举案件按职责分工及案件性质情况须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应由本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

4.转办。对需批转下级稽查局办理的检举案件,应按领导批示及时转办。

例题:1、对同级国税机关(征管分局)评估复核岗位、注销税务登记调查等岗位等转来的税务违法行为线索不清、无事实证据的案源,应作()处理。

A.暂存待查 B.及时归档 C.要求其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关线索、资料 D.转

本级检查

答案:C

2、举报中心对于受理的检举案件处理的方法一般有()。

A.暂存待查B.自办

C.联办D.转办

答案:ABCD

(二)检举案件的管辖(了解,教材91页)

1.级别管辖(省、市、县)

2.指定管辖

(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检举案件,由最先受理的税务机关负责查处,受理权限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2.上级举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其本级稽查局直接查处所管辖范围内的检举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检举案件转下级举报中心处理,还可以复查下级举报中心管辖的检举案件。

五、检举案件查处结果反馈(了解,教材92页)

(一)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举报中心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

(二)对部门转办的要注意反馈给转办的有关部门。

(三)对实名检举的要注意反馈、解释或说明。

六、检举奖励(了解,92-94页)

(一)检举奖励的方式:物质

(二)检举奖励的范围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的情形:(93页)

1.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3.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4.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5.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6.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8.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检举奖励的对象

检举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检举人。

(四)检举奖励经费的管理(从办案经费中出)

(五)检举奖励金的计发

每案计发的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93页)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90日内领奖。(94页)

第四节其他案源管理

一、交办案件的管理(了解)

交办案件是指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管辖权限交付本级税务机关查处的偷、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一种方式。

二、转办案件的管理(了解)

转办案件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在接到反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群众检举,或发现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时,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

三、征管部门移交案件的管理

四、协查案件的管理(了解)

五、拓展案件的管理(了解)

例题:1、其他案源管理一般包括()、拓展案件管理等。

A.交办案件管理B.转办案件管理

C.征管移交案件管理D.协查案件管理

答案:ABCD

2、采用CTIS2.0的省、市,对其他案源的管理,应通过“稽查选案”模块中的子模块——“()”进行录入,并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批。

A.案源登记B.检举案件登记

C.自选案件登记D.日常稽查登记

答案:A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国税)含答案解析.-共22页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 特别提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否则视为零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答题纸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般认为,税务稽查是实现纳税人纳税行为转变的“催化剂”。这里所说的“转变”是指(B )。 A.从“自律”向“他律”转变 B.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C.从“他律”向“他律”转变 D. 从“自律”向“自律”转变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B )内做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A.1个月B.2个月 C.3个月D.15天 3.纳税人对地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可以(D )。 A.起诉B.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C.向市政府申请复议D.向省××局申请复议 4.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一般而言,下列案源中属于主动选案的案源是( A )。

A.日常稽查对象的确定 B.专项整治范围的确定; C.上级交办案件的确定 D.群众检举案件的确定。 5.税务稽查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从案源分类角度看,这类被称为“案中案”的案件属于(C )。 A.交办案件 B.转办案件 C.拓展案件 D.协查案件 6.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C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7.对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定为( B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8.A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08年8月16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A稽查局可以在(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后 9.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如发现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税收政

面对税务稽查的技巧[整理版]

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一种税务机关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控制。税务稽查的法律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限制。 税务稽查行为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被稽查企业的权利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 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 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 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4) 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法的,被查企业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 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6) 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 (7) 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8) 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9)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

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稽查的职能 特征 作用和意义

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的职能要从两方面来界定,一方面税务稽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税务检查监督,同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或纠正,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稽查,促使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缴税,查补追缴少缴、欠缴税款、查处偷逃骗税抗税行为,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推进纳税申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完善; (二)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税务稽查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超越权限、乱征乱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一些地区纳税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行为干预税收工作的问题,如发布与税法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擅自越权减免税、退税,实行变相包税或免税,人为地混淆收入级次,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一)依法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根本。大力推行依法稽查,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依法稽查,才能理顺税务稽查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正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核心。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 (三)诚信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基础。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的税务机关,更要做遵守法律的典范,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征纳双方都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得以长久的维系和发展。 税务稽查的作用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践中,税务稽查的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版5)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版 5)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版5)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0.5分,共10分) 1 ?为保证稽查局正确行使职权,还对其进行监督。其中司法机关监督属于()。 A.外部社会监督 B.内部行政监督 C.纪律检查监督 D.社会舆论监督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内做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A.1个月 B. 2个月

C.3个月D . 15天 3 .纳税人对地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可以()。A起诉B .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C.向市政府申请复议D .向省国税局申请复议 4.下列()的税务稽查案源一般采用筛选确定。 A.日常稽查 B.转办案源 C.交办案源 D.协查案源

5?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 (),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 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A. 工作证件 B.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C ?单位介绍信D.能证明税务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 6?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 限为 ()。 A.永久 B.15年 C.10 年 D.5 年 7?对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定为() A.永久 B.15 年 C.10 年 D.5 年 8. A 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 A. 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9. 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等综合性、较重大问题的,税务稽查人员应当编写(), 向主管领导提出工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A. 汇报型建议 2008年8月 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A 稽查局应当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5日之后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概述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治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差不多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案源治理等有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的工作流程: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流程图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只有当某一税收违法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关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 属地治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治理原则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经济的不断进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违法活动的专门性。涉及增值税的税收违法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躲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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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 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电子文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 【发文日期】2014-10-23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第六条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等; (二)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报告、纳税人自查报告材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三)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材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四)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查补税收款项完税凭证等; (五)其他应当归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稽查局选案部门在选案时,根据税务稽查对象,建立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收集本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并按照规定移交下一工作环节;审理部门在结案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第七条 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等; (二)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三)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等; (四)其他应当归入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承办异地协助事项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协助方稽查局)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根据协助事项涉及的对象,建立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在异地协助事项办结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协助方稽查局发现协助事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应当将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移交选案部门,立案后并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管理。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税调…?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通知书经内部审批后使用。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调取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可以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到税务机关,也可以在下达本通知书后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 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调”,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调”。 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1、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清册应归入案卷,不得另外存放。 2、《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应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注意公章使用的一致。 3、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必须提前送达;《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要求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致, 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 4、《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分钟,“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必须有两名检查人员的亲笔签名。 5、应完整填写询问(调查)笔录,注意以下细节:“第几次,共几页第几页”必须填写不得空白;国、地税《税务检查证》号码;时间、地点;被询问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捺指印(红色印泥),不需盖企业公章;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应在笔录中说明;询问笔录最后应询问“还有其他补充吗? 答:没有了。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被询问人签名及日期) 以下空白”;询问笔录如有改动,由被询问人捺指印(红色印泥)。 6、注意稽查报告表头的“检查实施时间”、“检查时间”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中相关日期的一致,并与稽查报告内容中的日期一致。 7、完整填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注意以下细节:“被查单位(个人)__所属时期 __所属税种共____页第____页”

不得空白;空白处必须用“S”型划销;稽查人员签名___此处应为两人或以上签名;被查单位(个人)签章__被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8、《工作底稿(一)》、《工作底稿(二)》不应出现结论性意见或税务处理意见,底稿如有改动应由纳税人在修改处签字捺手印。《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使用规则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底稿(一)不需使用,只需使用底稿(二)。有问题的,工作底稿(一)、(二)都必须使用,如果企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在工作底稿(一)、(二)被查对象(当事人)陈述意见处统一填写:“以上内容已看过,情况属实,核对无误无意见”字样。 9、取证资料复印件应单面复印,每张复印件必须加盖方章和企业公章,方框必须与企业公章搭角,方章内必须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不应出现取证等材料时间晚于稽查结束时间的情况。 注意: 如果企业提供资料原件的,则在原件上注明“此原件由我单位提供”,并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在注明文字上盖企业公章。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日期:2011-01-10 作者: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选择字号:大中小】 一、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一:“以案说查” 主要做法: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说”的要求。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即:典型案件一案一析制、行业检查分类剖析制、规范管理考核制。二是加大力度,明确“说”的重点。力求说实话、亮实情、出实招。坚持说查案经验不留余地;坚持说管理漏洞不留空隙;坚持执法责任不留情面。三是拓展广度,丰富“说”的形式。做到组织干部集中说,质量评选竞赛说,搭建平台网上说。四是注重深度,增强“说”的能力。力求讲之能懂,懂之能用。通过经验手册化和指标要点化,大力支持提高稽查人员评估能力,提高评查质效,减轻干部负担。 推行效果:一是“说”出了税收的新潜力。通过“以案说查”,不仅找准了企业逃税的新动向和新手段,而且找准了我们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据统计,2009年稽查部门共向征管部门提供疑点对象1700多户,征管部门通过评估,共挖潜税收60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全市税源不足的状况。二是“说” 出了管理的新机制。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以案说查”,促进了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9年初,稽查部门针对企业利用会计核算软件和物流管理软件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新动向,及时向征管部门予以反馈,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仅此一项就增加税款2600多万元。三是“说”出了干部的新能力。通过“以案说查”一大批干部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认识中增长了才干、在学习中掌握了技能,队伍素质产生了新的飞跃。 二、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二:“以案说法” 主要做法:通过稽查部门以往查结的涉税违法案件作为教材,以广大纳税为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服务,同时进行警示教育,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减少纳税人涉税违法风险。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四种灵活实用的“说法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纳税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即一般案件现场说法,对不具有普遍性且性质较为轻微的案件的涉税违法问题,稽查人员边查边宣传,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查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个潜在隐患,及时作一次提醒;共性案件行业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和特点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税种、分类型、分环节的深刻剖析,汇编成册,制作宣传制品,广泛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规避涉税违法风险,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典型案件曝光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大且违法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利用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网络、宣传栏、工作场所公开曝光,收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风险案件跟踪说法,注重通过征管互动平台发布的相关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预警值,坚持将发案率较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行业,及时安排稽查人员以“稽查调查” 的方式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及时说之以法,晓以利害,督促企业依法纠正调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养痈为患”遭受税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推行效果:一是纳税遵从显著提高。通过“以案说法”设身处地帮助纳税人分析税务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账,促使纳税人自己在加法和减法、

征管与稽查互动办法

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互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整合并有效利用稽查和征管信息资源,解决信息交流与反馈不畅、难以有效共享等问题,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促进税收征管,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工作“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以查促廉”的作用,依据新《稽查工作规程》、《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与征管互动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互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是指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组织保障、搭建平台、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强化工作协调和配合,遵循“依法治税,科学高效,协调统一,互动提高”的原则,共同构筑以查促管、以管促查、协调高效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条建立互动的组织保障制度。加强对互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征管部门(包括征管、政策法规、税源管理、计统、纳税服务中心和基层征收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互动

的日常工作。政策法规、税源管理、计统、纳税服务中心、基层征收管理单位和税务稽查部门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互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搭建共享平台。一是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和现有局域网,将所有征管查方面的信息数据全部输入微机,集中统一处理,并定期进行重要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征管查之间要按照职责要求定期传递稽查计划、分税种税源分析报告、征收方式鉴定、减免税情况、综合治税信息、行业税负情况分析、重点税源纳税评估、税收分析、重点税源分析及欠税情况分析报告等信息。 (一)征管部门要及时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税务稽查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参考相关资料进行选案。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概况、纳税情况、定额核定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等。税收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纳税人,应于五日内,以《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的形式(见附件1)向税务稽查部门提出,以便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案检查。发现涉嫌逃避缴纳税款、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于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移送税务稽查局查处案件情况表》(见附件2),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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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内部管理 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1) 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5) 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9) 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11) 5.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14) 6.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 (16) 7.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18) 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20) 9.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22) 10.转办函 (24) 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26) 1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28) 13.税务稽查项目书 (30) 14.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33) 15.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35) 16.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37) 17.税务稽查报告 (39) 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46) 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49) 20.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51)

2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54) 22.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56) 2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59) 2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62) 25.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66) 26.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69) 27.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73) 28.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75) 29.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77) 3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79) 3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82) 3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84) 3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86) 3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89) 3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 (91) 36.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副卷)封皮 (94) 37.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98) 38.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 (101) 39.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03) 40.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06) 41.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摘抄复制审批表 (109) 42.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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