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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4)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4)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4)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第2周讲义)

【预习并思考】

1.债的本质表现如何?

2.债务与责任的关系?

3.了解请求权竞合理论。

4.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债法总论之二--债的本质

一、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特定当事人

(二)债的客体——特定给付

1.注意区分客体与标的、标的物

2.给付有效的要件

合法、确定、可能?

3.给付的类型

(1)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

(2)财产性给付与非财产性给付

(3)可分给付与不可分给付

(4)继续给付与非继续给付

(5)单纯给付与合成给付

(三)债的内容

有债权必有债务,债权依赖于债务

二、债权本质的体现

(一)财产权

(二)请求权

1.债权非对债务人人身进行支配的权利

2.债权也未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付行为的支配

3.如果债权的实现需要债务人给付某标的物,则债权人对于该标的物也无支配权

4.债权非支配权的例外

(三)相对权(对人权)

【债权相对性的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

2.预告登记

3.撤销权与代位权

4.债的移转

5.第三人侵害债权

6.第三人受益合同

7.其它

(四)期限性

(五)任意性

三、债务与责任

(一)债务的特征

1.特定性

2.有期限性

3.强制性

(二)【问题】

1.有无无责任的债务?

2.有无无债务的责任?

3.有无债务与责任同时存在,而其范围不尽相同?

4.有无作为债务保障的责任?

(三)【总结】

债务的法律拘束力是由责任来保障的。

四、请求权竞合理论

1.民法上多种请求权同时存在的情形

2.有关竞合的理论

(1)法条竞合说

(2)请求权竞合说

(3)请求权基础竞合说

3.处理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

4.我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债法总论之三--债的发生原因

一、法定之债

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二、意定之债

如单方允诺之债与契约之债

三、公法之债

如税收、征收

【需了解的债的发生原因】

(一)合同之债

(二)侵权行为之债

(三)不当得利之债

(四)无因管理之债

(五)缔约过失之债

(六)单独行为之债

(七)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预习并思考】

1.根据不同标准可对债作何分类,分类的意义如何?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民法合同法部分

合同法部分 第一章债的分类 第二章买卖合同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1■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 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 A .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 ?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三、一物数卖中的特殊问题 (1)买卖普通动产的 先受领—先付款—合同成立在先 (2)买卖特殊动产 先受领—先登记—合同成立在先 2.@张无忌有秦朝玉石一块,于2015年11月1日卖于周芷若,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付款与交付,于2015年11月5日卖于小昭并付款约定10天后交货,于2015年11月15日卖于灭绝师太并完成交付,关于该玉石的法律归属,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 ) A该玉石归周芷若所有,因为其先签订的买卖合同 B该玉石归小昭所有,因为其最先付款 C该玉石的所有权仍归张无忌所有,因为该玉石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D该玉石归灭绝师太所有,因为动产的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要件 四、特种买卖合同

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 的?(A) A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第三章赠与合同 一、合同特征 双方行为、单务行为、诺成行为、不要式行为 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 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 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二、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 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2019赛季民法基础导学练习题第三期(债法与合同法总论部分)

厚大法考2019赛季民法基础导学练习题第三期 (债法与合同法总论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请将答案填写至指定框格内,否则不予计分。(本部分含1—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2014年3月1日,甲欠乙公司200万元到期,2015年3月1日乙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对此不知情。后丙公司陷入商业纠纷中而忘记向甲主张债权,直至2017年4月1日,丙公司才想起此事,于是发通知给甲,要求甲偿还债务,甲以为丙公司是愚人节玩笑,并未理会。丙公司欲提起诉讼解决该纠纷。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2015年3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并未生效 B.乙公司在本案中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甲可以在诉讼中对丙主张时效抗辩权 D.2015年3月1日,因债权让与而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2.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所有的债权都能够让与 B.债权让与中通知债务人与否决定债务人向谁履行 C.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让与 D.只要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即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不具有法律依据?( ) A.10万元债务尚未到期 B.乙公司与丙公司关于该笔债务已经仲裁过 C.只愿意对甲公司偿还5万元 D.拒绝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4.甲于2016年8月1日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一年后甲无法偿还,已知甲于2015年3月1日曾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无偿赠送给丙;在2016年10月1日甲拒绝了朋友赠与的红木家具;在2016年12月1日甲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钢琴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在2017年3月1日甲将题号1——5 6——10 答案题号11——15答案

合同法,物权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物权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同曲异工之为 龙源期刊.cn 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同曲异工之为 作者:冉启荣 来源:《法制与社会》XX年第30期 摘要在我国,合同法与物权法同属民法范畴。民法起源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乃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意思自治为最高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合同法与物权法各立法典,又工为相系。 关键词合同法物权法异曲同工 作者简介:冉启荣,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0592(XX) 10-005-02 一、民法范畴的合同法与物权法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民法的含义可以据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意思给出,也可以据广义和狭义的意思给出。为了便于人们更好的认识和理解合同法、物权法,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认为应当首先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立法体例开始作手把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商法在我国是作为同一个法律部门划分的,同属于私法范畴,民、商立法也比较分散,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我国民商立法体例理解民商合一或者民商分离,我国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事统一法典。在我

国,1986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有准民法典的性质,仅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我国民法属于实质上的民法、狭义的民法。就其后公布的有关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商事法,如:《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等,应当理解为是准民法典的补充和补缺拾遗并具有特别法的特点,它们的异曲存在并不代表真正法典意义的民商分离或者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理论界虽有过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但单从法典意义上的立法体例来讲是赞同前述观点的,对于合同法和物权法同属民法范畴而言,这也是值得肯定的。1981 年12 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该法共有五十七条,它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1999 年 3 月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废止了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86 年4 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第五章对物权和合同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日后便呼之欲出了《合同法》和《物权法》。本文所称的异曲,其实就是指民法范畴的合同法和物权法各立法典,以及所规定的不同 的调整对象和方法,但并非是超出了民法范畴之曲;同工之为,则是指两法之间的地位、联系与作用,是本文简述的重点。 二、两法立法背景和原则宗旨篇二:浅谈物权法实施后的合同 法第51 条浅谈物权法实施后的合同法第51 条作者:李聪 来源:《法制博览》XX年第01期 【摘要】《合同法》第51 条,在《物权法》已经生效的前提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合同法,民法通则

合同法, 民法通则 篇一: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李建伟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合同形式、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 1、合同形式10 条要式(书面-一般要式)/ 不要式(可以口头)特殊要式:书面+有权机关登记/ 批准(生效)5 类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建设工程、商业借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融资租赁合同不采用则合同不成立 非绝对36 、37 条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合同),合同成立 2、合同条款12 条非必备条款,一般具备标的物和数量就可以成立合同 61、62、63条 3、要约与承诺15 条要约邀请4 类: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可能为要约邀请或要约(符合14 条) 14 条内容具体确定-有标的和数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条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可撤回(到达前)、可 撤销(到达后)

19 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明确规定不可撤销;②要约 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作了准备工作 21条 28、29 条承诺须遵守时间迟到是受要约人自己造成则无效 30、31 条承诺须遵守内容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26 条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25 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限制解释:只限于不要式的诺成合同 践成合同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4、格式条款39 、40 条提请对方注意,按要求予以说明不尽 到该两项义务格式条款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按普通人理41 条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解解 释,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5、缔约过失42 、43 条两种:在订立合同中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中利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的 58 条两种:合同虽成立但由于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或被撤销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4-46 条 3个模式:⑴合同成立即生效 ⑵成立在前,生效在后①法律规定合同生效须以批准 或登记为前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向外国人转让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论企业内部承包》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论企业内部承包》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 2、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由于内部承包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标,因而受到许多小形企业的亲睐。 二: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1,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 3,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4,在资产所有权上,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 5,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的区别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但是,两者又有严格的界限,除表现在合同标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外,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主体。 首先,两者的发包人不同。 企业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企业承包经营的发包人是企业的所有者。 其次,两者的承包人不同。 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一般应是企业的内部职工,企业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或者企业以外的符合承包条件的公民、合伙组织等,企业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只能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本身。 最后,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 由于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在合同主体上的不一致,决定了这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也有所区别。

债权法 合同法 论文 原创 本科生 2000字作业

探究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 刘克 09261034

买卖合同在我国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中列居首位,而风险转移又是买卖合同的纠纷中常常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可见,将这个合同分析清楚、理解透彻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现代社会经济贸易交往过程中,合同的成立、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的交付三者在时间上常以不一致的形态出现,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负担的现实性被越来越多的交易者所认识到。这个问题之所以作为风险负担制度的重中之重,是由于其直接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当事人可以对风险的负担实现作出明确的约定即“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法律就应当对此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所以不仅各国国内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则更加详细。 英国法学家托米托夫指出,在各国立法例中关于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问题共有三种不同的理论,“三者都把对特定物的风险转移与买卖交易中的不同事件结合在一起,即把风险转移或者与买卖合同的订立,或者与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与交货结合起来”。这三种理论其实就是三种原则,分别为合同成立主义原则、所有权人主义原则和交付主义原则。 风险转移问题的三种原则之区别根本在于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该时间的确定是划分风险责任的主要依据。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最终由谁承担风险责任也就随之明确了。所以,在风险转移的时间上并不能有丝毫的不确定,否则,就必然会成为纠纷的“源头”。 关于合同主义原则。罗马法和瑞士法均采用这一立法体例,合同成立的时间等于风险转移的时间。但是根据物权法上的所有权转移模式,罗马法和瑞士法采用债权意思主义模式,所以,有一些学者认为合同成立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两种理论的差别在逐渐缩小。 所有权人主义原则被英国和法国采用。物主拥有所有权,有权享受利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当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自然地随之转移。这就是这个原则的理论基础,也是被广为接受的通说。法国采取债权意思主义作为所有权转移模式,即双方达成债权合意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以,在我看来,从法国民法典的角度出发,合同成立原则与所有权人主义原则所确定的风险转移时间是一致的。所以不知为何通说认为法国采用所有权人主义原则而不是合同成立主义。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前的德国民法典也是采用这一主义。这一主义遭到众多学者的抨击,其主要观点指向:一方面所有权转移与债权的风险不同,前者主要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后者则决定卖方在何时无条件支付价金;另一方面,在保留所有权买卖、无权处分他人之物与不动产买卖中,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但是未办理变更登记和合同订立时,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上不存在或者尚未明确的三种情况下,采用这种原则并不合理。我同意后一理由,但对于第一个理由则有不同的看法。我认债的关系与所有权转移不同的理由很牵强。无论是主要涉及债权人利益还是买方在何时支付对价,归根结底,还是基于各种价值判断风险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所以,二者即便在理论上意义有所不同,但是在实践中属于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个人比较赞同这个原则。将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便于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上的统一,不仅大大提高民法体系的逻辑完整性,更简化了法律关系。在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下,交付与登记是生效要件。交付是具体行为,等级既安全又有公信制度之保护。这使得所有权人主义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但是必须提及的是国内法关

[合同,意义,现实]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摘要: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态大体上可分为三步: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基于法律标准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涉及法律的评价;合同有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的法律上的评价,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时便可同时生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合同如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有效后并未立即生效,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时,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处于未生效状态。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能够进行有效区分,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则经常被混淆。为了准确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以及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尴尬,有必要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进行区分。 关键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现实意义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为一谈。如王利明教授认为“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已经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要用法律规定的生效的标准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评价。如果当事人的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这个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就赋予它一种效力,所以这个合同就生效,它就产生了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的合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标准,那么它就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合同。”①通过王利明教授对合同生效的理解可看出,其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未进行区分,将合同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看作是不符合合同生效标准的法律后果,显然对合同的有效与生效未作进一步的区分。在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裁判文书也常常将“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视作同义词或近义词而相互换用,经常出现“由于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故合同无效”的表述。笔者认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二者进行区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1、法律含义不同 合同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为法律肯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合同有效的判断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只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该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如果甲和乙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甲将50克冰毒出售给乙”,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已成立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断合同是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实际开始运行。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合同生效是一事实判断,并不涉及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合同是否生效,决定着一方有无依合同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存在,解决的是合同效力发生的时间点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有效的要件是法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解决的是合同能否发生效力并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肯定合同能够发生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合同何时或何种情况下能够实际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

民法通则,合同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 篇一: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李建伟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条款、合同形式、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 1、合同形式 10条要式(书面-一般要式)/不要式(可以口头)特殊要式:书面+有权机关登记/批准(生效)5类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建设工程、商业借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融资租赁合同不采用则合同不成立非绝对 36、37条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合同),合同成立 2、合同条款 12条非必备条款,一般具备标的物和数量就可以成立合同 61、62、63条 3、要约与承诺 15条要约邀请 4类: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可能为要约邀请或要约(符合14条) 14条内容具体确定-有标的和数量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条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可撤回(到达前)、可撤销(到达后)

19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明确规定不可撤销; 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作了准备工作 21条 28、29条承诺须遵守时间迟到是受要约人自己造成则无效 30、31条承诺须遵守内容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26条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限制解释:只限于不要式的诺成合同 践成合同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4、格式条款 39、40条提请对方注意,按要求予以说明不尽到该两项义务格式条款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41条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按普通人理解解释,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5、缔约过失 42、43条两种:在订立合同中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中利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的 58条两种:合同虽成立但由于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要点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A) A.纳入中央预算 B.纳入地方分支机构预算 C.总行纳入中央预算,分支机构纳入地方预算 D.以中央预算为主,地方分支机构预算为辅 2.中国人民银行(B) A.受国务院领导 B.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C.既是中央银行,也是商业银行 D.是事业单位 3.属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A) A.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B.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C.财政部部长 D.审计署审计长 4.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

)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称为(D A.拆借B.贷款 C.贴现D.再贴现 5.下列金融机构中,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的是(C A.城市信用合作社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基金管理公司D.财务公司 6.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D )) A.10 亿元B.5 亿元C.3 亿元D.1 亿元7.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属于(C) A.负债业务C.中间业务B.资产业务D.理财业务 8.下列不属于不良贷款的是(A) A.关注类贷款C.可疑类贷款B.次级类贷款D.损失类贷款 9.农村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是(D) A.董事会C.社员代表大会B.监事会D.理事会 10.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C)

A.承租人和供货人C.承租人和出租人B.出租人和使用人D.承租人和中间人 11.商业银行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或股权之日起( B )内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A.3 年B.2 年C.6 个月D.3 个月 12.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B )以内的贷款。 A.6个月B.1年C.18个月D.2年 1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 D A.有效B.效力未定C.企业法人不承担责任D.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14.随时可存、取,金额与期限不受限制的储蓄是(D)。 A.零存整取储蓄 C.存本取息储蓄 15.骗购外汇的行为属于(B A.逃汇 D.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B.整存零取储蓄 D.活期储 蓄)。 B.套汇C.非法买卖外汇 16.贷记卡透支按( B )记收复利。 A.日B.月C.年D.星期17.银行下列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D )。 A.储蓄开户C.储蓄销户B.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D.零钞清点整理

债法与合同法A标准答案及评分

课号:____BK3F01A_ ___ 课名:____债法与合同法________教师: ____ 庞欢_________ 一、选择说理题,共10小题,50分。(先选择正确答案,再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其中选择1分,说理4分。) 1.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甲偿还债务,期限2年。丙履行半年后,以自己 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履行。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用债的相对性原理进行解释。或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 下列定金的数额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100万元; B、150万元; C、300万元; D、180万元。 答: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故选C。 3.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 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没有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B )。(多选)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 市。 答:根据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于1月12日写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1月13日,甲公 司将信件寄出。该信件于1月16日到达乙公司所在邮局。1月17日,邮局将信件送达乙公司。问甲公司要约生效的日期是( D ) A、1月12日; B、1月13日; C、1月16日; D、1月17日。 答: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月17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时间为要约生效的时间。 5.甲乙是邻居,甲常年外出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乙见 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帮甲维修,为此花去材料费2000元。在维修过程中,乙在房顶踩到腐朽的椽子上导致摔倒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 )(多选) A、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甲应负担材料费2000元,不负担医药费500元;C、甲应负担材料费2000元和医药费500元。 答: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和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6.甲患有心脏病,一日甲骑车时忽然发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5岁儿童撞伤,花 去医药费500元。该案责任该如何承担( B ) A、李某作为致害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B、双方都无过错,根据各自经济情况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进监护责任,应当承担损失; D、李某和儿童家长各承担部分责任。 答: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7.甲广告公司在某汽车站上方悬挂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 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在站台上候车的乙砸伤。乙受的伤应该( D )A、乙自行承担;B、甲公司和乙分担;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给予适当补偿;D、甲公司承担。 答:根据法律规定,悬挂物致人损害的,为特殊侵权行为,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可引用《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8.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 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BC )(多选)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负担; D、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自担。 答:《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9.在合同生效之后,甲公司迟迟未履行主要债务,在乙公司数次催告之后,甲公司 仍未履行,给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那么( D ) A、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解除合同; B、乙公司只能解除合同,而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只能在解除合同与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中选择一个; D、乙公司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甲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乙公司数次催告仍不履行,乙公司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同时,因为甲公司的违约行为而使乙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在尚 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 D )。 A、解除; B、免除; C、抗辩; D、混同。 答: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改错说理题,共3小题,15分。(先将题目中错误之处改正,再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改错2分,说理3分。

民法通则合同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 篇一: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李建伟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条款、合同形式、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 1、合同形式 10条要式(书面-一般要式)/不要式(可以口头)特殊要式:书面+有权机关登记/批准(生效)5类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建设工程、商业借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融资租赁合同不采用则合同不成立非绝对 36、37条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合同),合同成立 2、合同条款 12条非必备条款,一般具备标的物和数量就可以成立合同 61、62、63条 3、要约与承诺 15条要约邀请 4类: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可能为要约邀请或要约(符合14条) 14条内容具体确定-有标的和数量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条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可撤回(到达前)、可撤销(到达后)

19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①要约明确规定不可撤销; 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作了准备工作 21条 28、29条承诺须遵守时间迟到是受要约人自己造成则无效 30、31条承诺须遵守内容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26条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限制解释:只限于不要式的诺成合同 践成合同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4、格式条款 39、40条提请对方注意,按要求予以说明不尽到该两项义务格式条款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41条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按普通人理解解释,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5、缔约过失 42、43条两种:在订立合同中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中利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的 58条两种:合同虽成立但由于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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