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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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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备案申请表

(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专用)

受理(初审)人签章:受理(初审)日期:审核人签章:审核日期:

复核人签章:复核日期: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格专供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使用。

2、企业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列明名称填写。

3、企业类型: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发布)规定,按照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2019最新小微企业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不再区分企业类型。无需向税局备案,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后,自动享受各种优惠。 优惠力度: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2、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二、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这意味着: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四、初创企业的范围扩大!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五、95%纳税企业受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2019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许宏才表示,根据有关的数据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不含备案程序(参考Word)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前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使北京市小型微利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正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国家税务局全面梳理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特编写了本文,为落实支持小微发展税收政策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7-2018年度税务咨询小型微利企业又有福利了

【tips】本财税知识点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定要学习! 税务咨询小型微利企业又有福利了 在我国经济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减税降费、扩大政策优惠面、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减半征税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 目前,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要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进行专项备案。 那么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应该如何享受这项优惠呢? 一是查账征收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应该分别按照以下的规定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是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是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应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相应税款。 四是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将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 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同意登记备案后,纳税人、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2、税务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填报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工商登记证上的企业全称,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纳税人编码:填写地税机关核发的编码号码 四、备案项目跨年度享受优惠的,应完整填写备案项目起止年度栏;备案项目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的,备案项目栏只须填写优惠所属年度 五、实行简易备案的,税务机关意见栏盖受理章;实行登记备案的,税务机关意见栏填写“予以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备案”,并盖公章 六、备案项目栏填写以下项目的某项: (一)实行简易备案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6、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8、广州打捞局 9、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二)实行登记备案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5、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7、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8、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 9、CDM项目实施企业 10、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5、创业投资企业 1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17、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七、实行登记备案的减免优惠项目,应就每个优惠项目填写一张本表。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20年最新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设立登记不填 写)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 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制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报送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厦门 分公司 注册号35XXXXXXXXXXXXX 登记机关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登记日期2014年XX月XX日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14年XX月XX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王五 职务监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与原件一致。 xx 2014年X 月X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 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 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 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 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组织机构企业名称代码 企业地址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上一纳税年度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业收入(万元) (万元)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月日核准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机关出具); (3)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税务机关打印盖章); (4)最近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一份(加盖公盖)。 本认定申请表仅于认定当年有效。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 1、从业人数:是指期末从业人数[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中的12月份社保缴费人数],没有期末从业人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导语: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 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 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 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范本) 申请人:广西正德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赵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广西正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本次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上的签字(盖章)都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广西正德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2年1月10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 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 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_(有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XX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天)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号 住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住所天等县天等镇***路**号天等县**乡***街**号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年 **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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