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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1137-1医疗保健产品-辐照灭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确认和常规控制(中文版)

iso11137-1医疗保健产品-辐照灭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确认和常规控制(中文版)
iso11137-1医疗保健产品-辐照灭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确认和常规控制(中文版)

国际标准ISO11737-1(第1版 2006.4.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灭菌-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

确认和常规控制

参考号

ISO11137-1:2006E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1)

4.质量体系要素 (4)

4.1文件 (4)

4.2 管理职责 (5)

4.3 产品实现 (5)

4.4 测量,分析和改进--不合格产品控制 (5)

5.灭菌介质特性 (5)

5.1 灭菌介质 (5)

5.2 微生物效应 (5)

5.3 材料效应 (5)

5.4 环境条件 (5)

6 过程和设备特性 (5)

6.1 过程 (5)

6.2 设备 (5)

7 产品定义 (6)

8 过程定义 (6)

8.1 建立最大可接受剂量 (6)

8.2 建立灭菌剂量 (6)

8.3 指定最大可接受剂量和灭菌剂量 (7)

8.4 辐照源之间最大可接受剂量,验证剂量和灭菌剂量的变化 (7)

9. 验证 (7)

9.1 安装鉴定 (7)

9.2 运行鉴定 (7)

9.3 性能鉴定 (8)

9.4 验证的复核和批准 (8)

10.常规监测和控制 (8)

11. 灭菌后的产品放行 (9)

12.维护过程的有效性 (9)

12.1 持续有效性的证明 (9)

12.2再校准 (11)

12.3 设备的维护 (11)

12.4 设备再鉴定 (11)

12.5 变化的评估 (11)

附录A(提示性)指南 (12)

参考文献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指令第2部分中所颁布的规则起草的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国际标准.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

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使用者应用注意,标准中某些内容可能会属于某些专利. ISO不承担识别部分或全部专利的责任.

ISO11137-1 由ISO/TC 198,保健产品灭菌委员会起草.

这个第一版,和ISO11137-2,-3一起作废并取代ISO11137:1995.

ISO11137 包括以下几部分,总标题是"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照灭菌"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

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

第3部分:剂量测量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没有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规定了灭菌过程的验证的常规控制方面的要求,当需要提供无菌医疗器械时,灭菌前器械上的外来微生物数量应达到最小.尽管如此,在符合质量体系(例如,ISO13485)要求的标准生产环境中生产的医疗器械上在灭菌前会存在微生物,虽然数量很小.这些器械是非无菌的.灭菌的目的是灭活微生物污染,从而将非无菌器械转变为无菌器械.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医疗器械灭菌来杀灭一单纯菌落的微生物的动力学特性可以用存活微生物数量和使用用灭菌剂进行灭菌的程度之间的指数关系来表示;这意味着无论经过多大程度的处理,微生物必然有一定概率存活.

对于一个给定的处理过程,存活概率由微生物的数量,它的抗性和处理时有机物所处的环境来测得.这也决定了无法保证经过灭菌的医疗器械总体中的每一个都无菌,经过处理的整体的无菌性,以一个器械上微生物存活的概率来定义.

ISO11137 此部分描述了对具有适当数量微生物活性的医疗器械进行辐照灭菌的过程的要求(如适用).另外,符合此要求可以确保此过程可靠且具有重现性,这样可以以合理的确信度进行预测,经过灭菌后产品上有微生物存活的概率达到很小的水平.对此概率的规定由法规机构负责,国家之间也不相同.(见,EN556-1和ANSI/AAMI ST67)

用于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体系的一般性要求参照ISO 9001,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的特定要求参照ISO13485.质量体系的标准中认可某些用于生产或再加工的特殊过程,其有效性不能通过结果检测和产品检测完全确认.灭菌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因此,灭菌过程需要经过确认来能使用,并且其灭菌的性能需要经过日常监控,设备需要进行维护.

适当确认的,准确控制的灭菌过程并不是提供产品无菌可靠性保证并使其适合于最终使用的的唯一因素,以下几个因素也应该考虑在内:

a)进厂原材料或配件的微生物状态;

b)任何用于产品的清洁和消毒过程的确认和常规控制;

c)产品生产,组装和包装所处的环境的控制;

d)设备和工艺的控制;

e)人员及其卫生的控制;

f)产品包装形式和材料;

g)产品储存的条件;

ISO11137此部分描述了确保与辐照灭菌过程相关的活动准确进行的要求.这些活动以文件形式工作程序进行描述,用以证明辐射过程可以在使用规定限度内的剂量进行辐射时能持续提供无菌产品.这些要求是ISO11137要求遵守的标准性部分.提示性附录中给出的指南为非标准性的,不列入审核员的检查表中.指南部分提供的解释和方法被认为是满足要求的适当途径.除了指南中给出的方法,如果其能有效满足ISO11137此部分要求的话,也可以采用.

灭菌过程的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包括了一些分开的但又相互影响的活动;例如,校准,维护,产品定义,过程定义,安装鉴定,运行鉴定和性能鉴定.虽然在此部分中,这些活动集中到一起并按照特定的顺序列出,ISO11137并不要这些活动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这些规定的活动不必按照顺序进行,因为设计的验证过程可能要重复进行.可以将不同部分由不同的人或组织分别进行,每个小组进行一项或几项活动.ISO11137并没有具体要求由谁或哪个组织来进行这些活动.

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灭菌-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确认和常规控制

1 范围

1.1 ISO11137此部分说明了医疗器械辐射灭菌过程的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注:虽然此部分将范围限制为医疗器械,但如果适用的话,其要求和指南也可用于其他产品或设备.

此部分包括了使用下列辐照源的辐照过程:

a)放射核C0 60 和Cs 137

b)电子加束器产生的电子束或

c)X-射线加速器产生的光束

1.2 此部分的要求不适用于杀灭引发海绵体类脑病(spongiform encephalopathies)(例如绵羊疯痒病,牛海绵脑病和Creutzfeld-Jakob disease) 的微生物,有些国家对处理可能污染了这些微生物的材料有专门的推荐方法.

注:例如,可参照,ISO22442-1,ISO22442-2 和ISO 22442-3.

1.2.1此部分并没有将医疗器械判定为无菌的细节要求.

注:应考虑地区或国家将器械判定为"无菌"的要求.例如,可参照EN 556-1或ANSI/AAMI ST 67.

1.2.2 此部分并没有规定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的质量体系.

注:ISO11137并没有规定生产中的整个质量体系,仅仅将质量体系中控制灭菌过程最必须的一些条款在本文中适当位置作为参考标准引用(特别参照,第4条)还需要考虑到控制医疗器械生产各阶段(包括灭菌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见ISO13485).地区或国家医疗器械法规可能要求实施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以及要求第三方对体系进行评估.

1.2.3 ISO11137此部分不要求在辐照灭菌验证和监测中使用微生物指示物,也没有要求按照药典要求进行无菌试验来进行产品放行.

1.2.4 此部分没有与灭菌设施设计和操作相关的职业安全方面的要求.

注:需要考虑到,有些国家会下发一些关于辐射灭菌方面的职业安全方面的规定.

1.2.5 此部分不包括对已使用或再处理的器械进行灭菌的要求.

2 引用标准

以下参考文件对于本标准的执行必不可少.对于标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引有的版本适用.对于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及修订版适用.

ISO 10012-1 质量体系对于测量仪器的要求--第1部分:测量仪器的度量确认系统

ISO 11137-2:2006 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辐射灭菌-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

ISO 11737-1,医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方法--第1部分:产品上微生物菌落的测定

ISO 11737-2,医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方法--第2部分:灭菌过程验证中用到的无菌试验

ISO 13485:2003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对于使用此文件,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

3.1 吸收剂量/剂量

对某种材料单位质量上给予的电离辐射能量的数量

注1: 吸收剂量的单位是格瑞(Gy),1Gy相当于1J/kg 的吸收量.

注2: ISO11137中,剂量指的是吸收剂量

3.2 生物负载

产品或无菌屏障系统上的存活微生物的菌落数

3.3 生物指示剂

包含了已知其对特定灭菌过抗性的存活微生物的测试系统

3.4 校准

用于在特定条件下建立针对同一个量,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指示的数值和标准生成的对应数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操作

3.5变更控制

对产品或程序的更改建议的适用性进行的评估和测试

3.6 纠正

减少已发现的不合格的措施.

注:纠正可以和纠正措施一起实行.

注2:纠正措施是用来预防再发生,而"预防措施"是用来阻止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之间有区别.

3.8 D值/D10值

在规定条件下将测试微生物的数量杀灭90%所用的时间或剂量.

注:ISO11137系列中,D值指的是减少90%所需的辐照剂量.

3.9 设计(development)

建立参数的行为

3.10 剂量分布测试

在指定条件下辐照的材料上剂量分布和变化的测量

3.11剂量计

可用于测量给定系统的吸收剂量的对辐照具有可重复可测量响应的设备

3.12 剂量测定(法)

使用剂量计对吸收剂量进行测量

3.13 建立

通过理论估计并用实验确认来决定.

3.14 误差

一个或多个参数超出指定的公差范围

3.15 医疗保健产品

医疗器械,体外(试管内)诊断医疗器械或者医药产品,包括生物制药.

3.16安装鉴定(IQ)

得到设备按要求提供并安装的证据,并将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7辐照容器

产品在辐照装置内传输时的承载物.

3.18辐照装置操作者

负责辐射产品的公司或团体

3.19 最大可接受剂量

在过程参数中给予的可用于指定产品而不影响其安全,质量和性能的是高剂量.

3.20医疗器械

由制造商设计,单独或者组合起来用于人类的,不以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作为其主要作用于人体的手段,而是使用这些方法进行辅助的,实现以下一个或几个目的器械,仪器,器具,机器,用具,植入物,体外试剂,校正器,软件,材料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的目的;

---创伤的诊断,监测,治疗,缓解或补偿的目的;

---解剖学或生理学过程的调查,替代,调节或支持的目的;

---支持或延续生命;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消毒;

---通过对从人体取得的样本进行例外检查的方法为医疗目的提供信息;

注:这个来自ISO13485:2003的定义已经被全球协调任务组(GHTF2002)改进了.

3.21 微生物

微小尺寸的实体,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病毒

注:对于灭菌过程的确认的控制来说,具体的标准可能不要求证明灭菌过程对以上所说的所有类型的微生物的杀灭效果.

3.22 运行鉴定(OQ)

用于获得已安装的设备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运行在预定的限度内的证据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3 性能鉴定(PQ)

获得设备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运行时,性能持续符合预定标准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证据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24 预防措施

消除可能产生不合格或不希望发生的情况的原因的措施

注1:可能有多于一个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注2:预防措施是用于防止发生,而纠正措施是用于防止再发生.

3.25 初始制造商

对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以及其投放市场后的安全和性能负责的团体.

3.26 过程中断

辐照过程有意或无意的停止

3.27 过程参数

为一个可变过程指定的数值.

注1:灭菌过程的规范包括过程参数及其允差.

3.28过程变量

灭菌过程中,其改变会引起微生物效应改变的条件.

例如:时间,温度,压力,浓度,湿度,波长.

3.29 处理类

一组可以一起灭菌的不同产品

注1 处理类的划分,可以根据,成分,密度或剂量需求等.

3.30 产品

过程的结果

注: 对于灭菌标准来说,产品指的是实体,可以是原材料,中间体,子装配件或医疗保健产品.

3.31 产品族

可以实施同样灭菌剂量的一组产品

3.32 再鉴定

为了确认特定过程持续可接受而再次进行部分验证.

3.33 服务

设备功能实现所需的来源于外部的供应.

例如:电力,水,压缩空气,排水

3.34 规范(specfication)

经过批准的对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3.35 指定

在批准的文件中详细规定

3.36无菌的

没有存活微生物

3.37无菌

没有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注:实际上,无法证实(存在)绝对的无菌状态.

3.38 无菌保证水平(SAL)

灭菌后一件物品上有一个微生物存活的概率.

注:SAL采用数量值表示,通常为10-6或10-3.当这些数量值用于无菌保证时,SAL 10-6具有较小的数值,但是比SAL 10-3提供更高的无菌保证.

3.39灭菌

确认的使产品无存活微生物的过程.

注:在灭菌过程中,微生物灭活的本质是指数的,因此单个产品上微生物的存活用概率的形式表示.虽然这个概率可以降到很低的值,但永远不会降到0.

3.40 灭菌剂量

达至指定的无菌要求所需的最小剂量.

3.41 灭菌过程

达到指定的无菌要求所需的一系列活动和操作.

注: 这一系列的活动包括产品的预处理(如需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接触灭菌介质和必要的后期处理.不包括任何灭菌前的清洁,消毒和包装的操作.

3.42 灭菌介质

具有足够的微生物活性,能够在指定条件下形成无菌状态的物理或化学的实体,或实体的组合,

3.43 无菌检测试验(test for sterility)

官方药典上规定的对灭菌后产品进行的一种技术操作.

3.44 无菌试验(test of sterility)

作为设计,验证或再确认的一部分的用于检测产品或产品部分上存在或不存在微生物的技术操作.

3.45 传输剂量(transit dose)

产品或辐射源从无辐射位置传送到有辐射位置(或反过来)的过程中吸收剂量.

3.36 测量的不确定性

用于表示可以合理归因于被测物理量的数值偏离特性的,与测量结果有关的的参数.

3.47 验证

用于获得,记录和解释确定一个过程能持续生产符合预定要求的产品所需的证据的,文件化的程序.

4.质量体系要素

4.1 文件

4.1.1 应制定设计,验证,常规控制和产品放行的程序.

4.1.2 文件和记录应该由指定的人审核和批准.文件和记录应该按照ISO13485适用的条款进

行控制.

4.2 管理责任

4.2.1 执行并满足此部分要求的责任和权力应指定.责任应该指定到能胜任的人(符合ISO13485适用条款)

4.2.2如果此部分的要求分别由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应指出每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力. 4.3产品实现

4.3.1 应指定采购程序.这些程序应符合ISO13485相关条款的规定.

4.3.2 应指定产品鉴别和追溯程序.这些程序应符合ISO13485相关条款的规定.

4.3.3 应指定一个符合ISO13485或ISO 10012-1相关条款要求的体系,用于仪器的校准,包括用于测试目的的符合ISO11137要求的仪器

4.3.4 用于灭菌过程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的剂量系统的测结果应能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必须知道其不确定度等级.

4.4 测量,分析和改进--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应指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的控制,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这些程序应符合ISO13485适用的条款.

5. 灭菌剂特性

5.1 灭菌剂特性

5.1.1 应指定用于灭菌过程的辐射类型.

5.1.2对于电子或X-射线,电子束的能量级应指定.如果电子能量级超过10M电子伏或者用于产生X-射线的电子的能量级超过5M电子伏,应估计在产品上有放射能降低的可能性. 估计结果和原理应形成文件.

5.2微生物效果(effectiveness)

文献中已对辐射灭活微生物和灭菌过程辐射的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描述.文献中说明了这个过程的变量如何影响微生物的灭活.ISO11137此部分没有要求参考微生物灭活的一般知识.

5.3材料影响(effects)

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多种材料的辐射效果应该在文件中全面描述,而且随后的文件应该对要辐射灭菌的设计或改进的医疗器械的参数作出规定.ISO11137此部分不要求研究材料影响,但要求研究产品上的辐射效果.

5.4 环境因素

应该估计辐射灭菌过程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确定保护环境的措施.应对这个评估(包括可能的影响,如有)形成文件,并指定,实行控制措施(如果已确定).

6.过程和设备特性

6.1 过程

过程变量应确定,监测和控制变量的方法应指定.

6.2 设备

6.2.1 辐射装置和操作方法应指定.辐照装置的使用规范应修订(如有必要),并在寿命期内保存.

6.2.2 用于控制和监测整个过程的软件应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准备.并提供文件性的证据证明软件符合设计目的.

6.2.3 对于伽玛装置,至少需要有以下说明:

a)辐照装置及其特性;

b)放射核的类型及活度,伽玛源的几何形状;

c)厂房布局(premises ,pl特指),包括辐照装置的位置;

d)未辐照产品和辐照产品的隔离方法;

e)相关的传送带系统的结构和操作方式;

f)传送带路径和速度范围;

g)辐照容器的尺寸,材料和结构的种类;

h)操作和维护辐照装置的方法及相关传送带;

i)指示伽玛源位置的方法;

j)如果过程计时器或传送系统故障,伽玛源返回储存位置及自动停止传送系统的方法;

k)如果伽玛源不在预期位置,伽玛源返回储存位置及自动停止传送系统或识别受影响的产品的方法;

6.2.4 对于电子辐照装置应该有以下说明:(略)

6.2.5 对于X-射线辐照装置应该有以下说明:(略)

7 产品定义

7.1 应指定要灭菌的产品(包括包装材料)

7.2 应指定产品,产品包装或包装内产品的摆放方式的变化.

7.3 应指定并应用保证系统以确保将要灭菌的产品的状态及生物负荷受到控制,以确保灭菌过程的有效性不受影响.系统的有效性需经证实,应该包括生物负荷的检测(ISO11737-1)

7.4 如果建立一个产品族的灭菌剂量,应该符合定义产品族的要求(ISO11137-2:2006,第4条) 7.5 如果常规处理中使用处理类,应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可以包含在一个处理类.评估应包括对影响到产品上实施剂量和处理参数的与产品有关的变量的考虑.应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

7.6 应定期复核将产品划分在同一处理类的评估标准并对构成一个处理类的产品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该记录.

8.过程定义

8.1 建立最大可接受剂量

8.1.1 应建立产品的最大可接受剂量.当产品用最大可接受剂量处理里,产品应在其规定寿命期内符合其特有功能要求.

8.1.2 建立最大可接受剂量的基本技术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a)能够对产品预期功能进行评估的设备;

b)代表日常生产状况的产品;

c)能够精确和准确实施所需剂量的适用的辐射源;

8.2 建立灭菌剂量

8.2.1 应建立产品的灭菌剂量

8.2.2 应采用a)或b)的方法,建立灭菌剂量:

a)已知生物负荷的数目和(或)对辐照的抗性,并用于设定灭菌剂量;

注: 设定灭菌剂量的方法及其适用的状况详细请见ISO11137-2:2006,第6.1条.

b)选用25kGy或15kGy,并进行证明.采用此方法时,初始制造商应有证据表明所选用的剂量能够达到指定的无菌要求.

注:用于证明灭菌剂量的方法VDmax25和VDmax15,及其适用状况详见ISO11137-2:20006,第6.2条.这种方法限于SAL为10-6.

8.2.3建立灭菌剂量的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a)一个有资格根据ISO11737-1进行微生物负荷检测和根据ISO11737-2进行无菌实验的微生物实验室.

b)代表正常生产状况的产品;

c)能够精确和准确地实施指定剂量的合适的辐射源;

注:辐射灭菌剂量测量系统部分参照ISO11137-3/

8.3 指定最大可接受剂量和灭菌剂量

应指定产品的灭菌剂量和最大可接受剂量

8.4 不同辐射源之间的最大可接受剂量,验证剂量和灭菌剂量的偏差

8.4.1 最大可接受剂量的偏差

当最大可接受剂量从一个最初建立时使用的辐照源变到另外的辐照源时,应该进行评估以证实两个辐照源之间的差异不会影响到剂量的有效性.应将这一评估形成文件并记录下结果.

8.4.2验证剂量和灭菌剂量的转移

8.4.2.1验证剂量或灭菌剂量从最初建立时的辐射源换到另一个辐照源而发生变化是不允许的,除非:

a)有力的资料证明两个辐照源的操作差异不会对微生物效应产生影响;

或b)适用8.4.2.2或8.4.2.3

8.4.2.2 对于不含液体水的产品,验证剂量或灭菌剂量的变化允许以下情况:

a)一个伽玛装置到另一个伽玛装置;

b)一个电子加速器到另一个电子加速器

或c)一个X-射线生成器到另一个X-射线生成器;

8.4.2.3 对含有液态水的产品,验证剂量允许在以下装置之间转移:

a)一个伽玛装置到另一个伽玛装置;

b)同样操作条件下的两个电子辐射源;

或c)同样操作条件下的两个X-射线源

9.验证

9.1 安装确认

9.1.1 应指定辐照装置及相关传送系统的操作规程.

9.1.2 过程和辅助设备,包括使用的软件,应该经过测试以确认符合设计规范.测试方法应该形成文件,并记录结果.

9.1.3 安装过程中对辐照装置进行的任何改动必须形成文件.

9.1.4 对于伽玛辐照装置,应记录下源的活度,源的单个组件的位置.

9.1.5 对于电子束辐照装置,应检测电子束的特性(电子能量,平均束流,以及扫描带宽和扫描均一性(如适用))并形成记录.

9.1.6 对于X-射线辐照装置,应检测电子束的特性(电子能量,平均束流,以及扫描带宽和扫描均一性(如适用))并形成记录.

9.2 运行确认(OQ)

9.2.1 运行确认前,应进行仪器的校准,包括对用于监测,控制,显示或记录的设备进行测试. 9.2.2 运行确认,是通过对能够代表正常灭菌过程的产品的均一材料进行辐照,来证明设备能够按照指定的灭菌过程的要求,实施范围内的剂量.

9.2.3 应进行剂量分布图绘制(dose mapping),以检测辐照设备的剂量分布和剂量变化.

注:可参照ISO11137-3 进行剂量分布图绘制.

9.2.4 剂量分布图绘制时,应用同密度材料装填辐照容器至设计的最高限度.使用剂量计来检测材料不同深度的剂量.绘制过程中,应该在辐照装置内放入足够数量辐照容器(所装材料与进行剂量图绘制的那个容器相同),这样才能够有效模拟满载时的状况.

9.2.5 应对足够数量的辐照容器进行剂量分布图绘制,以检测不同辐照容器之间的剂量分布和剂量值变化的差异.

9.2.6 如果有多于一个传输通道,应对产品可能使用的每个通道进行剂量分布图的绘制.

9.2.7 应检测过程中断对剂量的影响并记录.

9.2.8 剂量分布图的记录应该包括对辐照容器的描述,辐照容器的运行条件,所使用的材料,剂量的测量和得出的结论.

9.2.9 对于伽玛辐照容器,应指出,计时设定,传送带速度和剂量之间的关系.

9.2.10 对于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装置,电子束特性的变化在分布图测试过程中应在灭菌器规范要求的限度内.

9.2.11 对于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装置,应建立(电子,光)束,传送带速度和剂量之间的关系. 9.3 性能确认(PQ)

9.3.1 剂量分布图绘制时,产品在辐照容器内应按照指定装载模式放置,以便:

a)识别最大和最小剂量的位置和数量大小;

b)检测出最大(和最小)剂量与常规监测剂量之间的关系(比值);

c)辐照容器的描述(如果辐照装置内使用了多种类型的辐照容器)

d)传输通道的描述(如里使用了多个传输通道);

9.3.3 应对每种处理类建立剂量分布图

9.3.4 如果日常过程中会遇到半装容器的情况,应对以下影响进行检测并记录:

a)在(这个)辐照容器内的剂量分布;

b)一起灭菌的其他辐照容器的剂量值和剂量分布情况;

9.3.5 剂量分布图绘制时,应使用足够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辐照容器,以检测容器之间的剂量变化

9.3.6 剂量分布图绘制时,应对每一条可能用于指定产品灭菌的通道进行试验.

9.3.7 对于伽玛和X-射线辐照装置,应进行剂量分布图绘制,以确定能与进行剂量分布测试的产品一起处理的产品或产品类.应检测不同密度产品上的剂量影响,以确定可以一起处理的产品.

9.3.8 剂量分布图的记录应该包括辐照容器,装载模式,传输通道,辐照容器运行条件,剂量和测量和结论.

9.4 验证的复核和批准

9.4.1 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中得到的信息应该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形成记录.

9.4.2 应对信息及其复核制定过程规范.

9.4.3 对于伽玛辐照,过程规范应包括:

a)对包装产品的描述,包括尺寸,密度,包装内产品的方向和可接受的变动;

b)辐照容器内产品的装载模式;

c)所使用的传送通道;

d)最大可接受剂量;

e)灭菌剂量;

f)对于支持微生物生长的产品,应指定生产和灭菌完成之间最大时间间隔

g)常规剂量监控点;

h)监测点剂量与最大剂量(最小剂量)的关系;

i)对于在辐射区域内有多种暴露方式的产品,应描述任何可能的变向.

9.4.4 对于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过程规范应包括(略)

10. 常规监测和控制

10.1 应指定灭菌前,灭菌中和灭菌后的产品搬运和保持产品完整性的规程.

10.2 应建立产品接收,装载,卸载,搬运和放行全过程的,用于计数产品和检验产品数量的系统.

应在灭菌或放行前解决任何数量偏差的问题.

10.3 未辐照产品和辐照过的产品应隔离.

10.4 对辐射敏感的可视指示物不应该做为辐照过程的充足证明;也不应该做为区分辐照产品和未辐射产品的唯一途径.

10.5 产品应按照过程规范在辐照容器内装载;

10.6 应在预定的常规监测点放置一个或多个剂量计.辐照后,应测量这些剂量计的值,并记录结果.

10.7 剂量计放置的频次应足以确认过程受控.应指定频次及其规定的原理.

10.8 对于伽玛辐照装置:

a)应根据放射核的衰减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对计时器和(或)传送带速度进行调整;

b)源位置,计时器设定和(或)传送带速度,辐照容器的运动,都应该监测并记录;

10.9 对于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容器,电子束的特性和传送带的速度,应该监测并记录;

10.10 如果出现过程中断或过程不合格,应记录下发生的状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10.11 辐射过程的记录应该包括辐射参数,并能追溯到批记录

11.产品灭菌放行

11.1产品灭菌放行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校准,维护和必要的再确认,并记录结果.

11.2 应规定记录和产品灭菌放行的复核规程.这些规程应规定判别一个灭菌过程合格的要求(参照9.4.3或9.4.4中适用的),并应考虑至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可以认为产品不合格,应按照4.4进行处理.

按照ISO13485的要求,需要有额外的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用于无菌产品的放行和发货.

12 过程有效性的维护

12.1 持续有效性的证明

12.1.1一般要求

已建立的灭菌剂量的有效性应通过以下方法证实:

a)检测微生物负荷,来监测产品上的微生物数量,与规定的生物负荷进行比较;

b)灭菌剂量审核,以监测产品上生物负荷的辐射抗性

注:进行剂量审核的方法,包括生物负荷的检测方法,见ISO11137-2.

12.1.2 生物负荷检测的频率

12.1.2.1 对于平均生物负荷大于或等于1.5的产品,生物负荷检测的时间间隔最大为三个月.

12.1.2.2 对于平均生物负荷小于1.5且a)用方法2建立的灭菌剂量b)选用了25kGy作为灭菌剂量,那么生物负荷检测的时间间隔最大为三个月.

12.1.2.3 对于平均生物负荷小于1.5且a)用方法1建立的灭菌剂量b)选用了15kGy作为灭菌剂量,那么生物负荷检测的时间间隔最大为一个月.

12.1.2.4 如果不同批产品的生产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或三个月(对应的12.1.2.2,12.1.2.2,12.1.2.3)那么应每个生产批进行微生物负荷检测.

12.1.2.5 如果生物负荷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度,应按照ISO11737-1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的结果表明生物负荷超标是真实结果,应该按照4.4采取措施,并立即进行灭菌剂量审核.根据灭菌剂量审核的结果,选择a或b过程:

a)如果灭菌剂量审核不成功,应根据12.1.3.5采取措施;

b)如果灭菌剂量审核的结果成功,并且生物负荷继续超过规定的限度,应继续使用审核前的剂量进行灭菌.

并且

1)如果灭菌剂量是用法1(ISO11137-2)建立的,应三个月进行一次灭菌剂量审核,直到生物负荷返回到规定限度内或者重新建立了灭菌剂量;

2)如果灭菌剂量是用法2建立的,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直到其符合12.1.3.2的要求.

3)如果选用25kGy作为灭菌剂量,并用法VDmax 25进行证明,并且生物负荷小于1000,应继续采用正在使用的审核频率;

4)如果选用25kGy作为灭菌剂量,并用法VDmax 25进行证明,并且生物负荷大于1000,应使用别的方法重新建立灭菌剂量;

5)如果选用15kGy作为灭菌剂量,并用法VDmax 15进行证明,并且生物负荷小于1.5,应继续采用正在使用的审核频率;

6)如果选用15kGy作为灭菌剂量,并用法VDmax 15进行证明,并且生物负荷大于1.5,应使用别的方法重新建立灭菌剂量;

12.1.3 灭菌剂量审核的周期

12.1.3.1 应采用下列的方法a或b来设定最初的灭菌剂量审核的时间间隔:

a)选用三个月作为灭菌剂量审核的时间间隔;

b)制定选择最初灭菌剂量审核间隔的原理,并形成文件;在制定原理时,应该考虑并记录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复核和结论

1)指定的生物负荷限度;

2)从生物负荷检测中得到的可用数据,获得数据的时间段,以及组成生物负荷的微生物的特性;

注: (微生物的)特性可以根据群落或细胞形态,染色特性,或选择性培养.(clony or cellular morphology, staining properties or selective culturing)

3)组成生物负荷的微生物的抗性方面的可用数据;

4)建立灭菌剂量的方法和与这种方法相关的保持方法(conservativeness)

5)常规生产用的剂量和灭菌剂量的差异,以及与这种差异相关的保持方法:( conservativeness)

6)组成产品的材料,尤其是天然原料的使用和材料上微生物数量的控制.

7)生产过程,尤其是影响到微生物负荷或其抗性的步骤;

8)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测程序;

9)产品生产批之间的时间间隔;

10)生产环境,尤其是微生物控制和监测的程度,以及一段时间内生产环境的稳定性方面的可用数据;

11)在生产区域的人员的健康,清洁和着装方面的控制;

12)同一产品族的其它产品的微生物数量的可用数据;

12.1.3.2 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允许增加灭菌剂量审核周期:

a)在最初确定的时间间隔内,至少有4次连续的剂量审核,其结果即不需要增加剂量也不需要重新建立剂量;

b)有可用数据证明在a)中所述的时间段内,生物负荷在规定限度内的稳定性,包括:

1)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生物负荷检测;

2)生物负荷的特性(例如使用群或细胞形态学,染色特性或选择性培养育;

c)与生物负荷相关的生产过程受到控制;并且这种控制的有效性通过符合ISO13485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素的实行来证实.

12.1.3.3 除非12.1.3.4适用,灭菌剂量审核的最大时间间隔应该是12个月.

12.1.3.4 如果产品生产批之间的时间间隔大于12.1.3.1或12.1.3.2中规定的时间,剂量审核应该每批进行.

12.1.3.5 如果灭菌剂量审核不成功,应按照ISO11137-2:2006,第10条采取措施.剂量审核周期不应大于3个月除非:

a)找到剂量审核失败的原因或者检查到生物负荷增加并且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

b)用于确定灭菌审核周期的原理(见12.1.3.1)经过复核,必要时,指定了新的时间间隔;

c)用于增加剂量审核时间间隔的标准符合12.1.3.2要求.

12.2 再校准

用于控制,显示或记录灭菌过程的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定期进行确认(按照4.3.3)

12.3设备的维护

12.3.1 应根据文件化的程序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实施.维护记录应该保存.

12.3.2 维护时间表,维护规程和维护记录应由专人定期复核,并将结果形成文件.

12.4 设备的再确认

12.4.1 对于特定和产品和特定的设备,应对灭菌过程进行再确认.应该定期进行和在对任何改变进行评估后进行.进行的程度应证明其合理(有根据).

12.4.2 再确认的规程应该指定,记录应该保存.

12.4.3 应核对再确认的数据是否符合文件规程中规定的标准.当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应保留再确认数据的复核记录,连同所做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12.5 改变的评估

12.5.1 应对辐照装置内任何可能影响到剂量或剂量分布的改变进行评估.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受到影响,应该重复进行IQ,OQ和(或)PQ的部分或全部(见9.1,9.2,9.3).应对评估的结果及得出结论的原理形成记录.

12.5.2 用于灭菌的产品,包装或产品外形发生改变时,应该评估其对灭菌过程适用性的影响.应根据这种改变的性质,对过程确定或PQ中必须做的那部分工作进行检测.评估的结果,包括得出结论的原理,应该形成记录.(见4.1.2)

附录A

(提示性)

指南

注1: 附录中给出的指南不是用于作为评价是否符合11137此部分要求的检查表.

指南的目的是帮助统一理解和实施ISO11137这一部分,通过提供解释和可行的方法来符合指定的要求.也可以使用指南之外的方法,但应能够证实其有效满足这部分要求.

注2: 为便于参考,此部分的编号与正文的编号是对应的.

A.1 范围

A.1.1 无

A.1.2 无

A.1.2.1 无

A.1.2.2 对于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有效的制定并文件化的程序是非常必要的.这些程序通常为认为是质量体系的一部分.ISO11137这部分识别并指定了对于灭菌过程的有效控制必不可缺的质量体系要素(通过引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ISO13485).这部分并不要求实行符合ISO13485要求的全套质量管理体系,也不要求所指定的质量体系要素经过第三方的评估.应注意可能有国家或地方法规要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质量体系并经过第三方评估.

A.1.2.3 不推荐在验证中和过程控制中使用生物指示剂,因为微生物活性和灭菌剂量之间的关系已经很好的建立了.

A.1.2.4 无

A.1.2.5 无

A.2 引用标准

正文中引用的标准的范围仅限于在本文中引用的部分(可能是整个标准,也可能仅限于指定的条款)

A.3 术语和定义

A.4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

注:可以参考A.1.2.2

A.4.1 文件

对于文件和记录的控制要求分别在ISO13485:2003的4.2.3和4.2.4中指出.

在ISO13485:2003中,对于文件的要求包括文件(包括规程和程序)和记录的制定和控制.

A.4.2 管理者责任

关于责任和权力的要求见ISO13485:2003的第5.5条,关于人力资源的要求见ISO13485:2003的第6.2条.

在ISO13485;2003中,管理责任包括管理的委任,客户关注,质量方针,计划,责任,权力和沟通,以及管理的复核.

灭菌过程的设计验证和常规控制可能涉及到许多单独的部分,每个部门都需要对某些要素负责.ISO11137此部分要求每个部门承担的特定责任进行明确并形成文件.这些对于权力和责任的定义应该在这些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中体现.部门承担的对于规定要素的责任需要指派到能胜任到的人,其能力经过适当的培训和鉴定来证明.

在辐射灭菌中,可能存在两个重要的部门:初始制造商和辐射装置操作者.辐照操作者可能是能够提供灭菌服务专业的承包人,或者本身是初始制造商的公司的一部分.在这些情况下,初始制造商和辐射操作者应该有单独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其权力和

责任.可以分配到初始制造商和辐照操作者的主要责任为:

a)初始制造商

----建立灭菌剂量;

---设计产品族;

---建立最大可接受剂量;

---性能确认;

---控制生产过程,包括确保提供给辐照操作者的产品符合要求,例如产品密度,方向,尺寸;

---提交给辐照操作者的规范的修订;

---产品的变更控制(包括对影响到处理类的产品变量的复核);

---产品放行.

b) 辐照操作者

----安装确认(IQ);

----运行确认(OQ);

----控制辐照过程;

----辐照装置的变更控制;

----辐照剂量证明;

----设计处理类;

A4.3 产品实现

注:在ISO13485:2003中,对于产品实现的要求包括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从客户需求调查,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控制,监控和测量仪器的校准.

A4.3.1采购方面的要求见ISO13485:2003第7.4条.特别要注意的是,7.4.3条的采购产品确认,适用于所有来自外部的产品和服务.

A4.3.2 识别和追溯方面的要求见ISO13485:20037.5.3条.

A4.3.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的要求见ISO13485:2003第7.6条.

A4.3.4辐照灭菌的剂量测量系统指南见ISO11137-3.

A4.4 测量,分析和改进---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分别参照ISO13485:2003的8.3和8.5.2条.

在ISO13485:2003中,测量,分析和改进包括:过程监测,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和改进(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

A.5 灭菌剂特性

A.5.1 灭菌剂

应该以可用的文献,诱导辐照强度的测量和(或)诱导辐照强度的模型为依据,对诱导放射核产生的电子或X-射线的能级达到辐射产品的可能进行评估.

这里有一个使用试验和理论方法进行评估的例子Grégoire et al. [21].其中报告了测量并计算的医疗器械使用的许多材料,经过由7.5M电子伏的电子束产生的X-射线以50kGy辐射时的诱导放射能的数值.这些材料是:

a)具有非常小可能性变得有辐射性的材料(非金属烃基材料,例如PE和PS)

b)有可能被激活,具有可测量到但很低水平的活性的材料(例如不锈钢和黄铜);

c)能够被激活至较高水平活性的材料(如钽),需要详细评估;

不包含在Grégoire et al.出版物中的材料需要详细评估,因为其被激活的可能性(如银和金) A.5.2 微生物效应

A.5.3 材料影响

A.5.4 环境因素

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则可以应用到辐照灭菌过程.ISO14001提供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ISO14040提供了设计寿命周期评价研究的指南.应对经辐射的材料的爆炸和燃烧特性进行评估.

A.6 过程和设备特征

注此活动的目的是规定用于灭菌过程的设备及其操作(运行).

A.6.1无

A.6.2 无

A.7 产品定义

注产品定义的目的是定义要灭菌的产品并在灭菌前检测其微生物数量.

A.7.1无

A.7.2 无

A.7.3 目的是在考虑了原材料的本质,产品包装及灭菌前的程序,生物负荷稳定并且较低.比较典型的是通过在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中应用符合ISO13485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实现.

A.7.4 见ISO11137-2:2006,第4条.

A.7.5 用于判定产品属于于某一处理类的准则仅适用于辐照灭菌,不一不定期适用于其他灭菌方法(例如EO,温热)

对于伽玛或X-射线辐照装置,产品的常规灭菌通常是在装载了大量辐照容器的辐照装置内进行的.相邻辐照容器的产品对剂量的影响通过OQ过程的剂量分布图测试,并可为能够一同灭菌的产品提供信息.通常,这些剂量分布信息还可以用于评估辐照操作者划到同一处理类的产品,以便其安排产品灭菌时间.

(完整版)有源医疗器械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报告

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报告 一、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目的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有条款涉及到医疗器械“感染和微生物污染”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应对产品的灭菌和消毒工艺进行研究核查,验证是否制造商规定的灭菌和消毒工艺能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 《基本清单》涉及适用的条款号以及相关信息如下(灭菌有关条款不适用): B2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B2.1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减少患者、使用者及他人感染的风险。 二、研究对象与说明 研究对象:XXXX检测仪产品的灭菌与消毒工艺 涉及型号:AAAA(各型号间差异不影响产品的灭菌和消毒工艺) 说明:我司XXXX检测仪预期用于……,该产品仅应用部分的表面可能接触到患者和使用者的皮肤。包括:主机外表面、附件(RRRRRRRR)的外表面。 三、研究内容 1、消毒与灭菌的适用性 根据产品适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产品接触的基本上都是健康人群的皮肤表面,感染和微生物污染风险较低。我司经初步研究认为产品主机与附件无需灭菌,只需进行清洁和低水平消毒,采用低效消毒剂即可。 参考依据:标准《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有如下内容: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10.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5.2.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和灭菌方法: c)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名词解释: 3.15 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9 低水平消毒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歧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

医疗器械常用灭菌方法

灭菌是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清除器械、敷料等物体上的所有微生物(包括芽孢),使其达到无菌水平,以避免手术器械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感染发生及疾病传播。 无菌是指灭菌后单个微生物存活的概率,又称无菌保障水平(SAL),通常用10-n来表示。目前,一致认为SAL10-6为无菌水平。 手术器械的灭菌可有效预防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率。与人体组织、器官、破损皮肤、破损黏膜接触的医疗器械为高危险度物品,常见的高危险度物品包括:穿刺针、活检钳、腹腔镜、植入性医疗器械等。此类物品具有极高的感染风险,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 常见的灭菌方法包括:高压蒸汽灭菌、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环氧乙烷灭菌、电离辐射灭菌和干热灭菌。 灭菌方式、原理、应用、优点及缺点对比 灭菌方式 原理 应用 优点 缺点

高压蒸汽 主要通过使微生物中的酶和蛋白质不可逆凝固及变性来杀灭微生物。 主要用来处理水、药剂、管制医疗废物和表面可直接接触蒸汽的无孔物品。对于带孔装载物 和器械,一般的灭菌温度和时间分别为132~135 ℃,持续3~4 min。常用的杀菌温度为121℃和132℃。 无毒、环保,过程易于控制和监测,杀菌快速有效,灭菌过程受有机或无机污物影响最小, 灭菌循环时间短,能有效穿透器械包和管腔型器械。 对热敏性器械有损坏,反复的灭菌暴露会损坏精密外科器具,可能会因湿包而造成器械生锈,潜在烫伤风险。 过氧化氢等离子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具有高氧化活性,通过破坏细胞的蛋白质,酶与核酸来杀灭微生物。 用于不耐热、不耐湿医疗用品的灭菌。 安全环保,无有毒物质残留,灭菌周期28—75 min,无须解析,适用于热和湿敏感的物品灭菌,易于操作、安装和监测,和大多数器械兼容。 不适用于纸纤维、棉麻和液体类物品,灭菌腔体尺寸较小(50~270 L),不适用于腔镜类或带 有细长管腔的器械,需要用合成类包装(如聚丙烯包装或聚烯烃管袋等),高于1 ppm计量的 过氧化氢可能会有毒。 环氧乙烷气体

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以及灭菌效果的验证

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以及灭菌效果的验证 [摘要]常用的灭菌方法有多种,如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灭菌后还要采取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效果验证,这样才能保证产品无菌。 【关键词】灭菌方法;湿热;干热;辐射;灭菌效果;验证 一、灭菌方法 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从而使物品残存活微生物的概率下降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方法。 无菌物品是指物品中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对于任何一批灭菌物品而言,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一批物品的无菌特性只能相对地通过物品中活微生物的概率低至某个可接受的水平来表述,即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简称SAL)。实际生产过程中,灭菌是指将物品中污染微生物的概率下降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最终灭菌的物品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不得高于10-6。已灭菌物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只要物品允许,应尽可能选用最终灭菌法灭菌。若物品不适合采用最终灭菌法,可选用过滤除菌法或无菌生产工艺达到无菌保证要求,只要可能,应对非最终灭菌的物品作补充性灭菌处理(如流通蒸汽灭菌)。 1.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该法灭菌能力强,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药品、容器、培养基、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采用湿热灭菌,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湿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可能存在的冷点。当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灭菌效果时,应将其置于冷点处。本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2.气体灭菌法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现状分析报告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现状分析 在介绍我国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现状之前,首先必须要弄清“医疗器械灭菌包装”这个概念。ISO11607、EN868系列以及GB19633(等同采用ISO11607)都是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的权威标准。基于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划分为初包装和附属包装两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医疗器械产品的灭菌包装是指产品的初包装,即直接和产品接触并构成微生物阻隔屏障的部分;附属包装则主要是关于产品在其寿命周期的仓储流通过程中的保护性、便利性、可追溯性和包装成本的一些包装设计,涉及到纸箱、塑料袋、标签、条码、印刷、托盘和集装箱等容。本文只关注医疗器械灭菌产品的初包装,而不讨论后者。 医械包装有特点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的主要材料是纸塑袋(Paper-Poly Pouch)、塑料袋(P-oly Pouch)、透气性极好透析纸(Medical-Grade Paper)、吸塑成型膜(For-mFilled Film)、各种材料的吸塑盒(Tray)和最具有医疗器械包装特色的材料——杜邦(Dupont)公司的Tyvek,一种以100%HDPE为基材纺织制成的综合性能极佳的无纺布材料。 由此可见,医疗器械灭菌包装也应属于以纸塑材料为主体的软包装畴,

而其重要特点则是医疗器械产品对包装材料的要求非常高,除了要满足常规的保护和隔绝外界环境等基本的包装性能外,更强调材料性能的持续性、稳定性,以及由灭菌要求延伸而来的和灭菌方式的相适应性、材料的微生物阻隔性和无毒性,这些特殊要求都是阻止从事普通工业品和食品包装的企业进入医疗器械包装领域的主要障碍。 当然,由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对象和使用对象较为固定且及其专业,因而并不十分重视产品的销售包装设计,这也是和普通软包装设计,如高档食品、药品和精美工艺品包装的区别所在,体现在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外观设计并不过多注重色彩的鲜艳和图案的繁复,而更重视标签性质的提示性容。 市场容量尚不明 据有关方面估计,2003年的全球市场容量为16.5亿美元,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灭菌包装市场,占有50%的份额,即8亿美元;欧洲和亚洲几乎是平分秋色,各占20%左右的市场份额,南美则占了剩下的8%;非洲由于医疗行业薄弱因而无从体现市场占有量。 再把视线转移到国的医疗器械包装市场。毕马时(Bemis)公司(医疗器械包装领域最知名的美国企业之一)的中国区负责人焦飞曾根据来自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数据进行分析,估计目前国医疗器械包装的市场容量应在5000万美元左右。但是,基于笔者对国医疗器械包装领域知名供应商在年销售额的了解,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被略微低估的数字,只是更准确、具体的数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含氯消毒剂 C.1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C.10.2 使用方法 C.10.2.1 消毒液配制 根据新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0.2.2 消毒方法 C.10.2.2.1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氮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C.10.2.2.2 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10.2.2.3 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C10.2.2.4干粉消毒法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C10.3 注意事项 C10.3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10.3.2 配置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C10.3.3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绣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 C10.3.4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做有色织物的消毒。 .16 煮沸消毒 C.1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玻璃制品、餐饮具、织物或其他耐热、耐湿物品的消毒。 C.16.2 使用方法 将待消毒物品完全浸没水中,加热水沸腾后维持≥15min。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

第二十二章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 医疗器械是指医学领域内所使用的各种器械,包括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各种器械、医学试验和临床检验的各种器材。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手段之一。可以说,没有优良的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技术,就不会有现代外科技术的发展,就不能保证各种侵润性诊疗技术得以实施,现代医学就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外科技术的发展,对消毒灭菌技术的要求愈来愈高、依赖性愈来愈强,在消毒灭菌方面引进和使用新的技术和方法,科学合理使用消毒灭菌技术显得愈来愈重要。 第一节概述 根据现代预防医学观点,污染医疗器械的处理程序应该是消毒、清洗、干燥、灭菌,这样更有利于减少医护人员医院内职业感染,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更符合卫生学要求。为了便于科学合理处理污染医疗器械,应该对现代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及其应用与进展,医疗器械本身发展现状、形状结构、材料分类等对消毒灭菌处理的特别要求有比较好的了解。 一、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存在的问题 (一)灭菌前预处理问题 : 污染的医疗器械在灭菌前的处理质量直接影响灭菌质量,目前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认真执行规范精神: 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非感染性污染器械可直接使用加酶洗涤剂作清洗处理;感染性病人用后的污染器械必须先进行消毒处理;对于器械上残留血迹应彻底刷洗;洗干净后的器械经干燥后,尽快包装。 2.清洗前消毒: 经过现代预防医学研究已经清楚认识到,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可携带许多极危险的致病因子,如血液传播性致病因子即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HCV)、爱滋病病毒(HIV)等,这些致病因子可通过污染的器械,经人体损伤的皮肤黏膜而获得感染,也可经清洗过程污染医院内环境。因此,要求在清洗之前,先进行去污染处理即清洗前消毒处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这种观点已经被多数学者所认同,亦被多数临床医务人员所接受,但也有尚未认识到这种处理的必要性,认为先消毒太麻烦。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医务人员职业感染情况尚不够了解,其实医务人员的锐器损伤性感染严重地存在(这在本书新传染病消毒和血液传播性疾病消毒章节中有详细介绍),已经成为医院的职业卫生问题。 3.清洗必须彻底: 使用后的器械污染严重,许多器械带有血迹、脓迹、干燥的排泄物和分泌物,若清洗不彻底会给灭菌带来困难甚至造成灭菌失败。国内有调查证明,一些已经灭菌处理的器械上仍存在一些潜血阳性,特别是带有齿、缝隙、细孔和关节的器械比较难清洗,容易造成清洗不彻底现象。医疗器械上污染的蛋白性有机物清洗不彻底,对微生物具有保护作用,容易造成灭菌失败。 造成器械清洗不彻底的原因主要是对清洗不够重视、刷洗不够仔细,难洗的部位被忽略和遗漏,所用洗涤剂或清洗方法不当等。 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对污染严重的医疗器械的灭菌前处理,提出用酶清洗剂进行清洗去污,此对于结构复杂、表面不光滑、带有孔隙的器械上污染有机物的清洗非常重要。目前,用于医疗器械的酶清洗剂多为复合生物酶制剂,主要含有蛋白质、脂肪以及糖的水解酶,对物品

医疗器械标识 2

常见标识 序号符号标题1 生物风险 2不得二次使用 3参考使用说明 注:此符号建议读者参考使用说明,以便得到正确使用器械所需信息。 同时见符号 4注意,参考随附文件 注1:此符号建议读者参考随附文件,以便得到与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例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器械上出现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同时见符号。 注2:ISO7000-0434(“注意”)中的符号A或者B也可使用。 5易碎,小心轻放

6温度上限 注:温度上限应在接近上横线处标出。 7温度下限 注:温度下限应在接近下横线处标出。 8温度限制 注:温度上限和下限应在接近上横线和下横线处标出。 9使用期限 注:此符号和日期共同出现,指出器械应在标示的年、月或日截止之前使用,适当时,日期可以是年、年和月、或年月日。 10制造日期 注:此符号和器械的制造日期共同出现。适当时,日期可以是年,年和月,或年月日。 11批次代码 注:此符号应当随器械的批次代码一起标示。

12分类编号 注:此符号应当随器械的分类编号一起标示。 13序列编号 注:此符号应当随医疗器械的序列编号一起标示。 14对照15阳性对照16阴性对照17无菌

18经无菌处理技术灭菌19经辐照灭菌 20经蒸汽或干热灭菌21经环氧乙烷灭菌22不得二次灭菌 2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注:此符号应当仅用于识别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并不规定该器械是“用于体外”。

24湿度限制 注:湿度限制应显示在接近上横线和下横线处。 25未灭菌 26包装破损请勿使用 注:“包装破损请勿使用”的同义语是“如果产品的灭菌屏障或包装受损,切勿使用该产品。” 示例 序号说明符号1使用期限示例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 流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1.盆、盘、碗、药杯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刷洗—→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控水—→干燥(90℃ 20分钟) 2.手术器械(除管腔器械外) 回收—→常水冲洗—→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刷洗—→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水—→干燥(90℃ 2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3.管腔器械 回收—→常水冲洗—→管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毛刷刷洗管腔—→加压水枪冲洗管腔—→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90℃ 20分钟) 4.穿刺针 回收—→常水冲洗—→棉签清洁针座腔内—→针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针腔内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针腔内部—→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高压蒸汽灭菌 5.橡胶管 回收—→常水冲洗—→松节油擦洗外面污垢(胶布印)—→常水冲洗—→管腔注酶—→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

洗—→压力水枪冲洗管道内面—→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 6.筒、缸、瓶 回收—→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90℃ 20分钟)7.呼吸机管道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 20分钟) 8.湿化罐、集水杯、Y形管、接头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 20分钟) 9.氧气管、氧气湿化瓶 回收—→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管腔—→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擦干 附:特殊药液污染器具处理流程 1.碘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 75﹪酒精浸泡20分 钟—→常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2.石蜡油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洗洁精刷洗—→ 常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3常用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3常用消毒方法及注意 事项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常用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内容一:84消毒液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84消毒液的正确使用方法: 首先清洗时带好手套和口罩,避免直接接触。此外在清洗一般物体表面时,与水(冷水)的配比为1:100,消毒时间约为20分钟,而且擦拭、喷洒、拖洗消毒后要用清水洗净。 在用84清洗白色织物时,浓度要低,一般是1:160,配比好后将衣物放入水中,切不可将84消毒液直接倒在衣物上或用84消毒液清洗有色衣物,浸泡时间不宜过长,20分钟即可,且在浸泡消毒后仍要用清水多次冲洗。 学校在除臭消毒时,清理下水管道、厨房水槽、沟渠、垃圾桶等,可直接倒入84消毒原液两瓶盖或者有原液喷洒在物品的表面,1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许多人正是忽略了清水二次清理这一步而导致84中的刺激性气味刺激了呼吸道,对人体造成了损伤。 学校可以借鉴医院清洗医院污染物品时配比为1:50,且消毒时间长至30分钟。在浸泡、喷洒消毒后用清水再清洗1-2遍洗净晾干。84消毒液使用后会残留在物体表面,挥发进入空气中,其刺激性气味会刺激人的呼吸道,其中的氯也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增大了致癌、致畸的风险,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医院在用84消毒液稀释液清扫完地面、扶手时,要再用清水擦拭2遍以防残留物对人体造成损害。

在使用84消毒液后,还要注意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尽快散尽残留的刺激性气味。在清理完器具用品后,最好在太阳下晾晒一会。 二、84消毒液使用不当的后果: 若家庭中在使用84消毒液后未进行二次清洗和通风,那么在吸入84消毒液挥发出来的气体后,机体可能会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表现。此时应将患者迅速的转往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的呼吸道通畅,再即刻联系就医。 有一则新闻,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在清洁马桶时将洁厕灵和84消毒液一起倒入马桶中,结果在清洗一段时间后晕倒,被送入医院抢救。 只是清洗马桶,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呢因为洁厕灵的成分中含有盐酸,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二者混合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的氯气。氯气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并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损伤: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 三、注意事项: 大家切记不要将84消毒液与酸性清洁产品混用,在不了解产品的成分时,每次只使用一种清洁产品,确保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危害人体。在储存酒精、84消毒液时,无论量多量少,切记不要二者混储,必须分开储存,并妥善

医疗器械辐照灭菌-无菌检测规程

无菌检测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中心质检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测。 3.引用相关文件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ⅪH 无菌检查法,ISO11737:1998-2《医疗器械的消毒.微生物法.第2部分:灭菌证实过程的无菌检验》 4.设备、用具与试剂 4.1 设备要求 无菌操作室、超净工作台、培养箱、高压消毒锅、高温烘箱。 4.1.1 无菌室应每周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每次操作前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0.5小时。每次使用无菌室都应详细填写无菌室使用记录。 4.1.2 无菌室、超净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90mm 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20ml,在30~35℃培养48h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超净工作台内平均位置打开培养皿上盖,暴露30min后盖好,置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察,3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4.1.3 无菌试验过程中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同上。在试验开始进行时,打开平皿盖在空气中暴露,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 4.1.4 进入一更室必须换拖鞋,物品进入一更室前必需用75%的医用酒精对物品外表面进行处理。进入无菌操作室前必须在二更室更换洁净服、无菌鞋,带好口罩,进行手消毒。4.2 用具: 试管、锥形瓶、洁净服、口罩、无菌鞋、脱脂棉、剪刀、镊子、接种环、酒精灯等。 4.2.1所需灭菌的用具必需包扎好或装入灭菌盒或灭菌桶,在121±0.5℃蒸汽灭菌锅中灭菌30分钟。洁净服每周进行一次湿热灭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则在每次使用后进行一次湿热灭菌处理。无菌鞋使用 0.1%新洁尔灭清洗或擦拭后用紫外灯照射至少30min。

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及灭菌验证

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及灭菌验证 需灭菌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其制造商应至少提供一种已被确认的灭菌方法,对该灭菌方法进行确认的过程,即为灭菌验证。 可重复使用器械的灭菌验证区别于日常的灭菌过程,需要结合产品临床用途及结构、材质等相关信息做出综合判断,常用的验证方法有半周期法、过杀法等。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高压蒸汽灭菌、环氧乙烷灭菌(EO灭菌)、低温等离子灭菌、辐照灭菌和甲醛蒸汽灭菌等。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高压蒸汽灭菌是灭菌方法中最普遍、效果最可靠的一种灭菌方法,其优点是蒸汽穿透力强,能杀灭所有微生物。 高压蒸汽灭菌常见方式又可分为下排式灭菌(重力置换灭菌)和脉动真空式灭菌。应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如,管腔器械不应使用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方式进行灭菌。 不耐高温、不耐湿的产品可选择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灭菌(EO灭菌)。其优点是灭菌效果较好,在常温下即有良好的穿透作用,对物品无损害,而被广泛用于畏热、畏湿的医疗器械产品灭菌中。 低温等离子灭菌也是常见的一种低温灭菌方法,对比EO灭菌,残留物质对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和患者的潜在影响较低。 灭菌验证过程确认 1. 验证方式为最大限度的重现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实际使用时的灭菌场景,代表其在临床使用时的接触到的病原微生物,灭菌验证过程建议采用微生物培养的验证方式,不建议采用生物指示物或化学指示物等间接方式进行验证。 2. 参考微生物的选择根据不同的器械的预期用途、风险水平、灭菌过程的抗力、器械自身生物负载的抗力等因素,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微生物。 3. 染菌部位的选择根据产品实际临床用途和结构选择染菌部位。染菌部位的选择原则应能模拟最不利的临床使用条件,并易于测试。 4. 染菌评估用于验证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上的可回收微生物数量不小于 1×106,并应规定合适的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管理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灭菌应遵循的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灭菌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洁或灭菌水冲洗干净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灭菌处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在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时,如擦拭门窗、桌椅等时应备两桶,一桶装放清洁抹布、一桶装放使用后的脏抹布,脏污时随时更换,用后终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洁方式。 7.连续使用的消毒灭菌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消毒灭菌标识。 二、各类物品的消毒灭菌方法 1.高压蒸汽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压舌板、舌钳、开口器、引流管、引流瓶等(一用一灭菌)、三联

瓶(一周灭菌二次)。 2.煮沸消毒法:暖水瓶塞(终末消毒)、奶瓶、塑胶奶头、毛巾、配奶器等(一用一消毒)、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3.干热消毒:油、粉、膏等首选,玻璃、搪瓷等耐高热物品也可选用。 4.清洗:可以由洗衣班完成。这类物品为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时才造成危害,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粘膜相接触,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如:口罩、隔离衣(一用一消毒,浸湿或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如有特殊要求可送供应室灭菌处理)、工作服、床单、被套、枕套、帽子、血压计袖带等(一周一消毒,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或清洗)、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5.物理通风:室内空气无明显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物理通风两次(上下午),一次20―30min;有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或终末用紫外线灯照射或臭氧消毒。 6.消毒液浸泡法:体温计、止血带、肛管、胃肠减压器、洗胃管、简易呼吸气囊、器械清洗桶、砂锯、弯盘、治疗盘、手套、拖布、抹布(一用一消毒)、吸引器的贮液瓶和塑胶管、输液网兜、输液牌、隔离鞋、氧气通气橡胶管、污物桶、痰盂、肥皂盒、洗手池、水槽(一周一消毒)、呼吸机及麻醉机管路、雾化器、湿化瓶等(一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7.擦拭法: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

辐照灭菌的过程控制指南(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AAMI TIR 29-2002

AAMI TIR29:2002 技术信息报告 辐照灭菌过程控制指南 https://www.sodocs.net/doc/ad10463793.html, AAMI 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AAMI 技术信息报告AAMI TIR29:2002

辐照灭菌过程控制指南 Approved 16 July 2002 by 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 摘要: 本技术信息报告增加了ANSI/AAMI/ISO 11137所界定的光子,电子束灭菌的剂量场的建立和规范,过程确认,和常规控制等辐射灭菌。尽管轫致辐射的要求相似,但 在这项工作开始的时候缺乏关于轫致辐射装置的设计和运行的经验。所以轫致辐射 不包括在此指南之内。 关键词: 辐射剂量场, 过程确认, 日常加工,剂量确认

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技术信息报告 信息技术报告是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标准局的刊物,它是为特殊的医疗技术提供。 提交到信息技术报告的材料需要更多专家的意见,发表的信息也得是用的,因为很多行业都急切需要它。 信息技术报告与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议,读者应该理解这些文件的不同之处。 标准和工业标准由正式的委员会通过收集所有正确的意见和观点,此过程由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标准局和美国国际标准机构完成。 信息技术报告作为一个标准审核的过程不是一样。但是,信息技术报告由技术委员会和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标准出版社发布。 另外一个不同的地方,尽管标准和信息技术报告都需要定期审查,一个标准必须经过重申,修改,或撤回,通常每五年或十年需要正式的被认可。对于信息技术报告来说,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和技术委员会达成一致,规定自出版日期五年后(作为一个周期)进行审查报告是否有用,检查信息是否切题和具有实用性,如果信息没有实用性了,此信息技术报告就被删掉。 信息技术报告肯发展,因为它比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议能更好响应基础安全和性能问题。或者说因为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信息技术报告与标准不同,它允许在技术问题上由不同的观点。 信息技术报告可以发展,因为它比标准和操作规程有更多的关于基础的安全和性能问题的反馈,或者因为达成一致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与标准不同,它允许在技术问题上包涵有各种不同观点。 注意:TIR(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信息技术报告)在任何时候可以被修改和撤回。因为它涉及到以各快速发展的领域或技术,读者应该注意以确保是否有更新更成熟的文件。 AAMI发展所有的标准,操作规程,技术信息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技术文件时自愿的无偿的,他们的申请是个人的自由和这技术文件使用者的专业判断,有时,他们的这些技术文件可能被政府机构和权威采用,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机构负责执行其规则和条例。 被邀请技术信息报告的评论送到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AAMI, Attn: Standards Department, 1110 N. Glebe Road, Suite 220, Arlington, VA 22201-4795. 由美国医疗器械促进协会出版,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1110 N. Glebe Road, Suite 220 Arlington, VA 22201-4795 ? 2002 by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Publication, reproduction, photocopying, storage, or transmission, electronically or otherwise, of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do cument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is strictly prohibited by law. It is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17 U.S.C. § 101, et seq.) to make copies of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document (whether internally or externally)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Violators risk legal action, including civil and criminal penalties, and damages of $100,000 per offense. For permission regarding the use of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document, contact AAMI at 1110 N. Glebe Road, Suite 220, Arlington, VA 22201-4795. Phone: (703) 525-4890; Fax: (703) 525-1067.

常用的灭菌方法

常用的灭菌方法 一、灭菌的定义和需要灭菌的物品 1.定义: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2.需要灭菌的物品:(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液体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皮肤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二、常用的灭菌方法 (一)压力蒸汽灭菌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2.分类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3.灭菌方法 1)、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利用抽真空效应,先排尽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后输入蒸汽的方法,使得灭菌器内的温度、压力在4分钟内迅速达到均匀一致。灭菌时柜室压力205.8kPa,温度132-134℃,持续25分钟,可达到灭菌效果。 2)、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对灭菌器采用多次抽真空、多次注入热蒸汽的的方法,使得柜室内的温度、压力在4分钟内迅速达到均匀一致,持续29-36分钟,可达到灭菌效果。 优点:脉真空在抽真空时间较预真空稍长,但对抽气泵和密闭性要求相对较低,灭菌效果更可靠。 3)、下排汽式蒸汽压力灭菌器 从灭菌器下部排出内部冷空气的方法,使灭菌器内的蒸汽压力达到1.05kg/cm2,温度121℃,持续时间20-30分钟,达到灭菌效果。 4)、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有预真空、下排气、正压排气三种,常用于急需手术器物的快速灭菌。注:使用快速灭菌器灭菌的物品,无论采用何种包装与灭菌过程,其存放时间均不得超过4小时,更不能长期储存。 (二)、其他灭菌方法 干热灭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常用几种灭菌方法

常用灭菌方法简介 一、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灭菌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 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本法最常用的60Co-γ射线 辐射灭菌。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 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采用辐射灭菌法灭菌后的产品其SAL应《10-6。γ射线辐射灭菌所控制的参数 主要是辐射剂量(指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该剂量的制定应考虑灭菌物品的 适应性及可能污染的微生物最大数量及最强抗辐射力,事先应验证所使用的剂 量不影响被灭菌物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常用的辐射灭菌吸收剂量为 25KGy。对最终产品、原料药、某些医疗器材应尽可能采用低辐射 剂量灭菌。灭 菌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灭菌 过程赋予该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灭菌时,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 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是在规定的限度内。如采用 与灭菌物品一起被 辐射的放射性剂量计,剂量计要置于规定的部位。在初安装时剂量计应用标准 源进行校正,并定期进行再校正。 60Co-γ射线辐射灭菌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pumilus)。 二、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 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 灭菌的物品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材质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 石蜡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min以上、170~180℃*60min以上或250℃*45min 以上,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应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干热 过度杀灭后物品的SAL应《10-12,此时物品一般无需进行灭菌前污染微生物的 测定。250℃*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 中的热原物质。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

常见的灭菌方法

常见灭菌方法 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生物方法,但生物方法利用生物因子去除病原体,作用缓慢,而且灭菌不彻底,一般不用于传染疫源地消毒,故消毒主要应用物理及化学方法。 (一)物理消毒法 1.机械消毒 一般应用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细菌,使用多层口罩可防止病原体自呼吸道排出或侵入。应用通风装置过滤器可使手术室、实验室及隔离病室的空气,保护无菌状态。 2.热力消毒 包括火烧、煮沸、流动蒸气、高热蒸气、干热灭菌等。能使病原体蛋白凝固变性,失去正常代谢机能。 (1)火烧 凡经济价值小的污染物,金属器械和尸体等均可用此法。简便经济、效果稳定。(车间的一些金属器皿可以用此法进行消毒灭菌。咱们涂抹的时候剪刀要在酒精灯上灼烧就是要达到灭菌的目的。) (2)煮沸 耐煮物品及一般金属器械均用本法,100℃1~2分钟即完成消毒,但芽胞则须较长时间。炭疽杆菌芽胞须煮沸30分钟,破伤风芽胞需3小时,肉毒杆菌芽胞需6小时。金属器械消毒,加1~2%碳酸钠或0.5%软肥皂等碱性剂,可溶解脂肪,增强杀菌力。(可以适用于车间的金属器械消毒杀菌)棉织物加1%肥皂水15L/kg,有消毒去污之功效。物品煮沸消毒时,不可超过容积3/4,应浸于水面下。注意留空隙,以利对流。 备注:车间最常用的消毒方法是用90℃以上的沸水进行消毒。 (3)流动蒸气消毒 相对湿度80~100%,温度近100℃,利用水蒸气在物何等表面凝聚,放出热能,杀灭病原体。并当蒸气凝聚收缩产生负压时,促进外层热蒸气进入补充,穿至物品深处,加速热量,促进消毒。 (4)高压蒸气灭菌(微生物室使用的灭菌方法)

通常压力为98.066kPa,温度121~126℃,15~20分钟即能彻底杀灭细菌芽胞,适用于耐热、潮物品。 (5)干热灭菌 干热空气传导差,热容量小,穿透力弱,物体受热较慢。需160~170℃,1~2小时才能灭菌。适用于不能带水份的玻璃容器,金属器械等。不同病原体的热耐受力,以热死亡时间表达。 3.辐射消毒 有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二种。前者有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后者包括丙种射线的高能电子束(阴极射线)。红外线和微波主要依靠产热杀菌。 电离辐射设备昂贵,对物品及人体有一定伤害,故使用较少。目前应用最多为紫外线,可引起细胞成份、特别是核酸、原浆蛋白和酸发生变化,导致微生物死亡。紫外线波长范围2100~3280A,杀灭微生物的波长为2000~3000A,以2500~2650A作用最强。对紫外线耐受力以真菌孢子最强,细菌芽胞次之,细菌繁殖体最弱,仅少数例外。紫外线穿透力差,3000A以下者不能透过2mm厚的普通玻璃。空气中尘埃及相对湿度可降低其杀菌效果。对水的穿透力随深度和浊度而降低。但因使用方便,对药品无损伤,故广泛用于空气及一般物品表面消毒。照射人体能发生皮肤红斑,紫外线眼炎和臭氧中毒等。故使用时人应避开或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日光曝晒亦依靠其中的紫外线,但由于大气层中的散射和吸收使用,仅39%可达地面,故仅适用于耐力低的微生物,且须较长时间曝晒。此外过滤除菌除实验室应用外,仅换气的建筑中,可采用空气过滤,故一般消毒工作难以应用。 (二)化学消毒法 根据对病原体蛋白质作用,分为以下几类。 1.凝固蛋白消毒剂包括酚类、酸类和醇类。 (1)酚类 主要有酚、来苏、六氯酚等。具有特殊气味,杀菌力有限。可使纺织品变色,橡胶类物品变脆,对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故除来苏外应用者较少。酚(石炭酸)(carbolic acid):无色结晶,有特殊臭味,受潮呈粉红色,但消毒力不减。为细胞原浆毒,对细菌繁殖型1:80~1:110溶液,20℃30分钟可杀死,但不能杀灭芽胞和抵抗力强的病毒。加肥皂可皂化脂肪,溶解蛋白质,促进其渗透,加强消毒效应,但毒性较大,对皮肤有刺激性,具有恶臭,不能用于皮肤消毒。来苏(煤酚皂液)(lysol):以47.5%甲酚和钾皂配成。红褐色,易溶于水,有去污作用,杀菌力较石炭酚强2~5倍。常用为2~5%水溶液,可用于喷洒、擦试、浸泡容器及洗手等。细菌繁殖型10~15分钟可杀灭,对芽胞效果较差。六氯酚

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灭菌方式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灭菌方式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发布时间:2011-08-16 本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和注册审查工作,帮助检查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灭菌方式的认识,明确在对委托灭菌方式审查时应把握的基本要求。同时,为采用委托灭菌方式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保障产品安全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和注册审查工作。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与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法律要求。 一、常见的委托灭菌方式 委托方式灭菌的医疗器械常见于采用环氧乙烷(EO)灭菌或钴-60(60Co)辐射灭菌的产品。 对于采用EO灭菌的,全部灭菌过程包含的活动主要有:1.灭菌确认;2.灭菌;3.无菌检测;4.产品解析;5.EO残留量检测;6.热原检测(如有);7.产品的交付与接收。 对于采用60Co辐射灭菌的,全部灭菌过程包含的活动主要有:1.灭菌确认;2.灭菌;3.无菌检测;4.热原检测(如有);5.产品的交付与接收。 如生产企业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将同一个注册产品分别委托给两家各自具备EO灭菌和60Co辐射灭菌条件的企业,生产企业应针对具体的委托情况,按实际的委托内容与不同的受托方分别签订委托协议。 二、对委托双方的基本要求 (一)委托双方均应是能够承担独立法律责任的法人主体; (二)生产企业作为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充分了解产品灭菌所带来的风险;应识别并确定适宜的灭菌方法,开展初始污染菌的监测,明确灭菌过程的控制要求;应熟悉相关检测项目(产品吸收剂量检测除外)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三)双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灭菌协议; (四)生产企业应在充分考虑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物等因素的情况下,选择适宜的灭菌方法;应制订对受托灭菌企业资质和能力进行评审的文件,并保有相关记录; (五)生产企业应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灭菌产品的灭菌过程进行确认,并保有相关记录;应适时对灭菌过程进行再确认,并保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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