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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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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5号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部长:陈德铭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以及外资广告企业。

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台港澳独资) ?澳门法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单一澳门公司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公司注册证书; ===记载现任股东成员情况、董事任职情况及其签名样式的备案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的公证书 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人民币59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独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投资者名称或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租用; ―――租赁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租赁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作协助?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产型:20 个工作天办结(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20 个工作天办结。 六、承办费用 6.1、生产型:人民币90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80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工局―-――设立批准文件; ===深圳市贸工局―-――公司章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专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采用的专利战略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五百强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主要采用综合性战略措施:用商标的、专利的、版权及商业秘密交叉综合立体地推进。下面来详细看看采用的专利战略。 1、跑马圈地战略 以五百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增加对中国投资的同时,通过大量申请专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利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在中国企业尚未具备与他们抗衡能力的时候抢先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建立或维持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 据统计,199年7月到9月,国内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3723件,国外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5171件,授予专利权的国内企业为784件,国外企业为1315件。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高新技术领域,跨国公司的专利中请量也远远高于国内的申请量,前者在70%以上,后者在30%以下;至2002年底,国外企业累计中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并且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开始加快在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其中韩国专利申请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T和冷冻空调,日本则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美国集中在生物科技、无线通迅等领域,当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完成他们的专利布局后就会向国内企业发起专利攻势。 2、布阵战略

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中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一举收割。据了解目前全球2/3的DVD属于“中国制造”,国内的DVD的普及率也早已超过VCD,国产品牌的覆盖率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我国的DVD产业发展到如火如茶的时候,国外七大拥有DVD 核心技术的厂商即6C联盟成员(包括东芝、日立、三菱、时代华纳、松下、JVC等)联合向我国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而且拥有音响核心技术的杜比,DTS也在着手追索专利使用费,准备坐地收钱,中国企业在从一开始生产DVD时的核心硬件及软件都是从国外这些巨头们的手中进口,为什么他们当时不在这些核心技术中加入专利费,而是要等到中国企业把这个产业做起来后才开始出手?其目的自然显而易见。国外厂商从高端发力,从核心技术层面赚取利润的作法目前几乎已成为跨国企业的指定项目,紧随其后的将是我国的彩电生产企业及数码相机生产企业要面临的相同考验,而且相类似的问题必将源源不断的发生。 另在2004年,本田中国事务所透露,本田以“来宝”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但早在00年下半年双环的SRV在广州上市时,销售商就又说过此款车在外形上与CR-V模一样,但价格才9万元钱,因此市场一定会火,可本田公司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对这款车的反应并不算激烈,只是在东风本田的CRV要下线的时候,才开始较真起来,这个案例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本田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的武器为自己的产品大打广告牌的良苦用心。 3、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 New contrac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limited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0338

投资协议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 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建立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企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商局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 统计登记注册类型 1000 内资公司 1100 有限责任公司 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2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内资分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类型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 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 股权式合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 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 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 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 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 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 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 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章程、委派书(法人独资、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委派书 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为****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聘任书 经执行董事决定,同意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本次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聘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执行董事签字: 年月日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外商XXX在中国省市区创办独资企业——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法定地址:XXX 第三条:股东:XXX 注册地址: 国籍: 第四条:该公司为独资经营公司 第五条: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 第六条:创办公司的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 法,开发新项目,并使项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XXX 第八条:经营规模:产品外销50%。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第九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 第十条:出资类别:现汇XXXX万美元.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认缴出资额为XX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XX%。出资方式为现金,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股东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英文翻译模板(台港澳法人独资、带年检格式)中英对照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Registratio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Copy(2-2) Registration No: xxxxxxxxx Company Name:名称 Address:住所1F,xxx Building, xxx Road, xxx District, Beijing Legal Representative:法定代表人 Registration Capital:注册资本10 Million USD Paid-up Capital:实收资本10 Million USD Character of Business: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Limited company wholly invested by xxx ltd. Scope of Operation: Licensed business items: None许可经营项目:无 General busines s item s: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shall not be prohibited by operation;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ject, approved by the approving authorit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gistration before operation;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foreign countries investment industrial policy did not limit the operation, choose to operate the project to carry out business activities.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Shareholders:XXX Ltd. Business Term: From May.01, 2001 to May.01, 2021 Foundation Date: May.01, 2001 No.xxxxxxxxxx Statement 1.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the certificate of an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and its legal operations. 2. The Business License has two copies: an Original and a Duplicate which have the equal legal effect. 3. The Business License should be placed visibly in the company’s business site. 4.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prohi bited to be forged, altered, lent or transferred. 5. When the enterprise is going to alter the items on its registered license, it should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to change its registration and receive a new Business License. 6.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will conduct an annual check-up for the enterprise, at a time between March 1st and June 30th each year. 7. After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revoked, only business activities related to liquidation can be carried out. 8. When registry of the enterprise is written off, the original and the duplicate copy(s) should be returned to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9. In case that the Business License is lost or ruined, a statement of cancellation should be made on a press pointed by the registration government agency and a new Business License should be applied for. Registered with: industrial &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Beijing (seal) Jul.01,2010

试谈外商投资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

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及日益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有了很大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大量涌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但缩小了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还为我们带来了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起了极大的作用,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拉动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二是对我国贸易方式的改变增长;三是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总的来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长,改变了出口商品结构,使出口贸易方式发生了顺应国际生产趋势的变化。当然,这些影响不全是积极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像弱化产业联系、加剧地区差距、三资企业的贸易逆差以及不利于我国商品结构高级化等。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出口贸易积极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quickening and integrati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day by day of pace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under the integrated background of the whole world,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has grown a lot,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absorb main forms of the foreign capitals pour in in a large amount as our country.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s regarded as the important capital sour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not only has narrowed the fund shortfal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lso brought the comparatively advanced technical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 idea to us, have promoted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have expanded employment, have increased the fiscal revenues of the country, played a great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pects such as setting-up and comple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etc. of our country, among them the most prominent one is the pulling function to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e foreign-investment enterprise has exerte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is kind of influence is mainly shown in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First, to foreign export of our country; Second, the change of the trade way of our country increases; Thi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ructure of export commodities of our countryGenerally speaking,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enterprise promote growth of quantity, export trade of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商私人投资 ?3、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 ?1、中外合资(合营) ?2、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一、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 ?3、《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后经修改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此外,有许多法规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 ?基本上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订立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空壳公司”和“假洋鬼子” ?2、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3、关于争议的解决 ?选择仲裁机构与规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1、关于认缴资本制 ?容易造成资金不到位 ?2、关于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没有最低限额规定,容易造成外商短期行为。 ?外资一般不低于25%,没有不同行业的规定。造成“小外资大中资”。 ?3、关于股东出资的转让 ?中方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拒不同意外方转让其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sodocs.net/doc/a88630147.html,/s/blog_a32ac68601016jbi.html 文中提到几项法律可以注意一下: 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若出现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侵害了中方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受害一方可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税款,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sodocs.net/doc/a88630147.html,/publications/cn/publications-84.html 程强 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在华劳动力成本不断增长的影响,众多外国投资者从2009年度开始加大了在华投资企业的整合与重组,对于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或者发展方向不明确的企业开始了清算、注销工作,然而由于部分外国投资者不了解中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及清算中的注意事项,从而导致了清算、注销程序被长期的拖延,甚至少部分外资企业没有进行合法的清算便逃离了中国。故此,本文笔者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及其在长期清算事务中所总结的经验,撰写本文以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相关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三种类型。在2008年之前,上述三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均应当遵照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然而在2008年初,该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相关规定执行,然而,由于公司法第十章仅有十一条内容,其并未就清算过程中一些具体清算流程与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更多的是依据实务经验及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而予以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阐述的清算仅指普通清算(包括投资方决意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予以解散等)程序而言,若外商投资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需要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的法律后果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均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然而近期却出现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办理任何清算、注销手续,直接逃离中国的情况出现。笔者认为,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撤离的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原因如下:

企业类型对照表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1998 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000内资公司 1100有限责任公司 111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151国有独资公司 1120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330外资企业 112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2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330外资企业 113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4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5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2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0股份有限公司 1210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160股份有限公司 1219其他有限公司(上市)160股份有限公司 1220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 122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 1223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160股份有限公司12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160股份有限公司2000内资分公司 210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1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151国有独资公司212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12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 330外资企业资) 212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资合资) 212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330外资企业独资) 213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 些 我国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本法的适用对象,因为本法主要是针对外国的这些投资企业的,国家对于外商投资政策上面的一些改革,促进外商投资的一些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投资动机方面分析,国内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提高,但低生产成本仍是引资的首要因素 由经合组织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仍以成本节约型为主,其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也是广东、福建等地电子零部件加工行业中外企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大型跨国公司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为主要动机的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上升。据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中占领当地市场占首位,利用劳动力则仅占第三位;此外,文化亲和力、引资优惠政策及政府支持等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因素也有较大的影响。 从经营绩效方面分析,大型外面投资企业多以内销为主,销售利润率并不高,且与内销率之间无明显的相关关系

这里笔者将内销率大于70%的外商投资企业定义为内销型外企。由表2可知,我国最大的120家外企中以国内市场导向型为主的占%,其中内销率最高的一组销售收入比重和利润比重分别达%和%。但是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分析发现,内销率与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从总体来看,内销型外企的利润比重反而较之销售收入比重小,这与跨围公司占领当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初期投资动机、相应他针对本地消费水平、需求层次进行适应性产品技术研发以及差异产品生产与改造有必然的联系。 从间接效应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的产业“前/后向关联效应”、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效应”、“涓滴效应”以及竞争加剧带来的“外部经济”相对明显从投资来源国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来自经历了信息技术革命、处于国际分工上游的美日欧发达国家,它们无论在技术,管理经验方面还是在差异化产品开发改造方面都具有垄断优势;从产业投资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集中在服务业、医药制造及机械工业等前/后向关联效应较强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从外部环境方面分析,国际市场竞争的白炽化以及占领东道国市场份额的投资动机促使其研发机构、管理人才的本主化、转移技术的高层次化、适应性产品技术的开发进度加快,此外还通过加剧国内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3.49万户,增长7.01%;投资总额2.32万亿美元,比上年底增加0.22万亿美元,增长10.21%。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块头”企业实有4.3万户,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的14.93%,比上年底增加2375户,增长5.84%。从地区分布来看,港资企业仍是我国外资经济主流。截至2008年底,已有来自世界六大洲211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商在华投资。 *至2008年底,共有128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苏投资了400多个项目,外企员工已近10万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企业,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盈利分配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方法。其相对于间接投资而言,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私人投资是指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它与政府的对外援助不同,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这种形式较多地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中方投资者可以无形资产等要素作为合作的条件,解决了我国企业投资资金缺乏的问题;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一形式的股权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因而外国投资者愿意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进一些通过合资形式也难以引进的技术,在国家不投人大量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扩大就业,增加税收。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 1.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2.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③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②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1)投资目的不同 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 (2)资金用途不同 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 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有生产厂房、车间,不进行具体的工业生产,也不能进行房地产买卖。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本身就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业。 (4)投资者的资格要求不同 投资性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外国投资者必须是资信良好,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大公司,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没有这种要求,只要有投资能力即可。 (5)投资权利不同 投资性公司无投资总额的要求,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投资性公司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其贷款额可以达到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4倍。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 (6)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必须以现金。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出资形式则没什么限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只要是企业资产就行。 (7)投资的领域不同 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领域只能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不允许外商在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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