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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3号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3号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3号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3号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

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2005]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 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0。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产品名称: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英文名称: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

分子结构式:(略)

产品种类:有机硅中间体

产品描述: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以硅氧(Si-O)键为主链,硅原子上直接连接有机基的有机-无机化合物。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分子结构呈现环状,主要包括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以及六甲基环三硅氧烷

(D3)及或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或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含量达到50%以上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液体,可燃,无异味,不溶于水, 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具体而言,被调查产品范围包括:

1、 二甲基二氯硅烷水解物(简称水解物或水解料),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或者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分离、裂解、精馏后制得的一种以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为主的混合物,其中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及或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或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的含量达到50%以上。

2、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再经过分离或者裂解、精馏工序制得的一种以D

3、D

4、D

5、D6为主的混合物,其中(D4+D5)含量≥80%。

3、 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进行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5、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6、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以上产品范围的描述并未改变立案公告中所述被调查产品的范围。

产品规格:根据最终加工程度的不同以及实际市场销售的规格,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包括水解料、二甲基硅氧烷 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等。其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产品中主要成分D4的含量≥95.0%;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主要成分为D3(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4、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等,其中(D4+D5)含量≥80%,可进一步精馏成D4;水解料为二甲基二氯硅烷直接水解后的混合物,其中环体(D3、D4、D5、D6)总含量≥50%,可进一步分离或者裂解、精馏成DMC或D4。

物理化学特征:

水解料DMC D3D4D5D6

外观

无色透明液

体无色透明液

无色,常温下

可成结晶状

无色透明液

无色透明液

无色透明液

色度(黑曾)≤20≤10≤10≤10≤10≤10

气味无异味无异味无异味无异味无异味无异味

密度

(20℃,g/cm3

0.956-0.9660.949-0.9580.940-101200.950-0.9580.940-0.9900.940-0.990

折光率(20℃)

1.3490-1.39

801.3910-1.39

60

1.3960-1.39

70

1.390-1.4101.390-1.410

环体总含量

(%)≥50

(D4+D5)

≥80

(D3)≥90(D4)≥95(D5)≥95(D6)≥95

粘度

(25℃,mm3/s

≤10 2.10-3.50 2.10-2.80≤5-10≤5-10

主要用途: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等。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日本公司

1、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 Ltd): 14%

2、其他日本公司 (All Others): 22%

(二)美国公司

1、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 13%

2、其它美国公司(All Others): 22%

(三)英国公司

1、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 13%

2、其他英国公司(All Others): 22%

(四)德国公司

1、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22%

2、其他德国公司(All Others): 2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06年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05年9月29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1月16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上述国家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

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4年5月19日,调查机关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二)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4年7月13日就收到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分别通知了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驻中国大使馆。

2004年7月1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驻中国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

(三)初步调查

1、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美国道康宁公司、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日本信越株式会社、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耳有机硅公司7家企业向商务部登记倾销应诉。

(2) 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04年8月9日,商务部向应诉的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6家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商务部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企业的延期要求。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美国道康宁公司、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日本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4家生产商的答卷,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道康宁公司、道康宁有限公司的关联商也分别提交了答卷的相应部分。

日本信越株式会社、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拜耳有机硅公司没有递交答卷。

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分别向美国道康宁公司、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

(3)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立案后,有利害关系方就申请书证据充分性提出评论。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书所附证据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调查机关于2004年10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国内申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

针对下游企业向调查机关反映的本案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调查机关于2004年10月19日召开了上下游产业意见陈述会,各利害关系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各自的证据材料。

立案后,各利害关系方还多次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并就对方评论提出了书面意见。调查机关也接待了来访的部分利害关系方代表,听取了相关意见陈述。

调查机关对听取的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在初裁决定中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2、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初步调查

(1)申请参加调查活动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并符合要求的有国外(地区)生产者7户,分别是通用电气公司、道康宁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道康宁有限公司和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上述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4年8月10日,调查机关成立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六条的规定,2004年8月12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中国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13份。包括:国内生产者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3份;国内进口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道康宁(上海)有限公司、道康宁有机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得霖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4份;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通用电气公司、道康宁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道康宁有限公司提交的《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6份。

2005年2月,调查机关就进口量问题向已知的7家国外生产者和60家国内下游企业分别发放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补充问卷)》和《国内购买者/消费者调查问卷(补充问卷)》。到问卷截止日期,6家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通用电气公司、道康宁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道康宁有限公司提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补充问卷)》答卷,6家国内下游企业提交了《国内购买者/消费者调查问卷(补充问卷)》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陈述

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2004年8月12日,应本案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5年4月7日,调查机关听取了本案国外生产商道康宁公司和道康宁有限公司的意见陈述。

(5)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

2004年8月4日,调查机关接收了道康宁公司《关于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立案调查的有关问题及申请书的评论意见》;2004年8月5日接收了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和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公司的《对立案公告、申请书及申请人意见的评论》;2004年10月26日接收了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和深圳通用精细有机硅有限公司的《关于征收反倾销税将对下游消费者产生消极影响的评论》;2004年11月23日接收了德国瓦克公司《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申请书的评论意见》;2004年12月7日接收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关于利害关系方意见的评论意见》;2004年12月9日接收了道康宁有机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道康宁公司和道康宁有限公司《关于将被调查D5、D6有机硅产品排除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之外的申请》;2005年1月17日接收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关于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之评论意见》;2005年1月26日接收了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东芝上海有机硅有限公司、深圳通用精细有机硅有限公司《关于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评论》;2005年2月21日接收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对通用公司<关于对申请书中产品调查范围的评论>的评论意见》和《申请人对道康宁公司<关于将被调查D5、D6有机硅产品排除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之外的申请>的评论意见》;2005年7月29日接收了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关于初裁前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评论》。

(6)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4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分别对本案申请企业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产业损害调查组对申请书和《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以及利害关系方所集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核查。

(四)初步裁定及公告

2005年9月29日,调查机关就本案调查发布了初步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初步裁定结果,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9月29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对应的保证金。

(五)延期公告

2005年7月15日,调查机关发布延期公告,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16日。

(六)初裁后的继续调查

1、对倾销和倾销幅度继续调查

(1)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

根据初步裁定公告的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步裁定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可以就初步裁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披露并说明了初步裁定中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请人、日本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对初步裁定和初裁倾销幅度计算的书面评论。对于所递交的书面评论,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2)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核实各应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实地核查小组,于2005年8月20日-9月4日赴美国道康宁公司、日本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没有对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被核查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核查小组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材料。核查小组全面核查了各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出口中国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对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搜集了相关证据。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整理,并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3)价格承诺

初裁后,在调查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商签价格承诺协议的申请和具体价格承诺协议建议书。考虑到本案被调查产品的复杂性不利于调查机关对价格承诺协议的监管,调查机关没有接受该公司提出的商签价格承诺的申请。

(4)最终裁定前的信息披露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美国道康宁公司、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日本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等应诉答卷公司披露并说明了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应诉答卷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最终裁定时,调查机关对应诉答卷公司提出的意见和评论依法进行了考虑。

2、对损害和损害程度的进一步调查

(1)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

自初步裁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产业损害调查局收到了本案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人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评述意见》,其他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2005年12月12日,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拜尔有机硅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东芝上海有机硅有限公司、深圳通用精细有机硅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关于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案损害和因果关系问题的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的上述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2)实地核查

2005年11月15至17日,产业损害调查组对本案申请企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实地核查。

(3)终裁决定前的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的描述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产品名称: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英文名称: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

产品种类:有机硅中间体

产品规格:根据最终加工程度的不同以及实际市场销售的规格,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包括水解料、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等。其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产品中主要成分D4的含量≥95.0%;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主要成分为D3(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4、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等,其中(D4+D5)含量≥80%,可进一步精馏成D4;水解料为二甲基二氯硅烷直接水解后的混合物,其中环体(D3、D4、D5、D6)总含量≥50%,可进一步分离或者裂解、精馏成DMC或D4。

分子结构式:(略)

物理化学特征:

水解料DMC D4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色透明液体无色透明液体

色度(黑曾)≤20≤10≤10

气味无异味无异味无异味

密度(20℃,g/cm3)0.956-0.9660.949-0.9580.950-0.958

折光率(20℃) 1.3940-1.3980 1.3910-1.3960 1.3960-1.3970

环体总含量(%)≥50(D4+D5)≥80(D4)≥95

粘度(25℃,mm2/s)≤10 2.10-3.50 2.10-2.80主要用途: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0和39100000。

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100000报关,因此,有关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均依照原有3个税则号采集,并据此做出相应裁定。但是,调查机关调查认定,被调查产品并不应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100000,因此该税号不属于适用反倾销措施的被调查产品的税则号。

(二)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的问题

1、初裁前,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进口D4在纯度、质量方面与中国国内产品不同,不应列入被调查产品范围。国内申请人提出不同主张和意见。

调查机关经过调查,在综合考虑相关利害关系方主张和意见的基础上,在初裁时认定进口D4应该列入被调查产品范围。终裁时,调查机关确认初裁决定。

2、初裁前,有利害关系方提出,立案公告产品范围仅限于水解料、DMC和D4,未个别提及D5和D6,申请书中D5、D6和D5/D6混合体不在被调查产品的价格范围之内,技术指标的描述仅限于水解料、DMC和D4,且D5、D6在分子结构、物理与化学特性指标、生产流程、产品用途、客户和生产厂商评价、销售渠道和调查期内价格方面与D4存在差异,主张将D5、D6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对此,国内申请人提出了相应的评述意见。

经调查,调查机关初裁时认定不应将D5、D6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终裁时,调查机关确认初裁决定。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调查机关对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了考察:

1、物理和化学特性

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和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性和技术质量指标上是基本相同的。在外观上完全相同,为无色透明液体,可燃, 无异味,不溶于水, 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2、生产工艺流程

经调查机关调查了解,目前,世界上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生产工艺路线是通用电气公司、道康宁公司等公司为代表的生产工艺。它是二甲基二氯硅烷((CH3)2SiCl2 )经水解得到水解料。水解料在催化剂作用下连续真空裂解,得到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 DMC进一步精馏,分别得到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等。

第二种生产工艺是德国瓦克公司为代表的生产工艺。它是二甲基二氯硅((CH3)2SiCl2 )经水解得到水解料。水解料通过分离得到线性体和DMC,DMC通过进一步精馏分别得到D3、D4、D5等;其中线性体也可直接加工成聚硅氧烷。

中国国内产业的生产工艺是二甲基二氯硅烷((CH3)2SiCl2)经水解得到水解料。水解料在

催化剂作用下连续真空裂解,得到DMC,DMC进一步精馏,分别得到D3、D4、D5和D6。可以看出,国内产业的生产工艺与世界普遍采用的第一种生产工艺流程相同。

3、产品用途

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体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与被调查产品用途基本相同,均用于高温胶、室温胶、印染助剂和个人护理等四个市场。具体而言,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个人护理、纺织、电子、汽车、建筑、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4、销售渠道

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与被调查产品销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过直销、分销等销售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5、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产品的可替代性及价格

使用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国内下游企业表示:他们既使用被调查产品,也同时使用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质量和产品品种上基本能够满足国内下游用户的需求。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竞争性,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两者具有可替代性。

经考察,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因此,中国国内生产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与进口被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中国国内产业范围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国内申请人在内共有四家企业,在调查期末,北京化二股份公司的该套设备因亏损严重而停产。目前,只有国内申请人三家企业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其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对国内产业的定义。本案裁决依据的中国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以下简称国内产业)的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以上三家国内申请人企业。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Ltd)

1、正常价值

初裁认定,调查期内该公司向国内客户销售四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全部为非关联交易。经过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在最终裁定中维持初裁时的认定,接受该公司的产品型号划分方法。

在核查中,公司提出其答卷中误报了部分非原产于日本的产品的销售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调查机关重新审查了该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认定该部份销售应该予以排除,采用剩余的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该公司有一种型号的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不足5%,此外,其他型号产品的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

关于成本及费用数据,公司在答卷中报告了所有成本数据,根据销售收入百分比分摊相关费用并提供了分摊方法。经过核查,调查机关决定采纳该部分数据。根据该部分数据,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的国内销售,没有低于调查期平均成本销售的情况。

公司的答卷称某一型号产品的国内销售中有部分小批量交易,客户对小批量产品有特殊的要求,而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均为大批量交易。初裁时,调查机关考虑大、小批量交易的情况,采用分组的方法分别确定大批量交易和小批量交易的正常价值。经过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最终裁定中维持初裁中的认定。

对于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不足5%的型号,在初裁中,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所报国内市场的同类产品的成本、费用及利润率构造结构价格来确定这一型号产品的正常价值。公司提出由于该型号产品国内销售存在工业级和特殊级的区别,特殊级产品销售的高额利润率会不合理的提高其结构价格。由于该公司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最终裁定中不予考虑。

2、出口价格

初裁后,调查机关进一步审查了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交易。调查期内,公司通过两种交易方式向中国出口三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的关联贸易商向中国大陆的关联公司出售(后者自用深加工)或向中国大陆的非关联公司出售。第二种交易方式是公司直接销售给中国大陆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自用加工成其它产品。香港的关联贸易商单独提交了答卷,报告了与关联客户及非关联客户的交易数据。

关于通过第一种交易方式对中国大陆非关联公司的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以香港关联贸易商对中国大陆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关于通过第一种交易方式对中国大陆关联公司的销售,由于难以准确确定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应调整,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报告的香港关联贸易商转售给中国非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关于通过第二种交易方式直接对中国大陆关联公司的销售,由于难以准确确定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应调整,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报告的香港关联贸易商转售给中国非关联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重新审查了该公司正常价值的调整项目。

关于退款及赔偿,初裁中,调查机关认为该项调整缺乏足够证据暂不予接受。在核查中,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决定接受此项调整。

关于信用费用,公司报告了两项费用的组合,信用费用和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所支付的费用。初裁中,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用于出售应收账款所支付给银行的费用相应的证明材料,暂未接受该部分调整。在核查中,公司补充提交了支付给银行的费用的证明文件,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最终裁定中接受该项调整。

关于运费,在核查中,公司提供了运输公司特定于发票的运费信息并据此对答卷中填报的数据进行了部分的修订和调整。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在核查中提供的材料。

关于包装费用,核查中,公司根据单位包装成本修订了答卷中报告的部分数据,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主张的部分修订。

关于销售状况差异调整,公司称国内销售渠道与对中国出口销售渠道不同,国内销售需要更多大量的促销和推销活动。初裁时,调查机关认定该项调整缺乏足够证据,暂不接受。在核查中和初裁后的评论中,公司提出其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销售环境在两个市场上存在的巨大区别。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状况的差别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因此,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时认定的结论,对该项目调整的主张不予接受。

调查机关在初裁决定中对公司报告的其他调整项目予以接受。通过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对这些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认为其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整项目具有证明作用,因此决定在最终裁定中维持初裁时的认定,接受其调整主张。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

关于退款及赔偿,初裁中,调查机关认为该项调整缺乏足够证据暂不予接受。在核查中,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决定接受此项调整。

关于内陆运费和国际运费,在核查中,公司提供了运输公司特定于发票的运费信息并据此对答卷中填报的数据进行了部分的修订和调整。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在核查中提供的材料。

关于包装费用,核查中,公司根据单位包装成本修订了答卷中报告的部分数据,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主张的部分修订。

调查机关在初裁决定中对公司报告的其他调整项目予以接受。通过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对这些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认为其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整项目具有证明作用,因此决定在最终裁定中维持初裁时的认定,接受其调整主张。

此外,对于公司在核查中及其后提出的新主张,由于提出的时间超过了规定期限,调查机关决定不予考虑。

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进一步审查了该公司美国国内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的产品型号划分方法等,最终决定接受该公司产品型号划分方法。

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若干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相应型号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均大于5%;而若干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相应型号的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低于5%。

经核查,该公司调查期内没有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和实地核查,认定该公司提供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财务及其它费用数据准确,分摊方法合理,最终决定依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来计算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的型号,经与对应型号的成本数据相比较,调查机关发现所有的内销交易均是高于成本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最终裁定中,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的型号,调查机关依据公司所报告的内销交易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小于5%的型号,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所报告的成本、费用及利润率构造其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

调查期内,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向中国大陆客户出售被调查产品。第一种方式是公司直接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销售。第二种方式是公司通过中国大陆的关联商或香港关联商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中国大陆关联商向中国大陆关联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后者加工成下游产品销售。

在初裁中,对于通过第一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公司向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通过第二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中国大陆和香港关联商销售给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通过第三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中国大陆关联商向中国大陆非关联用户转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初裁后,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认定。

3、调整项目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对国内销售环节的调整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发现,就某笔被抽样核查的交易,该公司在表格中填报了运费金额,而实际并不发生运费。调查机关最终决定,根据误报金额占所有抽样金额的百分比调整了公司所有运费金额。对于公司报告的其它调整项目,经核查后,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的各项认定。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出口环节的调整项目进一步进行了审查。在实地核查中及其后,该公司向调查机关主张增加出口退税等调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这些主张的提出超过了规定期限,决定不予考虑。对于公司答卷报告的其它调整项目,经核查后,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的认定。

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进一步审查了该公司英国国内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的产品型号划分方法等,最终决定接受该公司产品型号划分方法。

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若干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大于5%;而若干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没有内销。

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该公司调查期内没有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认定该公司提供的生产成本和

销售、管理、财务及其它费用数据准确,分摊方法合理,最终决定依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来计算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的型号,经与对应型号的成本数据相比较,调查机关发现所有的内销交易均是高于成本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最终裁定中,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的型号,调查机关依据公司所报告的内销交易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对于调查期内该公司没有内销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所报告的成本、费用及利润率构造其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

调查期内,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向中国大陆客户出售被调查产品。第一种方式是公司直接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销售。第二种方式是公司通过中国大陆的关联商或香港关联商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中国大陆关联商向中国大陆关联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后者加工成下游产品销售。

在初裁中,对于通过第一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公司向中国大陆非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通过第二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中国大陆和香港关联商销售给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通过第三种方式的出口,调查机关以中国大陆关联商向中国大陆非关联用户转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初裁后,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认定。

3、调整项目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国内销售环节的调整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裁定,接受各调整项目。

(2)出口价格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出口环节的调整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终裁时决定维持初裁的认定。

德国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

1、正常价值

初裁前,因该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要信息,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正常价值。初裁后,调查机关再次审查了该公司在调查期内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最终决定以该公司国内交易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期内,德国瓦克直接向中国大陆客户出售被调查产品,经审查,初裁前,调查机关以出口交易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初裁后,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裁决,仍以该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

3、关于调整项目

初裁后,经进一步审查公司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提出的关于国内交易和对华出口价格的相关调整项目。

(二)价格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商务部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商务部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对于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未应诉以及应诉而未递交答卷的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Ltd) 14%

2、其他日本公司 22%

美国公司

1、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 13%

2、其他美国公司 22%

英国公司

1、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 13%

2、其他英国公司 22%

德国公司

1、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22%

2、其他德国公司 22%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考察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

1.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和进口量不属于微量或可忽略不计

调查数据显示,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在2003年至2004年向中国出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倾销幅度均在2%以上,且向中国出口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数量占中国国内总进口量的比例均超过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微量或可以忽略不计的范围。

2.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评估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之间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了调查。如前所述,第一,被调查产品之间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在物理特性、技术指标、生产工艺、原材料构成、产品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相互可以替代;第二,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客户群体基本相同,而且有些客户完全重合,它们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是相互竞争的;第三,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过直销、分销和代理等形式,而且销售市场区域也基本相同,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福建、湖北等。因此,它们之间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是直接竞争的。

通过调查和以上分析,调查机关认为,对被调查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二)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被调查产品进口分别属于中国进出口税则三个税则号中的一部分,由于没有被调查产品的专门税则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从中国海关的统计中得到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据。调查过程中,国内产业提出采用国内市场需求量减去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量得出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方法。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意见。调查机关对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提供的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需求量进行了考证,并向部分下游企业发放了专门针对消费量的调查问卷。经核实,企业答卷与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基本吻合。调查机关还向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进行了调查,进一步印证了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提供数据的准确性。通过以上调查,调查机关对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提供的市场需求量的数据予以采信。

根据上述处理方法,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国家向中国国内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55539吨、61336吨、84789吨和96725吨。2001年、2002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Dimethylcyclosiloxane) 一、化学名称: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Dimethylcyclosiloxane) 混合环体主要成份:D3、D4、D5、D6、D7 二、分子式: 分子式[(CH3)2SiO]n n=3、4、5、6、7 三、物化性质 物理性质: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DMC)是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可燃,密度范围0.95-0.97g/cm3,不同硅氧链节数的环硅氧烷物性数据如下: 名称Mp(°C) Bp(°C) n D25ρ(25°C,g/cm3) 粘度(25°C,10-6m2/s) D364 133 - 1.12(固) - D417.5 175 1.3940 0.950 2.30 D5-38 205 1.3957 0.9528 3.87 D6-3 236 1.3991 0.9321 6.62 D7-31.5 - 1.4016 0.9694 9.47 四、性能及用途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是生产硅橡胶、硅油的主要原料,在橡胶填料处理及化妆品上也有广泛应用。用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制备硅橡胶、硅油及其它聚硅氧烷产品,可以进一步加工成耐高低温、绝缘性能好、耐气候老化、耐臭氧、耐辐射性能更好的多种改良硅橡胶及硅油;用于相关制造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五、产品标准: 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 指标名称指标 外观无色透明,无游离水 密度ρ20, g/cm30.950-0.970

混合环体含量% ≥99.5 六、包装储存、运输 1、包装:本产品采用200L内涂塑铁桶、200L塑料桶,净重190kg包装;或1000L净重950kg刚性塑料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包装。 2、储存:产品在储存时,不要接触明火,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注意防止静电。 3、运输: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按危险货物运输

有丙烯酸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基涂层溶液的制备与表征

有丙烯酸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基涂层溶液的制备与表征 摘要:α,ω-羟丙基合成聚二甲基硅氧烷具有在它和六亚甲基的环(HDI)制备PDMS改性氨基甲酸酯(PSU)具有异氰酸酯基团在末端与由反应产生HDI三聚体反应,和分别。与具有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具有的异氰酸酯活性PDMS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的电源改性聚氨酯基树脂制备(PSUA),该红外光谱,分析通过NMR,以确定结构。它可以通过碱基进行制备是否丙烯酸固化剂,光引发剂,它是通过混合溶剂用于涂布液,并将其施加到PET膜从紫外未来照射,得到具有高硬度的柔软性薄膜包衣。所得涂布膜为89.7%的透光率,铅笔硬度为3H,地面触觉是880。 简介 最近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国内环保法规以及被强化的全球 热固性体系的固化是根据溢出应用于现有在多种场所使用UV固化系统的研究UV固化系统和0.1比热固化方法下在固化温度和缩短固化时间可以产生更快的速度阿尔戈,具有环保的优点相比,热固化系统.2,3质硬而具有这些优势的UV固化系统通过将涂膜发生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表面上它可以从划痕被防止。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保护和德的涂膜硬度,在所需的高导磁率和柔韧性硬涂层液.4,5常用的组合物,是一个弧形的Rilgye树脂,7稀释剂,溶剂,光引发剂,第8,和各种性质随着中给予各种添加剂,这些都是9-11配置。硬涂层丙烯酸类树脂可以使用通常是一个极好的耐磨损性,刚性,光但是,这样的特性,硬质丙烯酸涂料13,14 aekeu该膜具有灵活性来处理该涂膜由于质量差扭曲如果你有一个破碎的缺点,克服15,16硬度是涂布液上大量的研究,与灵活性,同时保持这使0.17 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具有温度低的玻璃化转变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具有优良的耐磨损性,刚性,光学特性质量,并具有机械性能,如耐候性。如果有机硅化合物相比CC键旋转义乌Si-O键非常低你得有能量和灵活性的自由旋转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高透明的可见光和紫外光有许多研究,性具有作用于液体的硬涂层有诱惑。康芝例子是6端子丙烯酸酯UV固化的聚二甲基聚二甲基硅氧烷由斯洛柯环它报道了固化膜的性能,根据该酸和酒吧的含量比张和Choi 7按照12 PU /丙烯酸酯组合物看到涂膜表面性能的固化属性,并通过棒涂敷溶液的。然而,从这些研究中,以提高灵活性作为涂布液的硬度引入过量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或下牛以便在聚二甲基硅氧烷,以提高其硬度当介绍到的灵活性的量不好,结果呈的。在该实验中,具有高硬度和柔韧性的同时硬涂层为了产生液体其他α的分子量,ω- 氢封端的通过使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氨基甲酸酯丙烯酸酯的灵活性如果你有优秀的Si-O链,并同时与氨酯键含的上行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丙烯酸酯合成聚氨酯/丙烯酸酯,丙烯酸它们固化剂,光引发剂,溶剂,和涂层,同时改变各种添加剂的量溶液。当用UV光在生产涂布液的照射的固化速度和固化时间,测定在完全固化时,将该涂布液涂覆到薄膜表面上,然后用UV光固化通过辐射Sikineunde测量固化速度和时间。此外,基中所包含的纱线的聚二甲基硅氧烷链长树脂,共混组合物使用铅笔硬度试验机hayeoseo用于硬涂层薄膜按比例测定了硬度,刮涂膜用热处理过的钢条硬度通过测量划痕深度相比较。 实验 材料。的α,ω-氢封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是一个Gelest的试剂,六亚甲基二(HDI)是一个纯正的试剂,DBTL(二丁基二月桂酸锡)为Aldrich公司只需购买药物,它无需进一步纯化2-羟乙酯(2-HEMA)购买了纯正的试剂抑制剂然后使用除去。使用MIRAMER作为硬化剂

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反应的机理及动力学研究

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支撑计划(2007C21G 2150010)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基金(2005Z J008); 作者简介:邱化玉(1963-),理学博士,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有机硅化学; 3通讯联系人,E 2mail :hyqiu @https://www.sodocs.net/doc/a95383626.html,. 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反应的机理及动力学研究 吕素芳,李美江,邬继荣,蒋剑雄,来国桥,邱化玉 3(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有机硅 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杭州 310012) 摘要:环硅氧烷在亲核或亲电催化剂、温度或辐射作用下,可开环聚合生成线型聚硅氧烷,聚合方法主要有 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本体聚合可分为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阴离子聚合就是在碱性催化剂(亲核试剂) 作用下,使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成线型聚硅氧烷的过程;阳离子聚合就是环硅氧烷在酸性催化剂(亲电试剂)作用下的开环聚合反应。乳液聚合则是单体和水(或其它分散介质)并用乳化剂配成乳液状态进行聚合,按所采用的乳化剂种类不同,主要有阴离子型和阳离子型两种类型。本文总结了近几年国内外环硅氧烷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情况,并对今后此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环硅氧烷;阴离子聚合;阳离子聚合;反应机理;动力学引言 环硅氧烷是有机硅工业中最主要的原料,大多数有机硅高分子都是由环硅氧烷开环聚合得到的,强酸或强碱引发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是合成线型聚硅氧烷常用的方法。常用的环硅氧烷为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 3)和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 4)。环硅氧烷开环聚合的方法主要有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二者均可分为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两种。本体聚合是单体本身加入少量其它介质聚合;乳液聚合则是单体和水(或其它分散介质)并用乳化剂配成乳液状态进行聚合。 环硅氧烷在亲核或亲电催化剂、温度或辐射作用下,可开环聚合生成线型聚硅氧烷。聚合过程由4 个阶段组成[1]:(1)聚合引发阶段,形成反应中心;(2)链增长阶段;(3)链终止阶段(活性中心消失);(4)链 转移形成新的活性点。 线形聚硅氧烷是有机硅聚合物最基本的形式,研究最多,应用也最广。聚硅氧烷的聚合方法从反应类型上来区分,可分为以两端有活性官能团封端的线形聚硅氧烷为基本原料的缩合聚合和以环硅氧烷为单体的开环聚合两大类。由于开环聚合所用的单体价廉易得、聚合过程简易可行,因此对开环聚合的研究、应用最多,而对环硅氧烷开环聚合的机理及动力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可为聚硅氧烷的工程设计及生产控制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旨在近年来国内外对环硅氧烷的本体聚合和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进行综述,分别对本体聚合的阴离子聚合和阳离子聚合的机理及动力学进行综述,对环硅氧烷的乳液聚合的开环聚合机理及动力学研究进行综述。 1 本体聚合 111 阴离子催化开环聚合反应 11111 机理研究 阴离子催化开环聚合反应,就是在碱性催化剂(亲核试剂)作用下,使环硅氧烷开环聚合成线型聚硅氧烷的过程。以K OH 催化D 4开环聚合为例,反应开始时,K OH 中OH - 阴离子与D 4硅原子上的3d 轨道配位,导致D 4内电子云密度重新分布,在加热下引起Si —O —Si 键断裂(开环),生成链端含

产品成分

上市产品介绍: 颜莹东芳品牌下凝萃焕颜系列第一批11款产品 凝萃焕颜深层净化洁面乳 Revitalizing facial cleanse 蕴含丰富的维生素和肌肤所需的矿物质。清洁能力强,能清除多余油脂、污垢、肌肤倍感清爽舒适、细腻、紧致。由内而外的增强了皮肤的透气性,能在皮肤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不紧绷),减轻皮肤的压力,平衡了肌肤的PH值。让肌肤徜徉在清新舒爽的愉悦感受中。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白油、棕榈酸异丙酯、硬脂酸、吐温-80、乙氧基十二烷基硫酸钠、棕榈油、α-硫辛酸、双咪唑烷基脲、绿茶提取物、氯化钠、甘油、丁二醇、三乙醇胺、香精。 凝萃焕颜保湿滋养洁面乳 Nutritive Cleanse 温和去除脸部杂质、污垢及化妆品残余。本品含有棕榈油、二甲基 MEA和α-硫辛酸,不仅可以延缓皮肤老化,还能使肌肤光滑、靓丽,焕发光彩。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丙二醇、甘油、十六醇、棕榈油、二甲基 MEA、α-硫辛酸、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辛酸/葵酸三酸甘油酯、EDTA-2钠、绿茶提取物、肉豆蔻酸异丙酯、棕榈酸异丙酯、霍霍巴油、双咪唑烷基脲、香精。 凝萃焕颜美白滋养水 Whitening Toner 滋润干燥肌肤,同时紧致局部的油腻肌肤,抑制出油,从而将各种肤质调整至理想的水油平衡状态。防止色素沉积,激发弹性纤维的生成。收缩肌肤,让肌肤变得紧致有弹性,维护疲倦肌肤,改善灰黄,暗哑肤色,让肌肤恢复活力,净白剔透。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甘油、EDTA-2钠、三乙醇胺、α-熊果苷、烟酰胺、苯基十一烯酰基丙氨酸、柠檬提取物、尿囊素、视黄醇棕榈酸酯、维生素B6、羟苯甲酯、香精。

凝萃焕颜爽肤滋养水 Moisture toner 平衡肌肤水分、营养及Ph值,使用后可使用肌肤洁净、美丽、健康。独特的棕榈油抗氧化成份,能去除多余角质,加快细胞更新,改善肌肤色泽,提高肤质和肌肤透明度,从而使肌肤呈现清闲亮丽的感觉。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芦荟萃取液、黄原胶、绿茶萃取液、甘油、EDTA-2钠、透明质酸钠、棕榈酰五肽-4、烟酰胺、棕榈油、视黄醇棕榈酸酯、丁二醇、羟苯甲酯、柠檬酸、香精。 凝萃焕颜亮白精华液 Revitalizing Whitening Serum 精华成份优质纯净,无刺激较温和,且精华分子细腻,可完全被肌肤吸收 ,不会引起脂肪粒。具有超强渗透力、增强肌肤细胞抗衰老能力,改善肤质肤色、令肌肤更加紧致柔滑,白皙动人。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甘油、棕榈油、维生素E醋酸酯、α-熊果苷、苯基十一烯酰基丙氨酸、汉生胶、视黄醇棕榈酸酯、抗坏血酸磷酸酯镁、丙二醇、黄原胶、香橼果提取物、维生素E、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甘油硬脂酸酯、EDTA-4钠、PEG-100硬脂酸酯、甘油硬脂酸酯、聚丙烯酰胺、硬脂酸、聚二甲基硅氧烷、透明质酸钠、羟苯甲酯、羟苯丙酯、向日葵油、香精。 凝萃焕颜紧致精华液 Firming Facial Serum 显著修复面部细纹,紧致肌肤,改善肌肤老化状态,减轻舒缓受损肌肤,提高肌肤的自我修复能力,其中的α-硫辛酸和棕榈油能保湿皮肤,令面容变得饱满、有光泽。 〖成份说明〗去离子水、甘油、辛甘醇、丁二醇、α-硫辛酸、棕榈油、羟乙基纤维素、卡波姆、EDTA-2钠、二甲基 MEA、棕榈酰寡肽、聚二甲基硅氧烷交联聚合物、四胜肽棕榈酸酯、苯甲酸甲脂、尿囊素、透明质酸、咪唑啉基尿素、聚季铵盐-51、三乙醇胺、鲸蜡醇、氯化钾、氯化钠、1,2-戊二醇、聚乙二醇-8、PCA钠、辛基/癸基葡糖苷、氯苯甘醚、二甲基甲氧基苯并二氢吡喃醇、羟苯甲酯、羟苯丙酯、香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征求 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原“乳化硅油”)是原卫生部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之一,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51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制定项目于2012年6月获得原卫生部批准立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是该项目承担单位,受原卫生部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spaq-2012-31),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许毅,林黎,巢强国、钟全斌、胡和朝、兰真、赵年华、裘建荣、赵宇峰、张晓、徐先顺、李晓辉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接到本任务后,四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家牵头,以国内外相关检测部门、生产企业等的技术人员为主要技术力量的标准起草工作组,积极征求全国各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检测单位、生产企业等的意见,组织国内外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技术研讨,并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现场、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获得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2)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从技术角度认定“乳化硅油”虽然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较为通用,但从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科学性来看,“乳化硅油”仅为商品通俗用名,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起草小组认为采用其化学名称“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更为妥帖。故将本标准名称定为:“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同时,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和本产品的特征,对检测指标的增减、修订,展开了充分的技术探讨。经行业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的多次认真、科学的讨论,形成此报批稿。 3)由于本标准是在原GB 1906-80 《乳化硅油》及原卫生部2011年第19号公告中指定标准《乳化硅油》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与原卫生部公告的合理有效衔接是本标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准确把握公告制定标准的技术细节,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法规资料的基础上,确认了产品所含主要原料以及辅料的范围、各项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

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外文资料翻译 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姓名:丁信珍 学号:10033225 指导教师(签名): 2014年3月01日

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 摘要:使用最为广泛的众多消泡剂都是以聚二甲硅氧烷油为基础的,但这些产品的基本信息几乎没有。在多数配方中,疏水强化的粒子分散在油中以增强消泡率,但这种方法涉及到的主要作用机理一直未被确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测量其表面界面、接触角、油的扩张速率、粒径分布以及个别膜的稳定特性,并同步测量泡沫的稳定性,我们可以定量的测定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反应的重要因素。我们发现消泡剂性能的损失(泡沫寿命以60s为标准)与消泡剂粒径大小(<6μm)的降低相一致。更重要的是我们有直接证据表明,位于油水相界面的疏水强化的粒子,可以穿过作为消泡剂粒子的通道的有机相水相界面,从而提高油的进入速率以及消泡剂的效率。关键词:工业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油 1 引言 泡沫问题出现在各种工业生产中,例如:精馏、过滤以及发酵。而且不必要的泡沫会引起产品缺陷,例如在油漆、印刷、模塑以及粘合方面的应用。因此在广泛的工业问题和应用行业,抑泡剂和消泡剂显得十分重要,且在不同的状态和不同工作条件下有着各不相同的消泡和抑泡要求。为了满足上述各种要求,我们需要知晓消泡剂的基本工作原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设计出新的产品以及优化现行的产品。当前,很多消泡剂都是按照配方用PDMS配制出来的,因此我们研究消泡剂的方向是聚合油。 最近Garrett[1]提出了杰出且全面的一般消泡理论,在这个领域所有的重要作品以及发展过程都可以在论文中找到。然而,也正如Garrett在文中指出的那样,我们缺乏对PDMS实际应用的系统的研究。没有这些研究,我们不能充分的评估出相关的工业系统。因此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总结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的作用机理,同时为这些机理提供必要的实验数据。特别是我们应解决聚二甲基硅氧烷消泡剂的作用机理,总结反映消泡率的一般属性特征,以及弄清楚加到油中的固体疏水粒子所起的作用;最后我们再研究消泡剂随着时间的推移效率降低的原因。 2 作用机理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聚二甲基硅氧烷油和疏水粒子在单独情况下仍然是效率很好的消泡剂,但二者的组合明显的表现出了最好的整体消泡效率。因此在很多的商业消泡剂和抑泡剂中,是聚二甲基硅氧烷油和疏水二氧化硅微粒子(0.1μm -10 μm)的混合。如图1所示,这种混合形成了固态油疏水球状颗粒,并处于消泡剂的反应中心。当加入到表面活性剂溶液中时,这些颗粒便分散成乳化液。随后攻击单个的液体薄膜,进而破坏掉泡沫。

有机硅基本常识

有机硅常识 一、概述 硅(Si)就是地球上含量很丰富的元素,在表层占第二位(25、8%),仅次于占第一位(49、5%)的氧(O)元素。提起金属硅的用途,大概人人耳尽能详,“硅谷”早已不就是什么新名词,硅半导体材料催生了现代电子工业,乃至日新月异的IT产业,它的神奇魔力造就了“新经济”的滚滚浪潮;另外,以硅酸盐为基础的无机硅化合物(岩石、沙砾、水晶等)由于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取之不尽、用之方便,几千年来人们就利用其做成水泥、陶瓷、玻璃等制品为自己的生活服务。 硅的无机化合物很早就用于生产陶瓷与玻璃等制品,而其有机化合物自然界并不存在,主要就是靠人工合成获得,就是在近50年才合成出来的。自40年代实现工业化以来,有机硅化合物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发展很快。 有机硅又称硅酮或硅氧烷,就是由硅氧互相交联而成的硅氧烷有机聚合物,具有耐寒、耐热、耐氧化、电绝缘等一般有机聚合物所不具备的优良特性,在这些有机硅的化合物中,聚硅氧烷由于其自身的特殊结构特点,应用领域尤为广泛。 有机硅材料主要包括硅油、硅树脂、硅橡胶等,产品种类繁多,仅道康宁公司一家企业就拥有4000余种不同规格与型号的有机硅材料。目前,全球各种有机硅产品总消费量折成聚硅氧烷约65万吨,占全球各种合成树脂总产量(1亿吨)的0、65%,但有机硅产品的销售额却高达65亿美元,占全球合成树脂总销售额(约800亿美元)的7%。 有机硅可广泛用于高级润滑油、绝缘油、胶粘剂、消泡剂、清漆、垫圈、密封件以及火箭与导弹零件等的生产。近年来,有机硅的应用范围已从军工、国防逐渐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用于计算机、手机与各类电器键盘的导电按键,隐型眼镜,游泳镜与游泳帽,儿童用的奶嘴,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的粘接剂,医用的人造器官,皮革、高级织物的整理剂,以及高级洗发水中的硅油柔顺剂都离不开有机硅,它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化工新材料的佼佼者,其发展正可谓方兴未艾。 鉴于有机硅的应用前景,在上世纪末,许多发达国家都把有机硅材料作为新世纪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 有机硅本身不仅就是一种新型材料,而且为相关工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材料基

聚二甲基硅氧烷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概况

聚二甲基硅氧烷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概况 任东升,周志俊 (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教育部公共卫生安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32) 摘 要: 聚二甲基硅氧烷( P D M S ) 广泛用于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妆品、医疗器材等。 目前的研究认为 P D M S 基本 不被人的皮肤与胃肠所吸收,几乎无急性毒性,对皮肤基本无刺激作用,对眼部有刺激作用,可引起轻度结膜炎或 虹膜炎。 无证据表明 P D M S 有致畸、致癌性及遗传毒性。 有 理 由 认 为,P D M S 在现有的正常使用情况下,不 会 引 起 健康危害。 关键词:聚二甲基硅氧烷;二甲基硅油;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吸收; 代谢; 毒性 中图分类号:O 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56(2011)02-0181-05 An o v e r v i e w on the a pp li ca t i o n and s a f e t y a ss e ss m e n t of p o l yd i m e t hy l s il o x a n e R e n D o n g s h e n g ,Z h o u Z h ij un (S c h oo l o f P ub li c H ea lt h / MOE K ey Lab f o r P ub li c H ea lt h S a f e t y , Fudan U n i ve r s it y ,Sh a n g h a i 200032,C h i n a ) A b s t r ac t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 P D M S ) i s a fl u i d m i x t u r e o f f u ll y m e t h y l a t e d li n ea r s il oxa n e p o l y m e r s ended w it h t r i m e t h y l s il oxy un it s ,a nd i s w i d e l y used i n f oo d a dd iti ve s ,co s m e ti c s and b i o m e d i ca l d ev i ce s . T ox i co l og i ca l s t ud i e s s h o w e d t h a t P D M S i s n o t a b s o r b e d t o any a pp r ec i a b l e ex t e n t t h r o u g h hu m a n s k i n or ga s t r o i n t e s ti n a l t r ac t ,a nd i s r a p i d l y exc r e t e d w it h o u t change i n t o f aece s . N o ac u t e t ox i c it y and a m i n i m a l d e r m a l i rr it a ti o n ,bu t oc u l a r l e s i o n s r e s u lti n g i n a s li g h t co n j un c ti v iti s and i r i d iti s have been o b s e r ve d . N o ca r c i n oge n i c it y ,t e r a t oge n i c it y and ge n e ti c t ox i c it y have been i d e n tifi e d . It s ee m s r ea s o n a b l e t o deduce t h a t P D M S m i g h t have no a d ve r s e h ea lt h e ff ec t s und e r p r o p e r u s age . K e y w o r d s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 d i m e t h i co n e ; f oo d a dd iti ve s ; h ea lt h s t a nd a r d s ; a b s o r p ti o n ; m e t a b o li s m ; t ox i c it y 随 着“麦 乐 鸡 事 件 ”的 发 生,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P D M S ) 这种用途广泛的有机 硅聚合物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聚二甲基硅氧烷的 应用,特别是 食 品 方 面 的 应 用,及相关的安全性评 估研究作了简要回顾,以期对 P D M S 有一个 科 学 的 认识。 图 1。 图 1 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化学结构式 F i g u r e 1 C h e m i ca l S t r u c t u r e o f P o l y d i m e t h y l s il oxa n e 1 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性质与应用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又 称为二甲基硅油 ( d i m e t h i co n e ) ,是一种液体混合物,由一系列以三甲 基硅氧烷为末端的,含不同单位个数的二甲基硅氧 烷单元的聚 合 物 组 成,属 于 有 机 硅 聚 合 物 ( 这 类 聚 合物常被称为硅酮) ,是最常用的硅基有机化合物。 白色,几乎无气味,不挥发,不溶于水,比重 0. 946 ~ 0. 975,折射率1. 398 0 ~ 1. 405 5。 CAS 号 63148-62- 9,分子式 C H 3[S i ( C H 3 ) 2 O ]n S i ( C H 3 ) 3 , 化学结构见 P D M S 最显著的物理特性是具有粘弹性。 通过 聚合与交叉耦联反应,聚二甲基硅氧烷制品可形成 [1] , 一层疏水性外 表 面 这种表面不被极性溶剂 ( 如 水) 湿润,而易吸收疏水性的污染物。 P D M S 的抗剪 切能力很大且随着各种条件变化而改变,基本范围 为 100 kPa ( 3M P a ,损 耗 因 数 非 常 小 ( t a n δ ≤ 0. 001)[2]。粘度随分子量与温度变化而改变。 P D M S 具有生理惰性,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电绝 缘性和耐候 性 ( 抗 老 化 性) ,疏 水 性 好,并 具 有 很 高 的抗剪切能力,可在 - 50 ~ 200 ℃ 下长期使用,因此 应用广泛。常见的 P D M S 制品有橡 胶、有 酸 性 气 味 的堵缝剂、粘 合 剂、水 族 馆 的 密 封 剂、玩 具 泥 胶、硅 收稿日期:2010-07-29 作者简介:任东升 男 通信作者: 周志俊 男 硕士生 研究方向为化学毒物危害控制 教授 研究方向为职业卫生与毒理学 E -m a il : z j z h o u @ f ud a n . e du . cn

有机硅单体及其应用

主要有机硅产品及应用 目前有机硅产品繁多,品种牌号多达万种,常用的就有4000余种,大致可分为原料、中间体、产品及制品三大类: ★有机硅单体:主要指有机氯硅烷等合成有机硅高聚物的单体,如甲基氯硅烷、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原料。 ★有机硅中间体:主要指线状或环状体的硅氧烷低聚物,如六甲基二硅氧烷(MM)、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等。 ★有机硅产品及制品:由中间体通过聚合反应,并添加各类无机填料或改性助剂制得有机硅产品。主要有硅橡胶(高温硫化硅橡胶和室温硫化硅橡胶)、硅油及二次加工品、硅树脂及硅烷偶联剂四大类。硅橡胶再通过模压、挤出等硫化成型工艺,制得导电按键、密封圈、泳帽等最终直接用品。 一、有机硅单体 尽管有机硅品种繁多,但其起始生产原料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种有机硅单体,其中占绝对量的是二甲基二氯硅烷,其次有苯基氯硅烷,前者用量占整个单体总量的90%以上。此外,三甲基氯硅烷、乙基及丙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等,也是生产某些品种不可或缺的原料。 有机氯硅烷(甲基氯硅烷、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是整个有机硅工业的基础,而甲基氯硅烷则是有机硅工业的支柱。大部分有机硅聚合物是通过二甲基二氯硅烷为原料制得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为基础聚合物,再引入其他基团如苯基、乙烯基、氯苯基、氟烷基等,以适应特殊需要。甲基氯硅烷生产流程长、技术难度大,属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所以国外各大公司都是基础厂规模化集中建设,而后加工产品则按用途、市场情况分散布点。 二、有机硅中间体 有机硅单体通过水解(或醇解)以及裂解制得各种不同的有机硅中间体,有机硅中间体是合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的直接原料,包括六甲基二硅氧烷(MM)、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等线状或环状硅氧烷系列低聚物。 三、硅橡胶 硅橡胶是有机硅聚合物中的重要产品之一,在所有橡胶中,硅橡胶具有最广的工作温度范围(–100~350℃),耐高低温性能优异。硅橡胶按其硫化机理可分为有机过氧化物引发自由基交联型(热硫化型)、缩聚反应型(室温硫化型)和加成反应型三大类。

工程化学基础第二版浙江大学完美答案

第一章 绪论 P13. 一些基本概念 1.判别下列表述的正确与否,正确的在后面括号内用“√”错误的用“×”表示: (1)1摩尔氧..........................................................................................................(X ) (2)1mol(-OH )................................................(√) (3)化学反应通式可表示为ΣB v B=0...................................( X) (4)在宇宙中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孤立系 统..............................................................(√) 2.选择题:(要求将正确标号填入括号内,多选与单选自己判断) (1)下列物质中属于微观粒子的是 ( C D ) (A)分子 (B )原子 (C )高速运动的电子 (D )光子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 ) (A )1摩尔氧的质量是 (B)原子和分子的空间尺寸分别为m 10107-10和m - (C)原子和分子的空间尺寸在m 10~107-10m -左右 (D )我们能同时看到远处打雷发出光和听到打雷发出的声音 (3)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B D ) (A)O H 2物质的量是1mol (B) mol 氢的物质参加了反应 (C ) mol 的(2H )参加了反应 (D )“反应进度”说明,认识物质变化,必须考虑时间的变化 3.(用恰当的文字或符号填入空格)计量反应进行程度的物理量都是(反应进度),它的符号是(ξ),单位是(mol ),这个单位还可以方便地计量介观粒子和微观粒子的物质的量。 4.在0℃时,一只烧杯中盛有水,水上浮着两块冰,问水和冰组成的系统中有几相?如果撒入食盐,保持系统的温度仍为0℃不变,直至冰和食盐全部溶解(此时,冰点下降,详见ξ所述),此时系统中有几相?如果再加入一些3AgNO 溶液,有什么现象发生?此时系统有几相?如果还加入一些4CCl ,又将发生什么现象?此时系统为几相?

甲基硅油

甲基硅油 百科名片 甲基硅油无色、无味、不易挥发;不溶于水、甲醇、乙二醇,可与苯、二甲醚、甲乙酮、四氯化碳或煤油互溶,具有很小的蒸气压,较高的闪点和燃点。甲基硅油具有卓越的耐热性、电绝缘性、耐候性、疏水性、生理惰性和较小的表面张力,还具有低的黏温系数,较高的抗压缩性。 目录 1产品详解基本概况 1产品描述 1调查范围 主要用途 展开 编辑本段产品详解 基本概况 包装、贮运及注意事项:用涂塑铁桶包装。防潮、防晒、防止酸碱杂质混入,存储期为三年。按非危险品存运。主要技术指标HO/T2366-92:项目:210-100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粘度(mm2/s):100±8 折光度(25℃):1.400-1.410 闪点(开口):300 比重(25℃):0.960-0.970 产品描述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以硅氧(Si-O)键为主链,硅原子上直接连接有机基的有机-无机化合物。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分子结构呈现环状,主要包括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以及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及或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或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含量达到50%以上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液体,可燃,无异味,不溶于水, 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调查范围 1、二甲基二氯硅烷水解物(简称水解物或水解料),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或者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分离、裂解、精馏后制得的一种以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为主的混合物,其中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及

聚硅氧烷&聚二甲基硅氧烷

聚硅氧烷相关资讯 聚二甲基硅氧烷 Dimethylsilicone fluid [63148-62-9] 二甲基硅油, 分子主链由硅氧原子组成,与硅相连的侧基为甲基,无色透明,无毒无嗅的油状物。具有优异的电绝缘性能和耐热性,闪点高,凝固点低,可在-50~200℃温度范围内长期使用。黏温系数小,压缩率大,表面张力小,憎水防潮性好,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小。实际上不溶于水。 聚二甲基硅氧烷 聚二甲基硅氧烷- 用途 1、电器电子工业:电子插接件等。 2、纤维、皮革:憎水剂、柔软剂、手感改进剂、染色工业的消泡剂、缝制线的润滑。 3、医药、食品:酿造、发酵时间的消泡。 4、橡胶、塑胶、胶模、抛光。 5、化妆品添加剂、憎水、耐候性涂料。 -------------------------------------------------- 聚二甲基硅氧烷微流控芯片的紫外光照射表面处理研究 孟斐陈恒武方群朱海霖方肇伦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化学系,微分析系统研究所,杭州,310028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 ========== 聚硅氧烷 聚硅氧烷结构式 聚有机硅氧烷(简称聚硅氧烷),是一类以重复的Si-O键为主链,硅原子上直接连接有机基团的聚合物,其通式为

,其中,R代表有机基团,如甲基,苯基等;n为硅原子上连接的有机基团数目(1~3 之间);m为聚合度(m不小于2)。 其商品化的产品包括:硅油、有机硅环体、硅橡胶、硅树脂等。隔热效果很好,在航空领域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聚硅氧烷在历史上曾被称为“硅酮”(Silicone),目前硅酮也会出现在某些场合,如商品目录中。在中国,习惯将硅烷单体和聚硅氧烷统称为有机硅化合物,并称聚硅氧烷液体为硅油,聚硅氧烷橡胶为硅橡胶,聚硅氧烷树脂为硅树脂。 聚硅氧烷主链结构为Si-O-Si结构,本质上与石英一样,区别在于其侧基上连接有机基团。 聚硅氧烷的作用 新型化妆品配方中不含硅氧烷化合物的寥寥无几,而硅氧烷化合物在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增长。此外,即使是拥有最先进技术的配方师,仍然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硅氧烷。 硅氧烷聚合物由不同种类的化合物组成,包括传统的硅油、水溶性聚合物、油溶性聚合物、氟溶性聚合物以及具有多种溶解度的聚合物。它们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从低粘性流体到具有弹性的弹性体以及合成树脂。的确难以作出选择。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有助于为特定的应用选择配方师友好的硅氧烷的目标,就可能会有太多的选择。 然而,了解硅氧烷技术以及其中的构效关系并不比用以生产表面活性剂(润湿剂)的技术基础更复杂,但完全同样重要并具有灵活性。 硅氧烷技术 硅氧烷化合物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为人们所了解,但直到20世纪40年代Eugene RoChow博士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这类重要的化合物才获得商业应用。硅氧烷的化学性质使聚合物化学家能够利用理想的纳米技术构建出准确的分子结构。硅氧烷聚合物源自二氧化硅(Si02),这种天然矿物质占地壳总量的25%。有碳源存在时,二氧化硅在高温下会转化成硅氧烷。然后将所生成的金属粉碎并注入流化床反应器,得到含氯化合物氯硅烷。 将氯硅烷置于水中,有盐酸(HCl)释出,经过蒸馏和多步净化,产生一系列硅氧烷结构单元。其中最重要的是:六甲基二硅氧烷(MM)、环甲基硅氧烷(D4)和Silanic hydrogen (Si-H)化合物。这些原料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化合,制成重要的硅氧烷聚合物。 硅氧烷的化学结构 构建硅氧烷化学结构的步骤是确定聚合物链长度、分支以及有机基团插入位置的过程。从其化学结构来看,用字母M(单官能团)、D(双官能团)、T(三官能团)和Q(四官能团)来表示进入分子中的结构基团。M官能团是链终止,因为它们是单官能团;D

由D4单体合成的有机硅为什么更受青睐

善贞告诉您:D4单体合成的有机硅为什么更受青睐 D4的简介: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无色透明或乳白色液体,可燃,无异味,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产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而得到的化合物,是有机硅行业的重要中间体。 物理性质: 无色油状液体 对湿敏感 能与有机溶剂混溶,不溶于水 相对密度0.9558 熔点17~18℃ 沸点175~176℃ 折光率(n20D) 1.3968 闪点60℃ 易燃液体 和D4类似的环体还有D3/D5/D6,如果这些和D4混合在一起,就是常说的DMC。 DMC的简介: 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简称DMC)产品种类:有机硅中间体化学式[(CH3)2SIO]n,n=3,4,5,6 简介: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以硅氧(Si-O)键为主链,硅原子上直接连接有机基的有机-无机化合物.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分子结构呈现环状,主要包括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含量达到50%以上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液体,可燃,无异味,不溶于水,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有机硅D4优于DMC: 1、D4分子量分布更为均匀: 从用途来说,有机硅DMC和有机硅D4差距非常明显,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绝大多数应用条件下,有机硅D4可以替代有机硅DMC。如果抛开成本差距,用有机硅D4做硅油或者硅胶,产品分子量分布要比有机硅DMC作为原料要更优越。 2、D4为原料的混炼胶易脱模: 以有机硅D4为原料容易脱出,是因为有机硅D4环体是平衡所致,而且数量较少。因为动力学的原因导致它分布均匀,有机硅D4产品批次差异也较小。因此,有机硅D4被使用的频率更高。而以有机硅DMC为原料,由于有机硅DMC本身就含有高环体,特别是国产有机硅DMC组分波动比较大,因此产品分子量分布宽,产品批次差异比较大。 3、D4为原料的混炼胶透明度高物性好: D4单体做硅胶更加纯净,制备的混炼胶具有更好的透明度和物性强度等优势。 善贞实业拥有10多年的硅橡胶混炼经验,无论是生胶、还是白炭黑、功能助剂等都有大数据支撑,混炼胶广泛应用于汽配、消费品、电力等行业。善贞实业代理埃肯有机硅(原蓝星有机硅;罗地亚有机硅),且为客户定制高端特种硅胶,以D4单体为基础制备混炼胶,从而保持硅胶覆盖面广,产品批次间稳定性好。

有机硅单体物性

有机硅单体物性物理化学特征: DMC 产品用途:由一种或几种线型、环状及链型硅氧烷出发,在催化剂作用下,通过平衡、加成或缩合等反应,可以制成高摩尔质量的线型或交联型聚硅氧烷产品,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三大类聚合产品。 外观与性 状: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产品报 价: 星火化工厂 产品详情:性能与技术指标: pH值: 中性熔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 水=1 ): 0.95-0.97 沸点(℃): ≥135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闪点(℃): 56,57.8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产品名称: 供应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产品型号: 99.9% 产品展商: 上海金贸泰化工有限公司一部 简单介绍供应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190 kg/桶99.9% 国产主要用途:由一种或几种线型、环状及链型硅氧烷出发,在催化剂作用下,通过平衡、加成或缩合等反应,可以制成高摩尔质量的线型或交联型聚硅氧烷产品,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三大类聚合产品。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供应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的详细介绍 供应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主要用途:由一种或几种线型、环状及链型硅氧烷出发,在催化剂作用下,通过平衡、加成或缩合等反应,可以制成高摩尔质量的线型或交联型聚硅氧烷产品,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三大类聚合产品。 性能与技术指标: 1.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2. Ph值: 无资料熔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 水=1 ): 0.95-0.97 沸点(℃): ≥175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闪点(℃): 56,57.8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3. 环体含量,% D4≥80.0 (优等品); D4≥70.0(一等品);(D4+D5)≥85.0 (合格品) 粘度,25℃,mm2/s:2.10~2.50 (优等品); ≤3.50(一等品);≤3.50 (合格品) 色度,黑曾,≤10 折光率,n25D:1.3910~1.3930(优等品); 1.3931~1.3960(一等品);1.3931~1.3960(合格品) 密度,25℃,g/cm3:0.956~0.958(优等品); 0.949~0.956(一等品);0.949~0.956(合格品) MM,% ≤0.07 含氯量Cl-,% <0.01 六甲基二硅氧烷 英文名Hexamethyldisiloxane 别名HMDSO 产品名称六甲基二硅氧烷; 六甲基二硅醚; 六甲基氧二硅烷

甲基环硅氧烷样品前处理技术及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甲基环硅氧烷样品前处理技术及检测技术研究进展 1、前言 一个完整的样品分析过程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前处理、分析测定、数据处理与报告结果,其中 样品前处理所需的时间约占整个分析时间的2/3,并可能产生1/3以上的误差[1],因而成为分析工作 的瓶颈问题。样品前处理方法与技术一直是现代化学领域的重要课题和发展方向之一。对于环境样品,由于组分十分复杂,有些组分含量很低,经常要求测定ng/ml,甚至pg/mL级的痕量元素时, 就需要借助分离富集技术与色谱分析配合。各种传统样品制备与处理方法,如液-液萃取、层析、 蒸馏、离心、沉淀、索式提取等,普遍存在操作步骤繁琐,耗时久,有毒溶剂用量大等不足。所以,发展省时高效、有机溶剂消耗少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一直是分析化学研究的热点领域I2】。 甲基环硅氧烷,央文名称:Dimethylcydosiloxane,结构及分子式为[(CH3)2SiO] n (n=3, 4,5,6,7)。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分子结构呈现环状,主要包括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它由二甲基二氯硅烷经过水解、裂解法制得,是制备硅橡胶、硅油等聚有机硅氧烷的中间体,进行开环聚合成耐高低温、绝缘性能好、耐气候老化、耐臭氧、耐辐射性能好的多种硅橡胶、硅油。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2008年5月,加拿大环保部和卫生部发布"筛选评价报告草案",提议对D4、D5、D6这三种 在全球所有有机硅工厂大量生产、也最为常用的有机硅中间体,列入“实质消除”名单并进行有效削减。主要原因在于这三种环硅氧烷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样能持久滞留在大气中并能长距离漂移[3]。以D4为例,进入大气中的量约占总使用量的13%,进入废水的约占6%;而散逸到空气中的 D4则会滞留在空气中,其漂移距离约为7920千米。简而言之,D4释放到空气中能够持久地滞留在 环境中,通过流动介质(空气和水)导致范围很广的污染。它们进入环境中将对生态造成长久有害的影响,主要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相当高的毒性,另外也具有对其它生物造成明显生态危害的可能性。而欧盟和丹麦的环保局的评价是与D4接触的重要影响是能损害生育繁衍能,说明能扩散、 漂移的D4对水生生物有相当高的毒性。此外,也有研究表明,在使用(或生产)的诸如洗发香波、除汗剂等个人护理品以及干洗剂、消泡剂、表面活性剂(某些农药中)、脱模剂、润滑剂、抛光剂 等有机硅下游产品中,都有能释放到环境中的这三种环硅氧烷被检测出来I?。 二、主题 2.1样品前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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