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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笔录写法

阅卷笔录写法
阅卷笔录写法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98年11月6日10时至13时。

地点:北京市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xx,男,巧岁,xx市xx县人,一汉族,北京市x中学学生,住昌平县x路x号xx楼xx房。因故意伤害于1卯8年5月14日被拘留,5月25日被取保候审。1卯8年9月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10月28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1卯8年5月14日晚7点30分左右,在xx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xx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xx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2.被告人周兵陈述

1998年5月14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xx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x中法伤鉴字第xx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1998年5月20日对受害人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xx

1998年5月20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1998年5月14日22:00 田军军,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 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x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xx

xx年x月x日

[ 阅卷笔录]

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以及原来是否作出处理及其法律根据等材料,加以分类集中摘录。这种摘录的材料,称为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

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阅读原卷时所摘录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原卷,是指在前一道诉讼活动的工序中所形成的卷宗及与此有关的旁证材料。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预审人员阅读的卷宗指侦查破案小组从立案开始所积累的侦查破案材料,即案件发现情况,现场勘查情况,尸体检验解剖情况,痕迹鉴定,调查材料,破案经过等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阅读的卷宗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预审卷宗;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二审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该案一审法院的全部卷宗。阅卷笔录即是对这些卷宗所作的边阅边读边摘录的材料。这里强调的是分类。如分为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及法律根据等几大类,大类中还可以分为小类,例如,证据类,又可以分为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它不是成文的材料,而是一个案件全部材料的较为详细的摘要。

阅卷笔录,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梳成“辫子”,借以全面、系统、深入地剖视案件占有材料的深度和广度,弄清哪些方面材料充分了;哪些方面的材料不足,尚需补充。这样做既可以据此确定办理案件的下一步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同时,在讨论案件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备忘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

二、阅卷笔录的格式、内容和摘录方法

既然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也就没有固定的格式。采用何种格式,通常以办案人员使用方便与否为转移。

标题可写“阅卷笔录”、“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在标题的右下方标明开始阅卷的时间。一件复杂的案件卷宗,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阅读完毕。阅完卷宗的时间,可在阅卷笔录的最后注明。

阅卷笔录,既要注意摘录材料的内容,又要注意摘录的方法。摘录卷宗材料,如果只是随阅随摘,没有正确的摘录方法,即使材料摘录得准确、完整,也会是杂乱无章,一团乱麻,难以看清案情眉目。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摘录方法,通过摘录,将零乱的材料作出合理的排列组合,理出头绪,以更好地服务于使用它的目的,具体说,要掌握好以下几种方法:

(一)以类系事

即按类别来排列内容。这就要求首先分类。先分大类,即事实类、案情性质类、法律责任类、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大类下面再分小类,按照小类摘录。

1.事实类。一起案件,除了案情单纯的以外,如果有几项事实的,例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将一种罪列为一条事实。同一罪行,如贪污、盗窃多次的;持续犯罪的,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列为一条事实。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一个法律行为

或一个法律事件列为一条事实。以一条事实为一小类,分别摘录其内容。

2.性质类。刑事案件中,关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贪污与盗窃,抢劫与抢夺,盗窃转化为抢劫等罪名的确定;民事案件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介乎刑民案件之间的遗弃和给付赡养费;等等。在同一机关的办案人员之间,或者是公安、检察、律师、法院之间,往往存在着分歧意见,认识不能统一。这就应当以一种意见为一类,分别摘录其具体内容,以便最后综合多种意见进行比较和分别。

3.法律责任类。刑事案件,要把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自首、立功,还有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等,分成若干小类,按小类分别摘录。最后,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以便综合对比,加以判断。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恶化,是因为经济问题,抚育子女问题,还是第三者插足;给付赡养费案件,是子女无力承担,还是为了自己享乐,不愿赡养老人等。这些材料,都是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内容。

4.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对各级各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把相同的摘录在一起,看哪种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占多数,哪种占少数,加以综合、分析、比较,以确认何种意见是正确的。

(二)以事系证

这里所说的事,不是单纯指案情事实,而是指摘录的各小类的材料内容。用这些内容来连结与其有关的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摘录的方法,就是在这些事(摘录的各小类材料内容)的下面,分别摘录其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1.在事实类下面,集中摘录有关证据。即在每一条事实的下面,摘录证明这一条事实的各种证据。摘录证据,也要按照证据的种类,即分别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依次排列摘录。对于各种证据的摘录,应按照证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排列,以便分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矛盾,事实能否认定。

2.在认定案情性质类下面,摘录认定性质的意见和根据。有不同意见的均应摘记。意见不同,理由各异。最后集中对比,便可确认哪一种意见理由充分。

3.在法律责任类下面,对每一个情节都要摘录有关法律条款,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以便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

4.在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下面,摘录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凡是引用的条款,都应当摘录完全。如一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论罪条款、量刑条款、数罪并罚如何确定执行的刑期条款、赃款赃物处理条款等;又如判决离婚的案件,引用的准予离婚的条款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办法条款,分割共同财产条款,以及负担共同债务条款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引用的确定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条款、确定产

品质量和价格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给付办法的条款,以及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有关条款等。这样做便于最后综合研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完整。

(三)其他

对于无法归纳到前述各类中去的其他材料或其他问题,可以列一项“其他”,予以单独摘录。

以上所说的内容分类及摘录方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不能机械地照套照搬。

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1.阅卷笔录,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前面讲述的,侧重于如何制作笔录,但更重要的还;是阅卷问题,要细致认真地阅读全部案卷材料,一点也不能遗漏。有时,附入卷宗中的很不引入注目的片纸只字,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某法院—位审判员办理一件故意杀人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杀人凶器尖刀一把,原审在庭审中出示,经被告人辨认无误。但是,该审判员发现作为物证的这把尖刀是如何提取的没有弄清楚,在阅卷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材料,于是带着卷宗到原审公安机关查对,经公安机关指点,在预审卷宗某页下面边角一小块空白纸处,写了三行小字:“杀人凶器尖刀一把,是我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在其家中后院乱柴堆里找出来的。

侦查员xxx。”当时,复核该案的审判员为了搞清这一点费了很大周折。

2.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例如,采用前面所说的“以类系事”的摘录方法,可以在每一页纸的前面写上—个小类的标题,一页纸上专摘一类,这样做,摘录材料比较方便。制作贪污或盗窃案件的阅卷笔录,可以采用填写表格的方法,将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赃款数额、赃物名称和数额、赃款赃物去向、证据等一一列出,这样更加简洁明晰,使人一目了然。

3.摘录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注明摘自哪一件卷宗,以及卷宗的名称和页码,即在摘录的每一条材料的后面,用括号加注出处.指明卷宗和页码,以便于日后查阅。在实践中,讨论案件时,参与讨论的同志常常询问;“被告人对此是如何供述的?把被告人的供述笔录的有关段落读给大家听一下!”或者说:“证人xxx对这件事是怎样说的?把他的有关证言笔录读一遍!”在这种情况下,摘录的材料记载了卷宗页码,便可随手翻到,不致影响讨论案件的顺利进行。

4.摘录材料,必须抓住要点,概括提炼,力求简明扼要。阅卷笔录,既要系统、全面,重要的片纸只字都不能遗漏,也要防止任意取舍,以偏概全。但这并不等于见什么摘什么,把材料弄得零乱、冗长,中心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使人不知所云。而是要抓住要点,用简要的语言进行摘录,做到言简意赅。

律师阅卷笔录范例

律师阅卷笔录范例 Examples of lawyer's record of marking papers 编订:JinTai College

律师阅卷笔录范例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 一汉族,北京市___ 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 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 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

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

阅卷笔录(刑事)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0 田______,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 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_________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刑事案件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 一、《嘉善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第2页第二段2005年2月17日的寻衅滋事事件,据杨函青所说他并未参与该斗殴,而是去劝架,因此不应将其定罪;即使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知,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依据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而该事件发生于 2005年2月17日,截至今日已超五年,已过追诉时效,因此不应再将其列入罪名中。 二、《讯问笔录—xx》第6次 第2页第六段“在7月13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当时老吴打电话对我说李志明他们要过来抢生意,他要找一帮人去把他们把人打走,他也会叫“麻辣烫”叫一帮人去的,叫我也叫一帮人过去,我就对他说: “你叫“大刘”叫人好了,反正他也有股份的。” 第2页第八段“当时“老吴”打我电话叫我叫人去,我就让他找“大刘”,所以人应该是“大刘”叫的”。 由此看出 2011年7月13日的寻衅滋事事件,杨函青并未参与,更不是该事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人。 三、《讯问笔录—杨函青》第7次、《询问笔录—马新朋》第1次和《询问笔录—沈一平》第1次 《讯问笔录—杨函青》第2页第六段“具体都是张建光操作的”,“后来有一天张建光打我电话对我说:

”我本来打算收买亚之杰的员工的,现在不行,你帮我叫一些人我要去打他们的员工。“当时我也没有理他,后来我知道张建光带人去把亚之杰的员工打了” 《询问笔录—马新朋》第9页第四段“之后有一天,刘斌跟我说“阿建”亲口跟他说过,当时我和冯波、李新三个人被打的事情就是他叫人干的。” 《询问笔录—沈一平》第6页第六段“一开始我估计肯定是“疯子”叫人来打马新朋他们的,后来我找到龙腾劳务公司的股东吴学忠,他告诉我说确实“疯子”叫人去打的,后来刘斌也告诉我说“疯子”亲口告诉他上次马新朋被打的事情就是他一手策划的,那三个小青年也是他叫来的。” 由此看出, 2011年6月24日上午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320国道和黄河路路口往南约100米的绿化带处对亚之杰工人马新朋、李新、冯波的故意伤害是马建光一人主使,并非经杨函青同意,杨函青未参与该事件。 四、《询问笔录—马新朋》第1次 第3页第十段“基本上都是“阿建”带人来威胁的”。 第5页第第十二段“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当时我们公司的工人翟光玉一个人在宿舍里,我们都外面去玩了,当时“阿建”、“麻辣烫”两个人到了我们宿舍,他威胁翟光玉说“你们只有两条路的,要么跟我做,要么滚蛋,继续跟着亚之杰肯定是没好果子吃的”等话,还让翟光玉把这些话传达给其他工人,这是后来翟光玉告诉我们的。”由此看出, 2011年6月19日、 2011年6月20日和 2011年6月21日对亚之杰员工的一系列言语威胁,都是张建光主使,并非经杨函青同意。

阅 卷 笔 录

阅卷笔录 时间:2012年10月29日10时30分至11时10分。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 被告人:胡xx,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62119870812777,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无业,文化程度初中,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6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22日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2012年02月21日公安机关向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2年3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19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05月29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书认定的事实 “2011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方红波与高xx在本区沈家门街道新开路的一家棋牌室玩牌,因赢钱后钱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吵。当天晚上,被告人方xx得知高xx和杨xx带人在找他,先纠集胡xx、王xx、王xx、吴国胜、兰贵在沈家门寻找高华忠、杨勇,尔后又通过“小宋”联系到高华xx和杨xx,并约定在本区沈家门街道天丰楼门口见面。被告人胡xx、……各拿1把刀,在沈家门新开路等高xx、杨xx。期间被告人吴xx发现高xx、杨zz往东河菜场方向走去,被告

人方cc等6人便分两路前去拦截。被告人兰xx、吴xx率先追上高xx、杨x,被告人兰x将刀扔在地上,欲与杨xx对打。随后赶到的被告人胡青xx上前掐住杨xx的脖子,并用刀砍杨xx。杨xx伸手夺刀时和被告人胡xx一起摔倒在地,随后赶到的被告人方xx、王x、王xx见状立即上前参与打斗,被告人方xx朝xx背部连砍数刀,被害人杨xx 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王刚朝高xx砍了一刀,高华忠当即受伤倒地。尔后,被告人方红波、王涛、王刚、兰贵开车逃离定海。……。10月15日下午,被告人王涛在沈家门门抓获,其余7名被告人在被告人袁久文家中被抓获”(起诉书第3—4页) 2.被告人胡xx供述(第2次,共13页) 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我跟齐龙飞在平阳浦街上走到板桥路桥头的时候,我们就坐在板桥头桥头那聊天了,齐龙飞跟我讲他最近上网都没有钱了,我说我也没有钱了,齐龙飞就说:“要不我们去搞点钱花花?”……他说指着那家小店说:“我们去抢这家店”……后来因为对面棋牌室一直开着,齐龙飞说跟我说今天算了,明天再来好了,于是我们离开了,第二天晚上,……我先去敲门,然后以买香烟为理由,待老板转身拿时,我冲到柜台里,顺手拿起柜台上的一把剪刀逼住老板,小店老板看我用剪刀逼住他,就想来抢我手上的剪刀,被我用剪刀刺了一下,……齐龙飞转身叫我快点拿钱,……,齐龙飞又让我再拿两包香烟,……齐龙飞叫小店老板蹲在地上,……。(证据卷宗第84—96页) 3、被告人齐龙飞供述(第6次,共10页)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其中: 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 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 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其中: 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1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 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9.指派通知书; 10.送达回执; 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14.证据材料; 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 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 17.庭审笔录; 18.代理词; 2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 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 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2014(最高检专家指导)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新版)解读 张寒玉金威1[①] 目录 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的修改过程 二、修改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的种类及名称 三、普通版样本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关于总体结构 (二)关于首部 (三)关于导语部分 (四)关于?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五)关于?发、破案经过? (六)关于?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七)关于?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八)关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 (九)关于?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关于?承办人意见? (十一)关于附件部分 四、简化版样本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适用范围和程序 (二)主要简化的内容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在本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分市院 开展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的试点工作,并同时下发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和《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主要是通过充实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内容,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审结报告及出庭预案等文字材料综合在一起,使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全面反映从受案到出庭前的工作内容,并进—步完善审查起诉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各地试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有利于公诉人员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梳理案件脉络,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审查,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改革至今已经多年,公诉工作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样本中的有些规定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各地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样本的呼声较高,尤其是要求制定样本的简化版,为此,公诉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样本进行了修改,于2011年9月下发了《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普通版样本)》和《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2011]高检诉发54号)。为保证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样本,现就有关修改情况及具体的修改内容说明、解读如下: 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的修改过程

阅卷笔录(刑事)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_______ 时至 _____ 时。 地点:_______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 ,男, ___岁,_____ 市______ 县人,一汉族,北京市 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 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____ 卯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被拘留,______ 月 _____ 日被取保候审。 ___卯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 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 人民检察院于 ______ 月______ 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晚 7点 30 分左右,在______ 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_ 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 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___ 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 被害人田______ 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 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 6 页) 2.被告人周_____ 陈述 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 7 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 。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 '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 4 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 11 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 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 页) 3.北京市第 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1 卯 8) ________ 中法伤鉴字第 ___ 号《关于对田______ 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对受害人田______ 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 一 scm 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_____ 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条第 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_____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 31 页)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22: 00 田________ ,男性, 20 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 8 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 3. 5cm 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 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医生:胡__________

(完整版)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地点:广州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5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法医:王_________

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 【制作依据】 阅卷笔录文书样式供民事、经济诉讼代理人为了解案情,阅读案件卷宗进行摘录时使用。 阅卷笔录,是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代理人为了解案情,在阅读案件卷宗过程中,把整个案件的全部情况,真实、概括、系统地进行摘录所形成的书面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1年4月27日制定的《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关于律师查阅案卷有以下几项要求:①律师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查阅所承办的本案材料,了解案情,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笔录以及事关他案的线索材料,不应查阅;②律师查阅,法院应当给予必要方便,并提供律师阅查处所;③律师阅卷可以摘录。摘录的材料存入法律顾问处的档案;④律师对于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了解案情,但无权阅读全部案卷材料,更不能制作阅卷笔录,只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代理诉讼,才有资格阅卷和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没有法律效力,但有助于诉讼代理人纵观全案,把握案情实质,发现问题,提高办案质量。这对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正确地执法有着积极意义。 制作阅卷笔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应全面地、仔细地阅读案卷,防止以偏概全。案卷是制作阅卷笔录的基础材料,只有仔细无遗地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悉心作出分析,才能在笔录中提炼出案件的重点,才能提纲挈领地反映案件全貌。否则,难免顾此失彼,丢三落四。 2.防止先入为主,应客观全面地摘录。阅卷笔录的制作一定要建立在案卷的基础上,案卷上有的则记,没有的就不能记。应把案件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不能只记一部分,而忽略了另一部分的内容。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想象,不顾客观事实地取舍摘录。 3.摘录要详略得当,防止篇幅冗长。阅卷笔录虽然要求全面地反映案件情况,但并不是说每一部分内容、每一个细节都写进笔录,不分主次轻重。阅卷笔录是纲要性的材料,阅卷人必须抓住重点,用简练的语言概括、归纳案卷材料,使之成为能够一目了然,能够纵观全案的提纲。如果事无巨细,泛泛抄录,等于对案卷的复制,就失去了制作阅卷笔录的意义。 4.要条理分明,防止零乱繁杂。制作阅卷笔录,是为了解案情,出庭答辩提供参考材料。为此,阅卷人可以先作出阅卷摘录,再根据摘录材料的性质、作用,将其划分为几大部分,并在每一部分里,把有关的材料罗列出来,最后,规划整理,统筹安排,制作成篇。否则,如果毫无中心地边看边记,材料就会杂乱无章,不便于区分、对比,也不便于使用。 5.要注明摘录出处,防止摘引无据。每摘录一份材料,都要在其后边用括号注明属于

1、阅卷笔录

五、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的制作没有统一的觃范格式,预审人员可以根据各自的习惯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制作。倘若从形式上对《阅卷笔录》迚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种,即文字型阅卷笔录、表格型阅卷笔录和图形型阅卷笔录。 1.文字型阅卷笔录。它是指以方案形式摘录案情秘形成的阅卷笔录。它是预 审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它以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重点式阅卷笔录,即运用文字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和情节迚 行摘抄而形成的阅卷笔录。例如涉及到罪与非罪、犯罪性质、犯罪主次责任、余罪线索和关系到突破关键证据材料都属于重点摘记的范围。这种阅卷笔录的优点是重点鲜明突出,有利于预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杂乱繁多的案件材料中理清头绪,分出主次,迅速熟悉和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和重点情况,便于正确地制定预审计划并且及时地开展讯问和查证活动。 不足乊处是缺乏全面性和细致性,难以全面反映案件中的所有情节和线 索,容易出现挂一漏万的弊端。 重点式阅卷笔录主要用于受理案件后第一次讯问乊前的制定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觃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乊后的24小时乊内,必须迚行第一次讯问,预审部门受理案件乊后所面临的一项紧迫性任务,就是依法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而在较短的时间内预审人员要全面仔细地熟悉案情,事事不漏地制作阅卷笔录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预

审人员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既从整体上对全部案情有个基本的了解,又从局部上对案件中的重点问题有个具体的掌握,就必须采取重点阅卷法制作重点阅卷笔录。重点阅卷笔录所记录的是案件中的重要情节或问题,因此在记录中既不能粗略地摘录几笔,也不要搞综合摘记而应当抓住重点,并且紧紧围绕重点详细地摘记,对于关键性的情节甚至应当原文抄录。 例如,在审理盗窃案件中,重点要搞清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摘记中应当把关于作案手段方面的材料详细摘记下来,又如审理强奸案件,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常常是案件的重点,在阅卷中应重点摘记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当然,如果在这些问题上已经清清楚楚,没有矛盾,那么阅卷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其他的矛盾和疑点乊处。 2.对比式阅卷笔录,即把证明案件中同一问题的若干材料摘记在一起便于对 比而形成的阅卷笔录。这种笔录的优点是对比中发现矛盾疑点,分辨是非,明确主次,为迚一步深入的讯问和查证提供方向。不足乊处是耗时费力,技术性强,办案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 在一起案件中,对于案件的某个事实或某个情节往往会有多个证明材料,既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可能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还可能有其他物主、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尽管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同一个事实或情节,但由于它们散存于案卷乊中,因而难以达到集中、对比和证明的作用。对比式阅卷笔录恰恰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能够证明同一事实或情节的有关内容一一摘记下来,并且集中在一起,这样可以使人分析甄别一目了然。例如,犯罪嫌疑人甲供述了在犯罪现场

律师阅卷笔录定稿版

律师阅卷笔录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广州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xx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

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法医:王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00 田______,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 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阅卷笔录(范本)

阅卷笔录(范本) 文书类型:律师非诉文书 阅卷笔录 时间:________ 年 __ 月___ 日_______ 时至_______ 时 地点:_______ 市 ______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xx岁,XX市XX县人,X族,XX市XX 中学学生,住XX 县x路x号x楼XX号。因故意伤害于19 XX年X月X日被拘留,X月X日被取保候审。19 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XX 月XX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 、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X页) 2、被告人A X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X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XX 医生:胡XX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6 条第11 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xx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 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 好。 阅卷人:_______ _______ 年___月___日文书的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 、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 、主张立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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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时间: 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______ 时至 _____ 时。 地点:广州市______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 ,男,___岁,_______ 市 _____ 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 卯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被拘留, ______ 月 ____ 日被取保候审。___卯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 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_____ 人民检察院于 _____ 月______ 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 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 ______ 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 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 _______ 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 ______ 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 页) 2.被告人周_____ 陈述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 约7 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

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 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 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 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 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__ 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 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_ 中法伤鉴字第___ 号《关于对田 _____ 伤情的认定意见》。“ ___________ 年___月 _ 日对受害人田_______ 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 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 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____ 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 页) _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22:00?? 田___ ,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 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肤 3. 5cm 皮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 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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