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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

度,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城市地下管线的监督管理。

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城市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并有权对危害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浅谈城市发展的控制引导之路

题目:浅谈对城市建设合理发展 的控制和引导之路 2011 年06 月14 日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城市中心区人员密集,交通堵塞,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吃紧。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缓解城市中心区的压力,城市郊区成为城市发展的缓冲区域。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又造成更大范围的城市问题的蔓延。于是又出现了新一轮缓解城市问题的不同手段“卫星城”的出现。但由于现行中心城区的引力过大,造成国内大多的卫星城实际成为一个个功能单一的功能组团。 城市的发展建设,在国内现行的规划框架范围内,有一系列的控制引导的措施,主要有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设计等诸多要素的控制。其中直接关系到城市开发建设,起引导和控制性作用的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它是总体规划的下一层次规划,是对总体规划进一步诠释,同时又作为土地出让提供法定的必要前提条件,为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设计进行实施提供必要的控制性和引导性指标。 本文以控规的工作内容为中心,就与其相关的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的所涉及的不同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如何发挥对城市发展行之有效的的控制和引导之路,进行若干反思和展望。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控制和引导

目录 摘要.............................................................................................................................................. II 绪论.. (1)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 1、控规的主要内容 (1) 2、控规的强制性内容 (1) 3、控规编制及审批的主要流程 (1) 4、控规编制及审批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2) 5、控规修改的主要流程 (2) 6、控规修改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2) 二、控规与总规的协调发展 (3) 1、控规与总规的法律地位 (3) 2、总体规划的控制引导 (3) 3、控规的控制引导 (4)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 (6) 1、城市设计 (6) 2、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差异比较 (6) 3、控规与城市设计对城市发展的控制和引导 (7)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摘要:本文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出发,通过对规划管理部门批后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总结提炼出工程插建、扩建问题、超面积建设、改变使用性质、改变外装饰颜色及材料问题、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地块“征而未用”等一系列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管理工程,它包括规划编制、审批、批后管理三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批后管理是动态规划的反馈环节,对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准确、灵敏、有力地反馈执行城市规划的结果,能够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实施,并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数据依据与管理经验。 1、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内容 本文所探讨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工程的进度,批后管理又可以具体分为开工验线、施工过程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目标是:首先,充分发挥规划管理的反馈作用,通过对城市管理各个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居民的走访、调查,及时得到真正适合市民居住的未来城市发展的意向,从而为规划编制及修订提供参考;其次,通过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的控制与管理作用,有效地制止城市中的违章建设,确保规划的正确实施。 从动态规划原理来看,动态规划是城市规划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它不应仅停留在规划研究与编制的方面,还必须将规划与管理融为一个有机整体才有可能解决规划的动态管理问题,决不能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脱节,规划审批与批后监督脱节,没有批后的监督管理,规划管理就失去了意义。 2、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快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2.1、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现象,在村庄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 在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程序性违章,此类建筑建设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由于编制规划时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的局限,使某些地区的规划功能不够健全,这些插建、扩建建筑为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实际是对规划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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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的相互关系

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的相互关系 0.引言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管理及建设指导性纲领,关乎到整个城市长远的发展及整体的利益,牵涉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本的利益。保证城市规划正常的实施不仅是政府职责,还是全社会都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其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城市的空间资源,实现城市经济、建设活动和社会活动高效、持续而有序进行。完成了城市规划的审批后,准确的批后管理动态的规划管理着建设全过程,只有正确、有力而灵敏的反映城市规划结果才能实现其价值。 1.城市规划审批工作简介 1.1城市规划审批工作流程及细节 城市规划审批工作目标位促进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可持续且协调的发展,组织、控制、引导并协调者行政建设管理活动。首先,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完成申请书,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接着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审查,参照城市统一高程和坐标系统1:500的现状地形图,提交土地权属证明的材料。第二步,根据意见书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审批,查实土地权属证明的材料,规划选址确定项目的用地范围,审批选址实测结果。第三步,规划控制线划定审批,审查报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材料,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提供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参审方案意见等材料。第四步,对报审规划方案的设计、报审的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初步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批,清楚建筑初步设计的方案效果图实施完备性。第五步,对基础开挖申请和施工图报审资料进行审查,对各图纸进行意见分析。最后在规划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进行紧急预案制定审批,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进行竣工验收申请的规划审批。 1.2规划审批工作必须注重服务态度和意识 规划审批工作必须注重实施细节,明确规划审批工作的服务意识和态度确保所有工作中心在于为了城市建设的大方向。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规划服务意识,全面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强化自我约束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变规划审批为规划服务,提前介入项目,不断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为规划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各项目平面规划方案、立面效果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和审查工作,为项目顺利通过规委会审核奠定基础。同时,对已审核项目从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测量放线、监督检查到竣工验收,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了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法规,全面提高审批效能。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要尽力压缩审批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审批、核发两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容积率、廉租房配建及其他经济技术指标; 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整体发展强制性内容。 2.城市规划批后管理范围、内容及操作程序 2.1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建设工作范围 规划批后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部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完成审批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之中具有普遍使用。规划批后管理指的是工程建设依据法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实施情况全面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部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得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多个部门联动协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依据批后管理相关要求接收相关部门的管理,供水、供电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给予全力的协助和支持。工程建设规划得批后管理自建设工程现场放线的操作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下执行开始,一直到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规划验收才结束。 2.2规划建设批后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现场进行城市规划区域范围以内经过规划批准的全部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和验线,确保定位的精确。第二,批准了的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地下工程到上部标准层、平面的变化层、屋面、屋顶、外墙装饰工程到绿化、室外设施等各项环节都要进行跟踪式检查,详细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第三,在竣工完成之后,对经过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等验收审查。第四,发现存在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时,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对其进行检查处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并负责技术的认定工作。 2.3规划项目批后管理的操作基本程序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核准的内容及图纸来放线施工。第二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现场的放线和验线的申请,审查符合了要求之后才能够开工建设。在完成了基槽的开挖之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槽申请,完成审查确定符合要求之后才能够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基础的施工到了0.00的时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收基础申请,基础验收审查确定合格之后才可以开始主体的施工。第三步,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到项目建设竣工的规划验收过程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摘要:结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具体内容,分折了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由,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并提出了系统功能划分、数据库设计、用户操作简介,实现了规划批后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和违章建设工程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设计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是城市动态规划的反馈环节,正确、灵敏、有效地反馈城市规划执行的结果,能够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地实施,并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数据依据与管理经验。提出了建立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路,为批后管理提供准确、及时、动态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规划用地和建筑行政许可行为,提升了规划管理水平。 1系统设计 (1)总体框架。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纳入系统进行管理,以规划政务专网为平台,以规划信息化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规划批后操作指南为依据,以规划核心数据为中心,以规划批后活动为导向,建立批后办公管理子系统、分析统计子系统、测绘服务子系统和违章工程处理子系统,搭建规划批后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平台[1,2]。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a为局领导,起分析决策作用;b为分局,使用系统开展规划批后相关业务;c为建设单位,建设 图1系统总体结构图 项目批后活动的参与者;d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数据。 (2)设计思想。系统通过用户权限管理,不同用户拥有不同的使用界面和操作权限。建设单位使用网络版本在因特网上使用,而规划职能部门则在规划政务专网中使用该系统,并通过对网络结构进行优化,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政务专网与因特网的安全隔离和信息摆渡,使内外信息有安全的交互渠道。 系统通过建模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业务流程进行功能定制,实现了申报、接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P13页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统筹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地下管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应用。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浅谈GIS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浅谈GIS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行业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龙头行业,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日益繁重的任务,传统的人工作业和分析手段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GIS是借助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工作流技术,建立服务于城市规划审批、辅助决策、信息发布、批后管理、信息管理等环节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科学化,也因此GIS成了城市规划专业应用里的一个重要管理应用程序。 关键词:GIS 城市规划应用 20世纪60年代,在加拿大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地理信息系统,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个专业领域。地理信息系统是一个收集、存储、分析和传播地球上关于某一地区信息的系统,一个完整的GIS系统必须具备输入,存储、操作和分析、表达和输出四大公能。GIS为人们收集、存储、处理各种与地理空间分布有关的数据提供了技术支撑条件,从而帮助使用者做出正确预测及制订相关对策。近年来伴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其已经成为建立数字城市规划的技术平台,是现代城市规划领域中极为重要的管理和分析手段。 一、GIS与传统数据库模型的比较 在GIS技术应用到城市规划领域之前,CAD软件一直是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主要工具。CAD 的数据模型起源于六七十年代,通过点、线、面将地理数据存储在二进制格式的文件中。由于CAD模型数据库缺乏对属性数据的支持,且空间数据不是存储在数据库中,所以在数据分析、数据量化统计、查询等方面给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相对于传统的数据模型技术,GIS技术能把现实世界中对象的空间位置和相关属性邮寄地结合起来,满足用户对空间信息管理的要求,并借助其特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可视化表达,进行各种辅助决策。利用GIS的建模技术,可以存储海量的基础数据;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动态查询与统计分析;可以对各种规划方案与成果进行定量分析、模拟及预测,促进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GIS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1、GIS在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上的应用 GIS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上的应用主要是运用缓冲区分析,以解决在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时未注意到的服务盲区,造成服务盲区的要是因为受居住规模、形式的限制和人口分布不均衡。运用该技术可以统计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再结合人口密度图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扩建或者新建,以满足人民大众的不同需求。 2.在城市规划中用地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应用 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前期调研工作中,如果遇到地形复杂的规划地块,可以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以及规划范围内的柱子高程模型数据(DEM)对规划地块进行坡度分析、坡向分析、等高线分析、流域分析等,以作为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参考依据。利用各种空间分析可以确定坡度在某个区段的范围,计算出面积,进而结合坡向分析、等高线分析、流域分析为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布局提供依据。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 2016年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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