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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2节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

蔡正敏主讲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

(《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第九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二节包价旅游合同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

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景区等经营者。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特点

1.包价旅游合同的主体是旅游者与组团社

组团社是组织、安排旅游行程,并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的旅行社。

组团社签订合同后,可以自己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可以委托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履行辅助人来完成。

2.包价旅游合同的标的是关于旅行的全部或者综合给付

包价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当是综合性的服务。

3.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是大多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不与对方当事人预先协商的合同。

由于格式合同由一方当事人提供,提供方有可能拟定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对方的权利,免除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格式合同作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

1.合同必须包括的内容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合同应当记载的事项

(1)委托

《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2)导游服务

《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3.旅游行程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行程单,包括具体旅游服务时间、地点、内容、顺序等,是对包价旅游合同所承担义务的具体化。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是合同的外部表现形式,具体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三种。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及相关义务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实践中的旅游格式合同包括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旅行社自己制定的旅游合同。

前者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公布相关的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后者是旅行社自己设计的格式合同。

无论采用哪种格式合同,均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旅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相关义务

法律对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1.旅行社说明和解释旅游合同条款的义务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二至第八款所载的内容,即: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2.旅行社提示购买保险的义务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负有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其中被保险人是指旅游者自身。

3.旅行社的告知义务

(1)具体内容

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存在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风险;

二是存在可能对旅游者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风险。

具体内容包括: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2)具体方式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警告、提示等方式。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基础上,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

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旅行社主体的变更以及旅游者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一)旅行社主体的变更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后,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自行安排旅游者出行。

在实践中,旅行社有两种操作选择:

1.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另一家旅行社

该旅行社不再是包价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另一家旅行社成了新的合同当事人。这就是合同转让,它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

2.转团

《旅游法》并未使用这一概念。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将其包价旅游合同的义务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的行为,业内所谓“转团”。

转团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并非合同转让行为。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3.包价旅游合同转让与转团的区别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五章有关合同转让之规定,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况。

但转团仅是将包价旅游合同的义务交由其他旅行社履行,类似于债务转让。

第二,债务转让系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如该转让合法有效,则出让人通常对该债务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但转团行为双方并非转让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旅行社并不因为转团而免除相应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律责任。

第三,债务转让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转团也需要征得作为债权人的旅游者同意。

但转团须征得旅游者同意,还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的考虑,包括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的保护,这是《合同法》上的债务转让所不涉及的。

(二)旅游者转让合同

1.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条件

《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可见,旅游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符合两个要求:

一是应向旅行社提出转让的要求;

二是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出。

2.转让的法律后果

由于旅游者发生了变更,可能增加的费用由原报名者与第三人共同承担。

五、包价旅游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一)旅游者变更合同

《旅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最大的特点是体现了旅游者的自主性安排。

(二)旅行社变更合同

实践中,更多的情形是旅行社变更包价旅游合同。这包括对旅游线路的变更、旅游行程的变更、饭店等级的变更、餐饮服务等级的变更、旅游运载车辆的变更、旅游景点的减少或“缩水”等。

1.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是发生不可抗力;

二是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的情况。

2.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由于旅行社合理变更合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如果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六、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目的的实现,即合同的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义务,以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过程。

(一)组团社将旅游服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来履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组团社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作为履行的提供者;

2.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组团社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

4.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二)地接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义务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七、包价旅游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即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除合同。

(一)旅游者的合同解除权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无须阐述理由,可以随时解除包价旅游合同,这就是旅游者的

任意解除权。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二)旅行社的解除权

旅行社的解除权,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时,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权是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解除的条件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旅行社免除尚未履行的义务。

(2)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如果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解除权

双方解除权,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1.合同履行前的解除

(1)法律赋予组团社在未达到约定人数而不能出团时享有合同解除权。

为了降低由于旅行社解除合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使消费者能有足够的时间重新行使选择权,法律对旅行社行使解除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在旅行社组团不能成团,又不愿意接受“转团”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赋予旅游者合同解除权)(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哪一方行使解除权,都产生合同效力终止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免除履行责任,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

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解除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2)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费用的清算和返还。

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安全、安置措施与费用的承担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旅行社负有协助旅游者返回的义务

《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返程费用的分担:

(1)由于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或者旅行社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的发生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从旅游费用中扣除。

(2)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包价旅游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旅行社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旅行社的违约行为

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是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前提。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

不履行义务一般是指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但拒绝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

例如:实践中的“甩团”行为。

二是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主要表现为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

2.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方式

《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来代替。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为了矫正合同的不适当履行,从而达到消除履行缺陷目的。

例如:住宿的饭店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以符合约定的饭店替代之。

(3)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由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金钱赔偿的方式。

3.惩罚性赔偿金

(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是指为了惩罚、吓阻具有恶意、野蛮、残忍等性质的违法行为而在实际损失之外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一,旅行社具有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合同。

第二,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

第三,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旅行社严重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惩罚性赔偿金

《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4.责任的免除

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

旅行社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发生不可抗力。

(2)发生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特殊事件。

(3)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情形。

5.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的责任承担

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地接社与履行辅助人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一般规则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只发生在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

包价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组团社与旅游者,地接社及各个旅游辅助人并非合同的主体,因此,无论履行服务是由哪个主体提供的,只要出现违约的情形,所有的违约责任都应当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行使追偿权。

(2)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承担

(1)概念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既产生违约责任又产生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2)承担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游者享有两个请求权,一个是针对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个是针对组团社的违约损失赔偿请求权。

受损害的旅游者可以选择其一,不能重复行使。

一个请求权行使,另一个请求权随即消灭。

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人。 第二条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旅游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人。 第二条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

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篇大全2020

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3篇大全2020 关于旅游服务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___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 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020版注册监理工程师 合同法规 第五章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一、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的投标工作内容包括:投标决策、投标策划、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及答辩、投标后评估等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 投标决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二是如果参加投标,应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 (2)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 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1)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决策者决定是否参加某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时,将影响其投标决策的主客观因素用某些具体指标表示出来,并定量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投标决策依据 综合评价法也可用于工程监理单位对多个类似工程监理投标机会选择,综合评价分值最高者将作为优先投标对象 1.确定影响投标的评价指标 2.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上述各项指标对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为了在评价中能反映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应当对各项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各项指标权重之和应当等于1 3.各项评价指标评分。针对具体工程项目,衡量各项评价指标水平,可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各等级赋予定量数值进行打分 4.计算综合评价总分。将各项评价指标权重与等级评分相乘后累加,即可求出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机会总分 5.决定是否投标。将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机会总分与过去其他投标情况进行比较或者与工程监理单位事先确定的可接受的最低分数相比较,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2)决策树法 多项目多方案的选择,通常可以应用决策树法进行定量分析 当工程监理单位不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投标时往往事先不知道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仅根据自身实力决定某些工程是否投标及如何报价时,则是典型的风险型决策问题,适用于决策树法进行分析 (3)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响应招标文件,保证不被废标 2.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领会招标文件意图 3.投标文件要内容详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2)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企业现有的设备资源 4.企业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 5.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 3)监理大纲的编制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 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对工程特征进行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结构或工艺特点;工程地点及自然条件概况;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目标等 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①监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等 ②监理工作内容:一般包括: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等 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评标的重点。建设单位一般会特别关注工程监理单位

旅游咨询服务合同

篇一:投资集团旅游项目顾问咨询合同最终版 合同编号: xxx集团旅游生态 开发项目顾问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规划、设计跟踪服务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 1.2 项目规模:4600亩 1.3 规划指标:1500亩的建设用地,其中包括1000亩住宅用地及500亩的旅游用地 1.4 项目履行地址:广东高要市白土镇195乡道广新农业生态园(暂定名称)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2.2甲方委托乙方执行《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的市场调查研究及项目策划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市场调研、项目整体规划与建议、财务分析等。主要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3禁止招募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不超过一年)员工。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汇报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提交的报告内容陈述理由,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开相关会议并要求乙方参加,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及议程。 4.3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 4.4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6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监控项目服务进度、确保公司品控机制的有效落实,乙方将根据不同服务阶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调服务确认回执》、《报告接收回执》、《项目鉴

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天津隆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乙方须具备提供相关专业旅游服务能力,提供旅游路线方案、旅游期间的住宿、饮食等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服务内容为:旅游服务业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二、甲方义务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支持。 3、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旅游要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优质旅游服务。 2、乙方在旅游服务业务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在业务结束后30日内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在旅游服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1)旅游人员登记表; 2)旅游内容详细说明资料,含旅游策划书、具体旅游服务内容等。 5、乙方应确保甲方参游人员的人生安全。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旅游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194304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 日。 2、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旅游服务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各赔偿200元/天的违约金。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019年旅游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旅游服务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委托方) 编号 号: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 1、乙方须具备提供相关专业旅游服务能力,提供旅游路线方案、旅游期间的住宿、饮食等服务。 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 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服务内容为:业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由乙方在年月日至年 月日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宿,每天食宿费用在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交通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乙方联系、提供,并甲方的旅游安全。 第六条合作项目中若有其他具体事项,可另签协议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甲方义务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支持。 3、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岀的旅游要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优质旅游服 务。 2、 乙方在旅游服务业务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 利益和声誉。 3、 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 在业务结束后30日内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 发票给甲方。 4、 乙方在旅游服务工作结束后 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1) 旅游人员登记表; 2) 旅游内容详细说明资料,含旅游策划书、具体旅游服务内容等。 5、 乙方应确保甲方参游人员的人生安全。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旅游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肆元整)。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2、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因提供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 应经济损失。 2、 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旅游服务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 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各赔偿 200元/ 天的违约金。 194304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 叁佰零 日至 年 月

旅游服务合同概述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本章共19条,主要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等容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代办合同、旅游咨询以及住宿服务等容作了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 【本条释义】 一、旅游服务合同概述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对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容作了规定;分则共分为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类合同作了规定。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曾经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但由于各方面对是否将旅游服务合同作为一类有名合同列入合同法存在较大争议,最终合同法没有对旅游服务合同单列一章作出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与其他无名合同一样,均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本法第五章对“旅游服务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

持续健康发展。本法的规定使得旅游服务合同正式成为有名合同。有关旅游服务合同的问题,首先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除本法外,国务院2009年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国旅游服务质量要求》、2002年发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等法规和规章也对旅游服务合同的有关容作了专门规定。 二、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 对于什么是旅游服务合同,各国各地区立法的理解并不一致。德国民法典第651a条规定:依旅游契约,旅行社对于旅客负提供旅游给付之全部(旅游)之义务;旅客则负支付约定旅游价金之义务。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将旅游合同分为旅游组织合同、旅游代理人合同和分配房间合同。日本旅行业法和标准旅行业约款中的旅游合同主要是指旅行社与参加包价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明确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合同。《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规定:“旅行契约系指有组织的旅行之契约或中间人承办的旅行之契约。所谓有组织的旅行契约系指当事人之一方提供他方‘一项一次计酬之综合性服务,包括交通、住宿(不在接送时间之住宿)或任何其他有关服务’之契约。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契约是指当事人之一方为他方媒介旅游契约或媒介一项或多项个别给付,使他方得完成旅游或短期居留之契约。”“最高法院”认为旅行契约系指旅行业者提供有关旅行给付之全部于旅客,而由旅客支付报酬的契约。 根据本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

09第九章旅游服务合同(4)

第九章旅游服务合同 一、判断题(判断对的请选 A,判断错的请选B,并将所选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 I. 狭义的旅游服务合同既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服务签订的合同,也 包括旅行社与交通、餐饮、住宿等履行辅助人签订的关于履行旅游服务的合同。P167() 3. 旅游服务合同可以被界定为: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的,约定双方在旅游活动中享有权利的协议。P167 () 4.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是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事先设计好的旅游产品,或者根据旅游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安排等,并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P167 () 5. 旅游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的服务行为。包括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行为。P167 () 6. 由于旅游服务具有追求精神享受的活动,具有履行的异地性和时间上的 持续性等特点,旅游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旅游法》对此类合同及其 类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P168 () 7. 在法律适用上,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效力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关于旅游合同的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旅游法》的规定。P169 () 8. 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三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P168 () 9. 一般地,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主体是地接社。地接社则是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它不是包价旅游合同的主体,而是受组团社委托的履行辅助人。P168 () 10.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交通、餐饮、住宿、 景区等经营者。P170 ()II. 包价旅游合同的标的是关于旅行的全部或者综合给付。P169 () 12.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有效。P171 () 13.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旅游合同书范本

旅游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 【找法网旅游服务合同】国内旅游的定义是国家内的居民离开长住地到国内另一地方去进行的旅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2021最新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2021最新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二、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三、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四、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xx,客户满意率达到xx等。七、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八、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旅游服务合同书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0977 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

旅游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Tourism service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1840

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 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 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 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 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 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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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货物合同的标的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案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名称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授课教师陈英南

第五章货物合同的标的 【教学目标】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指进入国际市场买卖的货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合同的标的是通过商品的名称、商品的品质、商品的数量及商品的包装四个方面来确定的。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了解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理解合同中的名称条款;了解规定名称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2、掌握品质表示的方法,掌握常见的品质条款的规定,了解规定品质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3、掌握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理解数量条款的规定。 4、了解包装的种类,掌握中性包装,了解包装条款的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名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 定义:指能够使某种商品区别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 (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二)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三)以其主要成分或原材料命名。 (四)以其制作工艺命名。 (五)以褒义词命名。 (六)以名胜古迹、人物名称命名。 三、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无统一格式:单独列出商品名称 名称条款和品质条款合并(把规格、等级、型号包括进去) 如:一级西湖龙井 四、品名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一)名称必须具体、明确,不可太过空泛、笼统。如:电视机——家电/机器 (二)事实求是规定品名,不应列入不必要的描绘词。如:一些保健品,排毒养颜胶囊(三)尽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四)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节税节费。轿车模型(玩具) (五)名称翻译准确,保持一致。 第二节商品的品质 一、品量条款的重要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撤消合同。 二、商品质量含义 定义: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 内在素质: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性能等自然性能。 外在形态:大小、长短、色泽、轻重、光滑粗糙、结构、款式以及味觉、嗅觉等 三、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Sale by Actual Quality) 2、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s) ⑴凭卖方样品买卖 (Sale by Seller’s Sample) ⑵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 (二)凭文字说明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标准”(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 G.M.Q.) 4、凭说明书、图样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 of illustration) 5、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6、凭产地名称买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1、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外,还要定明样品的编号,必要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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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旅游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天津隆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乙方须具备提供相关专业旅游服务能力,提供旅游路线方案、旅游期间的住宿、饮食等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服务内容为:旅游服务业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二、甲方义务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支持。 3、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旅游要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优质旅游服务。 2、乙方在旅游服务业务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在业务结束后30日内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在旅游服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1)旅游人员登记表; 2)旅游内容详细说明资料,含旅游策划书、具体旅游服务内容等。 5、乙方应确保甲方参游人员的人生安全。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旅游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194304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 日。 2、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旅游服务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各赔偿200元/天的违约金。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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