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国教育百年大事记(1901—2008)

中国教育百年大事记(1901—2008)

中国教育百年大事记

(1901年——2008年)

1901年

8月29日,清政府命自明年始,乡会试及岁科试策论,以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命题,不准用八股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9月14日清政府下兴学诏:“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杭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1902年

8月15日,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呈《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章程》以及《蒙学堂章程》各一份,共件,候旨颁行,此即钦定学堂章程。

1903年

8月中旬,《教育世界》发表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一文,该文认为教育的宗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其标准是人的能力发达而且调和,即真、善、美三个方面的调和。他主张教育应分为智育、德育,美育、体育四部分。

1905年

9月2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等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堂,清政府诏准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1906年

5月13日,学部奏定学部官制,除尚书、左右侍郎外,设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员,参事官四员;分设五司十二科,视学官暂无定员,咨议官不设额缺。其一切翻译图书,调查学制以上及督理京师学堂学务与本部会议研究教育之事,皆分设局所,派员兼理。归并国子监于学部,设国子丞一员,总司一切仪礼事务。5月15日学部奏定《考试游学毕业生期限片》,规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农历)举行考验游学毕业生一次。11月10日学部通咨京外各学堂征收学费。此为学堂征收学费之始。

1907年

6月,江苏举行留学生考试,取男生10人赴美耶鲁,干尼路(加利福尼亚)两大学;取女生3人赴美国威尔士利(威尔莱安)女学,是为官费学生留学之始。

1909年

9月4-5日,外务部、学部以美国“减收”赔款选派学生赴美留学,在北京招考第一批留美学生,9月16日发榜,录取程义法,唐悦良,梅贻琦、胡刚复等47名。

1910年

5月4日,学部奏报第一次教育统计表(光绪三十三年度):各省学校数为37,888所,学生数为1,024,988人。

1911年

9月9日,学部奏准停止各学堂毕业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大学毕业者仍称进士,高等及与高等同程度之学堂毕业者统称贡生,高等小学及初等实业学堂毕业者统称生员,均以考试毕业列为中等以上者为限。其大学及师范、实业暨法政,医学等专门学堂毕业者,均加某科进士或某科举人字样,使有区别。

1912年

11月14日,教育部公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十六条,规定公立、私立专门学校的设立、变更、废止,均须呈报教育总长认可。7月1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出席会议的各省及华侨代表56人。此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央教育会议,历时一月,至

8月10日闭幕。会议制订了学制,为后之教育奠定了基础。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规定:初小四年,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此学校系统也称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补充本年公布的《学校系统令》,全称为《壬子癸丑学制》。9月29日教育部公布《学校征收学费规程》十六条。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并对高小、中学、大学、实业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的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各学校对于成绩最优者,得分别给予减免学费,以资鼓励。

1913年

8月4日,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令》十一条和《实业学校规程》六十条。8月28日.教育部发布《学生不得投身政党训令》,谓:“现在党派纷岐,学生往往入党,因党荒等学,流弊滋多。嗣后各校职教员遇有此等学生,务宜切实告戒,使之专心向学,如屡戒不悛,应即按照学校管理规程予以惩戒,或经令其退学,毋稍姑宽。”11月3日教育部通告各省,转饬所属各县,教育经费不得别用。

1914年

6月10日,中国留美学生在美国发起组织"中国科学社",主旨为"传播科学知识,促进实业发展"。社址设在美国绿色佳城。6月17日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使设置道、县视学。每道至少2人,每县至少1人。6月20日以直隶省教育会会长张佐汉为首,联合北京、山东、奉天、山西、黑龙江、陕西、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等省教育会,共同呈文袁世凯,要求名省教育行政独立。10月2日袁世凯就日本公使为我国《高等小学论说文范》一书所谓有“排日”思想提出抗议事,申令查禁教科书,着教育部详细审查。

1915年

5月12日,教育部呈《义务教育施行程序》引条。拟义务教育分两期办理;第一期拟办事项,为颁各项规程暨调查各地教育现状。第二期拟办事项,分地方及中央两部。关于地方者,为师资之培养,经费之筹集,学校之推广;关于中央者,为核定各地呈报之办法,并通筹全国义务教育进行之程限。10月25日留美学生组织的科学社正式成立,公举任鸿隽、赵元任等5人为第一期董事,杨铨为编辑部部长。

1917年

5月6日,教育界、实业界四十余人联名发起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举黄炎培为办事部主任,聘蒋梦麟为总书记。后该社出版《教育与职业》杂志。9月27日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校令》修正要点:设二科以上得称大学,称某科大学。

1918年

8月3日,教育部决定决定每年选派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男女教授若干名赴欧美各国留学,本年选派刘复、朱家骅、邓萃英、杨萌榆等7人,于本日沪乘船赴美,是为我国教授留学之始。10月22日教育部核准《北京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派赴外国考察规程》。《规程》规定“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派赴外国考察一次”,“考察以一年为期,不得延长”。11月11日德国战败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消息传到北京,京中各校于14-16日放假三天,庆祝胜利。

1919年

6月3日,北京学生继5月4日之后,再次上街示威讲演,北京政府6月3、4日两天内逮捕学生近900人,北京大学也成了"临时监狱"。后全国相继罢工、罢课。6月10日,北京政府当局在强大压力面前被迫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被捕学生。驻巴黎的中国专使也被迫答应不签署巴黎和约。至此,五四爱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6月28日北京政府教育部咨各省区: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有制服。令云:“国民学校施行义务教育,以普及为主旨,实无一律著制服之必要”,以纠正有些国民学校注重外观,“过求形式”,影响贫寒子弟就学。11月14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废除学监制,成立学生自治会,将原由学校管训的

许多事项,改由学生自治会办理。

1920 年

8月3日,留法勤工俭学学生会在法国成立。从1919年到1920年赴法勤工俭学学生共17批,约1700多人,其中有周恩来,蔡和森、陈延年、王若飞,邓小平、陈毅,李富寿,向警予,蔡畅、郭隆真、李维汉、李立三、徐特立等。

1921年

7月,毛泽东、何叔衡等在长沙创办湖南自修大学,旨在“改造现实社会”。并特别规定:“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9月6日美国教育家,哥伦比亚大学教育院教务主任及教育史教授孟禄(P.Monroe)博士应实际教育调查社之聘来华,调查中国实际教育。至年底,孟禄到过北京,保定、太原、开封、南京、上海、厦门、广州、天津、奉天等地。在此期间,孟禄积极传播平民主义教育思想。他认为“今日中国教育应取共和自由之教育”,取“平民教育”。他在调查报告中认为“中国教育,中学最坏。”

1922年

11月2日,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俗称“壬戌学制”或“新学制”。此后二十余年,基本沿用此学制。

1923年

8月26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总会在北京成立。该会宗旨为“除文盲,作新民”。推举熊朱其慧为董事长,晏阳初为总干事。

1925年

8月12日,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部长章士钊因鲁迅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学生运动,本日呈请执政段祺瑞免去鲁迅的教育部职务。22日,鲁讯向平政院投拆状,控诉章士钊,胜诉。1926年1月27日,教育部宣布恢复鲁迅的职务。

1926年

11月15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沪代表开座谈会,决定暂时离沪,再行召集。成立于1915年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自此以后,停止活动,组织无形解散。

1927年

5月23日,北京军政府教育部批复北京师大附中:中学男女合班教授,未便准行。8月6日北京军政府大元帅张作霖令京师国立九校改组归并为国立京师大学,9月20日,京师大堂在教育部礼堂举行总开学典礼,教育总长兼校长刘哲演讲,办学宗旨为"保存旧道德,取法新文明"。九校归并一事,遭到各校师生强烈反对。10月1日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正式成立。院长蔡元培宣誓就职,大学院布告开始办公。大学院正式办公不及一年,1928年7月,大学院废止,恢复教育部。

1928年

5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14条,《大学区组织条例》7条。5月15-28日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举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议决定废止党化教育名称,改称三民主义教育。6月1日中华民国大学院通告:6月16日举行国内公私立专门以上学校三民主义考试。举行此项考试之目的为测验受考者对于三民主义认识;根据测验,规定各级学校三民主义教科之设施及内容。11月1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11条。规定中研院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机关。院长:蔡元培。

1930年

6月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奉令停止劳动大学招生,决定改组该大学。随后,劳动大学教职员开全体大会,反对教育部令,并发表宣言。7月1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草拟八项办法,为大学毕业生谋出路。

1931年

5月17日,国民会议第8次会议通过马饮冰、黄宇人、高柏桢等55名代表提议之《提高小学教员待遇,以增进教育效率案》。提案说:“夫小学教员以终年??,所得之资,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蓄,甚且不能维持个人之生活,天下不平之事,莫甚于此。”提案人提议“按目前社会生活程度,提高小学教员待遇”,“实行年功加俸。”6月6日南京、上海教育界人士三百余人在中央大学举行"教师节"首次庆祝仪式。9月30日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应国民政府之请于本日到达上海。该团先后在上海、南京、北平、河北定县、杭州、苏州、广州等地考察教育,十二月中旬结束。1932年12月,该团之考察报告中文译本《中国教育之改进》由国立编译馆翻译、发行。

1932年

5月2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13条。其中规定:“会考非各科皆能及格不得毕业。”7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经行政会议裁决,北平师范大学及北平大学(农、工、医三学院除外)本届停止招生。22日,两校发表宣言,反对教育部停止招生令,师大并组成护校委员会、校务整理委员会,草拟《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理计划书》,提出整理的方针与原则为“充分表现师大之特性,即师大之组织、课程、训育、教法等,必与其他大学显著不同。”7月15-17日全国高等教育问题讨论会在上海举行。此会由上海各大学联合会发起,各地大学校长及代表近九十人与会。议决成立中国各大学联合会,拟定该会章程,"以协谋发展高等教育为宗旨"。

1933年

5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自民国22年度起,小学实行二部制。训令指出,设备较完全之小学,除因地方需要,仍用全日制外,现在小学就尽量改为二部制,以其广招儿童而宏教育效能。8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第48次会议决定开办苏维埃大学,并决定毛泽东为校长,沙可夫为副校长。9月15日洛甫(张闻天)在中央苏区出版的《斗争》上发表《论苏维埃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一文,文中提出:“同国民党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完全相反,苏维埃政权的文化教育政策,是在使每个苏维埃公民受到苏维埃的教育,这种教育不是在愚弄民众为剥削阶级服务,而是在启发民众,使民众为自身的解放而斗争,这种教育决不是封建时代的教育,不是资产阶级的教育,而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教育,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即共产主义的教育。”9月18日天津北洋工学院一年级学生因要求免费及更换陈旧课本与校方发生冲突。代院长李书田以学生"侮辱高级教职员"为由,向教育部请示处理办法。19日,教育部电令取消一年级全体学生学籍。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公布《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决定》的第10部分“知识分子”中提出:知识分子不应该看做一种阶级成分,知识分子的阶级成分依其所属的阶级决定。10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的决议案》。指出:必须用最大力量注意纠正忽视教育工作的错误。要“改善小学教员物质生活,达到一般群众生活的水平。”

1934年

7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整理北平大学令。教育部决定:北平大学法、商两院合并为法商学院;裁并女子文理学院;定俄文为必修课;厉行教职员专任,取缔缺席、缺课。此令下达后,商学院对并入法学院表示反对,师生成立护院委员会并发表宣言。11月25日国民政府考试院在南京召开考铨会议。会议决定自1934年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考试,概由政府主持,并与任用考试取得联络。做到“以考试选拔真才”。

1935年

5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向行政院会议提交《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提案》,同日行政院修正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民国24年度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

办法大纲》。计划拟于10年期内使全国学龄儿童逐渐由受一、二年制义务教育而达于四年制之义务教育。6月5日上海市中华妇女运动同盟会、妇女协会等4个妇女团体联合发表宣言,指斥北平市市长袁良4月25日所提《取缔私立中学男女同学案》是一种"极端反潮流反时代"的举动。南京、镇江、北平、天津等地妇女界亦先后发表类似宣言。其后,北平全市中学反对男女分校,私立中学联合会致电教育部,申明不接受北平当局关于"停招女生"命令。7月31日政府公布《修正考试法》,规定公职候选人,任命人员及依法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后还公布《县长考试条例》。8月2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有简体汉字324个。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办法》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该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自1936年1月起,上述范围新编课本、读物不用简体字不予审定。

1936年

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其中第7章为“教育”,共计8条。5月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规程》20条,奖励家境清贫,体格健全,资质颖异,成绩优良学生。6月26日报载:福建省政府陈仪主持制定民国25年度整理本省教育方案,决定改革本省教育。《方案》规定:全省县立初中一律停止招生,专办职业教育。各县乡师范裁撤并归一处,私立师范全部停办。实施结果。教员二百余人失业,学生转学困难。6月3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嗣后各小学须选用经部审定之教科图书,不准用非定本。7月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河南,陕西,北平,天津,青岛,南京等13省市联合向国民政府教育部呈报废除小学体罚及苛罚的研究报告。此后,教育部令全国切实废止对小学儿童实行体罚,苛罚。1937年

5月13日,《新中华报》发表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教育部提出的《普及教育突击年标语口号》19条6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实施二部制办法》11条,《实施巡回教学办法》15条。11月1日陕北公学在延安举行开学典礼,校长成仿吾。陕北公学是陕甘宁边区为大批涌入延安的爱国青年创办的,目的是在短期内给青年以抗战的必要知识,培养抗战的干部。1938年

5月4日,马列学院在延安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专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理论的学校。院长:洛甫(张闻天)5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颁发《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12条。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可化除学校与社会的界限,使学校成为社会教育之中心。此项办法,尤能切合抗战时期之需要。

1939年

5月1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代电:各级学校校训,经中国国民党蒋总裁建议规定为“礼义廉耻”四字,兹颁发遵照悬挂。5月3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规定每年8月27日孔子诞辰为教师节,原有的“六六”教师节自本年起废止。7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21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一律定为3年,服务期间不得升学及从事教育以外的工作。如成绩优良志愿入师范学院时得呈准报考。“中华民国人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机关一律受国家监督,并负推行国家所定教育政策之义务。”“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人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国立大学及国立专科学校之设立,应注重地区之需要,以维持各地区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而促进全国文化之平衡发展。”“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在中央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区及县市为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其依法律独立之教育基金并予以保障。贫瘠省区之教育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国家对于下列事业及人民予以奖励或补助:(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三)于学术技术有发明者;(四)从事教育成绩优良久于

其职者;(五)学生品行俱优无力升学者。”10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规程》38条。《规程》规定:幼稚园的目的是增进幼稚儿童身心健康,力谋幼儿快乐幸福,培养优良习惯,协助家庭养教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

1940年

5月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奖励职业学校职业教员进修暂行办法》11条。《办法》规定:为奖励教师进修设进修奖金名额,奖金核定后送指定学校、机关进修半年,进修期满后回原校服务至少2年。5月1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待遇规程》16条。《规程》规定:小学教员薪给每年以12个月计算,按月实足发给;婚、丧、生育假仍领原薪;乡村小学教员得接受儿童家庭供给食宿;子女入学免费。年功加俸等。7月6日教育部公布根据《规程》分别订定的《小学教员子女入学免费办法》11条;《小学教员年功加俸办法》11条;《优良小学教员奖励办法》13条;《小学教员储金办法》13条;《小学教员薪给支配及实施办法》12条;《儿童家庭供给小学教员食宿办学》9条。9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暂缓实施国民教育,本日,教育部电发之行政院令文云:“国民教育之实施,此军需孔亟,民力维艰。经决议暂缓办理。”于是乎,本年3月21日教育部公布之《国民教育实施纲领》,4月1日国民参政会通过之《实施国民教育五年计划大纲草案》等,遂成一纸空文。

1941年

6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呈准行政院,颁行《部聘教授办法》10条。规定:在大学任教10年以上,声誉卓著,具有特殊贡献的教授,经审议会2/3以上通过,可为部聘教授。任期5年,可续聘。后第一批部聘教授,有茅以升、苏步青、李四光等。9月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学校“迭起风潮,屡戒不悛”为由,下令解散重庆大学。9月22日延安大学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校长:吴玉章。11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办法大纲》19条。规定:为督导国民教育研究改进,各省、市、县、师范学校、区、乡、镇均应组织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学校行政、课程、教学、训练、政府联系等问题。

1942年

10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将蒋介石关于注意提高中学国文程度的手谕转发各省教育厅,训令各省各校遵办。蒋提出:“现在中学国文低落,应令各中学校长切实注意,并设法提高,以后凡大学招生,如有国文不及格者,不准录取为要。”11月1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11条。《办法》规定:在一校连续服务满9年,成绩昭著、品格健全的专任教员得申请休假进修。进修期限为一年,进修期间仍支原薪及各项补助或津贴。

1943年

7月1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出限制私立师范学校的代电。电文云:依照《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私立师范学校应加以限制。如已立案,确有成绩,且为省市所需,即由省市收归公办;未经立案,应限期停办。

1944年

6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在国外各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办法》10条。《办法》规定:自本年起,每年在国外著名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凡在大学肄业的非中国籍学生,选习中国历史、语文、文学、艺术、政治、经济、地理等科一年以上具有相当成绩者,得申请中国文化奖学金。8月25日《大公报》发表《一个严重的教育问题》的署名文章。文章批评当时的学校存在的问题有:学府变成衙门,教学不认真,对学生一味敷衍;学生成为校中派别彼此攻击的工具。11月22日成都四川大学等9校举行联席会议,建议改革大学教育。建议有:4年课程2年学完;每学年分3学期,停授不必要的课程;3年级开始,学生入伍,改授抗战教育,学习2年,期满毕业。

1945年

10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切实提高小学教员待遇办法》。规定:国民学校教员之最低薪金应“以当地个人食衣住三者所需生活费用之三倍为标准”,“国民学校教师之子女免费入学、给假待遇及退休金抚恤金等之给予均应依照颁《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教员登记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之规定切实施行。”

1946年

11月2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计划规定:自1946年1月起,于五年内“使全国各地所有学龄儿童和成年失学民众,均能分别受相当时期主义务教育与补习教育”。

1947年

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继续进行高中毕业会考。上海、南京应届毕业生群起反对。教育界、舆论界支持学生,《大公报》于5月1日发表社论《中学会考不应恢复》。6月2日,教育部被迫发出通令,本年暑假高中毕业会考暂缓一年举行。7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本年招收新生,应切实估量师资设备情形订定招生名额,录取标准尽量提高,录取新生总数以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为原则。以免增加教室与宿舍等之困难。7月1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公费给予办法》12条。符合条件的公费生免缴学膳宿费全数。凡享受公费待遇之学生在修业期间,其学校或操行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应停止其公费。8月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扩充女子师范教育,鼓励女子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两项措施,一、各地应设置女子师范学校,于小学及初中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女生鼓励其就学。二、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对女子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充分给予职业上之保障及奖励,尽先录用。9月1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重申坚持“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方针,《指示》指出:东北知识青年主要是中学生,他们头脑中盲目正统观念还占统治地位,中学必须完成改造学生思想的工作。

1948年

5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短论《坚决纠正学校教育的“左”的错误》。短论指出:去年秋季,有些地方借口“贫雇路线”,“树立贫雇骨干”;极其错误地把农村的阶级划分,阶级斗争搬到学校里边来,称之为“挤封建”。这些严重错误,完全违背了毛主席所规定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凡是发生这类错误的地区,各地政府、学校要坚决纠正。8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遵照宪法第164条之规定,即教育、科学、文化经费,中央不得少于总预算之15%,省级不得少于25%,县市级不得少于35%,编制教育、科学、文化预算。8月24日华北大学成立,校长:吴玉章。华北大学最主要的是要学习毛泽东思想,并校训为:忠诚、团结、朴实,虚心。华北大学共有:教育学院、文艺学院、研究部,农学院和工学院等。

1949年

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1950年

6月3日,政务院成立一九五0年暑期高校毕业生工作分配委员会,直接办理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一万八千名毕业生的工作分配事宜。要求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合理统筹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6月教育部初等教育司选定北京六所小学从秋季开始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及其《补充决定》。其中规定:教员“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职员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工程师、教授、专家等,称为高级职员,其阶级成份与一般职员同。”9月6日建国后首次派赴波、捷、罗、匈、保等五国学习语文,史地的二十五名留学生启程。12月28日,派赴波、捷学习工程的十名留学生启程。11月2日教育部发出通知:所有公私立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废除入学保证书制度。通知指出:入学保证书制度,是国民党反动政府

用来限制学生政治活动的办法之一,人民领导下的学校,应即予以废除。

1951年

5月1日,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吴玉章发表书面谈话:废除六月六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教师的节日(“六六”教师节是我国教育界邰爽秋等于1931年提出的)。7月24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全国教育定期刊物的出版的决定》。《决定》对中央教育部,大行政区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所出的教育刊物的任务,内容和读者对象作了规定。8月27日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从讨论武训问题我们学到些什么》。其实,自五月下旬以后,教育界已经由对《武训传》(电影)和“武训精神”的批判运动,扩展到对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批判。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所有大中小学学校教职员和高中以上学生中普遍进行初步思想改造的工作,并在这个基础上,在所有学校的教职员和高等院校学生中进行组织清理工作,清查其中的反革命分子。1952年

6月6日,教育部发出指示:为加强国家培养人才的计划性,自本年暑期起,高等学校一律废止以往一般性的招收转学生的办法,并对确实非转学不可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审核批准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6月27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从一九五二年秋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高校学生从一九五三年春季开始享受此待遇。7月5日教育部发出指示:全国高级中等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实行以省、市为单位统一招生,指示各地要建立统一招生委员会,统一计划。9月30日教育部就各地教师来信询问"当教师是否算革命工作"的问题,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1月12日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各高等学校制订编译苏联教材的计划,译稿经审查批准后,以教育部推荐高等学校教材试用本”的名义予以出版。从1952年到1956年,我国翻译出版苏联高等学校教材一千三百九十三种。

1953年

5月13日,教育部公布《中学生守则》。7月22日教育部颁发《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八日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草案)》作了修订,要求各地自八月起试行,六年总授课时教较原教学计划草案有所减少。10月11日政务院颁发本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至此,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经过调整,全国共有高等院校一百八十二所。11月24日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2000常用字;农民,1000常用字。

1954年

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6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高等教育部党组的报告,决定今年暑期在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进行一次忠诚老实学习运动,要求学生用忠诚老实的态度将自己的经历,社会关系以及所有政治问题书面交代清楚。7月3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指示:规定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一律由国家指定的国营出版社编辑出版;教学参考书、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由国营出版社出版。7月27日教育部就幼儿教育工作中的方针任务和领导关系问题,函复西北教育局。复函指出:幼儿教育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工业地区,和大、中城市。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

教育权利;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955年

2月10日,教育部发布《小学生守则》,5月13日又发布《中学生守则》,作为规范中小学生行为的准则。1955年7月1日,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有效地解决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问题。8月3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取消给小学生统一布置假期作业的作法。11月7日教育部发出指示: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指示要求在八年内,主要通过入教师进修学院和函授学习的形式,将不及师专毕业程度的教师提高到师专毕业水平。11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中学、小学、各级师范学校及工农业余学校推广汉字的通知》。

1956年

7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为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而要求调动工作的教师,应该予以照顾。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不许岐视小学教师》。社论分析了岐视小学教师的思想根源,提出要依靠各方面的努力,把社会上尊重和爱护小学教师的风气树立起来。

1957年

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讲到:“我们高校的学生,据北京市的调查,大多数是地主、富农、资产阶级以及富裕中农的子弟,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出身的还不到20%。全国恐怕也差不多。这种情况应当改变。”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教育方针已经明晰:“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服务。”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省市级机关、高等学校和各级党报都要积极准备反击右派分子的进攻。指示认为:“这是一场大战(战场既在党内,又在党外),不打胜这一仗,社会主义是建不成的,并且有出‘匈牙利事件’的某些危险。”同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这是为什么?》的社论,指出有人向拥护共产党的人写恐吓信,这是“那些人利用党的整风运动进行尖锐的阶级斗争的信号”。此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派斗争。10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规定自一九五七年八月起,每个毕业生在工作初期都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见习时期,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1958年

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同时并行:“一种是现在全日制的学校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制度;一种是8小时的劳动制度,一种是4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这一年,在举国赶英超美的“大跃进”声中,政府作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十五年左右普及高等教育”,全国新增普通高校两百多所,平均每三天就有两所高校成立。到1960年,全国高校的数量已经由1957年的229所增加到了1960年的1289所。10月3日,北京师范大学在开学典礼大会上宣布:讲师、助教的学衔一律取消,取消全校党员副教授、教授的学衔,党外副教授,教授的学衔是否取消,看本人自愿而定,学衔取消后统称教员,薪金不变。

1959年

5月17日,中共中央为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指定北京大学等16所学校为重点学校。此后,又分批增加若干所学校,进行重点高等院校建设。同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鉴于1958年各地自编教材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决定编写普通中小学的全国统一教材。10月8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我国教育事业的大革命和大发展》。文章认为,十年来教育事业的巨大发展,是十年来教育改革特别是一九五八年教育大革命和大跃进的结果。文章强调,全国教育工作者,应该检查和克服右倾思想,继续跃进,巩固与发展教育革

命,争取更快地完成文化革命。

1960年

4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教学必须改革》的发言,提出在中小学教学改革中应“适应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较大规模的学制改革试验。6月1-11日,全国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简称"全国文教群英会"。大会号召文教工作者要把文化革命推向新高潮。11月24日中央文教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讨论了在文教战线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问题,检查和批评了文教战线的“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集中研究了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问题。

1961年

7月3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决定今后三年内继续缩短教育战线,放慢教育事业发展速度,集中力量提高质量。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庐山工作会议上通过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这个条例,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方针、任务和有关政策。指出,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应作适当的安排,但不宜过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

1963年

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决定》规定: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决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11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开展五反运动的请示报告》。中小学也要开展五反运动。

1964年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指出负担过重最突出的现象有三多:课程门类多,课外作业多,测验考试多。原因是片面追求升学的思想。9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组织高等学校文科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知指出:“有些单位的领导权不是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不少资产阶级专家正在同我们争夺青年学生。”11月9日高等教育部转发《毛主席与毛远新谈话纪要》,并指出:这次谈话,是极为重要的,对于培养革命接班人,促进教育革命,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有高等学校,都应当认真加以讨论和贯彻。《谈话纪要》中,毛主席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阶级斗争是你们的一门主课。”“阶级斗争都不知道,怎么能算大学毕业?”

1965年

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农村并农半读教育会议。7月3日,毛主席在看了《北京师范学院一个班学生生活过度紧张,健康状况下降》这份材料后,给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学生负担太重,影响健康,学了也无用。建议以一切活动总量中,砍掉三分之一。请邀学校师生代表,讨论几次,决定实行。如何请酌。”10月召开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指出:在我国逐步推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措施之一。12月召开全国并工(农)半读高等教育会议。由此,全国再次掀起试行两种教育制度,大办并工半读学校的热潮。此前,11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江苏省委《关于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的规划(草案)》,中央批示:半工(耕)半读学校我们今后教育发展的方向。

1966年

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1966年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迟半年进行。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同意广东省委意见,今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搞毕业设计,不写毕业论文。通知还指出:中央认为过去的毕业生考核制度,同样是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产物,也需要加以改革。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并指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必须坚持政治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这两项通知由于“停课闹革命”,当时并没有得到执行。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首次接见全国各地来北京进行串联的红卫兵和学校师生。至11月26日,共8次接见红卫兵和学生教师共1100万人。此时全国学校已完全停课,广大学校师生卷入全国大串联从而造成了社会大动乱。9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组织外地高等学校革命学生,中等学校革命学生代表和革命教职工代表来京参观文化大革命运动,并规定来京参观人一律免费坐火车。大串联就此开始了。9月30日教育部发出通知:教育战线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石油战线三二一一一钻井队的英雄事迹,把读毛主席的书当作生活的第一需要,活学活用,在用字上狠下功夫;把毛主席的指示印在脑子里,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

1967年

7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打倒修正主主我教育路线的总后台》。文章全面否定建国十七年的教育工作,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教育的一套破烂。是为“地主、资产阶级传宗接代”。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大、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通知》。要求大、中、小学都要复课闹革命。11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同济大学、北京林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的三个教育革命的初步方案。在此以后,在高等学校中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教育革命方案”,进行了名目繁多的“教育革命”试点。建国以来形成的高等学校的教学组织、规章、制度被全盘否定。

1968年

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础,与工农兵相结合的分针,分配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校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制度。7月22日,在毛泽东的指示下,《人民日报》刊载了《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的调查报告,毛泽东亲自写了一段编者按。他说:“大学还是要办的,我这里主要说的是理工科大学还要办,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后来人们把毛泽东这段话称为“七二一指示”。10月5日,《人民日报》在编者按中发表毛泽东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各地普遍开办“五?七干校”,把原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的绝大部分干部和教师,送到干校劳动、学习。12月22日,《人民日报》在一篇报道中引述毛泽东的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从此,全国各地城镇出现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有1600多万人。

1969年

10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加强对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院校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教育革命的领导”,决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凡设在外地或迁往外地的,交由当地省、市、自治区领导;与厂矿结合办校的,交由厂矿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全部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领导。此后,中央所属的高等院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内,全部下放地方管理。部分高等院校被撤销或合并。到1971年,全国原有的434所高等院校。保留继续办的还有328所。

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高等院校开始招生复课。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废除考试制度,“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工农兵学员”。在教学中,确定“工农兵学员”的任务是所谓“上大学、管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从此高等学校开始招生复课。7月,国务院科教组成立并开始办公。

1971年

4月15日至7月31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会议通过并经毛泽东同意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了所谓“两个估计”,即:解放后17年“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大多数教师和解放后培养的大批学生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从这“两个估计”出发,会议确定和重申了一整套政策,包括“工宣队”长期领导学校;让大多数知识分子到工农兵中接受再教育;选拔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缩短大学学制,将多数高等院校交由地方领导等等。8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经姚文元修改、张春桥定稿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10月29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执行局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的决议。

1972年

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加以纠正,如有违犯,除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外,也要把学生退回。

1973年

中央决定恢复高考中的文化考试,但应届高中生不能参加。招生对象是“知青”、“青工”、“青年农民”、“解放军”等在“三大革命运动”中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农兵”。这给广大在校学生和其他青年带来上大学的机会。1974年,国务院科教组提出“继续大力普及农村小学五年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大中城市普及十年教育,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普及七年教育”。光是湖北一省,到1976年,全省中学达17949所,为1965年875所的20.5倍,其中高中4029所,为1965年147所的27.4倍。

1974年

9月29日国务院科教组、财政部联合发出开门办学的通知。通知说:开门办学是无产阶级教育革命的新生事物,要以工农兵为师。

1975年

5-10月教育部部长周荣鑫根据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开始积极整顿教育工作,力争使教育战线上的混乱局面有所扭转。12月2日,《红旗》杂志发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批判组的文章:《教育革命的方向不容篡改》。12月4日,《人民日报》和其他报刊予以转载。本文是“四人帮”搞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大进攻信号”。

1976年

2月6日《人民日报》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继续和深入》为题,发表了关于清华大学“教育大辩论”的情况报道。在此前后,北京、上海、辽宁等地的学校相继开展“教育大辩论”,掀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浪潮。但它遭到多数师生的抵制。10月,“四人帮”被粉碎。各地学校师生与全国人民一起举行集会、游行、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胜利,愤怒“四人帮”的滔天罪行。

1977年

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此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从此开始恢复。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根据邓小平指示,教育部成立巡视室,标志着我国督导制度的恢复。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我们要全面地正确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方向,真正搞好教育改革,使教育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提高。8月26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以后又相继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成为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978年,中国政府在高考制度恢复后,派出首批留学生。与“文革”前留学生所留学的国家主要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此次奔赴的国家主要是美、加等西方发达国家。留学的前几批学生多数归国,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10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9年

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国教材引进工作的规定和暂行办法》,对快速编审出版反映国内外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社会主义新教材,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起了推动作用。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共同举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北京举行开学典礼。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的报告,决定撤销197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和197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的情况简报》两个文件。中央批示指出,这两个文件,是在“四人帮”及其亲信一手把持下炮制出来的是错误的。它在教育战线的危害极大,流毒很深,应当继续批判。由此而造成的冤案、错案、假案,尚示平反昭雪的,要抓紧解决。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会议讨论了1978年-1985年的《全国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中国教育学会成立。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座谈会。教育部召开中小学学制改革讨论会,多数代表建议将现行的十年制恢复到十二年。

1980年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指出,发展高等教育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把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和具体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80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而普及初中教育。

1981年

教育部在济南召开普通教育调整座谈会,会议提出普通教育事业调整整顿的方针是“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压缩普通高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学校”。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据此制定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系列规章制度。

1982年

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今后任务: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国务院批转教育、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安排外国进修生和研究学者有关问题的指示》。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教育部恢复出版《教师报》,并改名《中国教育报》。198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指出,在充分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积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引进现在国外的华侨华裔人才,将大大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9月9日,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

1984年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建国以来首次教育立法座谈会。邓小平在上海视察中国福利会儿童计算机活动中心时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教育部发出通知:中小学进行计算机教育试点工作。教育部拨款20万元购置300台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装备30所小学作为试验点。

1985年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部发出通知: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制度,奖励高等学校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贯穿执行的步骤和措施。5月19日,邓小平出席闭幕式,并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5月27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国家教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国家机关党委联合举行欢送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培训中小学师资讲师团大会。胡耀邦在会上讲话,阐述讲师团工作的意义和当代年轻知识分子的成长道路。

1986年

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等9单位在京召开卫星电视教育工作会议,决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卫星电视教育。卫星电视教育正式开播。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专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国家教委发出《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成立。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培养“四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根本任务。邓小平约见中央负责同志指出,要理直气壮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争取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7年

国家教委在河北涿州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启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改进和加强高等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与措施。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从根本上改变成人教育基础薄弱状况的工作指导方针与措施强调把开展岗位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这是成人教育的一次重大改革。国家教委发出《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

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必须把坚持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国家教委在湖北长沙市召开了11个城市办学方向研讨会,从此启动了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988年

6月25日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上指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经费不足,教师生活待遇较低;还存在着脱离实际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亟需改进和加强。9月23日国家教委发言人就中小学收费问题发表谈论指出,不能把合理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混为一谈。根据《义务教育法》,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只收杂费和书本费。10月17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社会力量办学须面向地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办学,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审批这类学校。

1989年

邓小平在会见乌干达总统约韦里穆塞韦尼时谈话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国家教委发出《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自费生意见》。江泽民在庆祝建国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要继续贯彻“尊重人才”的方针,努力为知识分子创造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关心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决定实施“希望工程--百万爱心动”。1990年5月19日,全国第一所希望小学在安徽金寨县诞生,救助500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江泽民给北医大学生布仁巴雅乐回信。信中指出:青年中有一大批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人,他们代表了当代青年的主流。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强调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指出,现在是把办学方向和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的好时机。今后教师评职称、奖励学生、招生、分配、授学位等,都要把政治上的要求放在第一位。

1990年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山西省太原市两名小学生的来信上批示:“留作业太多,不利于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件事,议过多次,请抓紧解决。”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申贯彻〈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提请注意以德育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评选一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通知》。

1991年

江泽民致信国家教委负责人,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国情教育问题作出指示。国家教委颁发了《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教委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实施“调整”和“会考”,是对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和考试制度的两项改革。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根据90年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任务。

1992年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高校改革力度,激活办学机制。党的十四大召开,江泽民提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

199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就“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问题,邀请北京市领导、中小学校长座谈。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5号主席令,发布《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

人事部、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现场会。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李鹏总理作题为《动员起来,为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而努力》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作了关于经济工作的报告。会议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实现九十年代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而奋斗。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闭幕式上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总结讲话。《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题为《坚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光明日报》发表社论,题为《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中国教育报》发表社论,题为《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意见》。

1995年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向全国中小学推荐百首爱国主义歌曲的通知》。国家教委、中国科协联合发出《关于停办各级各类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的紧急通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五省、市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综合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5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意见》。国家教委印发《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996年

国家教委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关于1995年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的报告》。同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1995年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的通报》。第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国家教委、劳动部等在北京复兴门外第二小学举行向部分省市中小学赠送《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常识》和“幸福小黄帽”仪式。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出席仪式并讲话。国家教委印发《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当前加强“民转公”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邀请京、津、沪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和教委负责同志座谈,研究认真贯彻《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高收费的不正之风。8月15日,国家教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发出电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李岚清副总理在京、津、沪纠正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高收费不正之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坚决制止、查处中小学乱收费、高收费的不正之风。”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颁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达到988万人,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另挞到95%、80%以上。中小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分别达到34%和45%左右。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在烟台召开。会议深入探讨了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思路、工作方针和政策措施,决定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98年

国家教委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高等教育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而奋斗。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正式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于1998年10月28日由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这是跨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明确提出了2000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

2000年

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并组织国家督学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教育部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贫困地区中小学供应黑白版教科书的通知》。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用5到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面实施“校校通”工程。

2001年

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1年秋季开始,全国城市和县城小学逐步开设英语课程;2002年秋季,乡镇所在地小学逐步开设英语课程。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国务院作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快基础教

育的改革与发展。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李岚清发表了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基础教育问题报告了有关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对“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002年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只有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才能不断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建设者、管理者和领导者。教育部发出《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200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号,周济被任命为教育部部长。同日,中共中央决定,周济任教育部党组书记。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家广电总局同意,中国教育电视台正式开播临时新增的教学卫星教育频道,名为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它是专门为因“非典”停课在家的全国各地中小学生及教师提供教学服务的卫星电视教育频道。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号召广大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评出“2003年全国十大教育新闻”(按时间顺序排列):(1)我国公布新世纪教育与人力资源战略问题研究报告;(2)全国各地全力治理教育乱收费;(3)辽宁海城发生两千多名学生豆奶中毒事件;(4)新一届教育部长提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5)教育战线众志成城抗非典;(6)国家采取政策积极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7)我国建立留学预警制度;(8)百名教师获首届高校教学名师奖;(9)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10)《李岚清教育访谈录》出版。

2004年

教育部公布200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名单,试点院校增至28所,并就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办法作出了补充规定。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对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和星期日,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秋季起,在广东、山东、宁夏、海南4省(区)开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都要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召开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会上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再次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从2004年春季的3亿元增加到8.7亿元,将免

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加快“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的落实。

2005年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发布。教育部在北京召开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时强调,应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投入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务委员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未来五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 2182 亿元。

2006 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两年内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基础教育座谈会,就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听取专家学者及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督查情况的汇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7年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28所高职进入论证阶段。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规模发展走向内涵建设、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务院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了学校、家庭、相关部门、社会的责任,确立了清晰的责任主体。中央财政预拨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92亿元,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14亿元。至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实现了免费上学。教育部制定《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采取七项举措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孔子学院总部成立,成为全球孔子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部组织创编《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包括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等7个校园集体舞蹈。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到2007年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部完成,工程完成投资11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0亿元,地方投资61亿元。工程覆盖中西部36万所农村中小学,1亿多农村中小学生将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2008年

教育部网站公布2008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提出要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颁布《中小学德育规程》,推动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颁布新修订的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育部宣布将于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甘肃等10省市中小学开展京剧进课堂试点,一至九年级学生将学唱15首京剧经典唱段。由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中国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在京发布,根据各项指标的教育满意度得分排序,高校的学费标准、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中小学校“择校热”改善情况排在倒数前三位。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灾害,地震中大量校舍倒塌,大批中小学生伤亡。教育部在京召开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联席会议。宣布到2007年秋季,全国共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宁夏等16个省份实施高中新课程。至2008年6月,已有316万名毕业生结束高中新课程学习。秋季,还将有山西、江西、河南、新疆(包括兵团)等4省份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保证秋季学期开学后,全国农村中小学生能够拿到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中央财政下拨秋季学期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86.4亿元。加上中央财政此前已拨付的春季学期免费教科书资金86.4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达172.8亿元,比上年增加91.5亿元,增长112.5%。仅免费教科书这一项惠民政策,就可以减轻农村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小学年人均90元,初中年人均180元。教育部规定今后生源质量好的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将不再设定5%的上限,部属高校在本地计划招生比例5年间也下降了10%。新华社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教育部正式公布新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今后中小学每学期都将安排6到7课时的健康教育课。从小学5、6年级起,学生将接触到有关青春发育期的相关健康卫生知识。高中阶段的健康教育课程,还将涉及避免婚前性行为等部分内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