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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西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西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讨论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外语人才及相关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培养学生具备“外语应用与跨文化沟通能力、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能力”三个核心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根据SPT人才培

养体系下的三个核心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现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推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

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本科设4学分,每学年1学分。高职设2学分,大一、大二各1

学分。本科、高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合素质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60%+人文素质×20%。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

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素质五部分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2)品德修养: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个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养成具备与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相一致的文明习惯和礼仪风范;能尊重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区义工等公益活动。

(3)学习态度: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不迟到、早退、旷课,能够达到或基本达

到分阶段人才培养目标。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4)集体团队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

心为集体、他人和社会服务;具有尊重他人、倾听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善于沟通、团结协作、信守承诺的处事风格,有懂得感恩、忠诚负责、追求进取的积极向上的态度。

(5)身心健康素质: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合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心理素质指具有正确判断事物、认识事物,能主动适应职业岗位的自制力、自信心和进取心;具有能承受困难和挫折的能力,能主动适应工作需要、不怕吃苦、勇于承担工作的意志力和应变力。

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仅限当年)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5分;

(2)业余党校结业者加1分;

(3)发展为预备党员者加2分,转为正式党员者加3分;

(4)参加社区义工服务(含青年志愿者)每次加0.5分;

(5)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学院、二级学院各级党团组织授予先进荣誉称号者每学期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6)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0.5分;

(7)因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表彰者: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二级学院级加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8)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加0.5分,被评为优秀社员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社长者加2分;

(9)所在寝室被评为SPT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

(10)所长寝室被评为SPT特色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11)所在班级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分别加7分、5分、4分;所在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团支部分别加7分、5分、4分;所在社团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社团分别加7分、5分、4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12)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院“SPT”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所在社团被评为学院“SPT”社团,成员每人加1分;

(13)达到人才培养分阶段目标者加0.5分;

(14)积极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4分/次;积极参加省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3分/次;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2分/次;积极参加学院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1分/次;积极参加学院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0.5分/次;

(15)积极参加省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加4分/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加3分/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加2分/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加1分/次。

符合下列情况者应酌情减分(仅限当年)

(1)参加有悖于党和政府、学院教育要求的活动,参加者每人扣1分;参加非法宗教组织者,每人每次扣2分;组织并策划活动使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每人每次扣3分;

(2)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者每次扣1分;

团学干部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者每次扣2分;

(3)早晚自修迟到者每人每次扣0.5分;早晚自修、课自修无故缺旷课者每人每次扣1分;

(4)因参加违反治安管理条理、法律法规等非法活动者扣3分;

(5)因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留校查看扣6分;记过扣5分;严重警告

扣4分;警告扣3分;学院通报批评扣2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6)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

(7)所在寝室每学期获评“D”级寝室两次及以上者成员每人扣2分;所在寝室每学期获评“C”级寝室两次及以上者成员没有扣1分;

(8)体育健康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含晨练未达到规定次数者)扣1分;

(9)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每人扣1分;

(10)拒绝参加学院心理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者,每人扣1分。

第十条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

1.业务素质由学习成绩、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组成。

2.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记载为准,学习成绩测评主要指必修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公

共必修课);专业技能以技能证书的获得、专业实践和专业竞赛获奖为测评标准,业务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学习成绩测评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课程门数,注:

(1)公共选修课程除外;

(2)五级记分制转化为百分制记分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为6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不及格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该成绩以零分处理。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仅限当学年)

(1)获得小语种考试高级证书者加3分;中级证书者加2分;低级证书者加1分;(2)获得专业四级证书者加3分;专业三级证书者加2分;

(3)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者加3分;英语四级证书者加2分;英语三级证书者加1分;(4)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5)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如单证、报关员、导游证者、会计资格证等)者每人加1分;

(6)获得公共技能证书(如计算机二级证书,驾驶证,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等)者每人加1分;

(7)专业实习先进个人者加2分;

(8)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第十一条人文素质(满分100为)

1.人文素质由跨文化沟通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能力四部分组成。

2.人文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人文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人文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跨文化沟通能力:学生具备能与外国人士交流、学习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外事活动或外事项目,具有一定的国际化视野与外语应用能力。

(2)实践与创新能力: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科研能力。

(3)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能力,应具备:

社会工作能力: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在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各部门学生助理、女子教官队等岗位上,能够立足本岗位积极做好工作或组织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

人文修养与技能:具有较高的人文修养,并体现在人文类活动参与、人文艺术创作等方面;

职业发展能力层面: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发展规划能力,能够在不同时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完成职业规划课程,并积极参加校内外职业规划各项比赛或活动。

4.人文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仅限当学年)

(1)担任学院或西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者加2分,干事者加1分;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者加1分;

(3)担任社团学生干部者加2分;

(4)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助理者加2分

(5)参加女子教官队者加3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学习、交流、实践者加2分;

(7)担任留学生、外籍教师语伴者加2分;

(8)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相关文艺活动获奖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9)国家、省级、市级、学院、二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10)参加学院级以上学术研讨会者加2分;

(11)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

(12)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二级学院级加2分;

(13)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级创新大赛货奖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该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14)参加校级以上职业规划比赛及项目并获奖者。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二级学院级加2分。

符合下列情况者应酌情减分(仅限当年)

(1)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扣2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班级建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以上

各类人员总计5-7人)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

表性。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审人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开展。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班级测评结果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征求广大同学意见。

第十四条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实”制度,设立专用记录本,由专

人负责,详细真实地记录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

第十五条每学年末,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向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供学年

个人小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评定自己的各

项得分),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记录。

第十六条第二学年初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上学年的“记实”情况,结合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计算出每位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按照学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并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表格,书面稿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一份留辅导员/班主任存档,另两份报学院学

工办即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公室。

第十七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公室召开测评工作会议,认真审核测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加减分原因)。学生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测评办公室提出意见,学院测评办公室经过审核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若遇突出问题,学生可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公室复核审批测评结果后,一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留学院存档,将另一份盖章后的《汇总表》原件及电子表格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逐级审核确认后,辅导员/班主任将结果分别填入每位学生的《大学生成长手册》,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实际测评分的形式输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学分取得的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西语学院学工办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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