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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能否直接持赠与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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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能否直接持赠与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问题:有一当事人于2014年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后未去房产部门过户,现赠与人已去世,受赠人向公证机构咨询,受赠人能否直接持公证书去登记部门、税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答复: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转移登记指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需要申请人亲自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实务中,在赠与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就算受赠人持有公证过的赠与合同,绝大多数的登记部门也不接受受赠人单方的转移登记申请。

在当事人就此事向公证处咨询时,可采取下列途径予以解决:

1. 由公证处出面与登记部门协商,通过公证证据补强等形式,使登记部门接受受赠人的单方转移申请,例如提供所有继承人的承诺书公证书,载明同意该房产无偿过户给受赠人。

2. 重新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由继承人将上述房产转移给受赠人,在受赠人也是继承人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建议直接由其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注意减免继承公证费用)。

3. 由受赠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配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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