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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厂管理办法

出入厂管理办法
出入厂管理办法

出入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使出入厂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

1.员工进厂需佩戴识别证方可进人;

2.员工未佩戴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人;

3.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4.员工进人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人厂区;

5.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人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6.员工夜间加班或节日加班时,出人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7.员工陪同亲友进人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8.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人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第三条来宾:

1.凡来访宾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人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识别证”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

联进人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①“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始可退回证件;

②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人。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人厂内,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厂内;

3.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厂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

4.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特殊情况须经科长核准;

5.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6.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7.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第四条车辆:

1.机动车驶进大门时,应即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人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车辆进人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4.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派车单”放行。

6.保卫人员每天将“派车单”送厂务科备查。

第五条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放行单”的记载是否实物相符;

3.物品出厂单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厂务科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5.物品进厂时,保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报告上级处理;

6.保卫人员每天需将“物品放行单”送厂务科备查。

第六条识别证:

1.识别证分为3种:

①员工识别证(黄色);

②来宾识别证(红色);

③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蓝色)。

2.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每年换证一次,且颜色不同。

3.员工进出厂区应佩戴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登记一次,列人年终(年中)考核和分项目。

4.识别证应贴好照片,由厂务科盖章后发给方为有效。

5.若识别证遗失或破损,应再办理补发。

6.识别证背面记载个人所属单位及职称。

7.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应交回。

8.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应由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并应有企业名称、出人者姓名、照片、年龄、性别、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及电话等内容。

9.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换新,旧证作废。

第七条员工车辆停车场:

1.本厂员工上班时,若以自用轿车、摩托车为交通工具时,均应事先向厂务科登记,以便安排停放在单位号码;

2.各种车辆入厂时,应将车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停车场开放时间如下:

①平时上午7:00—下午18:00

②晚上20:00—22:00

4.停车场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

5.停车时,需将编号停车牌放置在车上指定部位,以便查核。

第八条交通车:

1.本厂员工除住厂内宿舍者外均可申办交通车乘车证,附最近半身免冠正面2寸照片

一张向厂务科申请。

2.申请乘车人员无特殊原因每月乘车日数未达20日以上者,则取消外月乘车资格,停止1个月后,重新申请。全年有3次以上取消记录时,取消乘车资格1年。

3.搭车员工推举车长1名,负责管理员工安全及检查乘车证等事务。

4.无乘车证而擅自搭乘者,如因超载致被罚款或发生事故时,应与车长共负全部责任。

5.乘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规范安保人员值勤行为,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3 本规定中安保人员指公司安保队队长和安保员。 2 人员出入管理 2.1 公司员工 2.1.1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外出单》,写明事由交于安保队并打卡,由安保员注明离开公司的时间、返回公司的时间。 2.1.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开,出门时须有持办公室主任批准的《放行条》经安保员核实后予以放行,同时《放行条》存于安保队。 2.2 外来人员 2.2.1 外来人员到公司洽谈事务,先由安保员打电话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待,如接待人同意接待,来宾须填写《来宾登记表》并领《来宾证》,安保员签注进公司时间后,来宾持《来宾登记表》访问接待人,事毕后来宾须把经接待人签字的《来宾登记表》交安保员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同时交回《来宾证》。 2.2.2 工程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承包商填写“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基建项目部主管核准填写“出入证”,“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安保队存查。凭有效证件及佩带“出入证”入厂。 2.2.3 参观人员 1) 此类人员进入公司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办公室接待,按接待程序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 2) 参观非经准许区域,须总经理批准。 3) 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免办申请手续。 2.3 胸卡管理 2.3.1 公司员工 1) 员工胸卡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制、外协加工、盖章并向新进员工发放。 2) 出入公司应佩带胸卡,对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安保员有权纠正。 3) 遗失胸卡者,应在发现遗失当天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 ) 元。找到后应立即缴回,不缴回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4) 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小过一次。 2.3.2 来宾

公司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工厂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职责 保卫室负责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的出入控制管理。 第四条人员出入管理 一、内部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进入前岗生活区必须凭员工门禁卡进入。 2、员工进入后岗车间凭面部识别或指纹验证进入,禁止私自跨越门禁,违反者,保卫室及时制止并通知对应部门主管。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一经发现,保卫室禁止进入。 4、禁止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比如危险刀具、黄赌毒等)进入厂区,一经发现,保卫室有权制止。 5、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卫室有权进行检查,发现私自携带公司财物的,上报行政部经理及其所在部门经理,给予开除处理。 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前岗办公区,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经保卫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后予以放行。 2、客户需要进入生产厂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发放通行证,按照公司规定的参观路线,且由公司内部人员陪同入厂,后岗门卫做好客户出入登记。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保卫室禁止进入。 3、上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客人,相关接待部门需提前与保卫室联系,如未提前联系的,保卫室联系相关领导确认后予以放行。 4、一般来访人员,一律在公司外会客。严禁嫌疑人员、陌生人员、儿童进入公司。醉酒者、着装不整及闲杂人员进入公司的保卫人员要及时劝离,不服从者及时上报保卫负责人处理。 5、对故意滋事、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行为的,保卫人员要给予制止;必要时报警,由驻地派出所协助解决。 三、员工家属出入管理 员工事先提出申请,由行政部统一制作出家属证并在行政部保卫室备案,家属凭证进入公司生活区域,没证禁止入内。 第五条车辆出入管理 一、公司内部车辆管理 1、员工私家车辆管理 (1)所有员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前岗生活区,员工自觉将车停在停车位上,不按公司规定停放的,保卫人员通知车主到现场调车并给予通报。 (2)员工私家车不准进入后岗生产厂区,禁止在停车区以外行驶和乱停乱放。 2、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治理有序,爱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治理 第三条公司职员 (一)职员上班时刻因公出公司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职员返回后核签返回时刻。 (二)职员上班时刻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条非公司职员 非公司职员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咨询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刻后,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持,事毕经接待人签字后交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刻,留安保部存查。 第五条胸卡及出入证治理 (一)公司职员 1.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 3.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后不赶 忙缴回,一经发觉,记警告一次。 4.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觉,记警告一次。 5.公司职员因胸卡遗失等缘故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 申请领取“出入证”。 6.胸卡补领后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 借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 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 (二)非公司职员 1.公司来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 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为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 并交10元押金。 2.非公司职员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 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 3.非公司职员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 赶忙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 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缺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车辆出入治理 第六条外来车辆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最新工厂进出管理制度

篇一:《员工进出厂管理制度》 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访客的管理。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修定及执行的监督,经理核准执行。 2保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相关任务,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报至行政部。 3大门岗执勤保安对外来访客按流程进行登记,询问需拜访者人员或部门,并征得同意 后方可通行。流程 1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出入公司时,保安员督导公司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对违纪且态度 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由行政部处理; 2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 至《来访登记表》,并发放来访证后方可进入; 3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下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若无放行条,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报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报批,经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由保安先予放行,后补办外出手续; 5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未安排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 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行; 6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7保安对员工出入厂,须严格监督检查,并如实、及时地做好登记。

8公用车辆外出时,需持填写完整并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用车申请单》交至保安 处,方可放行,保安还需将车辆出入信息填写至《车辆出入登记表》中。 2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无正当手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3员工携带物品(含原纸、废纸、行李、维修物品等)出厂,须出示所属责任部门开 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详见附件一; 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需由前台代收发,前台应及时做好代收发工作,并 将信息登记至《信件登记表》中。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未经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同意接见的来访人员;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边吃东西边走者; 3不正确佩戴厂牌者; 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6已离职者。违纪处理 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私自强行外出的,给予记过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罚; 2员工拒不配合保安检查,态度恶劣,漫骂或打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严厉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保安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保安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放行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罚,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罚,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罚; 4保安监守自盗的,一律开除,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表单1《来访登记表》 2《用车申请单》 3《车辆出入登记表》 4《物品放行条》 5《请假 /外出单》 6《信件登记表》

2018年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1.0目的 维护公司及员工财产安全,规范与加强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管理。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天雁控股有限公司。 3.0职责和权限 3.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各部的出入管理负责; 3.2 保安员负责对公司人员出入、车辆、物资放行进行管控,发生异常状况时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行政科负责人,行政主管对保安员的工作负监督责任; 3.3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执行。 4.0内容 4.1 员工进出管理 4.1.1员工进入公司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厂牌,否则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4.1.2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者,因公外出必须持有效的逐级审批的《内部人员放行条》或《出差申请单》方可放行。因私外出,须持有效审批的《请假单》方可放行。 4.1.3 《内部人员放行条》审批(最终审批人)权限如下表所示,当最终审批人因出差、请假或其他事情不在公司时,该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组织架构由最终审批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 4.1.4 员工外出时,随身携带的手袋或其它袋子,必须主动出示给保安人员检查,不配合检查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2 来访人员进出管理 4.2.1 来访人员应先由保安人员与被访人电话联系,经被访人确认后,由来访人员填写《来访车辆/人员登记表》,保安人员再发给其相应证卡后方可进入公司。(贵宾给予发放“贵宾证”或“来访证”,应聘人员进厂时保安给予发放“面试证”)。 4.2.2 重要客户与政府人员需由相关接口部门亲自到保安室接待,如发现有非公司人员在办公区域或生产区域随意走动无公司内部人员陪同,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委婉询问或制止,并设法联系相关接口部门。 4.2.3 来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参观时,接待部门需提前知会生产部负责人,经生产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如没有提前通知生产部负责人,一切后果由接待部门承担。参观 时禁止拍摄,陪同人员应委婉说明,如必须拍摄,则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方可进行。具体按照《客 户来访接待规定》执行。 4.2.4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接待人员应提示其填写《来访回执单》(可由接待人员代写),接 待人员代表签字确认。出门时将此条递交给保安室,并由保安员签字确认;同时,来访人员应将 相应证、卡退还给保安人员(接待人员应提示来访人员);保安员做好物资放行检查即可放行。4.3 车辆进出管理 4.3.1 来访车辆在进入公司前需填写《来访车辆/人员登记表》后进入公司。离开时如有物 资带出,应持有效《物资出门放行条》经保安员核查无误后放行(持有我司发放的通行证 车辆在无自带货进来时可以不登记)。 4.3.2 本公司车辆(专车除外)离开公司,应持有效的《派车申请单》,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除司机外其他随车外出人员必须持有《内部人员放行条》或《来访回执单》。 4.3.3 本公司车辆携带物资离开公司,应持有效《物资出门放行条》,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4.4 物资进出管理 4.4.1 来访人员需携带物资进入公司时,应在保安室进行登记,保安员做好监控,在离开 公司时保安人员根据其自备物资清单检查携带物资,如果所携出的物资超出自备物资清单 范围,应另持本公司签发的有效《物资出门放行条》方可放行。 4.4.2 物资需出厂放行时,由申请部门根据相关的单据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执行相关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公司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公司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 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厂区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公司对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如下: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员工: 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工作证或上岗证或实习证。 (二)、客人: 1、有员工陪同的,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登记会客证记证。 2、无员工陪同的: 2.1、来访客人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其认可后,由接待人员到厂门迎接或由保安人员 引导来访客人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2.3、会客结束,来访客人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临 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临时出入证是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四)、其他外来人员: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会客证记证(包括有效证件号码)。 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方可引导来访人员凭会客证记 证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会客结束,来访人员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厂区车辆:

厂区车辆凭本车有效车辆出入证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车辆出入证。 (二)、保安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登记所有“外来车辆登记簿”,并留存备查。 (三)、客人车辆视同客人来访管理: (四)、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车辆。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车 辆临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车辆临时出入证是外来车辆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由接待部门将车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五)、其他外来车辆: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保安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引导来访人员和车辆凭会客证记证 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业务结束,来访人员和车辆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六)、进出货车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保安人员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做好货车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2、保安人员负责引导车辆按指定通行与停放。 3、保安人员负责货车进出的检查工作。 3.1、货车自带货物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对载有危险品,可能造成公司环境污染的货车应阻止进入公司,必要时请示办公室。 3.2、所有运出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提货单据,货物出门证(附表3)要留存备查。 3.3、所有货车出公司时必须开箱检查方可放行,并检查所载货物出门手续是否齐全。 四、厂门管理 1、公司厂门指公司厂区西门,包括正门(伸缩门)和侧门(非伸缩门)。 2、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厂门的开关执行工作。 2.1、在无人员或车辆出入时,公司厂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2.2、有人员或车辆出入时,保安人员必须在保安室外办理各项出入手续。 2.3、有车辆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正门。 2.4、有人员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侧门。 五、责任划分

工厂出入管理制度

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 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 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 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 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 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 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 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 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工厂出门证的格式: 单位 姓名 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一、员工 1、员工进厂需佩带识别证方可进入。 2、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长级以上人员外,一律凭“公出单”通行。 4、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5、员工进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厂区。 6、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入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7、员工出入大门须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胸前,严禁揣带危险物品。 8、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9、保卫人员每天须将“因公外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在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10、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11、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二、来宾 1、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识别证”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始可退回证件。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厂内。 3、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厂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 4、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特殊情况,经科长核准者除外。 5、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6、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7、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三、车辆 1、机动车驶进大门时,应即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4、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派车单”放行。 6、保卫人员每天将“派车单”送厂务科备查。 四、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物品出门证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厂长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

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人员放行规定 2.1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带厂牌,且须 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2.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 请假单方可放行。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人员需部门主管签发出门条方可放 行。 2.4其他临时进出厂区的人员需悬挂出入证方可进出。 2.5离职人员必须持综合部签发的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收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综合部或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3.4 出货需凭仓库开出的出货清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

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物品出厂时,必需持综合部签核的放行单方可放行。 4.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需持相关部门签批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本厂员工车辆出入需凭车辆出入证方可放行。 4.3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访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4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的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5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区时间及车牌号码。 5.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的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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