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书面送达地址(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2】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间: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电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子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达 年月日 备 注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人员地址地址:第一联 法院存卷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联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法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存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联 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 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 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 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 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 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

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 年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 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 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 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 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 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

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年 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每 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 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 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 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回款情况和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2020年送达地址确认书给银行

送达地址确认书(给银行) 要点 借款人向银行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确认其提供的地址为有效地址,且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被拒收、退回等,仍视为有效送达。 地址确认书 致:银行 本单位/本人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合同”),现就有关文书送达事宜作如下确认: 一、本单位/本人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单位负责人(代理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收件人(或代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二、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地址向本单位/本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 若本单位/本人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送达信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导致相关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三、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传真号或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信息用手机短信、传真或其他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本单位/本人发送了相关文书的,即视为送达。 四、合同所涉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本单位/本人如对第一条约定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书形式告知贵行,该通知书需详细列明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否则,送达信息仍以第一条确认的为准,本单位/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五、贵行对本确认书条款已向本单位/本人提请注意并主动进行了充分的释明,本单位/本人对各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已清楚、明确知晓。 确认单位/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为便于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下列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乙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1、主要送达地址(甲方为自然人的,须为本人的真实信息;甲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真实信息)(1)邮寄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

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五条甲方提供备用送达地址的,乙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同时向甲方主要送达地址和备用送达地址送达。乙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仅向甲方主要送达地址送达的,仍可产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之法律后果。 第六条主合同项下债务完全清偿之前,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第七条乙方就本协议条款内容已向甲方进行了充分的提醒和释明。 第八条甲方确认上述主合同的编号、名称、送达地址均系本方填写,明确知晓乙方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时,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主合同项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后,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相关法律后果亦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规定为准。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精品文档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电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子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达 年月日 备 注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人员地址地址:第一联 法院存卷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联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法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存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联 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 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告知事项】 一、送达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提早到期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对账单等,若引起诉讼的,法院的诉讼材料、法律文书等。 二、若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送达人,或当事人本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送达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有效送达地址】 签收方式:□当事人本人签收□指定代收人签收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 代收人名称: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 【当事人确认】 我已阅读了福建省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确认,上述地址如有变更,我将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贵社。 若涉及诉讼,我在诉讼中如托付诉讼代理人,则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即为向我送达。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管户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对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信息 姓名(名称)

地址确认书

地址确认书 致:银行 本单位/本人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 为的《》(以下简称“合同”),现就有关文书送达事宜作如下确认: 一、本单位/本人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单位负责人(代理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收件人(或代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二、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地址向本单位/本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若本单位/本人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送达信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导致相关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三、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传真号或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

第一条确认的信息用手机短信、传真或其他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本单位/本人发送了相关文书的,即视为送达。 四、合同所涉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本单位/本人如对第一条约定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书形式告知贵行,该通知书需详细列明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否则,送达信息仍以第一条确认的为准,本单位/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五、贵行对本确认书条款已向本单位/本人提请注意并主动进行了充分的释明,本单位/本人对各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已清楚、明确知晓。 确认单位/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电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子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达 年月日 备 注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人员地址地址:第一联 法院存卷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联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法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存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联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 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 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 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 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 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7 日内 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 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 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 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中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 号 ( )东法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三、为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在东莞内注册执业的律师在收到法院领取文书通知后,应当于四个工作日内前往法院领取文书,否则视为同意邮寄送达,律师亦可直接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凡邮寄送达的,邮资由律师承担。 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1、当事 人户籍所在地 ()1、当事人 经常居住地 ()1、当事人 其他居住地 ()1、代收人或 律师所在地 送达方式: ()1、当事人或律 师前往法院领取文书 ()2、当事人或执业 地址在东莞市外的律 师,同意邮寄送达 ()3、执业地址在东 莞市内的律师同意邮 寄送达,并承担邮费当事人送达地址(送达地 址选择第1-3项者填写): 当事人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 代收人或律师姓名及送达 地址(送达地址选择第4 项者填写): 代收人或律师电话(移动 电话): 邮政编码: 其他联系方式: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