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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海关协管员招聘32人公告

2016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海关协管员招聘32人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国家级新区,现已成为中原经济区产业转移升级、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新高地和投资沃土。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海关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海关协管员共计3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专业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胜任夜班值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海关协管员相应岗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四、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同时公布。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0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老校区13号楼1楼。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接受现场报名资格确认。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报考人员若为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六、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当某一岗位报名人员超过拟招聘人数1:5时,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笔试预计在10月21日进行,面试预计在10月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上公布的同时,工作人员会以打电话的方式再次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跟本次招聘有关的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不增加笔试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增加笔试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所有考试成绩均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或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当某一岗位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或本次招聘考试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及以后的招聘环节。

3.因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5.考察结果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通过考察人员到河南才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持介绍信到工作岗位报到。

九、其他事项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两网站进行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岗位一览表.doc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6年10月15日

来源:国家人事人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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