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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0523)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0523)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0523)

XXXXXXXXXXXX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XXXXXX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成本,降低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指导意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系指XXXXXXXXXXXX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或收购兼并的所有新建、在(续)建工程项目,也适用于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更新等项目;所称“项目公司”系指XXXXXXXXXXXX公司针对某个基建项目设立的法人单位;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基建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招标工作

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工作办公室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同时,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上报及备案,主要职责:

(一)协助编制招标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收集基建项目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并协助审核;

(三)按照招标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监督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等工作;

(四)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五)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收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

(六)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收集,建立专家库名单;

(七)向集团公司上报和备案各项目公司招标情况等;

(八)协调和处理重大物资采购事宜。

第八条项目公司作为XXXXXXXXXXXX公司各基建项目的招标人,应设立专职采购岗位,负责招标、物资采购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和上报招标计划;

(二)编制和发出各类招标文件;

(三)参与的资格预审、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合同谈判,发中标通知书,完成合同签署;

(五)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如采用委托招标方式,负责将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七)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等工作;

(八)向XXXXXXXXXXXX公司上报各项目公司招标情况等。

第三章招标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第九条基建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燃气、设备安装、市政、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含)

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法定的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三家以上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二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一)、(二)、(三)、(四)规定限额以下的经济行为可采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等方式,与三家以上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议价。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采购招标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办法第九条(一)、(二)、(三)、(四)规定限额以上的外部审计(包括工程决算)、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的采购,集团公司已建立分类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各项目公司应在备选库中采购,应从上述备选库中选取不少于三家进行招标、比选;业务量较大或金额较大的服务采购,应从备选库中选取不少于五家进行招标、比选。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定招标方案;

(二)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三)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七)草拟合同;

(八)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过程应全程接受监督,并在招标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标报告。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费用原则上应由招标人支付,但在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无论招标代理费用由哪方支付,招标人均应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相关文件审核不严格及招标组织过程不规范等非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遭受损失的(包括有形和无形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明确赔偿金额的认定方式和赔偿期限等条款。

第五章招标条件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

(一)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

(二)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基建项目招标开标前的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招标计划和招标实施方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1.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招标文件除了要提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项目基本情况、图纸和技术条款以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主要条款或协议书、报价的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3.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的,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即投标截止日期,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国家或当地指定的媒体、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资格审查。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可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资金、信誉、管理、技术、装备等;

3.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质量问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

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工程交底和答疑,解答应隐去提问投标人名称,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用有标底招标时,标底审定后密封。

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每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既要有利于体现投标人由于管理水平而形成的建设成本的差异,保证投标人的有效竞争,又要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风险和行业的平均水平,保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无原则地将工程建设风险全部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承担。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

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开标的程序和内容:

(一)密封情况检查;

(二)拆封;

(三)唱标;

(四)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六条评标活动应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每个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的步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程序一般包括: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二)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

(三)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 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人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章逐级报告和备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公司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招标计划书面报告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公司将根据集团要求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基建项目招标工作实行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XXXXXXXXXXXX公司应在前10个工作日将招标工作总体计划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符合如下条件的招标活动,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将视情况全程监督招标过程,包括招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十八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标准的招标活动,项目公司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XXXXXXXXXXXX公

司备案,XXXXXXXXXXXX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集团公司备案,以上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招标组织过程进行描述和评价的备案报告;

(二)招标代理合同;

(三)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及评标专家名单;

(四)相关会议纪要及审批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招标项目发生变更、取消时,项目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XXXXXXXXXXXX公司。

第四十条项目公司应将招标过程的记录(包括决策情况、书面评标报告、中标人情况、合同的签署及履约情况等)永久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除本办法明确规定外,根据本办法规定精神需要事前报告或事后备案的事项,项目公司均应在事前15个工作日或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或备案工作,XXXXXXXXXXXX公司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或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集团公司的报告或备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如地方政府对招标工作有报备要求,招标工作小组应给与高

度重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监督及奖惩

第四十三条凡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即保证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及其与本投标有关的代

理等活动。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系统内所有基建项目的招标活动行使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检查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XXXXXXXX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请购单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采购规定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国内采购作业1.价格(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2.呈批(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2)采购审批权限:(参阅附表2) 3.订购(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4.进度控制(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5.单据整理及付款(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的规定

文档仅供参考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 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 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 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公司采购制度及流程

物资采购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具体内容 第三章:采购业务原则和权限管理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五章:申请付款基本流程 第六章:预付款及定金管理 第七章:应付帐款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九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业务流程,防范采购业务风险,控制采购支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采购成本和付款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具体内容 一、本制度所指采购物料具体指: 1、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笔、打印纸、笔记本等。 2、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硬盘、汽车等。 3、生产设备:所有生产用的机器、工治具等。 4、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等。 5、接待用品:水果、烟酒、礼品等。 二、本制度所需招标的支出具体指: 1、大设备支出。 2、工程项目支出。 3、房屋建筑物支出。 第三章:采购业务原则和权限管理 一、采购业务原则 1.公司所有采购业务均由相关对口采购人员负责。 日常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接待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生产设备及其他由配件部负责. 2.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三家报价的原则,如为单一供应商或独家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加以说明或解释; 3.合同管理原则,需要招标的采购必须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4.为了节约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一般采购业务应尽量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寻找供应商并签定年度供应协议,减少紧急采购; 5.年度供应协议每年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评估,总经理批复后,决定是否更换供应商; 6.采购货款除小额(1000元以下)采购外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7、各类采购严格执行预算审批额度,超过预算或有特殊情况的需执行追加预算程序。 二、本公司应按以下采购权限进行采购: 1.公司采购部是负责物品采购的管理部门。 2.在保障服务和节约成本的前提下,价值1百元以下的物品(除定点采购外)经公司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司采购员于当地采购。 3.招标项目采购支出,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后进行招标,后由采购部执行采购。 4.公司各部门协助采购并监督和审查各采购活动。 第四章:采购流程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 2015年12月制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采购流程 3.1生产部工艺技术员或技术经理根据销售合同订单物料需求、查询库存数量,填制《物料采购计划单》,经仓管员确认库存、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交给副总经理审批。物料需求包括用于销售合同订单的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试验品、样品、退回返工的产品等参照此条款执行,工程部在工厂时遵守此管理制度;项目工地施工按施工管理制度,并填写《工程部施工物资需求申请表》执行。 3.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按实际情况申请采购,单件金额过500元的,需填写《物料采 购计划单》由副总经理审批。 3.3《物料采购计划单》应注明物料名称、单位、规格、材质、数量、需求日期及特殊要求。物料采购单共四联,分别交财务、采购部、仓管员、自存。 3.4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物料采购计划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及交货期限。 3.5已开具《物料采购计划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员。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6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与原请购部门协商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7如用于返工或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复采购,需在物料采购计划单上注明,不可掩盖问题。 第四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4.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主要材料(如:玻璃棉、铝条、面布、玻纤布、玻纤毡等),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4.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如:胶水、天那水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4.3一般采购零星物料(如:铆钉、螺丝等),按实际需求量即时采购。根据市场价格调查,原则上需定点采购,保证质优价廉。 第五条询价、议价 5.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物料采购计划单》,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长期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作为优选;优先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条件的,其他备选供应商,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5.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5.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模板

XXXXX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XXXXXXXXXX号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

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经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前公司采购工作状况: 因多种原因,目前公司许多采购工作不能按照正规流程进行, 多由物资所需部门或技术部门单独确定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部门人员有被架空的趋势,导致许多采购工作失去其作用,并直接导致公司竞争被动、效率低下、成本上升。由于其他岗位人员的谈判技 巧及方法上的非专业性,容易导致物资采购成本过高,成本核算较慢,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等情况。公司考虑到新的制度实施, 大家有个适应过程,因此在以较缓的速度等待大家理解并推行。但不希望公司的苦心给大家形成误解。在采购制度的推行上,公司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分工与要求是明明确确的;对每一笔采购发生是否合规,管理者时刻都在关注着。20XX年,公司辛苦运作的个 别工程项目都是因操作无章法甚而违规,致使公司在竞争中极其被动,只得在付出了更大的努力乃至舍掉利润后才拿下了项目,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希望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 并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合理的采购行为是注定要被停止的。利益所在,众目关注,望大家都能坚定自觉的按规而行,而非迎风摇曳! 二、目的:

统一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与降低资金采购成本,保 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经营产品、工程物资、办公资产类、其他临时 用物资、经营中所需要的服务等。均需依照采购原则与流程,统一 由采购部门负责。 四、采购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与服务的采购。 2、采购部负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以及供货的及时率。 3、采购部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资金。 4、采购人员努力锻炼、学习相关工作能力:如成本意识与价 值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 专业知识。 5、采购工作由采购部经理具体组织,并按相关原则及流程报 批。 6、每一项具体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可以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 建议,但不受 其他部门撑控。采购部不可违反货比三家的原则。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贸易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采购管理,保证销售所需商品的及时、合理采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采购活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须遵从公司总体战略性目标,并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进货要求、根据公司总体的销售业务计划及策略产品的销售计划来确定公司总体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季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 (一)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总经理将厂家的年度进货任务交商务部,同时销售总监助理将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年度业务计划交商务部,库存管理员上报库存状况统计表,商务经理根据业务计划、厂家任务、历史数据和库存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季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每季度末,商务部必须制定下个季度的采购计划,季度采购计划主要适用于采购周期较长的商品。制定采购计划之前,商务部须取得如下资料: 1.各地区办事处每季度末上报下个季度的商品订货预估。订货预估应包括商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并注明需到货日期,各地区由地区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销售总监助理,由销售总监审核后交商务部。(商品订货预估表见附表) 2.市场部每季度末上报策略产品或重点产品的订货预估。订货预估应包括策略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并注明需到货日期,由产品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市场总监审核后交商务部。 3.商务经理根据销售部、市场部上报的产品订货预估,并结合库存情况、历史数据及厂家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下个季度的采购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月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季度采购计划不足的部分应以月度采购计划作为补充,月度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同季度采购计划,月度采购计划主要适用于采购周期较短的商品。 (四)山谷蓝主机设备类产品的采购采取预订方式进行,销售订单签定并经审核后,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选购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各生产部门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提前填报《请购单》,包括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汇总后报生产副总,生产副总确认签字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2、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综合办公室填报《请购单》,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采购部。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与后勤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与后勤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与后勤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

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物资需求的计划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和隐患,避免管理原因导致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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