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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

一、报名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建议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同意),填好后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

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向报名登记者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并负责将自愿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存原始资料。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开展器官捐献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专职协调员和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开展工作,医院及所在地红十字会应派专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尚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份若发生捐献案例,省级红十字会应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其他已开展捐献工作的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助完成后续工作。

三、捐献确认

经评估,应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专兼职协调员负责收集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并上报捐献者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捐献者的死亡由所在医疗机构判定。

四、器官获取

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

获取的器官应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保存和运输。

五、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器官移植完成后,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或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报告器官接受者的相关资料,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六、遗体处理

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当恢复遗体原貌。

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协助联系遗体接收。

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或不符合遗体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所在医疗机构将其遗体移交其家属,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七、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救助

各省(区、市)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办法。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其家庭贫困情况评估核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附图1:捐献工作流程:

附件:2012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

附图2: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

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中国器官捐献调查

中国器官捐献调查 今年以来,从歌手姚贝娜捐献眼角膜,到清明节四川男子脑死亡捐献器官至少救活7人,器官捐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器官捐献现状究竟如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赴京、沪、鄂、赣、粤等省市调查,试图解开器官捐献之惑。 能做移植手术的医院都有人排队等器官捐献人体器官,被誉为“献上生命的礼物”。如此“贵重礼物”挽救他人生命,成就的感人故事不少。然而,仍有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不久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2名病人,就因等不到合适的肝源离世。 我国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但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北京、江苏、湖北、上海等地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认为,器官来源原本就很紧张,现在就更加紧张了。 禁用死囚器官,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过去“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 然而,等待器官救命的患者的痛苦、绝望又让人刻骨铭心。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大医院采访了解到,

凡是有资格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几乎都有人在排队等待器官救命。遗憾的是,有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们病房内几十个病人仍在苦苦等待合适肺源。”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去年底发的这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 国内较早开展肺移植的中日友好医院,“已经4年没做过肺移植手术了,就是找不到供体”。中日友好医院大外科及胸外科主任刘德若说。 作为器官移植的专家,刘德若、陈静瑜等太了解器官稀缺带给病人的痛苦了。“由于供体太少,一个受体从决定可以接受肺移植开始,通常需要等待1.5至3年时间才能如愿,很多患者就在等待中死亡。”陈静瑜说。 30万适移者仅1万多获移植我国器官捐献事业,除了规范禁用死囚器官外,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前较流行的说法是: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有30万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的救治。 黄洁夫对此有不同看法:“无法进行移植不都是因为缺少供体,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经济原因放弃手术。还有一个现实原因是,我国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只有几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 不过,记者在医疗机构采访时,众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报名)

编号: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正面) 公民自愿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我已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常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承诺在逝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的患者,并做以下志愿登记: 本人相关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学历:职业: 国籍:宗教:。 联系电话:邮箱E-mail: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是否征得家人同意:是□否□ 家属姓名:与本人关系:。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我保证填写的以上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生变更或个人意愿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登记机构。) 我自愿无偿捐献: 全部器官□ 或: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其它()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签名:。 年月日

报名登记须知 (背面) 感谢您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表达其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的意愿,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3.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4. 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们会对所有信息保密。 5. 若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 6.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7.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8.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 9. 如不能现场递交此表,请按如下地址寄往贵州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办公室。(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01号省防疫站4号楼4楼,邮编:550004) 10.我已阅读并知悉上述须知。 志愿登记者签名 年月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 院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1]12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7.07 【实施日期】2011.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申报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新增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公示。根据审核结果,现将准予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的医院及新增人体器官移植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医院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向我厅申请办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开展相关移植项目。试点有效期为一年,试点工作结束

后,须由我厅报经卫生部OTC核定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方可继续开展,未经卫生部核定的不得再开展相关移植项目。 二、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试点,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严禁超范围开展其他项目和器官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取消其试点资质,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切实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切实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05号)要求,指定专人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用户名和密码将另行通知)。 三、人体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省(区、市)和部分地市)及以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附图1)。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共同组建,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制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规划、方案、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监督、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调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日常执行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指导参与捐献器官的获取及分配工作;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人道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负责协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 家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专家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等。 (四)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 责协调、指导、实施 人体器官获取工作;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术方面 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一)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 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省级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下设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日常执行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省级红十字会。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负责招募并管理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原创:诗意冰澜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

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下一步,他们计划将“捐献器官,延续生命”的观念普及到社区和校园,慢慢地改变着传统观念。 我的演讲是想让大家了解这群为社会默默奉献的幕后英雄。我们

器官捐献

生命最后一刻,家人签下同意书 遗体也捐献给高校做解剖研究,目前已助4人重获新生2人重见光明 讯报道“多捐一个器官就意味着可以多救一条生命”,20岁壮族小伙子阿韦日前在南海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其家人决定签下同意书,捐出阿韦的心脏、肝、双肾、一对眼角膜等10个器官及遗体。 阿韦父亲:能捐的都捐出去 今年10月7日,20岁广西壮族小伙阿韦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被送到南海人民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10月9日,其54岁的父亲替阿韦签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 据接触过这名父亲的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透露,他虽然来自广西边远山区,却思想开明。“他一听到儿子虽死,器官却能救人,便二话不说同意了捐献器官。起初,这名父亲为儿子捐出肝、双肾及一对眼角膜。当获悉儿子血型与一名等待心脏移植患者匹配,而且儿子是其极好的心脏供者时,他马上表态:再增捐心脏和遗体。…人死了,器官留下了也没用,干脆把能捐的都捐出去吧。多捐一个器官就意味着可以多救一条生命,捐献者的灵魂可以得到更多的延续,实现更高的生命价值。?这是他的原话。”经过协调,阿韦父亲同意捐献包括儿子心脏在内的10个器官,并将遗体捐献给深圳大学医学院用于临床解剖研究。 据了解,截至昨日为止,阿韦的器官已助4名重症病人重获新生,2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受捐者:感谢给我第二次生命 阿韦于10月12日上午转到中山一院黄埔院区ICU病区进行维护治疗。10月14日12时,经过严密监测显示,患者阿韦的脑部、心脏相继死亡,器官移植专家实施了胸腹联合心脏、肝脏、肾脏的同时获取。随后阿韦的心脏被移植到一名陕西籍的51岁郝姓警察的身上。 该心脏移植手术是在中山一院完成的,成为首例公民捐献器官心脏移植手术。据了解,这名接受换心手术的老警察曾因“克山病”后遗症导致心脏功能衰退,5年前确诊“扩张型心肌病”,每年冬季均会发作严重的心脏衰竭。2011年春节更是晕厥发作,病情危重。如果不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他的生命将难以维持1年。 10月14日,阿韦的心脏终于移植到这名干警身上,昨日医院表示,术后患者迅速康复,近日可恢复出院。“手术后感觉全身轻松多了,感谢他(阿韦)和医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郝警官说。 链接 99%患者等不到新心脏 据器官移植专家介绍,由于目前国内供体短缺形势严峻,我国登记在册的需要进行心脏移植的患者有一万到两万例,但是实际能每年做手术的患者仅有100至200例,约99%的患者会因等不到供体而无法手术。 “在中山一院,1995年就率先完成了亚洲首例新生儿心脏移植术,近年来依托医院强大的综合医疗保障,心脏移植团队完成了十余例心脏移植及心肺联合移植术,术后患者最长已存活了7年,一年存活率达到90%。这说明心脏移植技术成熟,就只缺供体了,让人无奈。”目前,国内很多晚期危重病患者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在自己过世后捐献器官。专家呼吁,随着经济发展及人们知识水平的提升,希望更多爱心人士涌现出来,同意逝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 人的一生,以死亡为终结。 可是,如果事先在一张器官捐献登记表上打了勾,即便是生命终结之后,仍将熠熠生辉。 去年年底,云南女孩施继琴自愿捐献多个器官,当地官员向她的遗体默哀致敬,当时这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须知

报名登记须知 (背面) 感谢您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表达其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的意愿,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4.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们会对所有信息保密。 5.若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 6.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7.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8.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

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 9.四川省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暂由四川省红十字会下属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负责。 10.如不能现场递交此表,请按如下地址寄往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3号8幢2--18室,邮编:610021)11.我已阅读并知悉上述须知。 志愿者登记签名 年月日

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响应卫生部、红十字总会号召,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促进我院及我省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红十字总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制订我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二、定义 本方案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下列两种情况: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构架,明确各组织分工,确立器官捐献和器官获取工作流程,提高捐献率和移植率,建立信息平台、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公平、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机制,逐步扩大合法器官来源,结合实际逐步推进我院心肺、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移植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构架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我院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委员会 (二)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办公室

附件二: 中国一类(C-Ⅰ)DBD器官捐献与获取标准流程 1.潜在捐献者为临床发现的重症脑病患者。 2.当ICU或全院医护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后,通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协调员和医务人员联络了解捐献者临床状态并及时告知OPO。 3.协调员负责征询家属意愿,了解是否同意患者身后器官捐献,并讲解 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捐献流程。 4.如家属有器官捐献意愿,要求行脑死亡判定或在必须行脑死亡判定才 能捐献器官时,则进行严格的脑死亡判定。判定人员为具备判定资质的医学专家,应有2名以上专家独立完成。 5.当确认患者脑死亡后,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及脑死亡状态并 征求家属终止治疗意见。患者家属理解并表示认可脑死亡状态、选择终止治疗,并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 6.当获得潜在捐献者确认脑死亡信息后,由协调员负责再次征询家属意 愿,确认是否同意患者身故后器官捐献。如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协助家属完成器官捐献相关手续,并签署器官捐献登记表。 7.患者家属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由协调员征询家 属确认同意在脑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并签字。 8.获得家属同意在患者脑死亡状态下器官捐献许可,并签字。 9.器官捐献手续完备后,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和主管医师宣布患者死亡。 同时,OPO应收集案例信息上报COTRS系统,并通过系统分配器官、通知器官获取团队及相应移植单位。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

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2年8月第6卷第3期Chin J Transplant(Electronic Edition),August2012,Vol6,No.3·221· DOI:10.3877/cma.j.issn.1647-3903.2012.03.011作者单位:110001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讯作者:刘永锋,Email:yfliu@mail.cmu.edu.cn ·法规和指南·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 一、目的 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在尊重捐献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法的、符合医学伦理的临床应用程序,以避免任何可能对捐献者、捐献者家属、器官移植受者和医护人员所造成的伤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医院内的可控制性DCD,为临床医护人员在医院内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提供参考。本《指南》不应代替医师的临床判断。在具体实施DCD过程中,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捐献者及其家属意愿或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本《指南》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三、DCD的定义与分类 1.DCD定义:DCD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n-heart beating donation,NHBD)。 2.DCD分类: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1995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国际会议定义的DCD 的分类标准,分类5近来被提议作为其他4类的补充。 Maastricht分类: Ⅰ类:入院前死亡者,热缺血时间未知。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Ⅱ类:心肺复苏失败者,这类患者通常在心脏停跳时给予及时的心肺复苏,热缺血时间已知。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Ⅲ类:有计划地撤除心肺支持治疗后等待心脏停跳的濒死者,热缺血时间已知。属于“可控制”类型。 Ⅳ类:确认脑死亡的患者发生心脏停跳,热缺血时间已知,属于“可控制”类型。该类中的特殊类型:已诊断患者脑死亡,但家属不能接受心脏未停跳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在这种情况下,以心脏停跳供者捐献方式实施捐献,即撤除呼吸机,待心脏停跳后再进行器官获取。 四、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 2011年2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简称“中国标准”,卫办医管发【2011】62号),即:中国一类(C-Ⅰ):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即脑死亡案例,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中国脑血管病杂志,2009年第6卷第4期),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即包括Maastricht标准分类中的Ⅰ Ⅳ类案例。 中国三类(C-Ⅲ):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 awaiting cardiac death,DBCD),与Maastricht标准的Ⅳ类相似,属可控制类型,符合脑死亡诊断标准。由于脑死亡法尚未建立,且家属不能接受在心脏跳动状态下进行器官捐献,对于此类供者,应按DCD程序施行捐献,即撤除生命支持,待心脏停跳后实施捐献。

器官捐献讲话稿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他们是生命尽头的天使,日日游走于可能的捐献者之中,只为听到一句"我愿意"。他们让死者的器官在生者身上获得新生。他们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真正的诠释! 目前福建省持证的全职人员只有8名。今年已完成捐献45例,拯救了45个家庭。 但器官移植缺口极大,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产生30万例肾毒症患者,完成移植手术的仅1万例。 下一步,他们计划将"捐献器官,延续生命"的观念普及到社区和校园,慢慢地改变着传统观念。 我的演讲是想让大家了解这群为社会默默奉献的幕后英雄。我们也应尽自己的一份力,让社会多一份温暖。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内容仅供参考

中国人体器官志愿捐献登记表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公民自愿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我已了解人体器官捐 献的基本常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承诺在逝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的患者,并做以 下志愿登记: 本人相关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职 业:  国 籍: 宗 教: 联系电话: 邮箱E-mail: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征得家人同意: 是 □ 否 □ 家属姓名: 与本人关系:  移动电话: 固 定 电 话:  (我保证填写的以上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生变更或个人意愿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登记机构。) 我自愿无偿捐献: 全部器官 □ 或:肾脏 □ 肝脏 □ 心脏 □ 肺脏 □ 胰腺 □ 小肠 □ 其它( )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签名: 年 月 日 编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作 监制

报名登记须知 感谢您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 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表达其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的意愿,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3.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4. 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们会对所有信息保密。 5. 若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 6.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7.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8.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 9. 如不能现场递交此登记表,请按如下地址寄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207室;邮编:100010) 10.我已阅读并知悉上述须知。 志愿登记者签名: 年 月 日

器官捐献讲话稿

【演讲稿】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器官捐献讲话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想为大家揭秘一份职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顾名思义,就是劝说死者家属捐献出死者的某些器官。 我有一个叔公,他患有严重肾病已经一两年了,得病以来瘦了几十斤,人由原先的红润健壮变得蜡黄枯槁。由于肾脏无法排毒,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前一阵他去了四川,那有一颗肾脏捐献。但有8个人在排队,他没有等到。现在他又去河南等肾源。所以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份职业是伟大的,可以拯救濒临死亡的人,让他们起死回生,提高生存质量。但这份职业更是艰巨的。 艰巨1分秒必争! 对于所捐献的器官而言,心脏停跳后的每分每秒都很关键。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肾脏30分钟,肝脏5-8分钟,心脏只有3-4分钟,所以人体器官捐献

协调员们必须24小时待命,说走就走,分秒必争。 艰巨2意想不到的困难 有时候,是一张迟迟开不下来的死亡证明;有时候,是病人所在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矛盾,不愿意配合移植医院;有时候,是因为死者家族中某亲属的一句话;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次红灯,某器官过了热缺血的时间。每一次成功的捐献,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拼尽全力,还是有很多偶然因素会造成失败,更可见这份工作的艰辛。 艰巨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全尸”的观念,不希望亲人的尸体有缺陷。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 艰巨4他们总是面对痛失亲人,痛不欲生的家属 突然失去亲人的人们,心中有莫大的悲痛,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需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开得了口啊。“面对亲人的死亡,或许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您是否愿意捐出他的器官?”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说了千百遍,但每说一次却还需要酝酿很久的话。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及法律思考_张宇清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及法律思考 张宇清1 摘 要: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为许多因器官功能衰竭而生命垂危的病人带来了第二次生命,但供体器官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该项技术发展的瓶颈。人体器官捐赠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是目前各国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因此,构建切实可行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器官移植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现状和立法现状,比较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而从未成年人的器官捐献、是否适用推定同意原则和人体器官捐献补偿体系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人体器官捐献 推定同意 合理补偿 1.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分析 1.1器官捐献法规不健全 虽然在我国器官移植技术方面位于世界前列,但是相关器官捐献的立法,却显得迟缓没有活力。很多人不知道捐献的手续该如何办理,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由于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规范,对前来捐献的遗体也不敢接收[1]。脑死亡标准虽然在老百姓当中有了一定的知识普及,但是没有被法律认可,医生在面临摘取器官时也顾虑重重、犹豫不决,错过最佳时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然对活体器官的移植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过于简陋,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没法解决。各省市对器官捐献与分配的法律法规也都处于摸索、实验阶段。 1.2人体器官供体不足 有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供体与等待器官移植的受体比例是1:10,我国每年大约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缺口巨大,越来越多的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因得不到合适的供体而在等待中死去[2]。2012年公民自愿无偿捐献的器官供体,约占当年手术移植器官总数的13%[3]。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29日美国登记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共计103363人,当年1至5月,有6009人捐献器官。中国从2003年年初到2009年8月,只有130人死后捐献了器官。 中国人口基数远大于美国,潜在的器官源也远大于美国,而器官捐献的比例远远小于美国[4]。 1.3非法买卖、盗卖器官事件频发 2013年1月江西法院审理的一贩肾团伙圈养40人摘肾23个,获利154.8万元。2月,杭州法院审理的某网络组织半年期间卖肾 11 个,获利数百万以上。 非法买卖、盗割器官的案件频发且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法律的缺失。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通行法则,我国法律也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直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才有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这之前只能以处罚较轻的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不符。二是器官供求严重失衡,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三是由于非法行医、时间紧迫、技术限制等原因,医疗机构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有漏洞,使得一些“供体”冒充病人的近亲属提供器官。 2.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现状 2.1 地方陆续出台有关器官捐献的立法规章 1张宇清(1977-),武汉理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美国南加州大学(USC)访问学者(正在访学中)。参编教材4部,主持省级课题2项(重点课题一项),主持校级课题2项,参与多项省级、校级课题研究,公开发表论文3篇。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亲属: 感谢你们在家庭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愿意代表你们的家人做出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决定。这将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给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希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去世时,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2、人体器官捐献的前提:一是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有关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讨论认为患者预后不良,无法避免死亡。二是亲属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的情况下,放弃对患者无效的医疗干预。三是患者本人生前表示同意器官捐献或未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其亲属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待其身故后捐献器官;患者本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替其做出同意捐献的决定。 3、患者本人或/和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4、亲属有义务提供患者和亲属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为最大限度的保证捐献器官的效用,撤除患者各种无效医疗干预在手术室完成,由医生判断死亡后再进行器官的获取手术,获取手术将严格按照外科手术标准和捐献意愿完成,并恢复遗容遗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见证全过程。 6、器官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配型情况、移植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等,所以器官捐献不做定向捐献,根据器官分配原则来确定接受者。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 亲属: 感谢你们在家庭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愿意代表你们的家 人做出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决定。这将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给 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希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去世时,将其功能 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 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 命、改善生活质量。 2、人体器官捐献的前提:一是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有关 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讨论认为患者预后不良,无法避免死 亡。二是亲属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的情况下,放弃对患者无效的 医疗干预。三是患者本人生前表示同意器官捐献或未表示不同意 器官捐献,其亲属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待其身故后捐献器 官;患者本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替其做出同意捐献的决定。 3、患者本人或/和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 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4、亲属有义务提供患者和亲属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为最大限度的保证捐献器官的效用,撤除患者各种无效医 疗干预在手术室完成,由医生判断死亡后再进行器官的获取手

术,获取手术将严格按照外科手术标准和捐献意愿完成,并恢复遗容遗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见证全过程。 6、器官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配型情况、移植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等,所以器官捐献不做定向捐献,根据器官分配原则来确定接受者。 7、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亲属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康复情况。 8、其它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并签字为证。 协调员: 日期:年月日 供者器官获取记录表 供者医院时间: 器官捐献协调员: 死亡确认医生: 1.插管及灌注 2.在手术室中需记录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人体器官捐献表格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 亲属: 感谢你们在家庭承受着巨大痛苦的时候,愿意代表你们的家 人做出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决定。这将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给 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希望。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去世时,将其功能 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 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 命、改善生活质量。 2、人体器官捐献的前提:一是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有关 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讨论认为患者预后不良,无法避免死 亡。二是亲属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的情况下,放弃对患者无效的 医疗干预。三是患者本人生前表示同意器官捐献或未表示不同意 器官捐献,其亲属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待其身故后捐献器 官;患者本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替其做出同意捐献的决定。 3、患者本人或/和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 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4、亲属有义务提供患者和亲属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为最大限度的保证捐献器官的效用,撤除患者各种无效医 疗干预在手术室完成,由医生判断死亡后再进行器官的获取手

术,获取手术将严格按照外科手术标准和捐献意愿完成,并恢复遗容遗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见证全过程。 6、器官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配型情况、移植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等,所以器官捐献不做定向捐献,根据器官分配原则来确定接受者。 7、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亲属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康复情况。 8、其它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并签字为证。 协调员: 日期:年月日 供者器官获取记录表 供者医院时间: 器官捐献协调员: 死亡确认医生: 1.插管及灌注 2.在手术室中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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