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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探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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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探究

作者:陈宝https://www.sodocs.net/doc/9d2801045.html, 2011-11-6 2:20:44 来源:毕业论文网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在企业破产和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笔者通过审判实务中总结的一些心得,在此就如何完善我国企业破产法提出自身的一些想法,供读者们参考。

关键词:债权人主题申报

一、申请企业破产的债权人主题

《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实践中,对该条款的债权人的理解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仅是指与债务人之间有着经济合同关系的债权人,不包括职工、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一部分人持相反观点,认为不仅包括与债务人之间有着经济合同关系的债权人,也应包括职工、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针对上述争议,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除《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外,还应对职工、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提出企业破产申请时作出必要的限制,例如,职工债权人在申请企业破产时,应需要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样可以有效的限制个别或部分职工滥用申请的权利;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申请企业破产时,应当从债务人拖欠税款和社保费用的时间、拖欠的连续性及明示拒绝缴纳等方面作出必要的限制。

二、债权申报的形式和内容

人民法院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并向未知债权人发出的债权申报期限公告后,管理人应在形式上向已知债权人和通过公告获知的债权申报而联系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要求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书:在内容上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书中列明以下内容: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开户银行和账号;申报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放弃该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清单,附上各类证据复印件;证明债权人身份的材料,法人企业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体债权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应予以说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债权人在向管理人提交证件及各类证据、票据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核对后应在债权表中予以注明。

三、破产管理人选人方式的不足

《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该规定虽然规定了选人管理人可采取多种方式,但在企业破产事务中,大部分法院更多的是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选任。这种选任方式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通过这种选任方式选任的管理人及管理人团队能否胜任破产案件的处理事先无法预知;摇号方式不利于破产管理人行业的发展和提高。随着企业破产越来越多,破产管理人将成为一门新型行业。根据《破产法》规定,能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为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并非其主要业务,加上管理人选任方式的不科学,这些机构往往存在这样的一种心理,即由于摇号存在这不确定性,即便他们成立的管理人团队非常优秀,他们也不一定能够被选任,与其将选任的管理人机会交给摇号机器,还不如将时间用在主营业务上。如何避免单纯摇号方式的弊端?可以采取择优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首先,人民法院通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部分管理人,并要求他们提交破产管理人从事破产事务的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这些材料后,从中挑选至少三家具有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经验的中介结构;其次,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三家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四、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这种操作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实践中操作难度极大,理由是在于债权表是经管理人债权审查确认后制作出来的,如果让管理人在诉讼中区推翻认定自己的认定的债权,显然是不太可能。因此,有的观点认为,该等案件应由债务人的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以债务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并由他们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以债权人为被告,以管理人作为第三人。笔者赞成这种观点,理由在于:首先,该种诉讼方式很好的避免了前述观点存在的不可操作性;其次,企业破产不仅是要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当兼顾债务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作为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非常清楚的,也只有他们才可以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真实性发表充分的意见。因此,法律应当允许他们以债务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之诉,且管理人必须配合他们的诉讼工作(提供企业公章)等。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问题

《破产法》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依法申报的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第2款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该款规定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第1款既然规定了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范围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第2款又对其权利进行了限制。由于债权须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无异议后才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何来债权已经确定的债权人。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管理人在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就已经基本确认了债权并

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确认,而异议人通过起诉最终也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就不会出现《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这样的规定相矛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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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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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人民法院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当事人。债务人和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以上四项均属于。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6.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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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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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案例]1: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贷款,同时应B 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 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 说明理由。 [案例]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 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9-05-01 15:46:18)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申请人 D 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2题 某破产企业登记的债权人有9人,登记的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7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的是( )。 A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本题为4人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模考吧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万元)的2/3,即1400万元以上]。 第3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该期间是(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处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 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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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 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 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 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 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

经济法-4、破产法

幻灯片1 第四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 的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清算 幻灯片2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所欠的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清算程序。 幻灯片3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3)以公平清偿为宗旨:集体受偿机制 (4)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 (5)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幻灯片4 二、我国破产法的制定与修订 1、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2、1991年《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特殊规范:《商业银行法》 4、域外效力: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发生效力,承认外国法院破产案件的判决 幻灯片5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是指破产的原因和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商业银行法》: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幻灯片6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 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幻灯片7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其他资料 幻灯片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幻灯片9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管辖权审查 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实质审查 审查破产原因 幻灯片10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后顺利实施破产分配或者在破产程序中出现法定终止的情形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公司重整成功;(2)和解成功;(3)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4)清偿或者提供足额的担保;(5)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6)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2、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法》第121条的规定,“管理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元登记加官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撤销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仍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可能进行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管理人或者保留部分管理人员。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法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管理人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3、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依照《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终止。因此,子啊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向法人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对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因为企业法人终止而使得债务人消灭,债也只能是随之消灭,不再有继续清偿的问题。对破产分配完毕剩余财产的,应归于企业投资者收回,依法在各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2)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债权人对其债权依破产程序未得清偿的部分消灭。但破产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的请求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予以清偿。 (3)对管理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任务即告结束,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后的10日内,负责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自办完注销登记手续的次日起终止执行任务。因此管理人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第11天,终止执行任务。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相关案例】 A市B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8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制冷空调设备兼百货、五金等。B公司因经营机制不合理,不能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连年亏损,子啊巨额的银行债务的拖累下,最终无法实现扭亏为盈。 A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受理该案件,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 基本案情: 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根据伊春市中级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

【案例1】 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

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共16页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破产法考点归纳

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 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 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 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 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 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专题一 经济法破产法

专题一破产法 【例题6·2017年案例分析题B】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不应予以确认。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均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根据2020年教材调整了问题及答案) 【答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2017年案例分析题B命题思路梳理】 【例题7·2016年案例分析题A】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2)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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