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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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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任职人员考试》试卷

(征信管理白雪)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共20分)

1. 对于无法及时更正的错误数据,征信中心会在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

A.异议标注,说明错误数据的真实情况

B.金融机构应视同错误数据已得到更正

C.删除该笔错误数据

D.暂时不做任何处理

2. ()身份证录入规则是只需录入证件中的编码部分(括弧不需要录入),证件中含有英文字母的应填写为大写英文字母。

A.少数民族

B.港澳台

C.军官证、士兵证

D.外籍客户

3. 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A.5000-10000元

B.10000-20000元

C.30000元

D.50000元

4.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B.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C.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D.人民币帐户管理系统

5. 金融机构对新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必须由借款人提供()。

A.贷款卡号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贷款卡和密码

D.贷款卡号和企业名称

6.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起开始采集信贷信息。

A.1999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B.2003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C.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D.2006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

7. 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A.商业银行申请的

B.个人主动申请的

C.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

D.以上均不正确

8.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金融机构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由()负责创建。

A.征信中心

B.金融机构总部

C.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

D.征信分中心

9.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A.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C.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0. 金融机构查验借款人贷款卡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处以()的罚款。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1. 金融机构遗失借款人贷款卡,应处以()处罚。

A.5000-10000元罚款

B.10000-20000元罚款

C.10000-30000元罚款

D.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12. 金融机构登记、上报虚假信息,应处以()处罚。

A.警告并责令改正,5000-10000元罚款

B.警告并责令改正,10000-20000元罚款

C.警告并责令改正,处10000-30000元罚款

D.警告并责令改正,处10000-50000元罚款

13.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需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的,需要取得()授权。

A.借款人书面授权

B.担保人书面授权

C.借款人配偶书面授权

D.贷后管理内部授权

14. ()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A.征信管理局

B.反洗钱中心

C.征信中心

D.清算中心

15. 借款人营业执照期满,或批准设立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其所持贷款卡()。

A.暂停使用

B.不做处理

C.注销

D.收回

16. 对暂停和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以下哪项信贷业务操作()。

A.贷款展期

B.信用证开立

C.提供担保

D.贷款归还

17. 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暂停或注销借款人的贷款卡。

A.人民法院

B.财政部门

C.人民银行

D.商业银行

18. 各商业银行具有()权限的分支机构都要指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安排专人作为异议处理人员,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A.储蓄存款

B.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审批

C.企业贷款审批

D.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9.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

A.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B.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C.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D.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形成的查询记录

20. 当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信贷关系解除后,金融机构()对该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查询权。

A.不再具有

B.仍然具有

C.部分具有

D.未做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10道题,共20分)

21. 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员口令控制制度应包括()。

A.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B.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

C.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由用户管理员本人保存

D.除特殊情况外,用户管理员不得随意重置其管辖用户的密码

22. 个人征信系统普通用户包括()。

A.用户管理员

B.数据上报员

C.信息查询员

D.异议处理人员

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A.借款人有法律纠纷

B.借款人被宣告破产

C.借款人解散

D.借款人有重大拖欠工资行为

E.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24. 金融机构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进行。

A.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

B.组织机构代码

C.名称

D.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25. 商业银行不得向()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信息。

A.国外征信机构

B.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C.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D.小额贷款公司

26.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B.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C.由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处理

D.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27.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

易记录。

A.个人贷款

B.贷记卡

C.准贷记卡

D.担保

28. 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A.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B.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C.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D.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E.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29. ()的个人有信用报告?

A.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B.开立了个人结算帐户

C.有出国留学经历

D.开立了炒股帐户

30. 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人为少数民族姓名和外籍客户姓名时的录入规则是

()。

A.少数民族客户无论身份证上姓名中有无分隔符,要求一律不填写分隔符

B.只填写姓名的前30个字节

C.外籍客户按护照上的登记姓名依次录入其英文拼写或发音,分隔符前后单词的首字母用大写,其余小写,同时将分隔符省略不填

D.少数民族客户身份证上姓名中有分隔符,要求一律不写分隔符

三、判断题(20道题,共20分)

31. 商业银行在报送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数据时,应报送因年费产生的逾期信息。()

3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各级用户管理员可以对下级普通用户进行停/启用操作。()

33.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所有用户均不能删除,只能对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的操作。()

34. 贷款卡换发后卡号随之改变。()

35.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36.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质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登记的,受托人在完成初始登记后,应当将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告知质权人。()

37.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

38.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或出质人办理。()

39. 未按时还款的信息,即逾期记录,只要后来还清了借款,就不会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40. 征信服务中心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删除。()

41. 商业银行审查个人贷款申请时,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只需借款人的书面授权即可。()

42.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需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的,需要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43.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

44.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45.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46.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47.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可以互相兼职。()

48.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员用户不得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49.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50.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四、填空题(10道题,共20分)

51.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凭()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2.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管理员用户),以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53.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常用户的法定注册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名称变更申请。

54.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

()的职责及操作规程。

55.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6. 对因第3方原因造成的异议信息,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可以附注101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7.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和()两种。

58.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各用户至少()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59. 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60. 个人信用数据库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五、简答题(2道题,共20分)

61.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有哪些情形,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2.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 简称***农商银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 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农商银行从事 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 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 异议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 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商银行申请 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 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

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农商银行成立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总行行长为小组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 信贷管理部,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辖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 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做好信用 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为征信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信息系统手册

征信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30.0.184.90/cras2006/回车后出现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系统。

左侧为树状功能节点目录,右侧提示报告未反馈情况,详细请注意拒贷管理。 1 信息查询 1.1法人信息查询 法人查询包含了法人单客户,多客户和法人历史报告查询三个部分,法人单客户查询是指法人单笔查询,利用贷款卡编号和贷款卡密码对人行基础数据库,长安信息网和贷款卡有效性的查询。 1.1.1法人单客户查询 面,选择需要查选的外部数据库。

单独查询 选择要查询的外部系统,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长安信息网可以同时查询也可以但对查询。只针对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则选择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针对长安信息网查询,则选择长安信息网。选择后点确定。按照屏幕上提示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开始查询,系统开始查询信用报告。(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界面中的自动填充按钮会自动输入贷款卡密码) 单独对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 单独对长安信息网查询 组合查询 如果同时选择了人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长安信息网则可以对两个外部系统做组合查询。

其中自动填充按钮的作用是:根据查询历史中的贷款卡号自动填充长安信息网的企业名称。 开始查询的情况 查询的企业征信信息总报告 当查询原因为贷款发放时,在法人预警提示中会出现按钮,来填写拒贷信息。 1.1.2法人多客户查询 点击菜单中功能节点后,出现如下画面。 按照规则建立文件。 1、征信信息法人多客户查询文件大小规定;文件记录条数不能超过10条 2、数据采用半角输入方式,字段之间用半角“|”分割,每个法人客户信息

农商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 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业务是指为企业客户办理的 贷款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企业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名称、注册地、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信息、管理人员等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在企业贷

款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开办企业信贷业务的内部所 有运行和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截止目前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仅指联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成立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发展、财务会计、综合管理、风险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业务发展部为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企业 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企业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企业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第十条需要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用户管理

《2016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pdf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1.《条例》的立法背景 1)征信业务存在征信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征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缺乏可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获取信 息渠道有限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并存。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需要定位及规则不够清晰,征信业务监管部门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市场无序发展。 2.《条例》的立法目的 1)监管征信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引导、促进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条例》出台的作用 1)解决征信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 2)引导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 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 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1.征信业务概念的要点 1)信息来自第三方 2)信息为第三方使用 3)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处理 2.信用信息的范围 1)信用信息的范围《条例》未进行直接规定; 2)禁止采集+限制采集的信息(第十四条) 3)由征信市场决定+信息主体同意(第十三条) 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使用规定 1)国家设立 2)适用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 3)特殊性:机构设立、强制报数 4.除外规定的理解 政府履职产生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公开的依法互联互通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国家秘密的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商业秘密的范围:参考《反不正当及竞争》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129号 ,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及《省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9]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一级集中式数据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总行征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及个人征信管理全面工作。 第四条授信管理部为日常工作牵头部门~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推动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推进征信系统在本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及省联社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及时做好 沟通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组织征信业务培训~指导各支行做好数据报送、系统应用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员及普通查询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征信系统的技术支撑~维护征信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行异议处理申请上报省联社等工作。 第六条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征信数据录入、维护、日常应用查询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置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和科技部分别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行征信业务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各支行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及与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用户管理 ,一,用户和权限 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体系~用户分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查询用户两种。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下一级普通用户~具体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普通用户:为信息查询用户~负责信用信息查询、异议的查询回复。 ,二,用户的创建 1(管理员用户由总行科技部报经省联社业务管理处同意后~ 由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创建。 2(支行查询用户由总行授信管理部创建。 ,三,用户的管理 1(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相互兼职。不得设置“公共用户”。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2(管理员用户应该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企业及个人信息。

2014年征信业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征信业管理条例测试题 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服务的行业。 A.征信信息 B.信用信息 C.查询信息 D.公开信息 2.企业征信系统的贷款卡编码是由( ) A.15 B.16 C.17 D.18 3.人民银行自( )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法规建设。 A.2001 B.2002 C.2003 D.2005 4.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 ) A.贷款分类 B.贷款业务 C.贷款性质 D. 5.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至少( )更改一次密码。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6.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5 B.20 C.30 D.60

7.征信机构设立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的名单。 A.不定期 B.定期 C.半年 D.一年 8.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年。 A.6,10 B.6,8 C.5,10 D.5,8 9. 征信系统个人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企业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 A. 天,月 B.天,天 C.月,月 D.月,天 10.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5,10 B.5,8 C.5,5 D.10,5 11.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 A.10 B.15 C.20 D.30 12.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原机构办理变更。 A.15 B.20 C.30 D.45

商业银行征信实务及风险管理

课程背景 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经济转轨时期,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削弱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缺位,在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企业信用状况堪忧。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资金周转速度减慢,致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信用风险频繁发生。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经济领域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用有利”的错误观念,使失信成为普遍现象,形成所谓的“赖账经济”,进而危害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征信工作是解决我国目前最严重的企业信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银行的征信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能力。了解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评估交易风险,选择诚信的交易伙伴,减少违约、拖欠货款的发生,是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 培训对象 银行对公业务部、信用管理、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中高层管理者、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培训时间:18小时 达到目标 了解银行征信管理的流程和重要性,掌握必要的信用数据采集、归类和分析的技术和方法,掌握“5C”/“5性”等征信管理技术和工具,并把这些技术和方法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明确征信管理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职责,能够有效识别企业存在的信用风险,并能够根据这些风险的状态制订出不同的管理策略。了解信用报告的撰写方法,把银行风险控制在预设的容忍度范围内。为银行经营、合规、报表三大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培训方法:课堂讲授、实战演练、案例分析、多媒体教学、互动游戏等。 培训大纲 模块一、企业征信基础知识 一、征信基本知识和理念 1、什么是信用 2、什么是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的两大类别: 1)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 2)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4、什么是征信 5、征信的本质特征 6、征信的必要性 7、企业信用的传递方式 1)非中介模式 2)中介模式 壱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2009年7月16日起执行,2013年9月12日修订) 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规定,结合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构及用户管理 第一条公司为无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公司本部为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唯一机构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创建及维护,并授予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等权限。 第二条公司发生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申请变更。 第三条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及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经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后创建和停用,负责普通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2)。 第四条普通用户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对离岗用户及时进行停用。管理员用户对公司全部用户建册管理,登记《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并在用户发生变动后的2个工作日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报备。 第五条内部用户的创建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分工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信贷部门(包括自主及贷款业务部门)为企业征信系统(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MBT 系统)录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部门。信贷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在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中录入贷款业务信息,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信贷部门业务人员因尽职调查及后续管理需要,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第七条综合统计部门设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两名,分为A、B角,承担征信系统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信贷数据的审核、报文生成及上报、反馈报文的收取及解析、系统数据信息核对、错误数据删除、信用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变动信息报备及与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等职责。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征信系统的程序安装、日常技术维护,并承担管理员用户职责,负责普通用户的创建、权限设置、停用及建册登记等事项。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上报

村镇银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XXXX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9年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法、合规查询和使用相关个人征信数据,提高本行个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称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对信用信息需要的活动。 3.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 3.3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

农商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以下简称)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 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业务是指为企业客户办理的 贷款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企业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名称、注册地、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信息、管理人员等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在企业贷款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开办企业信贷业务的内部所 有运行和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截止目前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仅指联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成立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发展、财务会计、综合管理、风险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业务发展部为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企业 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企业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企业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第十条需要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两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总行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由省联社管理员统一进行设置,总行管理员用户主要负责管理查询用户,管理权限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建设,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 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 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 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信贷等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个人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报送数据质量,保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个人征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客户经理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银行卡部门对辖内准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威海市商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威住〔2007〕15号附件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建设,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数据报送格式,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信息;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

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和保存了我国银行业及有关部门的全部个人客户的信用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仅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控制信用风险时使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及查询到的信用信息属客户的商业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六条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征信业务受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部门和职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常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管理部个人征信业务,组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信用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 应用价值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特别是通过企业和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 征信系统管理平台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 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从信贷活动的源头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 该平台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帮助商业银行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以及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该征信系统管理平台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税务、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农商银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农商银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它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它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

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信用状况的其它信息。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农商银行成立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职能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总行行长为小组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信贷管理部,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辖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

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12下一页征信业管理条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

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个人征信系统试题

个人征信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A)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部门是。 A.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 征信服务中心 C.各商业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C)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A.人民银行 B.银监局 C. 商业银行 D.借款人 3、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C)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B.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C. 个人信用数据库 D. 企业信用数据库 4、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B)内给予答复。 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 C. 2个工作日内 D.当日内 5、个人基本信息是指(A)。 A、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B、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C、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D、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形成的查询记录 6、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A)。 A、征信服务中心 B、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C、不准确信息所属主体 D、公安部门 7、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A) A、书面授权 B、口头授权许可 C、身份证明材料 D、贷款卡 8、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A)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A、征信服务中心 B、法院及公安部门 C、金融机构 D、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办公室 9、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可以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C)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征信服务中心 B、商业银行 C、异议申请人 D、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B)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A、1 B、2 C、5 D、7 11、征信服务中心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A)。 A、标注 B、删除 C、关闭,禁止查询 D、不做处理 1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 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A)备案。 A、人民银行 B、征信服务中心 C、银监局 D、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正确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错误数据修改等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部、支行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个人基本信息是指个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本行提供的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五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六条发生个人信贷业务时,要尽量详细地掌握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并在信贷业务信息系统中维护好借款人客户信息和担保人客户信息,以及抵押物、质押物信息。按个人征信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确保信息数据能顺利反映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第七条本行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认为本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本行发出复核通知,本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行发现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第三章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 第十条本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之外,本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见附件一、二),并在合同书或授权书中增加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查询、披露)个人信用信息的授权条款。 第十二条各客户部、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工作,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在每年年初进行书面授权。

《2016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

《2016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1.《条例》的立法背景 1)征信业务存在征信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征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缺乏可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获取信 息渠道有限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并存。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需要定位及规则不够清晰,征信业务监管部门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市场无序发展。 2.《条例》的立法目的 1)监管征信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引导、促进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条例》出台的作用 1)解决征信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 2)引导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1.征信业务概念的要点 1)信息来自第三方 2)信息为第三方使用 3)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处理 2.信用信息的范围 1)信用信息的范围《条例》未进行直接规定; 2)禁止采集+限制采集的信息(第十四条) 3)由征信市场决定+信息主体同意(第十三条) 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使用规定 1)国家设立 2)适用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 3)特殊性:机构设立、强制报数 4.除外规定的理解 政府履职产生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公开的依法互联互通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国家秘密的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商业秘密的范围:参考《反不正当及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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