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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决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2008]176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8.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府〔2008〕17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

作与《决定》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及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基层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普遍落后于全市整体水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体执法水平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约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决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已有制度,抓紧建立缺失的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于2009年2月底前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由市府办、法制局负责。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由市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负责。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并逐步扩大听证范围,不断规范听证程序。由市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负责。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由市府办、法制局负责。

5、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各行政机关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

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由市法制局负责。

6、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法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标准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由市法制局负责。

7、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部门发生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市监察局、市府办、法制局负责。

8、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于每年11月份将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公文在阅办中的程序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在阅办中的程序是 篇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乌什县维吾尔医医院 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收发和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制订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1、各类文件、传真件的收发、传阅和批示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 2、要本着“谁领文件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件下发单位的要求及时领取文件,对文件负责到底。 3、文件领回后,要对文件编号、登记,并在第一时间交送党政办主任阅示,并及时上报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能批示,务必在下班前电话请示。 4、领导批示后,需传阅的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需交办的文件,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推诿、积压;对一时

不能办理的,要根据时限要求督促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5、各类文件按年度、类别等认真分类归档保存,如需查找和借阅须经党政办同意。 6、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7、经鉴定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主任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在未经销毁的情况下当废品出售。二、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等文件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送各分管领导传阅。 2、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上报主要领导阅示,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3、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领导与领导之间,各科室与部门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复印或丢失。各领导将阅后的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办公室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 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4]2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 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供求矛盾日趋突出,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多元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的办学体制和教育投资机制缺乏活力,难以满足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发展要求。为加快我市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提高教育事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就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成立中山市办学体制改革领导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地税局、法制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府研究室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大胆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新思路 (一)指导思想。 我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要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2014]37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府〔2014〕37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中府〔2012〕121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主任。各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市长出访或出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府办公室工作。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

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补充协议 支持我

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补充协议支 持我校可持续发展 10月10日下午,“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合作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补充协议”签约仪式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隆重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副市长唐颖及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校长汪劲松等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中山市代表团一行。中山学院院长马争、党委书记成孝予、理事会教工代表赵晷湘教授、学院办公室主任杨晓阳参加了会议。 在签约仪式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汪劲松分别代表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在合作举办电子科大中山学院补充协议上签字。补充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山市政府与电子

科大的合作取得新成果,共建双方将以更大力度支持学院可持续发展,我校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王志强书记对陈茂辉市长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他说,为了继续办好中山学院,经过中山市政府和电子科技大学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2002年以来的合作协议基础上达成了补充协议。他强调,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山学院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中山学院更好更快发展。 陈茂辉市长表示,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的发展,同时也希望电子科大在教育、科研、管理与师资队伍等方面对中山学院给予更多的支持。他寄语中山学院以此为契机,抢抓新机遇、迎接新任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早日办成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为中山经济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汪劲松校长对中山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大力支持学院的发展表示感谢,他认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对中山学院实现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校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学院发展,他对中山学院未来发展充满希望和信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12]16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7 【实施日期】2012.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府办〔2012〕16号) 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政府质量奖(下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乌什县维吾尔医医院 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收发和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制订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1、各类文件、传真件的收发、传阅和批示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 2、要本着“谁领文件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件下发单位的要求及时领取文件,对文件负责到底。 3、文件领回后,要对文件编号、登记,并在第一时间交送党政办主任阅示,并及时上报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能批示,务必在下班前电话请示。 4、领导批示后,需传阅的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需交办的文件,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推诿、积压;对一时不能办理的,要根据时限要求督促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5、各类文件按年度、类别等认真分类归档保存,如需查找和借阅须经党政办同意。 6、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7、经鉴定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主任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在未经销毁的情况下当废品出售。 二、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等文件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送各分管领导传阅。 2、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上报主要领导阅示,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3、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领导与领导之间,各科室与部门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复印或丢失。各领导将阅后的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办公室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中府[2006]125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 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6〕1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在本市某一行业、某一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 第三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经认定设立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从事技术、工艺、产品开发和为本企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其所在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企业综合性技术开发机构。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目标与任务 (一)工程中心的目标: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增加技术储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促进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 (二)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研究开发具有较高科技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文件阅办制度 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收。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1、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简报不登记。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2、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三、注办。 1、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2、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3、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4、对于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领导后传阅或复印分发。 四、传阅。办公室主任注办文件后,由文书负责协调传阅办理。工委领导收文后尽快阅处,原则上急件在半天内阅完,办件在1天内阅完,阅件在2天内阅完。阅后请在“阅者签字”栏内签字,需批示意见的在“领导批示”栏内批示,需签署意见的在“阅者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即刻交给办公室文书组织传阅或归档。 五、承办。办件在领导批示后,由文书负责登记并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文件一般在3天内办结,最长不超过7天。办结后在“处理结果”栏注明承办情况,并退回办公室归档。 六、催办。在承办文件过程中,办公室文书应负责催办。急件跟踪催办,办件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两天催办1次。对未按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处理。

医院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ⅩⅩ医医院 一、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收发和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制订办公室文件收发阅办制度: 1、各类文件、传真件的收发、传阅和批示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 2、要本着“谁领文件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件下发单位的要求及时领取文件,对文件负责到底。 3、文件领回后,要对文件编号、登记,并在第一时间交送党政办主任阅示,并及时上报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能批示,务必在下班前电话请示。 4、领导批示后,需传阅的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需交办的文件,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

推诿、积压;对一时不能办理的,要根据时限要求督促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5、各类文件按年度、类别等认真分类归档保存,如需查找和借阅须经党政办同意。 6、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重新逐卷进行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对无需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7、经鉴定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主任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和内部报刊在未经销毁的情况下当废品出售。 二、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等文件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送各分管领导传阅。 2、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上报主要领导阅示,

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3、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领导与领导之间,各科室与部门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复印或丢失。各领导将阅后的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办公室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中央、省文件年终清退工作;做好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的平时归卷、保管工作;做好年终文件的销毁工作。 三、办公室资料员管理制度 1、保持设备整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遵守工作纪律,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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